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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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巅峰之作

三省六部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巅峰之作

三省六部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巅峰之作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起源于隋唐时期,一直沿用至明清。

这一制度体现了古代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高度发展,被誉为古代政治制度的巅峰之作。

本文将对三省六部制的产生背景、制度内容、特点与意义以及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价值进行探讨。

一、产生背景自秦朝实现大一统以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

隋唐时期,随着国家的统一和经济的繁荣,政治制度也逐步走向完善。

三省六部制便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成为隋唐至明清时期国家行政机构的核心制度。

二、制度内容三省三省分别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书、制定政策,相当于现代的立法机构;门下省负责审议中书省的诏书和政策,拥有一定的否决权;尚书省则负责执行政策,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三省之间相互制衡,确保国家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部六部分别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吏部负责选拔、任命和考核官吏;户部负责管理国家财政、税收等经济事务;礼部负责礼仪、祭祀、教育等文化事务;兵部负责军队建设、战争等军事事务;刑部负责审判、刑罚等司法事务;工部负责工程建设、水利等基础设施事务。

六部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国家的正常运转。

三、特点与意义分权制衡三省六部制体现了分权制衡的思想,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审议和执行三个部分,有效防止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六部各司其职,确保国家各项事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人才选拔三省六部制注重人才选拔,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官僚体系,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这一制度为古代中国培养了大量杰出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等各个领域的人才,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稳定性与适应性三省六部制在隋唐至明清时期一直沿用,体现了其稳定性和适应性。

随着历史的变迁,这一制度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需求。

同时,三省六部制也为后世的政治制度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三省六部制的历史意义和影响

三省六部制的历史意义和影响

三省六部制的历史意义和影响隋唐时期的中枢制度。

三省指中书省(隋称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三省为中央最高中枢政务机构,一般为中书决策,门下审核,尚书执行。

三省长官:中书令(隋为内史令)、门下侍中(隋为纳言)、尚书令共行宰相之职。

六部为尚书省属下的中央行政机构,分掌各方面的政务及政令的贯彻执行,并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有领导、监督之权。

其后,三省长官成为荣誉之职,其决策权逐渐被剥夺,宰相一职为他官参加议政所替代。

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宰相,其后,地位尊崇的翰林学士,因拥有起草诏敕权,被称为“内相”.尚书省六部及下属各司的职权,在安史乱后,由于使职的趋重与普遍化,逐渐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叶以后,趋向名存实亡。

简述唐代三省六部制。

答:唐代的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

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

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

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左右仆射。

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

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军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

各部长官为尚书。

三省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

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隋朝以前,自西汉至南北朝,基本沿袭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综合前代各种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设置尚书、门下、内史三省。

高考常识:三省六部职能

高考常识:三省六部职能

吏部:六部之首,吏部掌管全国文官司的任、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其职能相当于 现在的中央组织部门。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户籍、货币、各种税、财政收支、官员俸禄等事务,其职能相 当于现在的农业部、财政部
礼部:掌管朝廷的重要礼节、主持科举考试、负责接待外宾等,其职能相当于现在的教 育部、外交部
兵部:掌管全国武官司的选用、兵籍及士兵的操练、军械的制造和保管、军 令的发布等事务,其职能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
刑部:掌管全国的司法事务,其职能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
工部:掌管全国的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务,其职能相当于现 在的水利部、交通部等。各部门的最高长官司是“尚书”,其次是侍郎”, 相当于现在的部长,副部长。
• 省六部职能简介: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三省的职责: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 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中国历史上的三省六部制

中国历史上的三省六部制

熟悉中国古代史的人都知道,三省六部制作为一种中央最高政F机构,自隋唐以来,一直沿用到宋朝。

作为一种政F机构,能够沿用几百年必有其独到和精髓的地方,我们从这种制度的发展和设置分解来详细看一下。

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尚书省下设六部分别为: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

汉武帝时以宦官担任尚书,主管文书,掌握机密要政,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一直沿用到东汉末期,曹操为了便于挟天子已令诸侯,设立秘书令。

曹操的儿子曹丕废除汉帝,建立魏国,同时进行了政治机构改革,将秘书改为中书,于是中书省正式成立,后来西晋灭魏国,但却沿袭了中书省,此后历代都沿袭了曹魏设立的中书省。

