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全
2023年初级考试经济法讲义

第一章总论本章基本情况第一单元法律基础2023年考试题库分析考情分析本单元在2023年考试各批次试卷中的平均分值约为4分, 预计在2023年您抽取的考卷中的分值为3分左右, 不涉及大题。
2023年本单元考点的重要变化有:1.对“法的特性”进行了调整;2.根据《民法总则》, 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责任的形式”进行了重大调整;3.新增“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解读考点1: 法的本质和特性(★)(一)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意志(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 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主线利益, 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朴相加。
(3)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规定, 法律也会在一定限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 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性(2023年调整)1.国家意志性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提醒】制定、认可, 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国家强制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规范性(2023 年调整)法是拟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规范性;具体又表现为: (1)概括性。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具有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2)利益导向性。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派利益, 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 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规定, 维持社会秩序4.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023年调整)(1)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 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可预测性: 法具有明确的内容, 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别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3)普遍合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 对所有社会成员(涉及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及其活动都普遍合用【小结】【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性的表述中, 对的的有()。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1-4章讲义

法的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法的特征:国家一致性(制定或认可),强制性,规范性,利导性法的主体:自然人,法人法的客体: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和有价证券,非物质财富,行为法律事实: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行为(表示和非表示,单方多方)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基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处罚,处分)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23,拘役16 有期徒刑615)无期徒刑,死刑经济纠纷: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仲裁: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能申请(与人相关,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原则:自愿书面,一裁终局(经济),仲裁协议:书面,请求仲裁意思表示,事项,选定的委员会,仲裁独立,对仲裁协议有效性有异议,首次开庭前3和1仲裁员开庭不公开,协议约定除外,多数意见,首席意见,作出之日发生效力,可以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制度:公开审,结果(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两审终审(送达15日上诉)裁定是10天,一审终审(特别,督促,公开催告,简易,小额诉讼程序)最高法院一审为终审地域管理:原告就被告,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保险: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财产保险:登记注册地,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身保险,可以是被保险人住所地票据纠纷:支付地和被告侵权:侵权行为地(实施,发生)信息网络包括,计算机设备所在地,被侵权人住所地产品人身,制造地,销售,服务,行为地,被告住所公司的是:公司住所地因交通工作赔偿: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将落地,被告住所地交通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专属管辖: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港口继承遗产:死亡住所地和遗产所在地协议管辖: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书面协议: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实际联系地点诉讼时效: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侵害之日2年,胜诉权,适用1年(身体受伤,质量不合格商品,租金,寄存)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资格考试】最新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讲义(四篇)

教学资料参考范本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讲义(四篇)目录: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讲义一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二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三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四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讲义一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比,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外,其他职权基本一致。
股东大会的形式注意这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董事会的人数不足“公司法”所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注册资本的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发生上述情况的,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客观题考点)例10、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A、董事会的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注册资本的1/3时C、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请求时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答案:ABD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
注意这里的30日、45日、5日的时间规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注意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只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客观题考点)例1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以下决议,只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的半数以上通过()A、审查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B、审查批准公司合并、分立方案C、审查批准公司解散方案D、修改公司章程。
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资料讲义(一)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资料讲义(一)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介绍了法学中一些基本的概念与知识。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组成。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是经济纠纷的解决逾径。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仲裁适用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采取协议仲裁和一裁终局制度。
行政复议适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舍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内的行政纠纷。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提起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诉讼有管辖和时效的限制。
三是违反经济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主体发生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责任性质不同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类。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要建设法治国家,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作为公民,应当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地学法、用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初级经济法讲义整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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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概论问题1:法的本质与特征考核点整理[解析1]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它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4)它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备注]1、法虽说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不是说统治阶级的意志都能上升为法,法并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
2、法虽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是并不是统治阶级犯了法就不受到法律的制裁。
[解析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问题2:法律关系考核点整理[解析1]法律关系的主体1、根据我国法律关系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备注](1)国家机关(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如医院、工会、文化团体、学术团体)(3)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4)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解析2]法律关系的内容1、义务: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等);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2、权利[解析3]法律关系的客体1、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各种物品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发现、设计等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审查批准行为、经济命令行为等)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202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1章 总论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B.法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相加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答案】B【解析】法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它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A.国家意志性B.国家胁迫性C.行为规范性D.明确公开性【答案】B 【解析】选项B: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而不是胁迫性。
二、法律关系(★★★)概念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提示1】“被法律规范调整的”,才属于法律关系【提示2】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提示3】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为行政法律关系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一)法律关系主体概念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提示】最少有两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基本分类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组织法人组织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国家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生产队)、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农村合作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A.中国公民小王B.国家C.基金会D.社会服务机构【答案】ABCD【解析】选项A:属于自然人;选项B: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选项CD:属于非营利法人组织。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例题1·单选题】下列自然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2020新大纲初级经济法讲义第一章2

