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气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doc
电气设备使用和检查管理制度(三篇)
电气设备使用和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电气设备使用和检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检查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安全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检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用电设备、照明设备等。
三、责任与义务1. 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检查管理,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计划。
2. 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局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检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3. 使用电气设备的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设备,并参与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四、使用管理1. 购置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的安全要求,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
2. 使用设备必须按照设备的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改动和拆卸设备。
3.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和备份工作。
4. 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检查管理1. 设备的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电气线路、接地和漏电情况等。
2. 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和归档,存在问题或隐患的设备应立即进行整改和修复。
3. 定期组织全面的设备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设备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性能。
六、培训与考核1. 对使用电气设备的工作人员应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操作设备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2.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灭火救援知识等。
3. 培训和考核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做好档案管理。
七、安全措施1. 使用电气设备的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不得身穿带有金属物品的衣物。
2. 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应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良好,防止积尘和空气污染。
3. 使用高压设备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规定和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3篇)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规定,旨在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份针对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的规定,总字数约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工作环境的电气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管理要求: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能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人:每个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第七条备案登记: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奖惩制度:对于违规操作、违规使用、违规维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九条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新投运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 外观无损坏,电气连接可靠,不得存在漏电、短路等现象。
3.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备完善的过电流、过载、漏电等保护装置。
4.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使用:1. 不得超过电气设备的额定负荷。
2. 禁止在电气设备的周围涂抹易燃物质。
3. 禁止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未经授权的改动和调试。
4. 禁止将电气设备用于非其定位的功能。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维修维护:1. 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2.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电,并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和防护设备。
3. 不得私自使用不合格的零部件或组装不合格的配件。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1. 电气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 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处理措施。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电气设备操作规章制度
电气设备操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操作,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电气设备的操作,涉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电气设备操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安全、稳定、有效。
第四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获得相关证书或资质方可操作电气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电气设备的参数和设置,如有需要必须由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并进行操作。
第二章操作注意事项第六条操作人员在进行电气设备操作之前,必须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流程、应急措施等。
第七条操作人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装、戴上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具。
第八条操作人员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条操作人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更改。
第十条操作人员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手册中的操作步骤,切勿擅自操作。
第三章应急措施第十一条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如发生意外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如发生设备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如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操作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第四章禁止事项第十四条禁止未经相关培训合格的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十五条禁止在操作电气设备时穿戴有导电性的金属首饰等物品。
第十六条禁止在操作电气设备时使用湿手操作,以免触电事故。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经通报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将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经执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公司用电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电管理,提高用电效能,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电设备和用电场所。
第三条公司用电管理的原则是:合理利用电力资源,科学安全节约用电,确保用电设备的可靠运行,维护用电设备的正常使用,提高用电效率,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用电设备管理第四条用电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用电设备的效能质量进行,并且具有生产指标和节能要求。
第五条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六条用电设备的检测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符合安全、可靠、节能的要求。
第七条用电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用电设备的故障维修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避免无专业技术人员擅自操作修复。
第三章用电场所管理第九条用电场所的布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用电设备过热。
第十条用电场所应配备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可用。
第十一条用电场所应对临时用电线路进行合理布局,防止漏电、短路等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用电场所应设立明显的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人员。
第四章用电节能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用电节能方案和目标,制定相关的用电节能准则,提高用电效率。
第十四条公司应组织开展用电宣传教育,培养员工的用电节能意识,引导员工以实际行动参与用电节能。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进行无效用电设备的淘汰和替换,提升设备的能效水平。
