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办:以服务促进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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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对策

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对策

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家也在大力的发展金融行业,直至前几年,金融行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的主要来源之一,可以说金融行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核心与命脉,金融行业在我国的当代的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错综复杂的竞争环境中,金融行业也面对着巨大的挑战。

本文笔者从分析金融行业面临的风险着手,并对如何完善金融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建议和对策,最终提出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的体系,实现金融的管理与服务的创新,进而推动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金融行业;资源配置;完善体制;服务与管理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很多行业还没有走出金融危机的阴霾,更没有从中中找到合理应对的办法,这其中最直接最主要的受害者就是金融企业,所以金融企业就有必要加强金融管理,并不断的创新服务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使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使金融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进而为创造健康稳定的经济秩序和经济环境,推动各行各业的长远发展。

一、当前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可以说金融行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核心与命脉,金融行业在我国的当代资源配置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所以应准确的将金融业的风险把握住,加强金融业的管理,通过不断对金融服务的创新,有效化解与防范金融带来的风险,这样做对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与生产水平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人们兜里的钱也越来越多,有很多人就想方设法的吸纳人们手里的钱,来增加对地下金融的投资,使其获得更好的发展。

长期以来,很多企业特别是各个中小型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得的资金有限,无法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迫不得已使用非正规的渠道融资。

地下金融提供的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不具备合法性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管,这样形势下的金融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致使许多企业深受其害,可见,这样的地下金融机构对正规的金融机构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甚至从某些方面来说已经对金融业的安全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加快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加快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加快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方案获得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方案,我国将进行金融监管体制,其中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是内容之一、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重点,是科学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职责。

下一步,应以国务院机构的实施为契机,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推动中央和地方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更好地防范化解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现实需要地方金融监管,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对地方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前几年,随着金融管制放松,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较快。

在互联网浪潮之下,以P2P网贷为代表的网络借贷平台更是一度野蛮生长。

尽管产生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来自于市场需求,但未纳入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和类金融机构过快扩张,显性和潜在的金融风险不断累积。

近年来,地方性金融产业迅速发展所带来的潜在不稳定性和风险问题,开始成为影响地方金融运行效率和金融安全、决定地方金融能否健康发展,甚至是地方经济与社会能否保持稳定的重要因素。

出于应对地方金融组织迅速增长、金融行为日益多元及金融风险加快暴露等现实需要,我国在坚持金融监管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逐渐将地方金融监管的部分职能及风险处置责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金融监管在事实上由“单极单层”体系转向“单极多层”体系,地方金融监管问题由此而来。

2002年,上海市率先成立金融服务办公室;2023年起,各地金融办开始在职权、编制、机构设置上走向独立。

截至2023年底,所有省级政府都成立了金融办。

2023年,北京市将金融办升级为金融局。

2023年以来,各省将金融局(办)升格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与此同时,部分省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总的来看,近年来我国自下而上探索优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取得积极进展,加强了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化解,也推动了地方金融业发展。

但在当前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下,我国地方金融监管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和问题。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修订)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修订)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9•【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28号•【施行日期】2024.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28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8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服务第四章监管执法第五章法治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构建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制度,以法治为基础的政策保障制度,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造“北京服务”,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本市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建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细解北京“金融强市”

细解北京“金融强市”
维普资讯
关 在 《 于 促 进 首都 金 融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 ( 以 下 简称 《 见 》 没 出台之 前 意 )

吸 引外 商直 接 投 资 18 6 亿 美 元


占同

是 持反 对论 的专家学 者
乏 金 融交 易市 场 着眼


多从 北 京 缺


金融

具 有 国 际 影 响 力 的金 也许是

增加值 占 G D P 比重
对 国税 贡 献 率

金融业单

行业

金 融 中心



尽 管 由于 理 解错位




具有国

金 融 资产 总 量 以 及 金
几 个 字 太 扎 眼 太 敏 感 的缘 故 此 《 见 》 意

际 影 响 力的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际 金 融 中心

北 京是 国 家

金融功能 区
其 中丽 泽 商 务 区 的 发 展

专家

金 融界 人 士 乃 至 市 民都 在

金 融 管 理 中心


规 划 最令 人 关注
这 里 的核 心 地 段 距

反 复 思 考 的 问题 出确 定 的 答 案

虽 然 我 们 尚无 法 给

融 信 息 中心 和 金 融 服 务 中 心

这 将成 为北 京金 融 业 飞 速

据 了解
这 也 是 北 京金 融 史 上 发

心区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为深入推动“两区”建设绿色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首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10日“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首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动“两区”建设绿色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抓北京“两区”建设契机,深入推进高水平开放,率先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为金融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应对气候变化贡献“首都经验”,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各相关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要求,加快推动本市“两区”建设创新政策落地见效,推动份额转让试点工作扩大规模并形成制度化长效机制,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6月21日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拓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完善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募投管退”良性循环生态体系和营商环境,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以下简称份额转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优势,拓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退出渠道,推动份额转让试点扩大规模、取得实效,吸引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并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服务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服务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服务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服务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的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推动专业服务领域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本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根据本市“两区”建设总体部署,以服务业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畅通专业服务资源国内国外双向流动,努力探索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落地一批示范性的品牌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区域和平台项目,高效推动2~3个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品牌效应明显、配套功能完善的专业服务业集聚区,形成跨领域融合渗透的综合性专业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专业服务机构国际合作能力,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