北朝时曾恢复六官制,隋文帝建立隋朝后,吸取前面几个朝代的经验,废除六官制设立内史省,也就是中书省,至此中书省与门下省、尚书省,并称为三省。

门下省,最初设置在魏晋时期,最初称为侍中寺,是宫内侍从官的办事机构,到西晋的时候正式称为门下省,从名字上我们可以看出,门下省是属于皇宫门以内得机构,是陪侍皇帝左右的人。

到隋朝时正式称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三省之一。

尚书省成立于魏晋时期,最初称为尚书台,它是由汉代皇帝的秘书处中主管文书的尚书发展而来的,最初是职位较低。

到三国时期,尚书台成为全国政务的汇总机关,以后几个朝代大都沿用了尚书台作为全国政务汇总机关这一机构,其权利也得到不断增大。

到杨坚成立隋朝,尚书省才成为了全国的最高权力中心机构之一。

唐朝建立初期,延续了隋朝三省六部的权力机构,但随着唐朝的强盛和不断发展,三省六部的权利不断被分割和削弱,到了唐朝中叶,三省六部制已经是名存实亡,权力已经被大大削减。

宋朝秉承了隋唐的三省六部的制度,但一直就没真正使用过,处于完全的名存实亡,已经成为了一种名誉机构。

辽国的机构设置克隆了宋朝的机构,金国、元朝、明朝已经改三省六部为一省六部了。

三省六部的权力分工。

中书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进行预先制定策略,并草拟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查;尚书省负责执行。

公务员行测复习三省六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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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测复习三省六部知识三省六部一样指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周密的中央官制。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务员行测复习三省六部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务员行测复习三省六部知识1、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指什么: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2、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哪几部: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隋朝以前,自西汉至南北朝,基本沿袭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综合前代各种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在发展进程中,组织情势和权利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实行。

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剂和补充。

隋文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三省的主座等于秦汉的宰相。

把宰相之职一分为三,避免了权臣专权,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产生深入变化的标志,决策、审议、实行权利的分解,既明确了行政分工,又是三省之间相互牵制,对后世的国家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历史演变:秦朝: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汉朝: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

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二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东汉设置尚书台,东汉末设侍中寺魏晋南北朝:尚书省建立的开端: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隋朝: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唐: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古称。

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古称。

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古称。

五代制度与唐无异,但是由于连年征战,实际上宰相并不掌控权利。

三省形同虚设。

政事多由皇帝特派使臣办理,成为宋代以差遣为正官的开始。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分解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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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 之。
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 即帝位前曾担当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 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 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 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
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假设干,掌草拟诏命。
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 等官,掌规谏。
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 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异同
相像性:如都是通过分权实现权力之间的监视与牵 制;
实质不同: 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君主专制, 三省六部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分散相权,加强皇权
7、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 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 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8、明: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 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 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 省彻底废止。 9、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 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
5、唐: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 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掌握、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为了掌握相权,皇帝渐渐使用一些资格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 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掌 握。 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 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 这符合从汉代开头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 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 〔《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 三品”等。 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 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 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 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 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由于尚书仆射是职事 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绩并“同中书门下三品”,由于 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 ,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

中国古代官制—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

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

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待郎(隋称内史待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

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

门下省的长官为待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郎。

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司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

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

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

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

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

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

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

“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台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高宗死后,移至中书省,玄宗时改名中书门下);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

三省六部的历史名词解释

三省六部的历史名词解释

三省六部的历史名词解释三省六部是中国古代官制中重要的机构,它的建立可以追溯到汉朝。

三省包括了吏、刑和工部,六部则包括吏、户、礼、兵、刑和工部。

这些部门每一个都担负着特定的行政职责,负责统筹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

以下将分别对三省和六部进行详细的名词解释。

一、三省1. 吏部:吏部是负责官员选拔、任命和管理的官署。

吏部的主要职责是录用和任命官员,并对他们进行考核和监督。

在历史上,由于官员选拔的重要性,吏部往往被视为政治斗争的焦点。

吏部同时也负责管理官员的晋升、调动和惩罚等事宜。

2. 刑部:刑部负责管理司法和刑罚事务。

它的职责包括颁布和解释法律、处理刑事案件、统计犯罪数据、管理狱政等。

在历史上,刑部扮演着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正义的角色。

刑部的工作十分繁琐,需要具备严谨的法律知识和卓越的判断力。

3. 工部:工部主要负责管理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军事工程。

工部的职能非常广泛,包括监督财政收支、颁发钱币、修筑水利工程、采矿冶铁、维修城墙等。

工部的工作涉及到科技、资源和财政等多个领域,对国家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六部1. 吏部、户部和礼部:这三个部门是处理日常管理事务的部门,被称为“三曹”。