第十六条公司应做好用电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及时了解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措施。
第五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制定用电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用电安全责任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公司应做好用电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公司应做好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电气设备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紧要构成部分,其在工业生产、公共服务、家庭生活等多个领域中发挥侧紧要作用。
但是,由于电气设备涉及到电能,因此其使用和维护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稳定运行。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本文订立一份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以规范电气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1. 总则(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涉及电气设备的生产、使用和维护等各个环节。
(2)电气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3)更好地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工作风险,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紧要保障措施。
2. 设备管理(1)设备必需组织半年一次的检查,确认设备的使用状态符合规范要求,但在某些情况下,检查的周期可以缩短。
(2)设备检查必需标注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和检查结果,并在设备维护日志中记录。
(3)设备的运转状态必需合规。
(4)每次停机检查必需在停机任务单上注明,同时记录设备运行时间和停机时间,以便利统计设备的故障情况。
(5)设备必需进行定期维护,更换设备的易损件,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及地线接地情况。
(6)定期清洁设备以保障运行状态,特别情况下应当随时清洁设备。
(7)设备的焊接接头必需符合焊接标准规范,焊接接头必需在运转状态下作业完成。
3. 使用安全(1)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需符合设计规格和标准,不能超负荷操作,避开发生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如无特别情况,请试图通过有限的运输时间完成全部可以完成的任务。
(2)使用电气设备的用户必需经过专业的培训和合格考核,必需谙习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上下游设备的运转状态。
(3)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需穿着防护服,避开使用设备时发生灼伤。
(4)使用电气设备时,电气设备应都安装完好,避开外部物质的侵入。
(5)使用电气设备时,应适时清理周边物品,不得拦阻设备运转。
(6)如发觉电气设备显现异常现象,必需立刻停止使用,并通知维护和修理人员处理。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
3.职责3.1制造部负责电气设备的采购、验收及设备的档案实施归口管理。
并负责定期的电气设备维护检查和监督。
3.2制造部负责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监督检查。
新安装电力设施安全评审。
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评审。
3.3能源供应厂负责对公司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查、维护、督促和帮助各单位搞好电气设备的使用。
3.4各相关单位负责对电气设备日常使用及维护并负责做好自查工作。
4.管理内容4.1电气设备安全管理4.1.1电气设备安全责任按产权划分,各相关单位应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
4.1.2对新装、增容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由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并经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安装,竣工后负责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承装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并承担安全责任。
4.1.3电气设备在投运前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竣工检查,隐蔽工程还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查验,并做好中间查验记录。
供电企业查验范围为10KV线路(环网柜)T接点或变电站的10KV出线柜起至专用变配电房0.4KV配电屏(包括配电屏)止,必要时可延伸至用电末端。
4.1.4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的,能源供应厂向供电部门提交送电申请并附电气设备验收(试验)报告和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由供电部门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程序送电。
4.1.5电气设备投运后应按有关电气技术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对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
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定期试验的、对设备运行异常、危及电网安全的,能源供应厂可按规定暂停供电。
4.1.6应确保用电功率因数符合电网要求,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对于损坏的电容装置或开关装置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4.1.7配电房应符合通风、防火、防鼠害、防小动物及防潮要求,夏季变压器应有通风和降温措施。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2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电气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操作、管理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集体、私有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居民。
第三条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职责第四条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记录和整理相关数据,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五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电气设备安全检测第七条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测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事故检测应立即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第四章电气设备安全保护第十条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应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应坚固耐用,并进行防护措施,防止外界因素对设备造成影响。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应有专用的电力线路,线路应完好无损,接地正常,且设有过载、短路保护装置。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应定期检查与维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电气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警求助。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事故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人员伤亡救治。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事故后应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查清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第六章电气设备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六条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出现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上级部门。
公司设备用电管理制度
公司设备用电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设备的用电行为,确保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降低能耗,提高电能使用效率,保障生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所有使用公司电力资源的设备和场所。
3. 公司应成立专门的用电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用电管理原则1. 坚持节能优先,合理调度用电计划,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 强化用电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用电管理水平。
三、用电管理措施1. 设备采购与使用- 采购新设备时,应优先选择高效节能的产品。
- 对于老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高效运行。
- 非工作时间,应关闭或切换至节能模式的设备。
2. 照明管理- 办公区域应使用节能型灯具,并合理控制照明时间。
- 鼓励员工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电灯的使用。
- 公共区域的照明设施应安装自动控制系统,以实现智能管理。
3. 空调和取暖设备- 根据季节变化合理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 定期清洁和维护空调系统,保证其高效运行。
- 提倡穿着适当的衣物,减少对空调的依赖。
4. 电脑和其他办公设备- 办公电脑应设置自动休眠或关机功能,避免长时间无效运行。
- 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在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
- 推广使用云计算和无纸化办公,减少设备的能耗。
