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2021年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案例
2021年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案例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草案)2021-01-111. 项目概述1.1 规划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日常出行对机动化的需求与日俱增,汕头市的机动车拥有量迅猛增长,截至2021年7月,全市共有机动车62.4万辆,其中汽车15.9万辆,摩托车46.3万辆。
中心城区的机动车22.2万辆,其中汽车8.6万辆,汽车拥有率为62.3辆/千人;摩托车13.6万辆,拥有率为99.1辆/千人。
机动车的普遍使用给城市交通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大量机动车辆的停放也给城市的环境和交通运行带来重大影响,停车乱、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现,城市停车问题成了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2021年11月,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受汕头市规划局委托,承担“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项目的编制。
城市停车的发展涉及到政策、规划、建设与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是一个系统的问题。
因此城市停车供给的不足和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依靠增加供应来实现,必须结合城市和交通发展的需求,结合城市的特点和市情,全方位地考虑城市停车发展的策略与规划,实现动静交通的平衡发展,并与城市的土地利用发展形成高度协调的良性互动。
本规划根据汕头市社会经济和交通发展要求而编制,其目的在于对汕头市停车问题提出系统的解决思路和方案。
1.2 规划范围和规划年限规划范围:汕头市中心城区,总面积为443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近期2021年~2021年,远期2021年~2021年。
1.3 规划目标和规划原则远期目标(2021~2021年):分析城市未来的停车需求和需求的分布,根据城市土地利用的要求,对城市停车的发展和设施规划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城市停车发展策略,细化城市停车政策,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标准;对停车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完善,提出系统的解决思路与方案。
通过合理的政策和指标控制,引导动静态交通的发展,为城市详细规划的修编提供指导。
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划说明
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划说明1项目概述1.1规划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日常出行对机动化的需求与日俱增,机动车拥有量迅猛增长。
截至2008年6月,全市共有机动车61.4万辆,其中汽车15.9万辆,摩托车45.3万辆。
中心城区的机动车19.6万辆,其中汽车9.6万辆,汽车拥有率为69.3辆/千人;摩托车9.8万辆,拥有率为70.7辆/千人。
机动车的普遍使用给城市交通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大量机动车辆的停放也给城市的环境和交通运行带来重大影响,停车乱、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现,城市停车问题成了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2008年3月,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承担“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专项规划”项目的编制。
城市道路停车是城市停车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其对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从城市交通系统和整体停车系统的角度,合理规划路内停车泊位,并提出建设与管理建议,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动态交通,一定程度上缓解停车难问题。
1.2规划范围和规划年限规划范围:现状及近期停车供求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即中心城区北城,包括金平区和龙湖区,总面积212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近期2008年~2010年,远期2010年~2020年。
1.3规划目标和规划原则在保障城市动态交通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停车行为,改善道路动、静态交通环境;为路内停车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配合路外停车建设,推动停车结构的健康发展。
⏹远期目标(2010~2020)远期随着城市停车系统的完善,达到合理的停车设施供应结构。
城市道路停车只控制规模。
⏹近期目标(2008~2010)根据近期城市建设和停车供需情况控制规模,制定分期实施规划。
确定第一期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并根据实施效果和城市道路和动态交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规划原则☐系统性原则:综合考虑城市交通系统、城市停车系统对城市道路停车规划的要求,其使用效果的体现要有相应的制度、管理措施和严格执法等与之配合。
07《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
《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方案)公示按照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及市城乡规划局的工作指示,在《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市“三旧”办提供的2010年6月以来由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补充上报的“三旧”改造项目数量及用地规模(截至6月30日),编制《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方案)》。
一、用地规模根据市“三旧”办提供的《增加列入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表》,6月份以来(截至6月30日),中心城区“三旧”补充项目共46宗,总用地面积为1474.39亩(约98.29公顷)。
其中:金平区有22宗,用地面积387.50亩(25.83公顷);龙湖区有22宗,用地面积731.15亩(48.74公顷);濠江区2宗,用地面积355.74亩(23.72公顷)。
二、用地布局1、改造单元上述中心城区补充项目所属改造单元共21个。
其中,本次新增改造单元3个(A-21、A-22、D-15),本次修改扩大的改造单元4个(A-14、A-17、C-12、D-03),其余分布于14个已编改造单元中(A-01、A-05、A-06、A-07、A-09、A-13、D-02、D-04、D-05、D-06、D-08、D-09、E-02、H-01)。
其中:金平区新增改造单元2个(A-21、A-22),修改扩大的改造单元3个(A-14、A-17、C-12),其余分布于6个已编改造单元中(A-01、A-05、A-06、A-07、A-09、A-13);龙湖区新增改造单元1个(D-15),修改扩大的改造单元1个(D-03),其余分布于7个已编改造单元中(D-02、D-04、D-05、D-06、D-08、D-09、E-02)。
濠江区新增项目分布于1个已编改造单元(H-01)中。
2、用地构成上述中心城区补充“三旧”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8.29公顷,用地构成详见下表:汕头市中心城区新增“三旧”改造用地汇总表(改造地块)备注:上述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6月30日。
!汕头市-停车配建指标
1、项目配建的停车场要求
(1)非临街建设的停车配建,要求每一宗地应配建停车位数不少于50%的总停车位;
(2)临街建设的停车配建,要求每一宗地应配建停车位数不少于35%的总停车位;
(3)停车设施应当使用现场测定的水平停车,宽度至少为2.7米;
(4)停车场应当具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能保障晚上的出行安全;
!汕头市-停车配建指标
