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XX代理约艺人合同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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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演艺经纪合约
签约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合约编号:20XX年代字______号签约日期:20XX年___________
天视卫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演艺经纪合约
甲方:天视卫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12
电话:010- 58205558
传真: 010- 58205558
邮编: 100022
乙方:
身份证号:
永久住址:
现住址:
邮编:
电话:
移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公平、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演艺经纪合约,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关系的建立
1.1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委任甲方在全球范围内为其演艺活动的经纪代理人,从事乙方的演艺活动的经纪事务,甲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任。
1.2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有关合同,安排乙方的演艺活动事宜,并负责与第三方洽谈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二、演艺活动的定义
本协议中所称“甲方代理乙方的演艺活动”系指一切涉及使用乙方姓名、形象、声音、舞蹈、文稿、软件的影视表演、现场演出以及其它有关的宣传、广告、商务、公关等活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广播、舞台、主持、模特、唱片、作词、作曲、MTV、互联网、广告、平面摄影、录音录像、书刊出版、现有已知或将来发展延伸的未知的全部媒介物、新闻采访、出席商业活动等事宜;以及一切有关著作权、间接形成的其他权利的产生、利用、转让等相关事项。三、合约期限
本合约为期贰年,即从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演艺收入分配
4.1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由甲方代理的乙方演艺活动收入按以下比例确定:
4.1.1除影视剧表演外,由甲方联系洽谈的商演、庆典等方面演艺活动的经济收益,甲方收取合约金(税前)的 30 % ,其余归乙方所有。
4.1.2由甲方联系洽谈的商演、庆典等方面以外的电视节目表演、影视剧表演等方面的经济收益,甲方收取合约金(税前)的60%,其余归乙方所有。
4.1.3甲乙双方各自缴税。乙方所有由甲方联系洽谈的演艺活动收入由甲方代收,乙方可委托甲方协助处理乙方税务相关事宜。
4.2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4.2.1演艺活动的收益;
4.2.2甲方代理乙方演艺活动中乙方的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所产生的财产收益;
4.2.3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2.4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同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5.1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尽可能为乙方争取演艺活动各个领域的工作机会,特别是甲方参与制作的所有项目,并为每一次工作争取良好的条件。
5.2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有关事业发展及所有涉及演艺活动利益的指导意见。
5.3甲方拥有与乙方在合约有效期内合作所产生的一切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影
像、声音、文稿等著作物,以及衍生的相关文字、图片、照片、影像、互联网制品等,并拥有全球范围内的永久发行、出版、复制等财产性权利。
5.4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为宣传、促销有乙方参与的著作物时,可无偿使用或许可第三方无偿使用乙方的姓名(包括本名、曾用名、艺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录像、影视、照片、词曲、文稿等。
5.5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代表乙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演艺活动合同出现纠纷时,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或代表乙方提起诉讼,或提出诉讼外的各项请求,及与利害关系人签订协议或达成和解。在此期间内,乙方须全力配合甲方,并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就此类纠纷和事件对公众媒体和任何第三方发表任何意见。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同意成为甲方的“代理约艺员”,并保证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履行甲方为其安排和决定的演艺活动,并签署相关文件;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指定乙方参加演艺活动的合同成立后,乙方应按甲方指定履行自己在该合同中应尽的义务。
6.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娱乐事项和合约或各种细则,倘若因乙方责任引致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娱乐事项和合约或各种细则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引起之直接或间接损失。
6.3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应随时与甲方保持最直接的联络途径,及时通报自己的行踪,服从甲方的管理制度。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常居住地,最新地址及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可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能与乙方联络或发出通告。
6.4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应时刻保持自身良好健康的公众形象,绝不沾染吸毒、磕药、酗酒等不良嗜好,不信奉国家禁止的邪教,不参与打架斗殴、流氓盗窃等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活动,不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众道德底线。否则将被视为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约。
6.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任何权利及履行本合约目的而签署任何有关证明文件和授权书。
6.6乙方保证有绝对法定权利以及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约;乙方为未成年人的,应保证本合约内容已获乙方法定代理人认同,并由其法定代理人在本合约上签字。
七、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续约
7.1在本合约有效期内,视乙方的良好表现,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可将乙方从“代理约艺员”转为“全约艺员”,重新签订相应条款后,本合约自动终止。
7.2本合约期满后,甲方享有与乙方签署新的演艺经纪合约的优先权;如甲方不续约或在本合约期满前三十日内未做出决定,乙方即可与第三方签约。
7.3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中有任何一方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合约约定的相关内容,致使另一方的合同目的根本落空,则守约方可单方解除本合约。
7.4 在履行本合约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约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7.5 本协议其他条款明确约定一方或双方享有解约权的,按该等条款执行。
八、保密义务
8.1严禁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将本合约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协议从对方获取的非公开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8.2乙方在本合约内所接触或得悉一切与甲方有关之娱乐事项或其他事物之资料,均属机密。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任何人泄露或擅自利用该等资料,该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约内一切条款及有关娱乐事项安排、事项及因履行本合约所获知的一切信息和相关知识产权。
8.3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一方因履行法定义务需向有权机关披露或该等信息已成为公开信息则不受前款限制。
8.4如违反本条所述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密义务将在本合约终止后继续生效。
九、违约责任
9.1本合约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则构成违约,除本合约对违约责任另行作出明确约定外,违约方均应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