二、主要任务以“两区”建设任务为重点,围绕人才全链条服务、资金全环节保障、土地高质量利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四大要素,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工作思路,实施六方面16项任务。

(一)系统研究谋划专业服务领域政策加强国际对标,结合首都实际深入开展专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重点问题研究,系统谋划专业服务业制度型开放,特别是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相关经贸规则,重点围绕服务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等方面研究储备一批未来有利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

(二)积极放宽资质认可提升发展质量紧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提出的“互认专业资格并便利许可登记”的政策契机,与缔约国相关协会和机构加快在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积极探索放宽资质认可、资格考试、执业许可等内容,强化对国际人才的吸引力度。

金融行业科技金融管理办法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行业科技金融管理办法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行业科技金融管理办法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科技金融已成为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引擎,为实体经济的繁荣注入了强大动力。

金融行业科技金融管理办法的出台,更是为这一发展趋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引导,促进了科技金融的创新,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源于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

过去,金融服务往往受到时间、空间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限制,导致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长期存在。

而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

比如,通过大数据风控技术,金融机构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从而降低不良贷款率;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了金融交易的可追溯、不可篡改,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然而,科技金融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例如,技术的快速更新换代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技术投入和人才短缺压力;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一旦发生数据泄露,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损失;此外,由于监管相对滞后,部分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隐患。

为了规范科技金融的发展,引导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金融行业科技金融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这一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技金融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强调了科技金融创新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具体内容上,科技金融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的科技金融业务进行了规范。

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科技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监测。

同时,管理办法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例如,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开展合作,共同研发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部门,培养专业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

科技金融管理办法还注重加强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监管。

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收集、使用和存储客户数据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26•【字号】通政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26日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十四五”规划,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高水平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和绿色金融国际中心的重要承载区,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推进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协同发展,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金融机构开办及展业支持对符合城市副中心财富管理、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等功能定位的内外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按实收资本或资产管理规模,给予区级最高6000万元补助及最高3000万元租、购、自建办公用房补助。

对金融机构业务总部及银行专营机构,给予区级最高500万元补助。

第二条优质地方金融组织及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对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交易场所等优质地方金融组织及专业服务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按实收资本的5‰、增资额度的2‰给予区级补助。

第三条高层次金融人才服务支持对高层次金融人才,参照国内最优政策给予激励。

对重点金融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定数量进京落户指标,在人才住房、交通出行、职业发展、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西行规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西行规发〔2023〕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北京金融街服务局2023年11月7日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推进首都金融高质量发展,立足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定位,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业态。

支持经批准设立或经备案设立的、体现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在西城区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发展。

支持对象包括以下四类:(一)金融控股集团、持牌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国际金融组织;(二)经认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基金;(三)经认定的其他对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有积极作用的具有金融属性的机构,经西城区政府批准后可纳入支持范围;(四)经认定的持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专营机构。

二、强化对金融机构发展全过程的培育支持。

挖掘和培育新的金融业增长空间,持续优化金融机构体系。

(一)加强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的一次性落户补助支持。

对第一条中第一类至第三类的机构,根据其综合贡献能力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

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具体按实缴货币出资规模确定,实缴货币出资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不含)的补助500万元;5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不含)的补助1000万元;1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不含)的补助2000万元;2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人民币(不含)的补助3500万元;3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0万元。

地方金融管理的规范-2019年文档

地方金融管理的规范-2019年文档

地方金融管理的规范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地方金融以其定位于区域、服务于微小、成长于地方的特点而受到当地政府的特别青睐。

在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壮大的同时,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地方金融管理基本情况1.1地方金融管理范畴地方金融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并主要为当地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

从地方金融管理对象看,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1.1.1地方正规金融机构。

此机构是指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该类机构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相对健全的监管制度。

1.1.2地方准金融机构。

此机构是指经营业务具有金融性质,但不受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直接监管。

1.1.3其他地方性机构。

此机构是指以合作制形式存在,主要为合作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

该类机构通常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业务发展上也欠规范。

1.2地方金融管理特点随着地方政府参与金融管理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地方金融管理呈现以下特点。