一、汕头市停车配建指标的概述
随着汕头市出行人口的增加,停车需求量也日益增加。配套建设及停车配套的缺乏,将直接影响出行人员的出行便捷性,以及旅游业的发展。为此,汕头市政府制定了《汕头市规划施工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该指标旨在解决停车问题,促进停车建设,提高停车体验,保障城市交通出行的安全和便捷。
(5)停车设施应当有良好的施工质量和设施;
(6)停车场应当具有完备的消防设施,保障安全;
2、停车场管理要求
(1)停车场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规范停车场的日常经营;(2)停车场应当建立监系统,实时监控停车场的运行情况;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4•【字号】汕府办[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汕府办〔2009〕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为规范我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一条指导原则(一)根据城市路网状况、交通状况,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和城市停车专项规划的要求,确定道路停车泊位的控制总量。
(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不得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不得影响交通视线,不得影响市容观瞻,不得妨碍市政设施功能,不得妨碍抢险救灾,不得影响居民起居条件。
(三)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应与路外停车规划建设相协调,并随着道路通行状况、车辆总数的变化和局部区域用地功能的改变,作相应的调整。
(四)由市政府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公安(交警、消防)、规划、财政、城管、交通、物价、法制部门和金平、龙湖、濠江等各区政府一名领导组成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领导小组),市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条设置准则(一)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路段的机动车道内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或消防队(站)、急救站、加油站30米以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车辆临时停放的地点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汕头市中心城区现状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汕头市中心城区现状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3•【字号】•【施行日期】2016.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优化汕头市中心城区现状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14年7月21日汕府办〔2014〕76号发布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市中心城区现状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园林绿化及其它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下称“市政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市政设施满足使用功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本意见所称的市政维修改造工程是指对因长期使用造成全部或部分使用功能缺失的现状市政设施,在原址、并按原规划红线宽度或现状进行维修改造,以提升和完善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的工程。
二、市级市政维修改造工程的建设由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依照本意见负责组织实施。
金平、龙湖、濠江区区级市政维修改造工程的建设由区政府参照本意见组织实施。
三、市政维修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按投资计划、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拨付。
四、建立市市政维修改造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或其委托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市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环保、审计、交通、城管、交警等相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市政维修改造工程建设中存在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所确定的市政维修改造工程相关事项,是开展市政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的依据。
五、市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报建事项、建设和管理按以下规定进行:(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合并,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已列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视同已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凭工程项目概算及设计方案,向市发改部门申办批准列入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及招标核准。
汕头中心城区城道路停车泊位
汕头中心城区城道路停车泊位首先,城道路停车泊位不足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方面,城市规划与建设不合理。
在汕头中心城区的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停车泊位的规划与建设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大量的商业楼宇和住宅楼群没有配备足够数量的停车空间,导致车辆停放不便。
另一方面,停车泊位的管理不完善。
由于城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不到位,一些车主存在侵占、霸占泊位的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停车位的紧张程度。
而部分泊位的管理机构或者物业公司也没有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泊位使用效率不高。
此外,城市交通运输规划与配套设施不足也是停车泊位不足的原因之一、由于交通规划和配套设施的不足,城市交通网络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私家车数量,导致停车泊位紧张。
针对城道路停车泊位不足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首先,加大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对停车泊位的规划与建设力度。
应当在商业楼宇和住宅楼群的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停车泊位的数量和布局。
可以通过建设地下停车场、多层停车场等方式增加停车位的供给。
其次,加强停车泊位的管理。
对于侵占、霸占停车位的行为,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需要加强对停车位管理机构或者物业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履行好管理职责,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第三,加强交通运输规划与配套设施建设。
应当从交通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角度,提高城市交通网络的承载能力。
增加道路宽度、建设交通枢纽,增加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从根本上解决停车泊位不足问题。
最后,可以引入智能化停车系统。
