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合集下载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合同法心得(1):最新颁布的劳动合同已经开始实行了,我们也即将在将来的时间里亲身体会到它,西南公司也利用公司发给我们的学习资料,展开了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也得出了一些心得。

这一部劳动合同法针对1995年的老劳动合同法在某些具体的规定上作了一些改动,而这种改动一经出台就立刻在民间产生了反响,华为事件就是一个很直接的例子。

华为公司要求,工龄8年以上的骨干精英们在XX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辞职手续。

也就是说他们都与华为终结雇佣关系。

接着,华为迅速再同他们缔结了一份新劳动合同,使他们重新回到原来的岗位,享受原来的待遇。

针对这一事件业界以及非业绩马上展开了讨论,一些评论人士认为实际上,这个过程包含了很多东西。

华为的举动其实是在消化即将在XX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对其人力资本合约带来的潜在冲击。

因为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那么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可以生成一种近乎于“终身雇佣”的劳动合同。

而另外的一些人却认为这种做法属于这个企业对于这部法律的误读,当然这种误读并不是指读不懂,而是一种故意的曲解,因为作为一个企业,它作出的每一个决策,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其本身的利益,有损于本企业的利益的事他们是一定不会做的。

华为事件当然只是这部劳动合同法颁布带来的影响的一个小小的缩影,的变化肯定也还要引起人们的思维上乃至行为上的波动,我们的学习也是重点放在了与我们切身利益最接近的条款上。

新合同法将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即: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95版劳动法的有固定期限和无固。

定期限的两种劳动合同期限,新合同法的规定更加灵活,便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劳动者工作。

并且新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了特别的规定:在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这样就更能维护我们的自身的权益新的劳动合同法队合同的终止以及解除也有了新的阐释,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合同解除权分为两个层次,即随时解除权和付义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

学习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的心得体会学习合同法的心得体会精选篇1现如今劳动法在劳动者的心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

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

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__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__,保障__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7篇)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7篇)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7篇)合同法法律篇1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

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

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

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篇2一、人才引进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

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

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

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

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8篇)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合同法作为民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平交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深入学习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合同具有约束力、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合同解决争议和维护合同权益的手段和途径。

在学习过程中,我对合同法的理解也越发深刻,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法运用能力。

通过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我看到了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深感合同法实践的重要性。

因此,在合同法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收获与感悟,使我对法律的学习和运用产生了更加坚定的决心。

首先,学习合同法让我更加正确认识合同的本质和妥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是包括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协议,它规定了交易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明确了合同的要素和成立要件,并规定了订立的方式和形式。

通过学习合同法的相关理论,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合同签订过程中需遵循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等原则,同时还意识到要注重合同的明确和规范性,以避免合同争议的发生。

此外,学习了解到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如友好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使我得以了解并掌握了合同争议解决的理论和实践方法。

其次,合同法的学习让我意识到合同必须以诚实信用为基础。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也是合同法律关系有效运转的前提。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和终止过程中应遵循真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合同双方应当相互信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事项。

合同诚实信用原则也要求合同当事人应注意处理好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担不均等问题。

只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实现公平交易,企业与企业、个体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再次,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使我了解到了合同法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合同法是一个高度现实的学科,它紧密联系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与他人的交往、与商家的交易,几乎无一不涉及合同法的问题。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4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4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4篇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做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财务部二月份分几课时学习了《中华人民 ___合同法》、《授权制度》等通过两个文件的学习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更形象的认识,相信在以后合同签订工作中我会受益匪浅。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通用5篇)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通用5篇)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通用5篇)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篇1标题: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合同法是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合同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通过学习合同法,我对合同的概念、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等有了更清晰、更深入的了解。

同时,我对合同法中一些特定的条款和规定,例如违约责任、保密条款、争议解决等也有了明确的认识。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了解到了合同法的基本知识,更重要的是,我深刻感受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合同是各方权益的保障,也是约束各方的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必须认真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合同能够满足各方的需求和利益。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例如,有些合同条款过于复杂,难以理解;有些合同条款缺乏公正性,可能会对一方造成不公平的约束。

因此,我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各方应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确保合同条款的公正、合理和有效。

总的来说,合同法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

我深刻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也了解到了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和原则。

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合同签订和履行,遵守合同约定,避免因违反合同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同时,我也会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篇2在合同法的世界:探索、学习和心得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条款的严谨和精确。

通过这次学习,我对合同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更加欣赏法律世界的复杂性和精密性。

合同,作为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范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一系列问题。

对我来说,合同法的学习过程是一个深入理解法律世界的过程,也是一个更深入地理解合同本质和意义的过程。

在学习过程中,我特别注意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我了解到,合同是一种协议,是双方或多方之间的约定,它明确了一方或多方做什么,以及如何做。

合同法学习个人心得体会例文八篇

合同法学习个人心得体会例文八篇

合同法学习个人心得体味例文八篇一、合同法学习的重要性合同法作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商业交易和社会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合同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以及合同的要素和成立条件。