四、监督与考核1. 用电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用电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2. 对于节能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用电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 定期对用电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用电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做好培训工作。
电气安全管理操作规章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操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生产、使用、维护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严格要求,细化管理,切实保障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全性,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管理的领导,确保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台账,对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第六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改造、维修、保养、检验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七条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未经专业人员允许,禁止私自改装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
第八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封存、停用、报废等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处置。
第三章安全用电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建立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用电行为。
第十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开关操作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发生电气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处置,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电气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行政管理第十六条领导人员应加强对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对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经查实后,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的相关规定做出补充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部门所有。
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用电管理,防备电气火灾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订立本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二章用电设备管理第二条公司全部用电设备必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并经过定期检修和保养。
第三条全部用电设备必需由专业电气工程师安装,设置完善的过载、短路保护装置,并确保接地良好。
第四条用电设备应依照规定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以免造成电器短路、漏电等问题导致电气火灾。
第五条禁止在用电设备四周存放易燃物品,避开因高温引发火灾。
第六条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巡察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第三章电气线路管理第七条公司电气线路必需符合国家标准,使用阻燃、耐高温的电线电缆,并在明显位置做好线路标识。
第八条维护和修理、更换电气线路必需由合格电工进行,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备。
第九条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和线路负载检查,确保线路不发生漏电、过载等隐患。
第十条电气线路连接处应坚固可靠,严禁存在漏电现象。
第十一条电气线路维护和修理、检修人员必需佩戴防静电手套和绝缘鞋,以确保人身安全。
第四章用电安全操作第十二条禁止将未经安全检测和鉴定的电器私自带入公司,一经发现,立刻移交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焊机、电刨等。
第十四条禁止在用电设备四周堆放废弃物或堵塞通风口,以保证设备散热和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应依照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次序来使用,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和拔掉电源。
第十六条禁止在用电设备插座上插拔插头时用湿手操作,以防漏电导致触电事故。
第十七条使用固定电器、电线电缆时,应将其固定在安全可靠的位置,避开线路松动或滑落导致电气火灾。
第五章灭火与应急处理第十八条公司必需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九条员工应参加消防安全演练,灭火器材使用培训,并掌握基本的灭火技能。
第二十条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员工应立刻向上级报告,并依照紧急处理程序进行疏散和灭火。
电气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气及其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下属各个车间部门;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力系统是指企业内部的发、供、输、配电系统的总称;第四条根据企业生产、发展的需求,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安全性、经济性并重和技术合理的方针,同步落实技术、组织措施和项目资金,不断优化电源配置,完善电网结构,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第五条建立健全有效的电气管理体系,实行电力系统及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资产优化配置,落实设备实物和价值综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增收节支提供技术支持,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基础;第六条电气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经济实用并重的原则,确保电力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二、遵循电力系统的客观运行规律,积极开展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电气设备状态评估工作,持续开展电气隐患治理,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避免扩能改造项目不合理依托原有系统;三、坚持设计、改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四、坚持可持续发展,提高电气设备及其部件的重复使用率,促进节能降耗;五、坚持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管理理念,应用先进、成熟的电气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实现电气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第七条企业要制定年度电气管理工作计划,纳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第八条企业电气管理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和总部的有关规定、制度,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九条厂有关部门按电气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电气管理工作,提高电气管理工作水平;第十条电气管理及设备管理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抓电气,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企业分管电气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据电气管理规程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电气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公司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用电负责,同事要“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文明用电,有你有我;既要明确由谁负责,又要明确负什么责任,要求公司全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用电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第十四条公司推行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各车间及部门参照本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电气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大中型企业原则上应设置电气副总工程师,在分管设备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电气技术管理工作;第二节各级人员电气管理及电气安全职责一总经理电气管理安全职责第十六条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电气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用电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第十七条审核、颁发公司的各项电气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制定安全用电的基本目标并组织落实;第十八条高度重视电工的工作条件和公司的安全用电、设备管理状况,根据工作实际定岗、定员、定系数,根据管理需要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配备电气专业设备;第十九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用电情况和设备管理现状,组织开展电气管理技术研究工作,推行科学的电气管理办法,审定重大电气事故的预防和事故处理预案;第二十条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组织机构,切合公司实际,配备、培养用电安全专员,提升车间及部门的用电安全素质和文明用电素质,提升公司的电气管理水平;第二十一条组织召开用电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