通过引入智能停车系统,可以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通过车辆定位、在线预约和电子支付等技术手段,实现停车位的快速定位和优化分配,提高车位利用率,并减少停车泊位紧张的现象。
综上所述,汕头中心城区的城道路停车泊位不足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大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对停车泊位的规划与建设力度,加强停车泊位的管理,加强交通运输规划与配套设施建设,并引入智能化停车系统等综合措施。
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一、规划背景及目标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汕头市中心城区人口与车辆数量不断增加,给停车资源的供应与需求带来了严重的不平衡。
为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率,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汕头市决定制定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本规划旨在科学规划中心城区停车场的布局和数量,建设合理的停车场网络,提升停车资源的供给能力,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发展。
二、规划原则1.按需分配:根据中心城区停车需求的时空特点,统筹布局停车场,达到合理需求分配的目的。
2.差异化布局:结合中心城区各片区的交通状况、建筑密度等因素,灵活设置不同类型的停车场。
3.路网配套:停车场规划需与城市道路网络相融合,确保停车场的交通便利性和接驳性。
4.环保可持续:采取节约用地、绿化美化等举措,提高停车场的环保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公平效率:在停车场管理中,要坚持公平原则,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确保市民停车的便利性。
三、规划内容1.停车场布局:根据中心城区各片区的功能定位和交通需求,科学布局各类停车场。
(1)商业中心区停车场:位于商业中心区的地下或地上,可供周边商业区域的车主停放。
(2)居住区停车场:分布在各个住宅小区周边,服务于居民的停车需求。
(3)公共机构停车场:位于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附近,方便市民办事、就医等。
(4)交通枢纽停车场:规划在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方便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停车场数量:根据中心城区的人口密度、车辆保有量、道路通行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停车场的数量。
(1)商业中心区停车场:按照每万人配套100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2)居住区停车场:按照每万人配套50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3)公共机构停车场:按照每个机构附近保有车辆数的10%进行规划。
(4)交通枢纽停车场:按照该交通枢纽日客流量的5%进行规划。
3.停车场管理:制定停车场管理细则,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1)建立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停车场的无人化管理。
免费停车时代将结束!汕头中心城区路边停车位要开始收费啦!
免费停车时代将结束!汕头中心城区路边停车位要开始收费啦!近日,市发改局下发《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6月1日起,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等停车场,路内的人工停车场和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仍由政府制定价格。
《通知》明确了由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相关收费标准,具体分为三大类。
热点关注●机场、旅游景点、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仍由政府定价。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分区域分时段收费,可购买“月卡”。
●室内专业停车场,住宅小区、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收费由市场调节,须明码标价。
政府定价停车场分三类1一大类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等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天·辆)2第二大类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共包括汕头中心城区第一阶段60条道路4368个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停放车辆类型为小汽车和1.75吨以下小型货车。
收费标准如下:(一)高峰时段停车(8:00-22:00)一类区域(繁华商业路段):实行按时段累进计费,第1时段以1小时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费标准为6元/小时,第2时段起按30分钟计(不足30分钟的,按照30分钟计),收费标准3元,当天当次高峰时段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60元。
二类区域(商业性办公、居民住宅路段):采用以次计费,5元/次。
(二)非高峰时段停车(22:00-8:00)不分区域统一按5元/次,停放时间超第二天8:00时,按区域计费方式和标准另加计费。
(三)实行按月(月卡)收费的,收费标准为240元/月·辆,购买“月卡”(以车主自愿为原则)的车辆可在中心城区任何道路停车泊位停放。
3第三大类为医院、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影剧院、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确需收费按表列标准执行:(单位:元/天·辆)住宅小区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此外,根据《通知》,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住宅小区以及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汕府[2013]12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汕府〔2013〕129号)《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市级规划》)已于2012年7月8日通过国务院审批(批准文号:国函〔2012〕80号)。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我市应再增加耕地保有量800公顷,基本农田1847公顷,并在《市级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县)、镇(街道)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目前我市已全面落实了国务院的要求,更新完善后的各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国土资源厅发文进行了确认(确认文号:粤国土资规划函〔2013〕2224号),我市也相应对《市级规划》中涉及的相关规划成果进行了更新完善。
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市级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图件予以公布,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市级规划》是汕头市至2020年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凡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本《市级规划》,其他有关规划的编制应与《市级规划》互相衔接。