惟独通过深入学习合同法,我们才干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合同法,保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合同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内容是合同的核心,而合同形式则是合同的外部表现形式。

惟独当这三个要素齐全并符合法律规定时,合同才干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合法性、真实性、意思表示一致和合同形式的要求。

合法性是指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性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明确;意思表示一致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彻底一致;合同形式的要求是指某些合同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才干成立。

学习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这些成立条件的重要性,惟独当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时,合同才干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学习合同法时,我了解到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义务和履行方式两个方面。

履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履行方式是指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和方法。

同时,我还了解到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五、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商议一致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商议一致或者依法变更合同内容。

学习合同法,我们需要掌握解除和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运用解除和变更的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实现合同目的。

六、合同法的适合和解释合同法的适合和解释是合同法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法律案例读后感(3篇)

合同法律案例读后感(3篇)

第1篇在我国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合同法律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日,我认真阅读了《XX公司诉XX供应商合同纠纷案》这一合同法律案例,对合同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一、案情简介本案中,原告XX公司因与被告XX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供应货物。

原告多次催促,但被告仍无动于衷。

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赔偿损失。

二、案例分析1. 合同签订的重要性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源于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依据。

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信息,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

本案中,原告在与被告签订合同前,未对被告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2. 合同履行的重要性合同履行是合同法律的核心内容,也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过程。

本案中,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原告利益受损。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本案警示我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3. 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原告因被告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违约行为严重,判决解除合同。

本案表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4. 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合同纠纷中,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因违约行为导致原告利益受损,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这体现了合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制裁,有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启示与反思1. 提高合同法律意识本案启示我们,合同法律意识对于企业、个人至关重要。

学习合同法的收获和困惑2000字

学习合同法的收获和困惑2000字

学习合同法的收获和困惑2000字一、收获篇。

(一)合同意识的觉醒。

学了合同法之后,我感觉自己就像突然被点亮了一盏小灯一样。

以前吧,对合同的概念那是相当模糊,就觉得是几张纸,上面写着些条款,好像离自己的生活特别遥远。

但是现在可不一样啦!我发现合同其实无处不在。

比如说,我们去租房子,和房东签的那个租房协议就是合同;在网上买个东西,确认订单的时候那一系列的条款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呢。

这让我意识到,生活中的很多行为其实都和合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合同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对待的东西,它就像一把双刃剑,既能保护我们的权益,也可能因为一个不小心就给我们带来麻烦。

(二)对权利和义务的清晰认识。

合同法可真是个好东西,它让我把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概念搞得明明白白的。

以前老是听人说什么权利义务对等,但是真不理解啥意思。

现在我知道了,在合同里,每一方的权利都是建立在履行相应义务的基础上的。

就拿我之前做的一个小组作业项目来说吧,我们小组几个人其实就相当于签订了一个“合同”,我们每个人都有完成自己那部分任务的义务,这样我们才能共同享有这个项目成果的权利。

要是有人不履行义务,就像违反了合同一样,那整个小组的利益都会受到影响。

这就好比在商业合同里,如果一方不按时交货,另一方就有权要求赔偿,因为交货是一方的义务,按时收到货物就是另一方的权利。

这种对权利和义务的深刻理解,让我在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和事务的时候,都更加谨慎和有条理了。

(三)合同订立与履行的要点。

(四)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

还有啊,合同法让我知道了如果发生合同纠纷该怎么办。

以前遇到这种事儿,我可能就会干着急,不知道从哪儿下手。

现在我知道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这几种途径呢。

协商就是大家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看看能不能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呢,就像是找个中间人来帮忙调和一下矛盾。

仲裁和诉讼就比较正式啦,不过仲裁相对来说更灵活一些,而且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诉讼就比较复杂,但是它有一套很严谨的程序。

学合同法的感受和收获

学合同法的感受和收获

学合同法的感受和收获学习合同法的过程是充满挑战和收获的。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适用范围,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此外,我还学会了如何运用合同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在此,我将分享学习合同法的感受和收获。

首先,学习合同法让我深刻认识到合同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的关键手段。

无论是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还是签订劳动合同、租赁合同,我们都需要了解合同的基本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学习合同法让我了解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这些原则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等环节,为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处理合同纠纷提供了指引。

例如,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应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反映双方意愿;在履行合同时,我们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信、善意履行义务。

此外,学习合同法还让我对合同的效力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合同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四种。

了解这四种效力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识别合同的风险,避免因合同效力问题而带来的损失。

例如,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应注意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免签订无效合同。

学习合同法还让我学会了如何运用合同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在学习过程中,我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练习,掌握了合同纠纷处理的基本方法。

例如,在遇到合同履行纠纷时,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这些方法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学习合同法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在现代社会,合同关系无处不在,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种合同纠纷。

通过学习合同法,我学会了如何审查合同条款、识别合同风险,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习合同法的感受

学习合同法的感受

学习合同法的感受一、引言。

咱们来聊聊合同法这个有趣的事儿吧。

这就像是一场充满规则的游戏,但又和我们的生活、生意啥的息息相关呢。

二、学习合同法的初衷。

你知道吗?最开始接触合同法的时候,就感觉像是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为啥要学它呢?其实很简单啦。