用电的重大课题,审核引进高端电气设备和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根本上解决安全用电技术难题;第二十二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厂性的基本的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二十三条组织制定电气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第二十四条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指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二副总经理电气管理安全职责第二十五条在总经理的指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用电、设备管理及电气事故预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全面支持设备工程部、生产技术部开展工作;第二十六条组织召开电气安全工作会议,主持制定、修订和审核公司的各项电气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实施计划,全面落实各部门的相关责任并负责监督实施;第二十七条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的电气安全技术难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负责确定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措施;第二十八条组织制定、审批电气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参加对各级领导的电气安全教育和定期考核;第二十九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电气事故预防工作;第三十条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全厂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安全用电知识竞赛,积极推广安全用电先进经验,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奖罚;第三十一条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主持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认真做好特殊动火证的审批工作;三车间主任的电气管理安全职责第三十二条车间主任是车间电气安全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厂各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标准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用电的“五同时”,对本车间员工的用电安全全面负责;第三十三条制定车间用电安全规程和操作标准,编制车间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本车间生产用电标准的安全标准进行修订,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三十四条主持车间级的电气安全教育,并督促落实到班组;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第三十五条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检查车间的建筑物,生产设备、照明设施、防爆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采取措施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提出针对的整改建议;第三十六条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后执行,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指挥;第三十七条发生伤亡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查清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电气安全、防火组织,积极培养电气运行专员,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电气运行专员的工作;四班组长电气管理安全职责第三十九条组织本班职工认真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各项电气安全规章制度,组织班级开展电气安全教育和电气操作培训;第四十条定期组织电气安全教育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如有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第四十一条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电气安全检查,检查岗位电气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和电器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真做好设备和相关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如实做好记录,做到有据可查;第四十二条严格遵守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行为,维护正常用电秩序;第四十三条负责本工序电气设备、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杜绝一切设备带病作业;第四十四条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如实作好记录,不能及时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第四十五条发现事故要立即拉闸断开电源,组织开展抢救,立即上报领导;对事故预防工作中的人和事及时表扬;五车间安全员电气管理安全职责第四十六条车间安全员为电气运行专员或兼职,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和电气管理部门指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十七条组织贯彻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程,并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和电气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四十八条实时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电气设备操作标准和电气安全竞赛培训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第四十九条对班组电气安全进行业务指导和实践培训,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第五十条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计划和设备改造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并监督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第五十一条深入现场进行定期、不定期电气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第五十二条负责车间电气安全应急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第五十三条配合电气管理部门管理车间配电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者向电气管理部门求助,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发生或扩大;六操作人员电气管理安全职责第五十四条积极参加电气安全活动、认真学习电气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第五十五条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电气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第五十六条精心操作,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如实记录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异常情况;第五十七条认真维护保养电气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杜绝一切设备带病作业;第五十八条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第五十九条遵章作业,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第六十条发现不安全电气问题,及时处理、反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第三节各职能部门电气管理安全职责一生产技术部电气管理安全职责第六十一条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并监督实施;第六十二条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第六十三条安排生产时,考虑设备的承受力,有节奏控制生产;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第六十四条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电气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总结和推广电气安全运行的先进经验;第六十五条参加各种电气事故的分析、调查、总结,从工艺技术方面找出原因,制定事故规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二设备工程部电气管理安全职责第六十六条全面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制度,认真制定本企业电气管理细则,切实组织编制本企业电力系统运行方式、隐患治理方案和计划;组织编制企业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严格检查执行情况;第六十七条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网络技术,会同相关部门着力加强本企业电气管理数据库的建设规范、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第六十八条认真组织并参与制定企业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主要技术改造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第六十九条着手负责编制、审查新建系统及新进设备的投运,启动,方案、新建工程中间交接项目的中间交接电气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第七十条负责组织本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和电气设备状态评估工作,为电力系统的运行、规划、检修、隐患治理等提供理论依据;第七十一条组织编制或审核企业主要电气设备的操作培训计划、维护保养计划和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十二条负责制定并审查企业电气设备的报废、改造、更新计划,审核企业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第七十三条组织编制或审核企业主要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七十四条加强企业电气技术