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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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药店的规章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的规章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医保定点药店正常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药店。

第三条管理原则医保定点药店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四条药品采购医保定点药店应从具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五条药品储存医保定点药店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妥善保管药品,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第六条药品销售医保定点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销售规定,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销售过程中,应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第七条药品追溯医保定点药店应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可追溯、可控制。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八条服务规范医保定点药店应遵循服务规范,礼貌待客,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供专业用药指导。

第九条价格管理医保定点药店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损害患者利益。

第十条隐私保护医保定点药店应尊重患者隐私,妥善保管患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员工培训医保定点药店应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员工考核医保定点药店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业务素质、服务态度等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三条员工行为规范医保定点药店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内部监督医保定点药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药品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五条外部监督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店合规运营。

第十六条违规处理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医保服务直至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解释权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局。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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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定点药店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开展医保服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2.1 药店应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2 医保管理部门应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2.3 医保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医药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事医保工作两年以上;(2)熟悉医保政策法规,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医保服务管理3.1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合规、合理的医保服务。

3.2 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医保药品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

3.3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药品采购、储存、配送、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药品质量。

3.4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处方管理制度,对医保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规。

3.5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服务档案,包括参保人员信息、医保处方、费用结算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6 药店应定期对医保服务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医保管理部门报告。

四、医保费用结算4.1 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费用。

4.2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费用结算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费用结算的真实、合规。

4.3 药店应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的审核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4.4 药店应加强医保费用核算和内部控制,防止医保基金流失。

五、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5.1 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医保政策法规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2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对举报人保密,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3 药店应加强医保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医保合规意识。

定点医保药店人员管理制度

定点医保药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定点医保药店的管理,规范药店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定点医保药店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销售员、药师、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药店经理职责:1. 负责药店整体运营管理,确保药店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药店各项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

3. 协调与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等外部关系,维护药店合法权益。

第四条药师职责:1. 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退换货等工作。

2. 为参保人员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确保合理用药。

3. 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安全。

第五条药品销售员职责:1. 负责药品的销售工作,确保销售流程规范、高效。

2. 核对参保人员医保卡信息,确保医保结算准确无误。

3. 提供优质服务,维护药店良好形象。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六条药店服务标准:1. 药店环境整洁,设施齐全,药品摆放有序。

2. 药店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文明礼貌。

3. 为参保人员提供热情、耐心、细致的服务。

第七条药品销售规范:1. 严格执行药品销售管理规定,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核实参保人员医保卡信息,确保医保结算准确无误。

3. 不得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八条药品采购:1. 药店应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程序采购药品。

2. 采购的药品应具有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九条药品储存:1. 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2.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药品销售:1. 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服务。

2. 严格执行药品销售价格政策,确保药品价格合理。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药店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医保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医保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医保管理制度范本一、机构管理1.药房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

企业负责人负责对药房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药房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一)药品导购1.药房所经营药品由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2.药房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3.药房应严格按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1.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2.药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分类陈列。

3.药房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工作,做到票、帐、货相符,盘点表按要求保存备查。

(三)药品销售1.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应保存____年以上,以备核查。

3.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4.药品销售必须使用热敏打印机,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药房名称等反应药品质量的信息,便于药品信息追溯。

三、服务管理1.药房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及缺药登记,方便参保人员。

2.药房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____,提供____小时售药服务。

医保定点药店的规章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的规章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的规章制度范本1. 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保定点药店的正常运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保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

3. 药店管理- 3.1 定点药店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注册和备案,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 3.2 定点药店应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药品的存储、配送和销售符合规定,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通。

- 3.3 定点药店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避免过期药品的出售。

- 3.4 定点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的盘点和库存清理,及时报废过期或损坏的药品。

- 3.5 定点药店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4. 医保结算- 4.1 定点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正确执行医保结算流程,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 4.2 定点药店应保护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个人信息。

- 4.3 定点药店应及时了解医保政策的更新和变化,并及时调整结算流程,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

