[关于,中国古代,小说,其他论文文档]关于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研究的回顾与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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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研究的回顾与思考(1)

内容提要:文章在概述前辈时贤对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研究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对于此论题的研究总体上还处于缺乏系统性、开创性的状态,许多问题的论述或语焉不详,或简单比附。要突破这种状态,就要改变目前只关注二者成熟形态的比较研究,注意加强二者关系的发生研究,以为二者关系的研究提供早期形态的参照。并且要明确二者关系研究的目的在于开拓小说、戏曲研究的视界,为具体的小说研究和戏曲研究提供一种新的参照系和观察点,从而使此关系研究具有文体学探讨的意义,而不是罗列一些异同现象材料,作表面化的比较。

关键词:中国古代小说;戏曲;关系研究;回顾;思考

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小说和戏曲的关系十分密切,尤其是话本小说与戏曲的关系,它们同生共长,彼此依托;而且早期的艺人和“书会才人”对戏曲和小说同时染指,这不可避免地有题材的相互沿袭、手法技巧交叉使用的现象。虽然后来二者分踪发展,但它们在题材方面、叙述体制方面的相互关联仍很明显。对此现象的关注和探索伴随着小说、戏曲的发展史。

一、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的关系研究概述

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的关系最明显的表现在两方面:一为故事题材的相互袭用;二是小说与戏曲间概念不清,如视《西厢记》为“曲本小说”,是小说中的韵文一类1( 老伯《曲

本小说与白话小说之宜于普通社会》),而蒋瑞藻的《小说考证》兼及小说和戏曲。前人

有关二者关系的疑问或论定多基于此,如明人胡应麟就疑惑:

“传奇”之名,不知起自何代?陶宗仪谓唐为传奇,宋为戏诨,元为杂剧,非也。唐所谓“传奇”,自是小说书名,裴鉶所撰,……然中绝无歌曲乐府,若今所谓戏剧者,何得以“传奇”为唐名?2

明人称长篇南曲戏文为“传奇”,那么,这种戏曲形式何得以唐人小说书名作为文体称谓?这一疑惑也曾萦绕在王国维的脑中。他在《录曲余谈》中谈到元人陶宗仪所言“唐有传奇,宋有戏曲、唱诨、词说,金有院本、杂剧、诸宫调”时,案曰:“九成此说误也。唐之传奇非戏曲……”3他们俱对陶宗仪的这一列举线索持有异议。伴随着这些思索与议论,也

就开始了对小说与戏曲关系的关注和考察。

早在元代就有人对杂剧开始镜考源流,追索根本,元末夏庭芝、陶宗仪即有言:

唐时有传奇,皆文人所编,犹野史也;但资谐笑耳。宋之戏文,乃有唱念,有诨。金则院本、杂剧合而为一。至我朝乃分院本、杂剧而为二。[4](夏庭芝《青楼集志》)

稗官废而传奇作,传奇(笔者案:此指唐人小说)作而戏曲继。金季国初,乐府犹宋词之流,传奇(笔者案:指元杂剧)犹宋戏曲之变,世传谓之杂剧。[5](卷27“杂剧曲名”条)

这一排列是基于故事题材为线索的追溯:唐之传奇、宋之戏文、金院本、元之杂剧一脉相承。然而,“传奇作而戏曲继”,则已包含了对此一脉线索内在联系纽带——叙述性的关注。正是在这一认同点上,刘师培把唐传奇小说认定为戏曲的源渊:

刘师培以叙述性和诗韵为基点认为传奇小说和叙事乐府两种文体分别是戏曲的近源和远源,故称之为“曲剧”。当然,相对于刘师培,古人对这一点可能未形成自觉意识,把唐传奇小说认定为元杂剧的渊源还是在故事题材的袭用关系和小说、戏曲概念不清的基础上所作出的结论,可无论如何这是对小说与戏曲关系所关注的最初视点。在此后的很长时期内,人们循着这一视点向前走去,同时也开掘出小说与戏曲关系研究的新思路,取得了一些成果:

(一)梳理了小说、戏曲间故事题材的沿袭关系。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间在故事题材方面有密切的交流关系,但综合说来,二者间的这种交流关系呈不平衡的状态,戏曲对小说故事题材的依赖相对要大一些。从戏曲的取材情况看,很少是专为戏曲这一体制联系到舞台表演而独出心载,多为取用现成的故事(其中小说故事占不小的比重),甚至同一故事被多种戏曲作品反复敷演,如相如、文君故事。于是学者们在叙录戏曲时多要理清其故事题材的源流,力求明其本源,识其流变。在此方面用力较大者如庄一拂的《古典戏曲存目汇考》、谭正璧的《话本与古剧》、邵曾琪的《元明北杂剧总目考略》等著作,其中多有小说、戏曲间故事题材的承袭情况。这些基础性的资料梳理,为探析小说与戏曲的关系提供了必要的材料准备。