附件:1.《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略)3.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略)汕头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2日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汕头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编制目的第二节规划编制依据第三节规划期限与范围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主要结论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主要问题第四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第二节规划编制原则第三节规划主要目标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用地总体结构调整第二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第四节其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一节保障生态用地第二节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第四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第五节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第六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第三节各区(县)土地利用规划导引第七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及质量建设第二节整理开发补充耕地第三节其他农用地保护第八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1第一节各类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第二节新增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九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第一节优先安排生态建设用地第二节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第三节构建生态功能区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第一节规划范围与用地规模第二节用地布局第三节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第四节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保持规划的稳定性第二节强化规划执行力度,落实规划目标第三节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第四节利用现代科技,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第五节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营造良好的用地氛围附表1 汕头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附表2 汕头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 汕头市各区(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4 汕头市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5 2006-2020年汕头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6 各区、县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计划表附表7 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附表8 汕头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附表9 汕头市基本农田调整表附图1.汕头市区位图(略)2.汕头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略)3.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略)4.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略)5.汕头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略)6.汕头市土地整治规划图(略)7.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略)8.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略)9.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略)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编制目的汕头市位于广东省沿海东部,台湾海峡西岸,地处潮汕平原的核心地带,是经济特区、著名侨乡、粤东城市群中心。
印发《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1994]160号
印发《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印发《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1994〕1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业经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把汕头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城市各项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建设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汕头市辖各区全行政区域及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水源地,能源、交通等重要设施和其它建设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协同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并有权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二章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或审批管理权限内的城市规划区的各项规划;(三)参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前期选址工作,并审查建设项目的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出具《选址意见书》;(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定点,确定用地规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主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设计和勘察测量工作;(七)检查、监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八)组织推动城市规划科学技术进步,人才培训和经验交流;(九)处理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其他业务。
汕头中心城区城道路停车泊位-汕头公安局
规划说明1项目概述1.1规划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日常出行对机动化的需求与日俱增,机动车拥有量迅猛增长。
截至2008年6月,全市共有机动车61.4万辆,其中汽车15.9万辆,摩托车45.3万辆。
中心城区的机动车19.6万辆,其中汽车9.6万辆,汽车拥有率为69.3辆/千人;摩托车9.8万辆,拥有率为70.7辆/千人。
机动车的普遍使用给城市交通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大量机动车辆的停放也给城市的环境和交通运行带来重大影响,停车乱、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现,城市停车问题成了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2008年3月,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承担“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专项规划”项目的编制。
城市道路停车是城市停车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其对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从城市交通系统和整体停车系统的角度,合理规划路内停车泊位,并提出建设与管理建议,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动态交通,一定程度上缓解停车难问题。