吏部、户部负责人事和财务管理,而礼部则负责国家礼仪和仪式的筹划。

这三个部门的工作密切相关,协同合作,确保国家的正常运行。

2. 兵部:兵部是中国古代的军事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国家的军队。

它的职责包括编制军队、调兵遣将以及管理边防等。

兵部在战争期间至关重要,它调度军队、武器和粮草,保证军队的战斗力和供给,对战争的胜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3. 刑部和工部:这两个部门是处理特殊事务的部门。

刑部负责司法和刑罚事务,而工部负责经济建设和军事工程。

这两个部门的工作领域较为专业化和特定化,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综上所述,三省六部是中国古代官制中的重要机构,担负着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

它们的设立和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朝代的政治稳定和国家发展。

三省六部制是什么

三省六部制是什么

三省六部制是什么
三省六部制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后一直到清末。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效率高: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

三省职责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中书省颁布的皇帝的诏令和政令,如果门下省发现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应驳回。

尚书省只负责执行政令,无其他权利。

扩展资料:
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布皇帝的诏书,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长官侍中二人;尚书省“无事不总”,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

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均称尚书,六部分领各种政治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省的长官共议国政,行宰相之权,其议政场所为政事堂。

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

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三省六部制度

三省六部制度

宰相
中书令 侍中 尚书令(副 职:左右二 仆射)
同中书门 下平章事
尚书
侍郎
• 1“父母去世”的礼法
• 丁忧 (丁艰)——哀毁——忧服(丧服)(功服) 期功——居丧——服阕(服除)——制服——夺 服
• 2“当官”那点事:+官职任命调动
• 解褐(释褐)——起家(起)——赴阙(入阙、 赴调)——引对——干没(贪污:侵吞别人或公 家的财物)——征摄——举劾——按验——钩 校——逾礼——坐事——得罪(抵罪、获罪、罪) 罢黜——谴——秩满——怀禄——奏课——制 敕——曹事——署事——副贰——参赞——金 紫——绯鱼(赐绯)——下车----莅职——视事 (视职)——致仕——乞骸骨——移疾——卒 官——有司——寝奏——不报

• 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 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省管决 策,门下省管审议,尚书省管执行,三省的长官都 是宰相。
• 尚书省下辖六部:
• 吏部(掌官吏的任免与考课、升降、调动等); • 户部(掌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 • 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等); • 兵部(掌武官选用和兵籍、军被、军令之政); • 刑部(掌国家法律、 刑狱事务); • 工部(掌各项工程、营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 2.关于科举制度
• 制举——制科——策(策问、对策)—— 登第(登科)——高第——未第(科举几 级考试的名称和时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

结构图
门下省 刑 工 部 部
(起草政令)(管理 政务) (审核政令)
地方
州(郡) 县
三省六部
二、三省六部制
7、作用:
1)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 统治力量; 2)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3)是我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它 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进一步完善)
三省六部的意义与影响:
二、三省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制
6、特点: 1)职权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 牵制和监督; 2)三省的分工使宰相的权力一分 为三,且三省的长官大都品级较低;
(加强中央集权制有了新发展,从由集权方 式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发展到用分权的方 式解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
中央
中书省 吏 部 户 部
皇帝 尚书省 礼 部 兵 部



第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 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第二,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 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 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 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 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 集思广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 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 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一、三省六部制概述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
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工部
发展概述: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隋朝正式

三省六部制的内容

三省六部制的内容

三省六部制是隋唐时的中枢制度。

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审核政令,尚书省掌行政,下辖六部处理日常军政事务。

隋文帝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

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

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侍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

三省各有
明确分工。

三省的长官纳言、内史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

尚书省是国家最高
行政机关。

其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为户)、都官(后改为刑)和工六部,与诸寺、台分别处理各类事务。