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运行统计和技术分析工作;第七十五条组织并参与企业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设备故障应急预案;第七十六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管理、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等工作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第七十七条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培养电气专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继续教育;第七十八条加大电力质量分析力度,制定电力功率因数补偿器的投切标准,提升节能降耗水平;第七十九条加大全员的电气基本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将电气培训纳入公司级培训之中,群策群力,保障全厂安全用电;第八十条负责公司所有机械、电力、动力和电气公共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和定期保养,建立台账,使之保持良好状态;第八十一条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的维护、检查、维修,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三安全环保护部的电气管理安全职责第八十二条贯彻执行电气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总经理、副总经理组织推动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办法和技术;第八十三条组织制定或修订、汇总、审查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八十四条组织对职工进行用电安全思想、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协同人事、设备工程部,定期组织电气安全考核;第八十五条组织电气安全知识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用电先进经验,树立安全用电典范;第八十六条组织全厂性电气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督促各车间、部门的电气安全自查工作,检查各级部门、电气技术人员和广大员工对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情况;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第八十七条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规范动火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尤其严格规范防爆车间的动火作业管理;第八十八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和督导,指导基层电气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第八十九条综合分析研究电气安全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第九十条负责对电气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建档管理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第九十一条负责组织和监督各级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在全公司范围内有权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第九十二条参与制定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和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与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基础上的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第九十三条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公司电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和演练情况;四质量管理部电气管理安全职责第九十四条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制度,认真制定本部门电气管理细则,切实组织编制本隐患治理方案和计划,并严格检查执行情况;第九十五条会同设备工程部加强本部门电气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总结和推广电气安全运行的先进经验;第九十六条参加各种电气事故的分析、调查、总结,协同有关部门查找事故原因,制定规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第九十七条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对电气设备的影响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为设备选型提供依据;第九十八条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用电情况的巡视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通知电气主管部门解决;五科研部电气管理安全职责第九十九条贯彻公司有关电气管理制度,认真制定本部门电气管理细则,切实组织编制本隐患治理方案和计划,并严格检查执行情况;第一百条会同设备工程部加强本部门电气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总结和推广电气安全运行的先进经验;第一百零一条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做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第一百零二条参与制定各科研项目组的用电安全规程,监督各项目组的安全试验情况,解决安全隐患;第一百零三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电气安全生产技术条件,制定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百零四条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用电情况的巡视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通知电气主管部门解决;第一百零五条参加各种电气事故的分析、调查、总结,协同有关部门查找事故原因,制定规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六工程项目部电气管理安全职责第一百零六条负责贯彻公司有关电气管理制度,认真制定本部门电气管理细则,切实组织编制本隐患治理方案和计划,并严格检查执行情况;第一百零七条会同设备工程部加强本部门电气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总结和推广电气安全运行的先进经验;第一百零八条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物质危害的设施;有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第一百零九条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安装项目的电气安装和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规定;第一百一十条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第一百一十一条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对建筑物、设备、电气、消防、空调、管道安装等项目的竣工验收,电气设备、设施的验收要严格遵循国家电气验收规范;第一百一十二条协助生产技术部、设备工程部门做好生产,工艺、设备事故的调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第一百一十三条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工程用电情况的巡视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通知电气主管部门解决;第一百一十四条负责制定针对工程用电的实施细则,制定规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七保卫部电气管理安全职责第一百一十五条负责贯彻公司有关电气管理制度,认真制定本部门电气管理细则,切实组织编制本隐患治理方案和计划,并严格检查执行情况;第一百一十六条严格遵循总经理的指示和要求,积极配合公司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做好公司的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为维持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第一百一十七条负责公司的电气设备、电气设施等的保卫和电气消防的管理工作,保卫公司及员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第一百一十八条会同设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加强本部门电气安全消防教育和电气消防技术考核,总结和推广电气安全运行的先进经验;第一百一十九条经常进行电气防火安全教育,全权负责专业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电气防火检查和演习;第一百二十条根据国家电气标准,结合公司的电气管理实际,编制或修订公司的电气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第一百二十一条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动火工作的审批,参与建筑设计防火和电气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第一百二十二条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定期校验和维护管理工作;第一百二十三条组织电气火灾的扑救工作,参加各种电气事故的分析、调查、总结,协同有关部门查找事故原因,制定规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百二十四条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用电情况的巡视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通知电气主管部门解决;八物料管理部电气管理安全职责第一百二十五条负责贯彻公司有关电气管理制度,认真制定本部门电气管理细则,切实组织编制本隐患治理方案和计划,并严格检查执行情况;第一百二十六条会同设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加强本部门电气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总结和推广电气安全运行的先进经验;第一百二十七条制定公司化学危险品存储、运输、使用的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电气部件等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第一百二十九条参与制定本部门的用电安全规程,监督安全试验情况,解决安全隐患;第一百三十条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用电情况的巡视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通知电气主管部门解决;第一百三十一条严格执行有关电气防火和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搞好仓库用电、防火管理工作;。