(五)钩沉、梳理古代小说中的戏曲资料。古代小说中关于戏曲的描写,是那个特定历史时代戏曲活动的忠实记录,在戏曲资料大量湮没的情况下,这些记录描写弥足珍贵。学者们对《水浒传》、《金瓶梅词话》、《欢喜冤家》、《红楼梦》等小说中戏曲剧种、声腔、剧目、曲文、演出等方面的梳理、检索,为戏曲研究提供不少可贵的文献支持,如徐扶明的《红楼梦与戏曲比较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刘辉的《论小说史即活的戏曲史》(《戏剧艺术》1988年第1期)等。

以上即是前辈时贤关于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研究所开启的视点,许多问题还处于点到即止、提而不论的程度(相对而言,对一、二、五视点的探索较为丰富),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廓清。

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的关系是文学史上一个重要的命题,也是一个值得详加研究的课题,这一点已渐为学界所注意。但对于其研究,意念多于实绩,很多问题语焉不详,许多论述还是重复前人的思路,或简单地将小说和戏曲两种文体放在一起进行各种枝杈部分的对照比附,缺乏系统性、开创性,这种状态急待突破,以推进小说与戏曲关系的研究步伐。在此,笔者不避浅陋,妄陈几点想法。

二、思考之一:关系研究的起点

前辈时贤多把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的发生、存在作为研究二者关系的逻辑前提,立足于元明清三代成熟的小说和戏曲形式以求其异同点,而较少涉及二者早期形态的关系发生情况。这使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的关系研究因缺少早期形态的考察而失去历时的参照,那

些对故事题材上交流借鉴的表面梳理、形式体制上的简单比较应嫌肤浅。因此,有关二者关系的研究应突破目前只关注二者成熟形态的比较研究,注意加强二者密切关系的发生研究,这涉及到发生的条件及其表现。理想的状态是能还原二者发生关系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这是相当困难的,况且关于它们的资料十分有限。我们只能以零碎的资料和沉淀于作品文本中的信息予以考察(因篇幅所限,一些问题未能展开讨论)。

小说与戏曲关系的发生首先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共同生存的文化环境,一是二者互相缺少的素质。唐时佛家的斋会上有伶伦百戏、“市人小说”(属于杂戏的一种)[8];宋时的瓦舍勾栏是各种伎艺会集的场所,这为小说、戏曲的交流提供了可能的环境因素。而它们之间所具有的差异则成为最初相互交流、借鉴的动机,它们从对方借鉴自己缺少的素质以丰富、发展自己,如宋杂剧以滑稽调笑为主,故事性较差,在这方面“说话”伎艺的故事对其发展具有不小的推动作用。这种相同的文化环境中互相借鉴、各取所需的交流状态为二者的关系研究提供了诠释的语境和论据,而具体历史范畴内二者的交流关系,又成为我们对二者关系研究的重要依据和对象。

我们从二者具体的交流中找出共有的素质或特征,又从二者相互的影响中发现一系列的差异。找出这些异同现象,并不是关系研究的目的,关键要在这些现象背后发现某种必然的理由,进而在这些异同点上勾画出二者关系发生的轨迹。具体的思路是,综合二者早期形态表现出的共有的素质或特性,考察它们关系发生的轨迹,进而以此为出发点,理解二者的差异性及其原由。如此,二者在发展初期的交流过程中经碰撞而形成的共性是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研究的起点。

(一)叙述性的结构形态

中国戏曲虽然有较强的抒情性,但仍是以叙述性作为其情节结构基础的。这一点若以西方的戏剧作为比较面加以观照则更为显见。杨绛比较了亚里士多德和李渔关于戏剧结构的理论,指出:“我国传统戏剧的结构,不符合亚里斯多德所谓戏剧的结构,而接近于他所谓史诗的结构。”[9](《李渔论戏剧结构》)亚里士多德一再从文本上强调戏剧与史诗的文类区分,而区分的尺度就是叙述与展示。周宁从话语模式角度考察中西戏剧,认为中国戏曲始终综合叙述和对话两种因素,以叙述为主导性话语,中西戏剧在话语体制上的重大差异就是“代言性叙述”和“戏剧性对话”的差异[10]。

戏曲表现出的叙述性素质,与敦煌话本、宋元话本的影响、促进是分不开的。我们知道,中国戏曲在发展的早期故事性很差,而变文、“说话”在叙事方面则已十分成熟。在长期共存的过程中,这一差异性的存在使得它们对戏曲的影响成为必然。如宋代的话本小说故事就对宋杂剧能走向成熟的戏曲形式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对此,王国维即指出:“宋之滑稽戏,虽托故事以讽时事;然不以演事实为主,而以所含之意义为主。至其变为演事实之戏剧,则当时之小说,实有力焉。”7但是,宋杂剧所接受、取用的话本小说故事已不是生活形态的素材,而是具有一定的叙述形式,那么,它们在接受话本小说的故事题材时,这种叙述体制就必然潜相地影响或内化于其叙述体制中。所以,后来成熟的戏曲才会表现出与话本小说相同或相似的结构形态、话语形态,而不只是话本小说的故事促进宋杂剧“变为演事实之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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