每部设尚书为最高长官,总管本部政务。

开始的时候,六部叫做六曹,即六个办事机构。

六部的长官为尚书。

六部的设
置成为后代封建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制度。

三省六部制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封建专制集权制。

六部制从隋唐到明清,基
本沿袭未改。

三省制至唐以后逐渐有所变化,历朝设置不一。

一、三省六部制

一、三省六部制

汉、唐选官制度的比较: 唐选官制度的比较:
汉 唐 选拔的方 自下而上的 中央政府分 实质: 实质:把官员的选拔权收 法和途径 推荐 科考试 西汉至东汉前期: 以才能( 西汉至东汉前期:才 以才能(主 反映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能和品德; 要是考试成 标准 能和品德; 度的加强。 度的加强。 东汉后期: 东汉后期:出身门第 绩)
③影响: 影响:
思维拓展: 思维拓展:隋朝府兵制和西魏 府兵制有什么区别? 府兵制有什么区别?从上层建筑
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分析,隋朝府兵 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分析, 制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 制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
不再军民异籍、兵农合一。 不再军民异籍、兵农合一。 隋朝府兵制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 隋朝府兵制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 均田制的基础之上
贞观年间, 例 : 贞观年间 , 唐朝中央政府 三省的运作机制是 ( ) A、尚书——中书——门下 尚书——中书 中书——门下 B、尚书——门下——中书 尚书——门下 门下——中书 C、中书——门下——尚书 中书——门下 门下——尚书 D、门下——中书Hale Waihona Puke —尚书 门下——中书 中书——尚书
例:唐太宗在谈到中央某机构的职权 时说: 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 时说:“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 这个机构应是 A.中书省和门下省 B.尚书省和中书省 C.尚书省和门下省 D.礼部和吏部
一、三省六部制
5、职权: 职权: 中书取旨, “ 中书取旨 , 门下封
驳决策机构——“中拟”; ,尚书奉而行之” 尚书奉而行之” 中书省是决策机构——“中拟” 中书省是决策机构
门下省是审议机构——“门审” 门下省是审议机构——“门审”; 审议机构 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 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尚 最高行政机构 行”; 六部的职能见书本T75。 六部的职能见书本T75。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和作⽤是什么?三省六部制简介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

它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

三省六部制图例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四司。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各有演变,⾄隋,才整齐划⼀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

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三省六部制发展历史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隋朝正式确⽴,唐朝进⼀步完善的⼀种政治制度。

隋唐⾄宋的中央最⾼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四司。

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各有演变,⾄隋,才整齐划⼀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千⽯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

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曹、度⽀、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宋公元1086年,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下,实际上使三省合⼀,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

南宋公元1129年,⼜实⾏三省合⼀,⼆⼗四司也时或省并,如公元1129年以礼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职⽅,驾部兼库部,⽐部兼司门,⼯部兼虞部,屯⽥兼农部等,还省并若⼲寺监⼊六部。

公元1163年,⼜进⼀步省并六部下属诸司,如以司封兼司勋,礼部兼祠部,兵部兼驾部,都官兼⽐部,⼯部兼屯⽥等。

辽代南⾯官系统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

⾦、元、明只设⼀省六部,⼀省,⾦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

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之三省六部制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之三省六部制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之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作为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行政体制,最早可以追溯到汉代时期。

确立于隋朝,于开皇元年(581年)由隋文帝杨坚确立,后来成为中国历史上极为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

一、历史背景三省六部制体现了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推诿扯皮、人浮于事等问题,基本实现了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改革目标。

这项制度寿命长达一千三百多年,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的调整和补充。

一直到清末,三省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

“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二、组织架构之三省1.中书省是全国政务中枢,负责起草诏令,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

隋初称为“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

2.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

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3.尚书省是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为中央政府权力机构之一。

“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

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

三、组织架构之六部1.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

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2.户部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

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

各司除掌管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3.礼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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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

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三省
隋文帝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

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

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侍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

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内史省

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中书省,古代官署名。

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

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

隋代改为“内史省”。

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

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

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

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

负责起草诏令。

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

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

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

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

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

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尚书省

官僚机构。

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

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

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

“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

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

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

负责执行诏令。

六部
三省的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

[1]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其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为户)、都官(后改为刑)和工六部,与诸寺、台分别处理各类事务。

每部设尚书为最高长官,总管本部政务。


吏部

中国古代官署。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

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

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礼部

中国古代官署。

南北朝北周始设。

隋唐为六部之一。

历代相沿。

长官为礼部尚书。

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兵部

官署名。

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

源于三国魏五兵制。

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

各曹设郎。

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

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

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

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

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刑部

中国古代官署。

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

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

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

工部,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

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

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

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

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

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开始的时候,六部叫做六曹,即六个办事机构。

六部的长官为尚书。

六部的设置成为后代封建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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