仲裁/和解→裁决书 调解→调解书
仲裁内容学习结束!!!
三、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均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注意】 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劳动争议不适用《仲裁法》,但因劳动争议提起的诉讼(劳动诉讼)属 于民事诉讼。
协议;达不成补
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先自由选择,重 复选择则法院独裁)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在首次开 庭前提出的,法 院驳回起诉;在首次开庭前,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 继续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 ,不受任何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裁决做出后,当 事人就同一纠纷不得再申请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起诉。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构成:最少10人组成,主任1人,副主 任2--4人,委员7--11人组成 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
2.一裁终局制原则;
特 3.或裁或审制度。
征 4.独立仲裁原则,不依附于任何机关。--对法院的排他性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 无效, 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叫做或裁或审原则。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作者: ————————————————————————————————日期: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为全书基础,分值大约在8-9分左右。
本章共分三节,第二节为本章重点。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特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法律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只是法的一种形式。
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并不体现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意志;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特征和分类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指外部表现形式,或渊源。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规章、国际条约等。
2、法的分类听一下即可,只要明白一些基本概念即可。
(1)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据法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4)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5)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不同,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6)据法律运用的目的不同,分为公法和私法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一)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3)行政法规 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制定主体 省级权力机构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权力机构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权力机构 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构有权制定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
3.2 法律行为
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分类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 )。(2011年) A.自然灾害 B.公民死亡 C.签订合同 D.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BCD
无国籍人是如何产生的?
出生、结婚、剥夺等
2.2 法律关系的内容
(1)权利 自由 (2)义务 负担或约束 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提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 利的义务。
2.3 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价值性、稀缺性、支配性 (2)非物质财富。 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3)行为。 (4)人身。
注意以下几点: (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 的“物”。 (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 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 (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 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
典型例题
【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 有( )。2012年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
初级经济法讲义——总论【应试精华会计网校】

初级经济法主讲: 徐军老师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法律基础第二单元: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第三单元:法律责任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法律关系(三要素)三、法律事实四、法的形式五、法的分类六、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二、法律关系(2006年多选题、2007年多选题、2008年多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0年多选题、2012年多选题)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夫妻关系、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解释】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
(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解释】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4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4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4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按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1.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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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为全书基础,分值大约在8-9分左右。
本章共分三节,第二节为本章重点。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体系。
这一意志的容由统治阶级的特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法律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性文件;法律只是法的一种形式。
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的总和。
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并不体现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意志;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特征和分类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指外部表现形式,或渊源。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规章、国际条约等。
2、法的分类听一下即可,只要明白一些基本概念即可。
(1)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据法的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据法的容不同,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4)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5)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不同,分为国际法和国法(6)据法律运用的目的不同,分为公法和私法二、法律规与法律体系(一)法律规1、法律规的概念法律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
2、法律规的逻辑结构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假定,是指法律规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的情况和条件。
处理,是指法律规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
制裁,是指法律规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法律规作为一种最发达、最完善的社会规,它应当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这种逻辑结构实际上表现为"如果......,则......;否则......"的公式。
(小例题参听语音)注意绝不能把法律规同法律条文等同起来。
3、法律规的种类(1)按法律规的性质和调整方式,法律规可分为义务性规、禁止性规和授权性规。
(2)按法律规的强制性程度,法律规可分为强制性规和任意性规。
例:按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
该法律规属于()A义务性规B授权性规C强制性规D任意性规答案:BD(二)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的总称。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另外还考虑一些原则。
2、我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主要有:(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如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等。
(3)行政法法律部门,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等(4)经济法法律部门,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5)社会法法律部门,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
(6)刑法法律部门,如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三、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由主体、容、客体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如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等。
其中,公民是最常见的法律主体;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平等主体出现。
2.法律关系的容: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的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其中,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3.法律关系的客体: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具备的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分为:物。
要有实物形态;精神产品。
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知识产品即智力成果;行为。
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人身。
活人的整个身体不能作为"物";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直接原因。
通常划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人们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以主体的意志转移。
(关于法律行为的分类听一下即可。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与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中能的经济管理机关,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3)经济组织的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例如:董事会。
又如《公司法》所规定的董事的权利和义务(4)个人例如:个体工商户2、经济法律关系的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容是指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
1.市场主体组织关系。
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例如《合同法》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
是指国家在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包括:仲裁、行政复议、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主要解决地位不平等的被管理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争议。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二、仲裁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强制力)的裁决的活动。
(一)仲裁的适用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适用仲裁。
总结:仲裁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且必须是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的关系,人身关系不适用仲裁。
2、劳动争议的仲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其他法律调整,不适用《仲裁法》。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
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不能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适用仲裁方式。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一裁终局。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实行会员制,是自律性组织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机关,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它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四)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的容(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仲裁事项;(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决定的,由法院裁定。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五)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围。
仲裁应当开庭、不公开进行。
应当开庭是指必须开庭;所谓不公开进行,是指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其生效。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