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及补修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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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则第一条按《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规定,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14周受理新生转专业申请。

学生转专业后对于所未修的新专业必修、选修课程的学分,须补修齐。

即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所学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相同者,其所得学分予以承认,而对其所未修新专业的必修课、选修课程,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补修齐,并取得学分方可毕业。

补修课程的确定第二条在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初,教务处统一通过教务系统处理相关数据,并导出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转专业补修课程统计表》)。

由教务处安排公共课程补修后,发各系安排其他课程的补修。

第三条转入系先审核补修课程中可以免予补修或以类似课程替代学生的课程。

确定好学生最终应补修课程后填写《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补修计划表》反馈到教务处,教务处根据计划表在系统内修改有关数据。

补修方式及考试转专业补修课程主要有两种形式:跟班补修、自修。

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

具体说明如下:第四条“跟班补修”:转入系根据本系开课情况组织转专业学生的跟班补修。

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年级第一学期跟同专业班级补修,但如果当前学期有开出相同课程,系亦可以自主安排学生在当前学期跟班补修。

学生在老师指导下进行自学,与上课时间不冲突时跟班听课,并完成作业、练习、测试、实验等教学环节,期末随班参加考试,总评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学生在开学前三周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所在系安排听课计划,并下发《跟班补修联系单》,学生持单参加课程学习及考试。

第五条“自修”:如果跟班补修确有困难,由学生提出申请课余时间自修,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自学,直接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申请该种方式补修的学生应在《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补修计划表》中标注自修并经系批准后反馈到教务处,自修考试一般安排与当前学期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进行。

第六条学生应在考试前及时向教务处提出补修考试申请,如考试时间有冲突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调整要求。

关于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关于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文件
重大城环〔2011〕14号
关于印发《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转专业学生学分认
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内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大学教务处毕业生审查相关规定,经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转专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1年12月30日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对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与转入后专业的培养方案上所列课程均相同的课程,直接认定其课程及学分,课程类别按转入后培养方案认定。

二、对课程代码不同,但课程名称与转入后专业的培养方案上所列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采取学分就高原则。

①若转入前所学课程的学分高于转入后专业培养方案上课程的学分,则同意认定其课程及学分,课程类别按转入后培养方案认定。

②若转入前所学课程的学分低于转入后专业培养方案上课程的学分,相差不超过0.5学分,可认定其课程及学分;若学分相差超过0.5学分,则不予认定,不予认定的课程按任选课程标注,学生还需补修培养方案上所列之课程。

三、对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与转入后专业培养方案上所列课程均不同的课程,在两门课程之间相差不超过0.5学分的前提下,由教学系给出认定意见,报学校教务处进行课程和学分认定。

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办公室,如遇学校毕业审查政策调整,则及时修订。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

河南师范大学转专业(转专业)学生课程及成绩处理申请表

河南师范大学转专业(转专业)学生课程及成绩处理申请表

转专业(转学)学生课程及成绩处理申请表
注:1、所有转专业(转学)且在原专业取得有成绩的,同时转专业(转学)手续办理完毕的学生须填写《申请表》认定,未办理完毕的暂不可以填写《申请表》。

2、对于可以认定为新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的,若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课程类别四项均没有差异,则无需填写到该表中,教务
管理系统可直接认定;若四项任一项有差异,则须填写在“可以认定为新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的课程及成绩情况”区域。

3、对于不能认定为新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且需要认定为新专业公共任选课的,须填写在“需要认定为新专业公共任选课的课程及成绩情
况”区域。

4、对于不能认定为新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且需要做无效处理的,须填写在“需要做无效处理的课程及成绩情况”区域。

5、学生在现专业(学校)跟班学习期间所取得的课程成绩须填写“跟读需要补录的课程及成绩情况”区域。

6、《申请表》表一式三份(可复印,但原件须交考试管理科),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7、转学和跟读的学生要求附表交盖章的原学校或原专业成绩单一份(跟读学生要复印有学生名字的一页盖章)。

8、表格行数可根据需要增减。

泰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泰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泰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l号)、《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以及《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泰州学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全日制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应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本科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同一专业不同方向之间互转,转专业人数不超过30%);专科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30%。