1.2.1管理主体上。

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信用联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由“一行三会”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实施管理。

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则以出资人身份,通过选派、任免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负责管理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小额贷款公司由省金融办负责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有关重大事项和高管层任职资格也由金融办审核;担保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省经信委负责;典当行则归口省商务厅管理,并由商务厅对其进行年审评级。

1.2.2管理手段上。

一是根据法律规章对地方金融直接进行监督管理,如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的管理。

二是通过财政部门,以出资人身份委派高管人员积极参与到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事务中。

三是充分利用其行政管理职能,如出台指导意见、发展规划等,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

四是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如为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地方政府在资金组织、优质项目推荐和对外宣传等方面积极进行政策扶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7.17•【字号】京市监发〔2023〕54号•【施行日期】202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市监发〔2023〕54号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市局制定了《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虚假市场主体登记严重损害市场主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政府公信力,破坏营商环境。

全系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完整、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统筹把握好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强化监管保障,完善救济渠道,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登管衔接,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登管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形成准入便捷、处置高效的管理闭环。

要本着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依法、高效做好受理撤销虚假登记申请工作。

受理申请后,承办部门要及时将涉嫌虚假登记情况告知登记注册部门,在作出是否撤销登记决定前,市场主体申请办理登记业务的,登记注册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深挖彻查虚假登记问题根源,用足用好监管执法手段,做到应查尽查,依法严厉打击,不得以撤销登记代替行政处罚,努力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市场监管执法机制。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金融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首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现将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一、2021年工作总结2021年前三季度,首都金融业实现增加值5685.9亿元,同比增长5.0%,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9.1%。

截至11月末,人民币存贷款余额28.73万亿元,同比增长8.4%。

一是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增强。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3次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2次举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班。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焦主责主业,着力做实“十个结合”,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庆建党百年“七个一”系列活动。

认真抓好中央巡视整改、市委巡视整改、蔡奇书记点评会整改、市纪委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和政治生态研判指出问题整改、民主生活会整改和全市金融业疫苗接种工作。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电话专班、营商环境专班、服务管家、融资小分队切实深入基层群众。

12345排名连续保持全市第一。

二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迎来重要里程碑。

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法人总部超过900家,金融资产总量超过175万亿元,决策监管、资源配置、支付结算、统计发布、标准制定、国际合作、金融法治、金融安全等功能持续强化。

地方政府金融办职能定位问题研究

地方政府金融办职能定位问题研究

地方政府金融办职能定位问题研究【摘要】本文围绕地方政府金融办职能定位问题展开研究,首先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调整措施。

然后探讨了金融办职能定位的发展趋势,并结合实践案例进行探讨。

论述了影响金融办职能定位的因素。

在提出了对地方政府金融办职能定位问题的建议,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地方政府金融办职能定位问题,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并促进金融办的更好发展。

【关键词】地方政府金融办、职能定位、研究、问题、分析、调整、措施、发展趋势、实践案例、影响因素、建议、未来研究、结论、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地方政府金融办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机构之一,在政府机构体系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职能定位问题日益凸显。

研究地方政府金融办职能定位问题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更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职能定位问题日益凸显。

一方面,地方政府金融办在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维护金融秩序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由于职能范围较为宽泛、部门之间存在交叉、重合等问题,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职能定位面临着挑战和困扰。

对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职能定位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推动地方金融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地方政府金融办职能定位问题的深入分析,找出存在的矛盾和不足,探讨如何优化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职能定位,提升其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地方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通过研究地方政府金融办职能定位的调整措施和发展趋势,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和创新。

本研究还旨在通过实践案例和影响因素的探讨,深入剖析地方政府金融办职能定位的实践与问题,为相关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借鉴。

通过对地方政府金融办职能定位问题的研究,对提升地方金融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金融办服务企业表态发言

金融办服务企业表态发言

金融办服务企业表态发言
尊敬的领导、各位嘉宾、各位企业家:
大家好!我代表金融办服务企业发言。

作为金融办的一员,我们一直以来都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支持。

当前,全球金融市场正处于快速变化和复杂多变的阶段,各种风险挑战不断涌现,对企
业经营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不确定性。

在这个特殊时期,金融办必须站在企业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切实提供优
质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共同渡过难关,做好稳定发展。

我们将继续加大支持企业的力度,推出更多便捷高效的金融工具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升经营效益。

同时,我们也希望企业能够加强自身的金融管理和风险防控意识,提高自身反应能力
和应对能力。

金融市场的波动和变化无法完全控制,但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
管控机制,降低金融风险和经营风险,保障自身的安全稳定发展。

金融办将始终以企业的需求为导向,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加强与企业的
沟通和合作,共同探索解决方案,形成良好的合力,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我们相信,团结一心,积极开拓,共同应对挑战,就一定能够战胜困难,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和企业家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将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努力做
好金融服务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谢谢大家!。