5. 质量管理- 5.1 定点药店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和医疗服务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 5.2 定点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 5.3 定点药店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5.4 定点药店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6. 外部合作- 6.1 定点药店应与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 6.2 定点药店应积极参与医保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7. 处罚与奖励- 7.1 定点药店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 7.2 定点药店如在服务质量、医保结算等方面表现突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8. 附则- 8.1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保管理机构所有。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定点医保药店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点医保药店是指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并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医保药店应当坚持医疗保障法律法规,遵守医疗服务协议,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品服务。

第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定点医保药店的管理政策,对定点医保药店进行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与定点医保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第五条定点医保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定点医保药店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成为定点医保药店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品储存、陈列、销售等设施设备;(三)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质量管理、药品采购、药品销售、费用结算等制度;(四)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价格管理、药品费用控制等制度;(五)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服务质量控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制度;(六)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费用审核、结算等制度;(七)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信息管理、药品数据维护等制度;(八)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安全管理、药品风险控制等制度;(九)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人员管理、药品人员培训等制度;(十)具备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申请成为定点医保药店的,应当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定点医保药店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定点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定点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定点药店医保药品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取得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店,包括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下属门店。

第三条定点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基本医疗需求;2. 公平公正,确保参保人员用药权益;3. 权责明晰,明确药店、参保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职责;4. 动态平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措施。

第二章定点药店资格管理第四条定点药店申请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2. 具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营业设施;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4. 具有专业的药品经营人员,具备药品管理知识。

第五条定点药店资格申请程序:1. 药店向当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对符合条件的药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其签订定点协议。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六条定点药店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确保所售药品质量。

1. 药店应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得销售假劣药品;2. 药店应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退换货等管理制度;3. 药店应配备专业药品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第七条定点药店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医保药品进行分类管理。

1. 医保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销售;2. 医保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药品零售指导价;3. 药店应明码标价,确保医保药品价格公开透明。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八条定点药店应规范服务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1. 药店应配备医保政策宣传资料,方便参保人员了解医保政策;2. 药店应设立医保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咨询、结算等服务;3. 药店应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合理用药。

医疗保险购药管理制度范本

医疗保险购药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医疗保险购药行为,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及其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三、购药人员身份核验1.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实名购药管理,要求参保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医疗保险凭证,确保人证相符。

2.参保人员购药时,应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并配合药店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

3.药店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购药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医保部门报告。

四、药品采购与管理1.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保政策要求,采购符合规定的药品。

2.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防止过期、失效药品流入市场。

3.药店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与医保信息系统记录一致。

五、代购药品管理1.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得代购药品。

因特殊情况需要代购的,应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医疗保险凭证。

2.定点零售药店应在显眼位置设置代购药品登记提示,记录代购药品名称、数量、委托人和受托人证件号等信息。

3.药店应妥善保管代购药品登记记录,以备核查。

六、医保信息管理1.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保信息准确、完整。

2.药店应定期与医保部门进行数据交换,确保医保信息及时更新。

3.药店应加强医保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七、违规行为处理1.定点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涉嫌违规购药的,医保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2.参保人员违反本制度,涉嫌违规购药的,医保部门将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并依法进行追回违规所得。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当地医保部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当地医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第四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第五条拟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五)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六)营业场所平面图、药品摆放图等相关材料;(七)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予以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并签订服务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服务与管理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以下服务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政策;(二)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理定价;(三)确保药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第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库存管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二)处方审核、调配、复核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制度;(四)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五)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足够的药品,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

药品价格应当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医保政策,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医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专业的医保管理人员,确保医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保守医疗保险信息的机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八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工作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行为,医疗保险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医保结算管理第十一条医保结算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保结算的资料应当完整,真实,不得有虚假内容。

第十三条医保结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以免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第十四条医保结算时,应当按照规定收取自付部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五条医保结算时,应当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六条医保结算时,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宜,应当遵守医保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第十八条医保结算管理,应当建立台账,做好资料记录,接受监督核查。