公司电气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公司电气规章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所有员工均必须遵守。
第三条公司负责人为电气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应负责组织实施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工作,并对自己部门内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公司应不定期地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按时更新电气设备的维护记录。
第五条员工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私自拆卸电气设备或擅自改动电气接线。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无故损坏或破坏公司电气设备,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使用第七条员工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应先了解设备的用途、特点和相关规定,确保能正确使用。
第八条对于需要接插电源的设备,员工要注意插头的插拔是否稳固,接触是否良好;电线及插座应定期检查,有问题要及时更换。
第九条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设备参数或超负荷使用设备。
第十条使用电气设备时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主管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一条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开关,避免长时间待机造成设备损坏或电气事故。
第十二条禁止在使用过程中将电气设备临时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防止引发火灾。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电气设备维护计划,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对于频繁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检修等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老化或损坏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维护人员在进行维护工作时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避免因工作原因造成人身伤害。
第十七条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或参数。
第十八条维护结束后应将设备接线和设备防护开关等恢复原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九条公司应不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电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公司电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电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电气设备的使用管理,节约能源,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明确电器设备的启用和管理责任,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公司内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
第三条安全管理(一)除公司配备的办公、生产设备外,严禁个人自带大功率电器进入公司使用。
(二)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拉接电线、插线板。
(三)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查。
(四)检查、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报办公室协调具备相应技能的专业人员实施。
第四条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一般为该电器设备的使用者。
若为部门共用设备的,管理责任人为该部门领导或该部门领导指定的具体负责人。
公共区域的电器设备和多部门共用的设备,管理责任人为综合办公室。
第五条管理责任划分(一)各部门内部使用的办公电器设备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二)公共区域的电器设备或共用设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三)会议室内的电器设备开启和关闭由使用者负责,综合办公室进行监督;(四)公司领导办公室的办公电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管理;(五)共用但控制器在部门内部的电器设备,设备的开启和关闭由该部门负责管理;(六)因加班而延迟下班的人员,应当在离开公司前检查公司各处用电设备电源的关闭情况。
第六条办公电脑使用管理(一)办公电脑实行使用人负责制,由该电脑的使用人进行管理;(二)使用者离开工位预计30分钟以上的,应当关闭办公电脑;(三)电脑使用人员应加强电脑知识的学习,按规范要求正确操作使用,不得安装与办公无关的软件,严防病毒侵入,保证正常运转;(四)严禁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公司的电脑;(五)严禁员工未经部门负责人允许跨部门使用电脑;(六)使用本部门同事的电脑需经该电脑使用人同意。
第七条办公照明灯的管理(一)部门内光照充足情况下,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不应开灯;(二)离开工位预计15分钟以上,且部门办公室内没人的,应当关灯;(三)下班后,最后一个离开部门办公区域的人员应当关闭本部门的灯;(四)因加班而延迟下班的人员,应当在离开公司前检查公司各处灯光的关闭情况;(五)周末和节假日需要加班的人员,只能开启部门区域、公司门厅及楼梯灯。
公司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所有电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延长使用寿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他使用公司电器设备的个人或团体。
3. 公司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电器设备管理员,负责监督和执行本制度。
二、设备采购与验收1. 采购新设备前,需进行市场调研,选择性价比高、质量可靠的产品。
2. 新购置的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按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进行调试。
3. 安装完成后,管理员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使用要求。
三、设备使用1. 员工在使用电器设备前,必须阅读设备操作手册,了解设备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2. 严禁非指定人员擅自操作专业电器设备,以防误操作造成损害。
3. 使用设备时,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或违规使用。
4. 对于特殊或危险设备,使用前需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
四、设备维护与保养1. 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发现设备异常时,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管理员,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3. 保持设备清洁,及时清理灰尘和杂物,避免故障发生。
五、安全管理1. 严禁在电器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有足够的通风和散热空间。
2. 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电气连接部件,防止老化、短路等安全隐患。
3. 在可能发生触电的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初步灭火。
六、应急处理1. 制定详细的电器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包括故障报告、紧急停机程序等。
2. 对于重大故障或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七、制度的更新与完善1.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电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流程。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四篇)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生产、生活和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厂、变电站、配电室、电力线路,以及各类用电设备。
第三条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应坚持“预防为主、保障生产、维护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规定的规定。
第五条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应加强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应用,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为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第七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
第八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兼职和培训有素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九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安全预防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责任人、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故障和事故的记录,并进行分析和总结,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系统由公用工程车间管辖的变、配电所及高、低压馈线和各装置用电设备组成.电气系统的管理,必须从安全出发,供、用电为中心,依靠技术进步,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扎扎实实地做好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设备、技术、经济、节能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度。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1、负责公司电气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 ,对各供、用电部门的电气系统专业工作进行“指挥、监督、协调、服务”.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电气系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制订公司电气系统管理细则和规程,并催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落实和部署上级和公司布置的电气系统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电气系统安全技术管理,组织开展季节性电气安全检查,负责电气系统电气设备的运行和事故管理.5、负责编制公司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确定继电保护、远程通讯配置,做好电气系统运行调度管理.6、参加公司电气设备更新、技措、新建项目及其主要电气设备,材料的选型、招标定点、设备监造和质量检验,负责技术把关.7、审定车间(部)编制的电气设备更新、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