金融办职能职责

金融办职能职责

金融办职能职责
金融办职能职责是指金融办在金融管理中的职能和职责。

金融办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金融服务业的稳定增长,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实施金融政策,推进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研究制定金融监管政策,促进金融秩序的稳定;负责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保障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组织实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定期发布有关金融市场的信息,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研究制定金融技术政策,推动金融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金融助贷工作总结和计划

金融助贷工作总结和计划

金融助贷工作总结和计划今年以来,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通州新城建设的有关要求,配合新城重大投资项目启动建设,金融办在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利用好各类金融资源的巨大潜能,做足、做实融资模式创新这篇大文章,以服务为动力,以创新为抓手,稳步推进新城建设融资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委党组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201x年工作情况201x年,是新城建设的关键之年,也是新城建设融资压力集中显现的一年,金融办紧紧围绕全区重点功能区、重点项目的建设融资工作和年初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探索利用多种金融工具,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融资速度,为新城建设贡献力量。

(一)稳中求进,不断推进新城建设融资模式创新一是推进银行机构信贷融资。

金融办积极发掘、整合各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利用传统贷款模式为新城建设融资。

四月份,为保障运河核心区项目后续建设,金融办汇同交通银行等七家银行以银团贷款模式,筹组了总规模80亿元的核心区二期贷款,并已全部发放到位。

十月份,经前期各项协调工作,文化旅游区项目首期C地块120亿元贷款区级承贷部分的抵押物、资本金等已陆续到位,农发行总行贷前评审工作也已基本完成,贷款发放工作进展顺利。

二是募集中关村通州园金桥基地建设基金。

为尽早达成奔驰二期项目的供地要求,金融办与建设银行等金融部门合作,采取集合信托+股权投资的基金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金桥基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目前基金筹组已进入抵押物手续办理阶段,预计首期将筹集资金9亿元,用于相关地块前期拆迁工作。

三是运用委托贷款模式为重点项目融资。

金融办开发运用委托贷款这一金融工具,采取三方协议委托的方式,通过金融中介将资金闲置方和需求方进行对接,即提高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又为建设单位募集到了急需的建设资金。

目前已筹集资金10余亿元,用于重点项目、园区建设、土地一级开发等领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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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办:以服务促进金融管理
2010年6月29日 11点33分来源:上海金融报
目前,我国不少省市政府设立了金融办,以更好地促进地方金融和经济的发展。

省市政府在促进本地金融发展的同时,如何妥善处理与中央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如何与中央监管部门各地派驻机构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各地如何结合地缘优势,实现差异化定位,避免过度同质化竞争?地方金融办如何促进效率提升和创新实现,而非加大行政成本?我国金融是否应该形成两级管理的体制,在坚持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前提下,一部分金融业务主要由地方政府监管?
近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王红说,政府的职能主要由四大部分构成: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金融是中央集中管理的产业,因此地方政府更多地通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来支持金融产业的发展。

在此过程中,各个地方成立了金融办这样的专门机构,来支持金融产业的发展。

北京在2009年3月成立了金融工作局。

金融业是目前北京市第一大产业,其中有将近80%的机构来自于中央单位,因此金融工作局的主要工作是服务于两级的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包括一行三会。

我们既不是监管部门,也不是金融机构,也不是企业,但我们可以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辖区的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和市民之间,就金融事务做全方位的沟通和协调。

工作内容主要有几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通过服务促进金融的管理,一是支持中央在京的各类金融管理部门,履行政府的公共职责。

二是支持辖区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原则和政策,及时反馈机构的意见,并进行协调。

三是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一些案件处置和风险化解工作。

第二个层面是寓管理于服务。

对于VC、PE等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我们虽然没有监管的职责,但会加以指导。

第三个层面是实质性的监管。

目前授权给地方政府监管的只有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

在工作中,我们跟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了政银企沟通交流机制、上市服务联动机制、风险排查惩治联动机制等共九项联动工作制度,很好地融合了双方的工作。

此外,我们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合作,合力推动金融产业的发展。

我们和监管部门一起下发了关于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金融服务高新技术产业等意见。

在此过程中,我有三点体会:第一,可以把管理部门的原则及时转化为地方金融工作的具体实施措施;第二,对于政府重点推动的工作,在金融服务方面进行前瞻性的专业指引,能使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地参与地方建设;第三,通过合作,能帮助地方政府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
上实现突破,比如设立专营机构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题。

有两个方面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第一,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

是不是有一个统一的原则、标准、系统,以达成全国的一致性?第二,各地方的金融办要加强合作。

因为金融要素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很高,如果各省市有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很多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能够取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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