第十九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政府违规。

第三章医保业务管理第二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医保业务档案,做好电子资料记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违反规定。

第二十二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办理,不得短缺。

第二十三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工作,提供真实材料。

医保药店动态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药店动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保药店的管理,规范药店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药店。

第三条药店动态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2. 严格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四条药店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要求,对药品进行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第五条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审核,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药店应设置专柜存放医保药品,并明确标识,便于参保人员识别。

第七条药店应定期对医保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八条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对销售药品进行质量追溯,确保药品销售安全。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九条药店应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条药店应设立医保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咨询、药品查询、报销结算等服务。

第十一条药店应配备专业药师,为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

第十二条药店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三条药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药店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药店应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药店应接受医保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药店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药店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保药店自行制定,并报医保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医保药店负责解释。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保定点药店是指经医保部门认定、与医保机构签订合同并有执业药师的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是指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服务规范和质量监管的制度。

第四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保部门规定,积极配合医保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处方审核、销售规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六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保障药品价格合理,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遵守价格监管规定。

第七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保障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八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用药知识。

第九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服务规范。

第十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定期接受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医保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药店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药店的日常运作。

第十二条药店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品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药店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药师岗位,确保药店的处方审核和药品销售工作得到专业指导。

第十四条药师岗位的药师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且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药学知识。

第十五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药品采购部门,负责药品的采购和库存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药品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制度,确保药品采购价格合理,品质安全。

第十七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患者就诊、用药指导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客户服务部门应当设立健全的服务流程,提高药店的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第十九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药店的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药店的财务收支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核算。

第二十一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内部督查部门,负责对药店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审核。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医保基金使用合法合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定点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定点药店应遵守国家有关医保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第二章定点药店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定点药店应当具备药品合法经营资质,依法经营,保证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条定点药店应当配备有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应当熟悉医保政策,做好医保相关工作。

第六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对医保患者的处方进行记录保存。

第三章定点药店的医保管理第七条定点药店应当通过医保系统建立医保患者档案,确保医保患者信息准确完整。

第八条定点药店应当按照医保规定提供医保服务,不得变相收取费用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定点药店应当定期对医保患者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第十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准确使用管理制度,遵守医保药品目录规定。

第十一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医保收费制度,保证医保费用的合理收取和使用。

第四章定点药店的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医保规定的定点药店,将按照医保管理相应规定进行处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定点药店如发现医保患者存在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医保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十四条定点药店不得私自篡改医保信息,否则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定点药店所有,如有争议,以定点药店做出的解释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定点药店应当及时整改完善,确保执行到位。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如有补充或调整,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医保部门备案。

(完)。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药店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药品服务。

二、药品管理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保证所售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退货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损害参保人员利益。

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收集、记录、报告和处理。

三、服务管理第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热情、周到、专业的服务,解答药品咨询,指导合理用药。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结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准确记录药品销售信息,为医保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四、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药师,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销售等工作。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促进员工提高服务质量。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保结算规定,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向医保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药品销售数据,接受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店遵守医保政策和本制度。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1一、门店工作人员应树立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

二、门店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卫生,并备齐商品。

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门店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门店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七、门店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2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八、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九、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十、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

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制度示例

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制度示例

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制度示例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的示例,以便规范和优化医保定点药店的运营和管理。

本文档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药店管理人员、员工和医保管理部门。

2. 药店资格认定2.1 申请资格:药店必须符合医保管理部门制定的资格认定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2.2 资格审核:医保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药店的经营许可证、药品购进、销售记录等。

审核通过后,医保管理部门将颁发医保定点药店资格认定证书。

3. 药品管理3.1 药品采购:医保定点药店应按照相关规定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并保留购进药品的相关票据和记录。

3.2 药品销售:医保定点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按照医保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价格核定和报销,确保销售药品的价格合理合法。