二、转专业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取得我校学籍且入学满一学期,公共课程全部及格(同一专业不同方向之间互转,另须专业基础课程全部及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转专业:(一)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公共课程总分(同一专业不同方向之间互转,专业基础课程成绩计入总分)排名在全班总人数的前30%以内的;(二)确有专长,并有充分证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获奖等)证明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三)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的;(四)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一)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对口单招、专转本、中高等职业教育分阶段培养等;(三)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的、非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体育类专业的、不同类型的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的;(四) 有过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五)本科三年级(含)及以上者,专科生二年级(含)及以上者;(六)正在休学期间或保留学籍的;(七)在校期间因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八)法律或政策禁止转专业其它情形的。

XX学院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模板】

XX学院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模板】
**学院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学年第学期)
姓名
学院
电话
学号
专业
班级
认定课程所属学校及专业
认定课程修读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理由
院教学秘书审核意见:
审核《对照表》中的课程属性等条件。如差异较大,要将学生的课程说明提请院领导审核。
签名:年月日
二级学院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审核意见:
国(境)外交流学生专用
签名(盖章):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年月日
注:1此表适用出国(境)外交流、国内校际交流交换、转学、转专业、复学及其他各类学籍异动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
2.此表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学籍科、学生本人各一份,国(境)外交流学生需交国际交流处一份(可复印)。
附件:
**学院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对照表
认定课程
转换为相应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
属性
总学时




课程名称
课程
属性
总学时




注:1此表适用出国(境)外交流、国内校际交流交换,转学、转专业、复学及其他各类学籍异动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
2.外校或本校原专业的课程认定及学分的转换需附外校或原专业的成绩单(外校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3.此表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学籍科、学生本人各一份,国(境)外交流学生需交国际交流处一份(可复印)。
附:学生已修课程如果与现就读专业开设课程内容、名称基本相近的,课程学分/学时相同或高于的,可转换为相应课程。课程学分/学时低于现就读专业开设课程的,课程的名称、内容与现就读专业开设课程差异较小的,学生须附课程简要说明,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认定后可转换学分。所修课程的名称、内容与现就读专业开设课程差异较大的,可转换为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学院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转专业学生办理手续的通知

关于转专业学生办理手续的通知

关于转专业学生办理手续的通知
亲爱的同学们:
根据学校转专业管理规定,现将转专业手续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 申请条件
(1)品行端正,无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转入专业必修课程重修学分不超过25%。

2. 申请时间
每学年第1学期开学后2周内。

3. 申请材料
(1)转专业申请表;
(2)成绩单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批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审批并反馈结果。

5. 其他说明
(1)转入专业后,学习年限按转入当年新生重新计算;
(2)已获得的课程学分予以承认,但必须补修转入专业所要求的专业课程;
(3)转专业手续一经批准,不得更改。

请广大同学遵照执行。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所在学院或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
年月日。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课程和学分认定对照表》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对照表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课程和学分认定对照表》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对照表
2
有机化学实验B
1.5
有机化学实验A
3.5
有机化学实验B
1
有机化学实验A
2.5
有机化学实验B
1
有机化学实验A
3.5
有机化学实验A
2.5
有机化学实验A
3.5
有机化学实验B
1.5
有机化学A(一)
3
有机化学B
2.5
有机化学A
4
有机化学B
2.5
有机化学A
5.5
有机化学A
4
有机化学A
5.5
有机化学B
2.5
有机化学B
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
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
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
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
2.5
C语言程序设计
3.5
C语言程序设计
3.5
电路分析基础(一)
2.5
电路理论(一)
2.5
电路分析基础(二)
2.5
电路理论(二)
2.5
电路分析基础(二)
2.5
电路理论(二)
2
电路理论(一)
3
电工技术
2
电路电子技术
4
电子技术
3
电路电子技术
4
电路电子技术
4
电工技术
2
电工技术
2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2.5
第二外语(德语)
2
第二外语(德语)(一)
2
工程力学B

河北工程大学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转专业)

