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办:以服务促进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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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办:以服务促进金融管理
2010年6月29日 11点33分来源:上海金融报
目前,我国不少省市政府设立了金融办,以更好地促进地方金融和经济的发展。省市政府在促进本地金融发展的同时,如何妥善处理与中央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如何与中央监管部门各地派驻机构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各地如何结合地缘优势,实现差异化定位,避免过度同质化竞争?地方金融办如何促进效率提升和创新实现,而非加大行政成本?我国金融是否应该形成两级管理的体制,在坚持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前提下,一部分金融业务主要由地方政府监管?
近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王红说,政府的职能主要由四大部分构成: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金融是中央集中管理的产业,因此地方政府更多地通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来支持金融产业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各个地方成立了金融办这样的专门机构,来支持金融产业的发展。
北京在2009年3月成立了金融工作局。金融业是目前北京市第一大产业,其中有将近80%的机构来自于中央单位,因此金融工作局的主要工作是服务于两级的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包括一行三会。我们既不是监管部门,也不是金融机构,也不是企业,但我们可以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辖区的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和市民之间,就金融事务做全方位的沟通和协调。
工作内容主要有几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通过服务促进金融的管理,一是支持中央在京的各类金融管理部门,履行政府的公共职责。二是支持辖区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原则和政策,及时反馈机构的意见,并进行协调。三是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一些案件处置和风险化解工作。
第二个层面是寓管理于服务。对于VC、PE等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我们虽然没有监管的职责,但会加以指导。第三个层面是实质性的监管。目前授权给地方政府监管的只有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
在工作中,我们跟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了政银企沟通交流机制、上市服务联动机制、风险排查惩治联动机制等共九项联动工作制度,很好地融合了双方的工作。
此外,我们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合作,合力推动金融产业的发展。我们和监管部门一起下发了关于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金融服务高新技术产业等意见。在此过程中,我有三点体会:第一,可以把管理部门的原则及时转化为地方金融工作的具体实施措施;第二,对于政府重点推动的工作,在金融服务方面进行前瞻性的专业指引,能使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地参与地方建设;第三,通过合作,能帮助地方政府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
上实现突破,比如设立专营机构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题。
有两个方面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第一,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是不是有一个统一的原则、标准、系统,以达成全国的一致性?第二,各地方的金融办要加强合作。因为金融要素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很高,如果各省市有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很多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能够取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