在这个社会上,不管是买个小玩意儿,还是做个大买卖,都可能会涉及到合同。

比如说,我之前在网上买个小饰品,结果收到货发现和图片完全不一样。

要是我早懂点合同法,就知道自己有啥权利,能怎么去争取自己的利益了。

而且,身边的朋友也有做生意的,看到他们有时候因为合同的事儿焦头烂额,我就想,我得好好学学,说不定还能给他们出出主意呢。

三、学习过程中的趣事。

学习合同法可不像想象中那么枯燥哦。

课堂上(或者是自学的时候啦),那些案例就像是一个个小故事。

有个特别搞笑的案例,说有个人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合同里写着“提供家具”,结果租客入住的时候发现只有一个小板凳。

这就涉及到合同条款的解释啦,到底啥算“提供家具”呢?是要一应俱全,还是有个象征意义的就行?大家讨论得可热烈了,就像在争论一个很有趣的八卦一样。

还有啊,老师(或者是讲解的人)有时候会用特别幽默的方式来讲那些复杂的法律条文。

比如说,关于合同的成立条件,就比喻成两个人要一起搭伙做饭,得有食材(要约),得有答应一起做饭的回应(承诺),还得有个做饭的地方(合同的形式之类的),这么一说,感觉一下子就明白了。

四、合同法带来的感悟。

学了合同法之后,真的是感悟颇多啊。

它就像是一个保护罩,在这个复杂的社会关系里保护着我们。

比如说,在和别人合作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合同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写得清清楚楚。

这样就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猜疑和争吵。

而且,它也让我明白了诚信的重要性。

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一旦签订了,就得按照上面的规定来。

这就像是做人的准则一样,答应了的事儿就得做到。

同时呢,也让我更加谨慎了。

以前可能觉得签个合同就是走个形式,现在知道每个字每个条款都可能有很大的影响。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精选10篇)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精选10篇)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精选10篇)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篇1财务部二月份分几课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授权制度》等通过两个文件的学习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更形象的认识,相信在以后合同签订工作中我会受益匪浅。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

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给我最大的收获我感觉就是对合同类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维的改善以及分析能力有所提高。

比如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无效合同的案例。

合同法心得体会(精品2篇)

合同法心得体会(精品2篇)

合同法心得体会(精品2篇)合同法心得体会篇1合同法心得体会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的价值和意义,也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合同法的原则和规则。

在学习过程中,我首先学习了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表示愿意按照一定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涵;承诺是指另一方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在学习中,我明白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和要约承诺的要素,以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其次,我学习了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在学习中,我明白了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和保护原则,以及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和法律后果。

再次,我学习了合同的履行,包括合同履行原则、合同履行规则和合同履行方式。

在学习中,我明白了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以及合同履行方式的种类和特点。

最后,我学习了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包括合同变更和转让的原则和规则。

在学习中,我明白了合同变更和转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以及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方式和特点。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的价值和意义,也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合同法的原则和规则。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的价值和意义,也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合同法的原则和规则。

首先,我明白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和要约承诺的要素,以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在学习中,我明白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和要约承诺的要素,以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和法律后果。

其次,我明白了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和保护原则,以及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和法律后果。

大学生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

大学生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

大学生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
大学生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1】
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
1。

2024年大学生新学期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

2024年大学生新学期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

2024年大学生新学期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概述:在2024年的新学期中,我们作为大学生,学习合同法已成为我们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习合同法旨在规范合同关系,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并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通过学习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从中领悟到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下面将分为三个层次来谈论我对学习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与合同的成立合同是民事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合法、自愿、平等、对等、诚实信用等基本要素,只有具备这些要素的合同才能成立。

通过学习合同法,我更加清晰地理解到合同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合同成立的一些关键要素,例如合同的对象、内容、意思表示等。

只有当这些要素具备并满足法律规定时,合同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还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当面签订等。

形式要求的存在为保护交易双方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作为大学生,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遵守合同的成立形式要求,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在与他人进行合同约定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利益受到合理保护。

二、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学习合同法使我意识到,履行合同是每个合同方的责任,也是维护交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我们要遵循合同的约定和义务,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要求对方按约定履行其义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例如一方未按时履行义务、违约或毁约等。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法规定了一些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如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学习合同法使我认识到,了解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的相关规定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我们应尽量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事态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合同的解除与变更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可抗力的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合同的无法履行。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面是带来的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

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

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

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篇二: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

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

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最新】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最新】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最新】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带来的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法自_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篇二: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所允许的.>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篇三: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我于6月_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培训课程.>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_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一.人才引进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三.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_年5月1日实施的>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合同期限的约定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_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4.工作时间的约定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_94)5_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5.违约金的约定根据>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续订>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我院_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_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_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1)协商解除(>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过失性解除(>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3)非过失性解除(>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4)经济性裁员解除(>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根据>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习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合同法心得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
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合同法心得体会》。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
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
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