河北工程大学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转专业)
年月日
河北工程大学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重修)
学院专业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替代课程(已过课程)
被替代课程(未过课程)
学年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号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号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院系审查意见
签字:院系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字:教务处公章
年月日
河北工程大学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转专业)
姓名
学号
原学院、专业
转入院系专业
联系电话
原院系专业所修课程(学生按原院系出具的成绩单填写)
转入院系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应课程(转入院系填写)
学Hale Waihona Puke 学期课程名称课程号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号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院系审查意见
签字:院系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字:教务处公章

学籍异动学生已修课程替换或补修课程申请表

学籍异动学生已修课程替换或补修课程申请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学籍异动原因:转专业、留级、复学、辅修(双学位)。
2.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及学生各一份。
3.课程类别:必修、专选、公选、实践。
4.此表由学籍秘书指导填写并核查。
学籍异动学生已修课程替换或补修课程申请表
学院
专业
班级学号姓名ຫໍສະໝຸດ 学籍异动原因已修课程
拟替换课程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成绩
课程名称
学期
学分
课程类别
成绩
需补修课程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学生所在院意见
学院学籍秘书签字: 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主管处领导签字: 教务处(盖章)

学生转专业课程补修表

学生转专业课程补修表
注意:仔细核对课程,如有漏选或漏认定课程影响会造成学分不够,无法毕业,学生后果自负。
转入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章: 教务处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章: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当前所在****学院学生转专业课程补修表
姓名
性别
当前 年级
转入专业
以下课程为转入新专业后需补修课程(请详细列明课程号及课程名称): 补修课程:
课程替代课程:
说明:核对所有应修课程,课程号不一致的课程都需要填入补修表,未修课程由学生自行根据开课学期补选该 课程,已修课程且学分一致但课程号不一致,需做课程认定,课程认定时间由教务处确定,学生需自行根据通 知网上提交申请,已修课程学分应大于改修课程,否则课程认定无法通过。

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

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

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广西财经学院学生教学管理工作办理流程图目录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 .....................1学籍异动流程 (2)申请旁听课程流程 (3)成绩单盖章办理流程 ................................................4 补办毕业证明书须知 (5)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流程 (6)在读证明办理流程 (7)免听/免修申请流程 .................................................8 缓考申请流程图 (9)查询成绩流程 (10)更改选课流程 (11)临时使用教室申请流程 ............................................. 12 重新学习操作流程 ................................................. 13 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申请免修、选修课程流程............................ 15 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申请退学流程 .................................... 16 学生教材交费、领取、结算流程 ...................................... 17 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 18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手续 .. (19)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1.学生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表格与文件—学籍考试”处下载),并按表后说明的填写办法填写相关的课程、学分和成绩;2.交学籍科分管老师审核;3.教务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盖教务处公章;4.手续办完后复印申请表2份(转学的3份),原件和成绩单交教务处学籍科,复印件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学生本人保存(转学的,另交一份给财务处)。

本科生转换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转换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转换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机会和个性发展空间,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

第三条学校宏观控制转入专业接收人数,应为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5%-20%,对各专业(国家或学校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转出比例不做限制。

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转入该专业人数。

第四条转出教学单位不得阻止和限制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转入教学单位拟定方案、组织考核、公示拟录取名单;教务处审核、备案、公布结果,组织监督转专业过程,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第五条原则上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第一学期和第三学期课程结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退役或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定向生、委托培养生、艺术体育类学生及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改变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第八条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状况,拟定接收学生名额,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包括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及方式、考核要求等事宜,在规定时间上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第九条教务处发布通知,公布当年转专业的范围、各专业接收人数以及具体工作安排。

第十条拟转专业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至转出教学单位教学管理科,各教学单位统一填报《华北科技学院转专业学生汇总表》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各接收单位确定转专业考核(考试)、面试的名单并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材料要整理存档。

着重考核接收专业必修的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基础课程,考查学生的专业素质及专业特长;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等)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转专业考核达不到要求者不得转专业。