1.2规划范围和规划年限规划范围:现状及近期停车供求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即中心城区北城,包括金平区和龙湖区,总面积212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近期2008年~2010年,远期2010年~2020年。
1.3规划目标和规划原则在保障城市动态交通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停车行为,改善道路动、静态交通环境;为路内停车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配合路外停车建设,推动停车结构的健康发展。
⏹远期目标(2010~2020)远期随着城市停车系统的完善,达到合理的停车设施供应结构。
城市道路停车只控制规模。
⏹近期目标(2008~2010)根据近期城市建设和停车供需情况控制规模,制定分期实施规划。
确定第一期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并根据实施效果和城市道路和动态交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规划原则☐系统性原则:综合考虑城市交通系统、城市停车系统对城市道路停车规划的要求,其使用效果的体现要有相应的制度、管理措施和严格执法等与之配合。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强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强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强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加强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十二届48次常务会议、2009年12月30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二月十一日汕头市加强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意见为加强土地供后管理,着力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用一年时间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行集中处置。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1999年第5号令)、《汕头市闲置土地处置意见》(汕府办〔2007〕382号)、《汕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汕发〔2009〕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处置范围汕头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闲置建设用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的认定,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汕头市闲置土地处置意见》执行。
二、处置原则和程序按照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置、集约利用的原则,区分造成土地闲置的客观和主观原因,按照以下程序合理确定处置方式,依法、有序地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本意见所称客观原因,指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本意见所称主观原因,指非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
公共停车场布局专项规划方案 (3)
公共停车场布局专项规划方案1. 引言公共停车场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缓解交通压力,提高出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科学合理的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对城市交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在开展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前,需要全面进行城市交通现状分析,包括交通流量、停车场管理现状等方面,以更好地制定公共停车场布局专项规划方案。
本文将主要介绍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和具体内容。
2. 规划范围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城市各个区域和重点交通节点,如市中心、商业区、居民区、火车站、机场等。
规划范围应根据城市实际情况确定,确保覆盖重要区域,并与城市整体交通规划相衔接。
3. 规划目标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的目标是实现停车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停车难题,提高交通出行效率。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减少停车位空置率。
•缓解交通压力,减少道路交通拥堵。
•优化停车场布局,满足不同区域和交通节点的停车需求。
•安全高效地管理停车场,提供良好的停车服务。
4. 规划步骤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通常经过以下步骤进行:4.1. 数据收集与分析通过收集城市交通和停车场管理相关数据,包括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停车资源分布等,进行全面的数据分析。
同时,还需考虑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等相关文件,以确保布局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2. 需求分析与预测基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对停车需求进行分析和预测。
根据不同区域和交通节点的特点,确定不同时段的停车需求,并对未来的停车需求进行预测。
4.3. 停车场选址综合考虑城市交通现状、需求分析和预测结果,选择合适的停车场选址。
选址应考虑到交通便利性、土地利用情况、停车位规划等因素,以保证选址的可行性和效益性。
4.4. 停车场布局设计根据选址结果,进行停车场布局设计。
布局设计应充分考虑停车位数量、停车位布局、车辆流动和停车流线等因素,以提高停车效率和交通安全性。
4.5. 停车设施建设在完成停车场布局设计后,进行停车设施的建设。
广东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项目可行性设计方案40
广东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项目概况 (1)1.2承办单位概况 (1)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与内容 (1)1.4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3)1.5结论与建议 (4)第二章项目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 (5)2.1项目实施的背景 (5)2.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8)第三章项目所在地概况和实施条件 (12)3.1项目所在地概况 (12)3.2项目实施条件 (14)第四章项目市场预测 (18)4.1市场现状分析 (18)4.2国内外市场分析 (19)4.3市场趋势分析 (22)第五章项目方案分析 (24)5.1定价方案 (24)5.2设备方案 (27)第六章项目环境现状分析 (31)6.1环境保护标准 (31)6.2环境现状 (31)6.3环境保护措施 (34)第六章消防、安全与卫生 (37)6.1消防 (37)6.2劳动安全与卫生 (38)第七章组织、经营与劳动定员 (40)7.1公司组织 (40)7.2经营模式 (40)7.3劳动定员 (40)第八章运营估算 (42)8.1运营费用估算 (42)第九章社会效益分析 (48)10.1社会效益 (48)10.2社会适应性分析 (49)10.3社会影响结论 (50)第十一章结论及建议 (51)11.1结论 (51)11.2建议 (51)第一章总论1.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广东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项目承办单位:汕头市铭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规模:项目地点:投资总额:4388.3481万元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1.2承办单位概况汕头市铭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25日,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48号129号房。