3.3 药品储存:医保定点药店应按照药品管理的规定,保证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 医保结算4.1 结算凭证:医保定点药店应按照规定保存结算凭证,包括销售明细、发票等,以备医保管理部门的审查。

4.2 结算方式:医保定点药店应按照医保管理部门的规定,使用电子结算平台进行结算,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3 结算审核:医保管理部门将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5. 违规处理5.1 违规行为:医保定点药店如发现存在虚假销售、价格欺诈、药品质量问题等违规行为,应主动向医保管理部门报告。

5.2 处罚措施:医保管理部门将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认定等。

6. 附则6.1 本管理制度示例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6.2 医保定点药店应加强内部管理,并配合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6.3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制度示例,旨在提供一套简单、规范的管理框架,帮助医保定点药店更好地运营和管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完整版doc2024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完整版doc2024

引言概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是为了提供安全、合理、有效的药品服务,加强对药店的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需求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药店资质管理1.药店的注册与备案2.药店资质的分类及标准3.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4.药店运营人员的资质要求5.药店的监管与处罚机制二、药品采购与质量管理1.药品采购流程与渠道管理2.药品质量的控制与检验3.药品存储及保质期管理4.药品供应与配送管理5.药品召回与处置的应对措施三、药店服务与药品信息管理1.药店员工的培训与服务意识提升2.药店药品咨询与服务流程3.药品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用4.药店自助服务设施的设置与管理5.药品信息公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四、医保药品管理1.医保药品目录的管理与调整2.医保定点药店的选择与评价3.医保药品报销的管理与流程4.医保药店的费用结算与监管5.医保药店参与临床合理用药的规范五、药店安全与风险管理1.药店安全设施与装修要求2.药品安全防控措施的建立与落实3.药店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预案4.药品违法行为的防范与打击5.药店风险评估与监测措施总结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推动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重要一环。

通过对药店资质管理、药品采购与质量管理、药店服务与药品信息管理、医保药品管理以及药店安全与风险管理等五个大点的详细阐述,可以提高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水平,促进医保服务的落地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同时,还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药店经营者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持续优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推动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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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xx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我今天为你整理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篇一一、保证药品质量: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

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

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

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篇二1、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引用文件2.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1号2.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54号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XX〕166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XX〕186号2.5《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110号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沪人社医发20XX59号2.7《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XX59号3 、职责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4.1硬件要求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

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4.1.3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4.1.4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4.1.5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4.1.6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人员配备及要求4.2.1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3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4.2.2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4.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RQMyb01-A1 2 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3管理规范4.3.1保证24小时服务。

为参保人员提供《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规定范围内的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的自购服务。

4.3.2门店制定24小时药师上岗排班表,确保24小时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3.3认真履行与市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4.3.4医保柜药品按陈列规定分类陈列摆放,不得与药房其它柜台的药品混淆,帐物必须相符。

4.3.5同一商品编码的药品,医保柜台的价格不得高于非医保柜台,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医保柜台和非医保柜台提供的品种应一致。

4.3.6做好医保暂缺药品缺货登记,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

4.3.7每天晚上24点结清当日销售,日清月结。

4.4禁止行为4.4.1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4.4.2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药,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药品代替他种药品,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3以不正当竞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

如买赠活动。

4.4.4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5申请结算“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

4.4.6发现参保人员冒用、伪造、变造的医疗保险凭证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7发现参保人员持用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疗保险凭证相关项目不符的处方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8市医保局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4.4.9医保专用电话ISDN线仅限医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挪作他用,包括上网、打游戏机。

5、处罚质量部、市内管理总部加强内部自查工作,主动适应医保政策。

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门店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店经理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加盟店解除合作协议等处罚。

篇三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健全、清楚。

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

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六、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七、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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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为你整理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篇一一、保证药品质量: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

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

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

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篇二1、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引用文件2.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1号2.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54号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XX〕166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XX〕186号2.5《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110号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沪人社医发20XX59号2.7《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XX59号3 、职责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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