关于组织对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的通知 .doc

关于组织对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的通知 .doc

关于组织对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2014年转专业工作已顺利结束,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转入学院需对学生转专业前已获学分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原则:已修课程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一致且学分不低于现专业的予以认定,低于现专业要求的和未修的课程需补修。

2、组织学生填写《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学分认定表》,按认定原则确定学分予以认定的课程及应补修的课程。

学分不一致的相近课程,学生需填写《学生已修课程替换申请表》,经课程归口教学单位认定后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审定。

原专业已修但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获得的学分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相关课程信息需填入认定表中的相应栏。

高等数学及大学物理按下表进行认定,不需另填替换表。

《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学分认定表》《学生已修课程替换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及学生各一份。

3、本学期需要补修的课程,学生需填写《补修课程申请表》,补修学分控制在10分以内,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由管理人员在系统内添加。

教务处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样表(以由食品转自动化学生为例,通识选修课不需认定,现专业应修课程最好列全):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学分认定表
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替换申请表。

西南民族大学成绩学分对换表

西南民族大学成绩学分对换表
需认定的课程成绩学分附原始成绩单及课程简介西南民族大学成绩学分对换表姓名性别所在教学单位专业学籍异动的类型联系电话教学单位意见需认定的课程成绩学分可对换的课程成绩学分序号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代码学分成绩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代码学年学期学分成绩转专业专升本其它负责人签名
西南民族大学成绩学分对换表
姓名 学籍异动的类型 教学单位意见 学 号 性别 所在教学单位 专业 联系电话 □ 转学 □ 转专业 □专升本 □ 其它
负责人签名: 盖章: 需认定的课程成绩学分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课程代码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年 月 日
可对换的课程成绩学分 课程代码 学年学期 学分 成绩
填表说明:1.学生需提供异动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习成绩单一份 2.本表只填写需要在教务系统上进行改动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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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概论
2
通必
2015~2016年第二学期
力学
2
学必
2015~2016年第二学期
普通物理实验(1)
2
学必
2015~2016年第二学期
经办人:年 月 日
学生确认签字:年 月 日
学生转入学院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1.0
大学体育(2)太极拳
2
公必
82
1.0
大学体育(2)太极拳
2
公必
82
1.0
乒乓球
2
公选
92
2.0
乒乓球
2
公选
92
2.0
大学英语(2)
2
通必
74
3.0
大学英语(2)
2
通必
74
3.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通必
88
3.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通必
88
3.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2
学必
91
3.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及补修安排表
姓名
性别
年级
学号
27
转出学院
转出专业
转出班级
转入学院
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转入专业
转入班级
学分抵认情况
原专业所学课程
学期
课程性质
成绩
学分
现专业抵认课程
学期
课程性质
成绩
学分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1
公必
84
1.0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1
公必
84
1.0
大学体育(1)篮球
1
公必
83
1.0
1
通必
81
2.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1
通必
81
2.0
中国文化概论
1
通必
90
2.0
中国文化概论
1
通必
90
2.0
机械制图
1
学必
80
2.0
机械制图
1
学必
80
2.0
微积分A(1)
1
学必
93
4.0
微积分A(1)
1
学必
93
4.0
线性代数
1
学必
92
3.0
线性代数1学必923.0专业导论
1
学必
81
1.0
专业导论
1
学必
81
大学体育(1)篮球
1
公必
83
1.0
军事理论
1
公必
78
2.0
军事理论
1
公必
78
2.0
军训
1
实践
85
1.0
军训
1
实践
85
1.0
入学教育
1
实践
95
0.5
入学教育
1
实践
95
0.5
大学英语(1)
1
通必
71
3.0
大学英语(1)
1
通必
71
3.0
计算机应用基础
1
通必
90
3.0
计算机应用基础
1
通必
90
3.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学必
91
3.0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VB)
2
学必
86
4.0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VB)
2
学必
86
4.0
微积分A(2)
2
学必
90
6.0
微积分A(2)
2
学必
90
6.0
经办人:年 月 日
课程补修日程安排
现专业应补修课程
原学期
课程性质
拟补修时间
备注
书法基础
1
教必
2015~2016年第一学期
教师口语
2
教必
2015~2016年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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