8、组织公司电气技术的开辟、攻关和实施。
车间(部)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1、各车间(部)分管设备的副经理(副主任)主管本部门的电气系统领导工作,并且必须明确具体电气技术负责人。
2、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做好创完好配电室工作,做好电气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等综合管理。
3、编制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和落实装置检修期间停送电的相关工作。
4、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更新、改造、报废等工作 ,参预本部系统技措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5、各车间(部)应于次月初向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电气技术管理月报。
公用工程车间(变配电所)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1、负责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开展电气系统重点设备特级维护包机、创完好变电所、做好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等综合管理.2、编制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和停产检修期间停送电计划。
电气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和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电气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电气设备管理的总体规划和监督实施。
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和报废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各级电工负责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电气设备采购与安装第九条电气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十条电气设备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安装完成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第十二条电气设备运行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维护工作应按照维护保养计划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检修应按照检修计划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电气设备检修与保养第十六条电气设备检修分为例行检修和计划检修。
第十七条例行检修包括日常巡视、定期检查、定期试验等。
第十八条计划检修包括设备大修、中修、小修等。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按照检修规程进行。
第六章电气设备报废与更新第二十条电气设备达到报废条件或因技术落后需更新时,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第二十一条报废的电气设备应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
第二十二条报废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处置,确保环保和安全。
第七章奖惩第二十三条对在电气设备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气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和管理。
二、电气设备操作安全规定1.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持证操作。
2. 电气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电气设备如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4. 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 如遇电气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灭。
禁止用水及其他液体灭火器进行灭火。
6. 发生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急抢救。
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与触电者直接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
7. 所有接电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8.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头。
9. 操作人员应在安全区域内操作电气设备,严禁在带有电压的设备附近进行维修、清洁和调整。
10. 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操作工作。
三、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安全规定1.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维护检修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特点和维护要求。
3. 维护检修前,应先切断电源,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地停电。
4. 维护检修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采取防触电、防短路、防火灾等措施。
5. 维护检修人员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 维护检修人员应立即处理发现的故障和隐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 维护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行,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电气设备管理职责范围1. 生产(设备)部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设专职电气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1、配电箱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现场的每台电焊机,一闸、一漏、一箱或根据实际配置相应匹配的电气开关等元件。
一定做到:三防一通,即防火、防雷雪、防潮湿,保持通风良好,按照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适量的灭火器材。
2、现场电气线路按规定敷设,规范合理,电缆线绝缘良好,并配备现场专职电工,对用电设备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
3、严格按照公司现场的临时安全用电规章制度和电气安全操
作规程以及现场供电系统用电制度的要求做好安全用电,严格禁止非专业人员乱接、乱拉,并有专职电工持证上岗,统一衔接规范用电。
4、现场电工对用电保护装置每天进行试验,检测其灵敏度,坚决杜绝带电作业,确保可靠的用电安全。
5、现场电工每天跟班作业,随时查处隐患立即整改,并接受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规范用电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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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气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气行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辖的电气设备及电气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二级单位在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电气设备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
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对公司各二级单位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工作。
组织审核电气设备的年度大修、技措、更新改造项目,审定电气设备检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或参与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特点,依据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制度,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周期组织做好电气设备检修工作。
3.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帐,做好电气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负责编制电气设备的年度大修、更新、零购项目计划,编制月度检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参与电气设备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计划管理。
7.组织参与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电气管辖职责分工原则第八条变配电所管辖界线的划分,原则上以其上一级变配电所馈线开关下侧电缆耳线为界,以下归用户管理。
第九条电缆及电缆桥架管辖界线的划分:自公司热电厂至乙烯总降压变电所、橡胶总降压变电所及4#路4#管架处的电缆主桥架由热电厂管理,其他电缆桥架(包括主桥架和支路桥架)共用部分由主要用户负责管理,独立用户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
电缆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并作标志。
第十条架空线管辖界线的划分: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原则上对变电所无门形构架者以穿墙套管及墙壁绝缘子串外侧导线线夹为界;对有门形构架者,以门形构架外侧导线线夹为界,以内(包括门形构架)的变配用电设备由变电所归属单位负责,以外由用户负责管理。
6KV及以下架空线路,以变配电所馈线开关下侧电缆耳线为界,以外由用户负责管理。