企业许可经营项目:中餐餐饮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与内容1.3.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4、《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建设部)5、《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6、《广东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施行)》7、《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8、《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9、《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10、《汕头市“十二五”城乡建设规划》(2011-2015)11、《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12、《汕头市34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3、《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专项规划》14、国家制定颁布的其它有关法规和规定15、项目委托方提供的原始设计资料和其它基础资料1.3.2本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下:1、项目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2、项目市场条件分析4、项目经营方案分析5、项目环境影响分析6、项目组织和管理方案的确定7、项目的投资估算8、项目社会效益分析1.4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迅速发展,各种社会车辆和私家车增加速度加快,停车位的供给远远小于需求量,停车泊位的不足与小汽车拥有量的迅速增长形成极大反差。
汕头市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公布
汕头市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汕头市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0月1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11月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是指使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自动缴费设备及与其相对应的临时占道停车车位(以下简称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停车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设置和使用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财政、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市成立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归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具体负责市区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设置、收费和管理。
第五条设置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统筹安排。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组织编制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规划方案,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管理中心应当根据规划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市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管理中心应当在临时占道停车设施范围内明示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使用办法、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停车时段和使用守则等,并按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停车标志、标线等设施。
新广东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可研报告
新广东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可研报告
准确
一、报告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城市经济和社会系统的发展,针对道路
停车泊位的建设和管理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主要是通过改
善停车设施,改变停车场压力,节约停车时间,促进停车场信息化管理及
维护,提高停车安全。
结合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建设和管理的形势,本文将针对汕头市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系统的研究,探讨城市道路停车泊
位建设的可行性,以促进其有效地发挥作用,最终提升整个城市的交通便
利性。
二、报告内容
1.现状分析
(1)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现状
汕头市城市道路的停车泊位设施目前处于松散状态,现有的泊位较少,平均每辆车的停放距离较远,泊车难度较大,存在着空间利用不足、安全
隐患、运营效率低等问题。
(2)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管理现状。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议案(第3、15、39号)办理方案的决议-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议案(第3、15、39号)办理方案的决议正文:----------------------------------------------------------------------------------------------------------------------------------------------------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议案(第3、15、39号)办理方案的决议(2017年12月29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议案(第3、15、39号)办理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
会议同意市政府的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
会议认为,城市停车设施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息息相关,是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
加强城市停车管理,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对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建设及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设幸福汕头,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加,城区交通堵塞、群众出行难和中心城区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带来市民生活生产成本增加、交通事故频发、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多发等现象,影响城市和谐发展,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主动担当,加强协调配合,增强责任意识,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着力解决停车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共同把议案办理方案落到实处,切实将办理方案转化为工作成效。
一是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机制。
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停车管理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尽快制定出台我市停车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
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7月1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蔡宗泽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下简称停车泊位)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的城市道路是指政府投资(含单位或者个人捐资)建设的城市道路。
第三条停车泊位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便民利民、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主管停车泊位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定。
市规划、城市管理、财政、物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泊位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市管理、财政、物价、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编制停车泊位规划及相应技术规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停车泊位规划及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划停车泊位。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在停车泊位规划外的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的,应当会同市规划、城市管理、财政、物价、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审查,经一致同意后,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施划。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公安局关于汕头市区停车场所设置和收费管理申办手续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公安局关于汕头市区停车场所设置和收费管理申办手续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公安局关于汕头市区停车场所设置和收费管理申办手续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汕头市区停车场所(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设置、车辆停放的交通安全和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停车场管理和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辆停车场建设的通知》,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汕头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市区停车场的设置和管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申报手续通知如下:一、凡在汕头市区范围内设置公用停车场及利用静态道路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场设置、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手续,经联合审查批准,方可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收取管理服务费。
二、申请设置的停车场必须具备场地使用权合法,照明、通风、排水、消防、防盗、监控等设施正常运作和完好性能,并保证车辆安全进出停车场。
三、申请设置停车场必须集体经营,不得由个人承包、不得以经济定额上缴任务的形式交由个人经营。
经营单位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证明书和场地使用权合法文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汕头市区停车场设置和收费管理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一式3份,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后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具意见后连同停车场设置的车位平面图、配套设施规划图,场地产权证、租赁合同书(场地产权证,租赁合同书原件校对后退回)及复印件各一式1份,占用道路的还需提供市城管部门的书面意见,送交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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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草案)2008-01-111. 项目概述1.1 规划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日常出行对机动化的需求与日俱增,汕头市的机动车拥有量迅猛增长,截至2007年7月,全市共有机动车62.4万辆,其中汽车15.9万辆,摩托车46.3万辆。
中心城区的机动车22.2万辆,其中汽车8.6万辆,汽车拥有率为62.3辆/千人;摩托车13.6万辆,拥有率为99.1辆/千人。
机动车的普遍使用给城市交通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大量机动车辆的停放也给城市的环境和交通运行带来重大影响,停车乱、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现,城市停车问题成了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2006年11月,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受汕头市规划局委托,承担“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项目的编制。
城市停车的发展涉及到政策、规划、建设与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是一个系统的问题。
因此城市停车供给的不足和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依靠增加供应来实现,必须结合城市和交通发展的需求,结合城市的特点和市情,全方位地考虑城市停车发展的策略与规划,实现动静交通的平衡发展,并与城市的土地利用发展形成高度协调的良性互动。
本规划根据汕头市社会经济和交通发展要求而编制,其目的在于对汕头市停车问题提出系统的解决思路和方案。
1.2 规划范围和规划年限规划范围:汕头市中心城区,总面积为443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近期2007年~2010年,远期2010年~2020年。
1.3 规划目标和规划原则远期目标(2010~2020年):分析城市未来的停车需求和需求的分布,根据城市土地利用的要求,对城市停车的发展和设施规划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城市停车发展策略,细化城市停车政策,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标准;对停车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完善,提出系统的解决思路与方案。
通过合理的政策和指标控制,引导动静态交通的发展,为城市详细规划的修编提供指导。
近期目标(2007~2010年)分析城市近期停车需求,通过对管理政策的优化、停车设施的梳理和重点地区社会公共停车场近期建设计划的落实,有效缓解城市的停车问题。
通过对现状的调查和分析,针对现状急需解决停车供求矛盾的热点地区,制订近期改善行动计划,提出相应的规划、管理措施,并针对特定地区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规划原则停车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停车系统的规划要体现交通支持和引导城市发展的作用,要成为城市交通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实现、促进城市用地发展,以及体现政府发展意图的重要手段。
停车设施规划要系统考虑汕头市城市停车的发展要求与环境,综合考虑城市停车政策、管理,以及设施建设等因素对城市停车发展和设施规划的影响。
城市停车发展应考虑城市空间结构和土地利用地特点,与不同城市区域发展要求和交通模式紧密协调。
停车规划应该在资源限制条件下进行,并成为城市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组成和城市交通政策的重要体现。