共用架空线原则上以T接点为界;干线由主要用户负责,支路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变电所内电缆由变电所所属单位负责巡检,发现问题通过调度电话及时通知电缆所属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路灯管辖区域划分:各二级单位界区内路灯由管辖单位负责;公用路灯,化工区——化工路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环北路、环东路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环南路由水气厂负责;8#路北侧由水气厂负责;8#路南侧由化工一厂负责;13#路由热电厂负责;20#路南侧由热电厂负责;20#路北侧由储运中心负责;炼油区——炼油消防队大门及宾馆大门到龙凤大街路灯由炼油厂负责。
第十二条与仪表专业管理辖区界线的划分:原则上仪表电源以仪表供电箱进线电缆接线端子为分界点,仪表联锁以出入控制室第一个端子排为分界点;与机械专业间的分工各二级单位视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设置在电气配电室或独立小间内的UPS由电气部门管理。
第四章基础管理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并至少具备下述内容:1、规章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岗位练兵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事故调查及处理规程;3、电气图:一次系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防雷防静电接地平面图,模拟图,要求与现场一致,最低配发到所管理班组的值班小班;4、工作票:运行操作票,检修工作票,临时用电票;5、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事故记录;6、设备技术档案:主要电气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电气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一、二次系统图,电气设备故障记录及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每月5日前填写电气设备综合月报,季度总结要体现在月报中,每年12月25日前写出年度电气工作总结材料,并报公司电气管理处。
第五章电气设备修理、改造、更新及安全运行管理第十五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对所属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电气设备的巡检负主要责任。
因巡检不到位和不及时而引发的电气设备事故或故障,主要考核使用单位(占考核比重的70%)。
第十六条各二级单位应掌握近、中、远期电力发展规划,参加电气基建、技措、安措、大修及更新改造等项目的规划、审查、设备选型、检查、调试验收及试运工作。
第十七条各二级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状况,编制电气设备更新(大修)计划;根据电气设备综合状况,结合生产情况,编制电气设备检(维)修计划,并负责计划的落实、检查和考核。
电气管理处负责审批并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新上工程项目以及主要电气设备的修理、技术改造和更新等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选择经济合理的最佳方案。
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采用已通过技术经济论证或试用证实可行的“四新”技术。
第十九条涉及电力设施增加、增容的项目应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新装、增容电力设施审批表”,否则不得进行相应施工工作。
第二十条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包括隐蔽工程竣工图的管理)。
存档图纸要及时补充完善,保证其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单位应制订和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及避免事故措施,定期开展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包括防爆、防雷、防静电、防小动物、防化冻、防汛防潮、防误操作以及其它常规检查等。
对发现的问题应限期处理,按月填入电气综合月报,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对暂时无法处理的问题应按QHSE要求进行风险评价并做出预案。
第二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故障必须填写设备故障分析报告,影响较严重的须填报事故报告。
第二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收集各类故障信息并及时录入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存档,对发生的电气事故和设备故障、异常及重大缺陷等,必须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填写报表呈报公司电气管理处及其他有关部门。
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重大电气设备事故由电气管理处组织调查。
第二十四条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需外委检修时,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直流电源及UPS的蓄电池应一年至少活化一次,并制定相应活化制度。
仅有一组电池的UPS在装置不停工活化时,应保留20%的电池电量以保证此时电源波动不影响装置生产。
第二十六条新敷设的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能超过1层,在桥架上不得超过3层;新敷设的动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不能超过1层,桥架上不得超过2层。
废弃电缆须及时拆除。
第二十七条在由热电厂管理的系统主桥架上增加和拆除电缆(含更换)时,需填写联络单(见附件1)向热电厂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35kV及以上架空线检修计划在每年2月15日前上报审批,6kV架空线检修由二级单位自行安排。
第六章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管理第二十九条电气设备要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指导电气设备的检修,预防和减少故障的发生。
第三十条各二级单位成立电气监测络,监测人要相对固定。
第三十一条对电气转动设备,主要监测其发热和振动情况,实行“五定”制度,即:定点:规定设备的监测点并做明显标识;定时:规定监测人的监测时间;定期:规定监测间隔周期,定期收集记录统计分析;定人:规定监测人、检查和负责人。
定指标:参考有关标准制定相应指标,分良好、满意、不满意、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三十二条电气静止设备(指变压器、开关柜、控制盘、UPS、直流电源、电缆接头等非转动设备)主要监测元件及连接部位的发热情况。
对发热异常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
静止设备监测标准执行DL/T664—1999《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第三十三条监测要有数据、有分析、有结论,发现问题要有措施、有落实、有反馈。
对暂不能处理的问题按QHSE要求做出预防措施。
第三十四条各二级单位应按在生产流程中的重要性、安全性、可靠性、备用性、可修性以及经济性等因素将电气设备分成A类、B类和C类,对电气设备进行分类管理。
评定标准见附件2。
对全部静止设备和A类、B类转动设备,监测率应达到100%,监测周期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B类可较A类周期适当延长,C类转动设备监测率应不低于90%,C类设备监测周期可根据各二级单位实际情况较B类延长。
第三十五条以上所列为开展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的最基本内容,各二级单位根据各自拥有的监测仪器情况可增加监测项目。
第三十六条要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监测报告报分厂备案。
第三十七条电气管理处对电气监测工作组织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考核。
第七章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安装与验收第三十八条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本着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原则,优先选择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结构可靠、制造安装手段简单可行、投资合理的技术方案。
第三十九条电气设备的更新、技措项目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委托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四十条电气设备的更新、技措项目设计应符合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并根据实际生产需求选择性能、技术合理的电气设备。
第四十一条电气设备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工作,此项工作由电气管理处组织,设计单位、电气设备所属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根据审查意见修订设计图样后,方可作为施工图下发。
第四十二条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按公司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电气设备所属单位、电气管理处审核同意。
第四十四条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电气设备安装施工、检修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电气管理处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十五条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检修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应全部处理完毕,参加验收的各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六条安装或改造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中交后15日内向使用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八章电气施工过程管理第四十七条对施工单位的相关要求1、大庆石化公司以外施工单位:1)所有工程开项前,施工单位必须把从事本次作业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名单报项目所在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备案。
每个作业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和质检员,并在施工作业人员名单中注明。
2)开项前必须按公司风险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二级单位组织完成与施工相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削减工作,以签发的《检修风险评价及开工作业通知单》作为工程开项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