远期目标是根据城市社会经济、总体规划和机动化水平等制定的,是通过若干近期建设目标实现的。
停车系统的发展要符合城市机动化发展的不同阶段需求。
2. 规划主要内容2.1停车现状分析2.1.1停车系统存在问题分析根据各街道和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资料,中心城区现有汽车停车泊位41736个,其中固定停车泊位25116个,临时停车泊位16620个;现有摩托车停车泊位131440个,其中固定停车泊位74830个,临时停车泊位56610个。
根据城市管理局提供资料,目前占用城市道路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临时停车泊位4537个。
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停车需求迅速增长,停车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配套停车设施严重不足,社会公共停车场极其缺乏。
部分停车设施利用效率低下,有的甚至被改变使用性质;路边停车设施过度利用,但缺乏管理,使用效率低;停车设施布局不够合理;规划社会停车用地未能按照规划实施且少量用地被改变使用性质;停车设施不完备。
停车管理体制方面管理体制不顺,缺乏明确的、权威性的管理机构。
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管理力度不够;路边停车管理不完善,停车秩序混乱,阻碍交通。
缺乏明确合理的价格机制。
停车政策法规方面缺乏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缺乏优惠与鼓励政策。
停车配建指标不尽合理。
2.1.2现状停车问题诊断人多地少、高强度开发的现实状况与机动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公共交通发展滞后导致私人交通出行习惯的形成;停车管理政出多门,管理不到位,难以有效引导停车的规范化;沿街商业布局形态导致的路边停车行为;公共服务设施跨区域使用导致的额外停车需求;执法、守法意识淡薄导致停车设施无法有效利用。
2.1.3停车问题对策新建和挖潜相结合,提高停车设施的有效供给;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保证停车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保障公共交通优先,改善公共交通环境;停车应朝控制与节约化方向发展,不宜无限制满足需求;调整规划策略,及时修订新的停车配建标准;加强停车法规建设,保障有法可依;研究管理策略,加强管理力度。
2.2停车发展策略远期策略:交通一体化,停车需求管理为主,扩大停车供应为辅近期策略:大力促进公共交通,规范停车管理秩序。
扩大停车供应为主,停车需求管理为辅。
2.3 停车配建指标2.3.1 停车配建分区规划根据城市不同发展区域土地利用性质和强度差别,区域差别的交通设施供应水平与路网容量以及我国其它城市配建分区经验,提出不同区域差别化的配建指标值,并用配建指标的上限、下限分别进行配建管理,促使中心区停车供需保持一种低水平的动态平衡。
2.3.2 停车配建指标修订值建议(见表1、表2)2.3.3 停车配建指标实施管理建议完善城市配建停车设施管理的保障机制出台相应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开展交通影响分析,进一步明晰停车配建指标既有建筑物车位对外开放制定合理的停车收费规定2.4 停车系统规划2.4.1 停车需求汕头市中心城区小汽车停车需求泊位2010年为14.5万个,2020年为37.0万个。
其中由于地处城市密集区,且交通供给水平提高受制约;又是城市功能、服务设施集中的区域,需要高水平公共停车服务;故确定北城密集区为停车需求管理区域,其停车泊位需求分别为:2010年万3.8万个,2020年4.6万个。
2.4.2 停车供给比例2010年配建停车:社会公共停车:路边停车为77%:15%:8%;2020年配建停车:社会公共停车:路边停车为77%:18%:5%。
2.4.3 北城密集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根据北城密集区停车分区的路外公共停车场需求量预测结果,结合城市用地情况2010年在北城密集区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42处,规划泊位5800个泊位;2020年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71处,规划泊位8500个泊位。
2.4.4 中心城区P+R停车场规划布局方案建议P+R停车系统是大城市停车管理和交通管理中经常运用的手段,即在城市地铁、有轨电车、公共汽车的始发站等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建设大型的停车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可将汽车停放在这种不限时间、免费的停车场。
有的P+R停车场边还与公建设施式大型商场联合建造,既方便了人们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和购买生活必需品,也明显起到了缓解城区内道路交通压力的作用。
规划根据汕头城市总体规划和汕头市公共交通规划的轨道线路系统和客运交通走廊,提出汕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P+R停车场规划方案。
2.5 近期停车改善规划2.5.1 针对中心城区的停车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规范停车管理秩序。
扩大停车供应为主,停车需求管理为辅”的停车发展策略设立城市停车管理委员会建立“停车设施基金”,促进停车设施的建设鼓励社会停车设施开发经营的多元化、民营化合理调整停车收费严格执行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核管理2.5.2 针对近期停车改善区域的停车解决模式建设型模式对于新建和整体改造区,应该采用建设型模式,对于现状有闲置用地或废弃建筑的已建小区,可以采用建设型模式。
挖潜型模式对于原来确实没有配建停车场的建筑,本着单位“用者自负”与“不能占用路边资源”的原则,充分挖掘单位内部的空间与资源,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使其达到配建标准。
对于实在没有用地空间的小区,如果其周边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社会公共停车场的规模。
如果周边没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可以结合周边的用地情况建设地下停车库,但是建设费用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由这些单位筹集。
对原有配建停车设施被挪作他用的,要尽快清理,使其恢复原有功能。
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原则上对外开放。
住宅商业、住宅与办公、商业建筑邻近的小区,可以结合各自停车时段特征,分时段综合利用,实行错时停车。
对于开放式居住小区,应统一物业管理,加强停车管理,撤销有安全隐患的停车点,合理整合利用空间资源。
在保证消防通道等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开辟小区路空间,设置停车泊位,同时合理组织小区内的交通路线。
限制型模式对于经济适用房,主要采取限制型模式,通过增设公共交通线路等措施,引导交通出行。
对于部分配建停车较充足,但由于拥车量过多出现停车问题的已建小区,也应适当采用限制型模式,不再增建停车设施。
2.5.3 针对近期停车改善示范区的实施行动方案近期停车改善区域的确定近期实施行动方案根据中心片各街区现状建设模式、停车供需情况和近期改善的可能性,选取9个示范区提出具体规划实施方案。
其他同种模式街区的解决方案可根据示范区的实践效果加以调整应用。
(1)石榴园、月季园、海棠园、水仙园、芙蓉园、玉兰园小区区内现有固定汽车泊位50个,全部分布在金馨花园,临时汽车泊位69个。
现状汽车泊位需求309个,现状供需缺口259个;近期汽车需求泊位330个,近期供需缺口280个。
近期通过沿城市支路、小区路设置路边停车泊位、租用暂不建设用地作为临时地面停车场、开放东厦体育场部分空地作为夜间停车场等措施,可增加汽车泊位280个,基本解决停车问题。
(2)牡丹园、玫瑰园小区(含金园路)区内现有临时汽车泊位55个。
现状汽车泊位需求202个,现状供需缺口202个;近期汽车需求泊位312个,近期供需缺口312个。
近期通过沿城市支路设置路边停车泊位、恢复玫瑰园配建停车库使用并改造成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新建综合开发停车楼等措施,可增加汽车泊位335个,基本解决停车问题。
(3)长平路(东厦路——金环路)片区近期通过沿城市支路、小区路设置路边停车泊位、分时段开放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新建综合开发停车楼等措施,可增加汽车泊位667个,基本解决停车问题。
(4)丹霞庄小区区内现有固定汽车泊位231个,临时汽车泊位249个。
现状汽车泊位需求690个,现状供需缺口459个;近期汽车需求泊位874个,近期供需缺口643个。
近期通过沿小区路设置路边停车泊位等措施,可增加汽车泊位227个,暂时缓解停车问题。
(5)碧霞庄小区区内现有固定汽车泊位177个,临时汽车泊位1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