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车辆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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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
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
3、公司行政人资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
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1、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行政人资部提出派车申请,行政人资部根据
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不按规定流程进行用车登记的,行政人资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每次出车前及将车辆归位后都必须根据公司的要求把车辆的起始及终止公里数,填写于每辆车的指定登记簿里,为每月底行政人事部的分析报告提供数据。
2、车辆借出如出现加油、违章、超速、违停、现场处罚、交通事故,应在车辆借出登记簿
备注栏注明,特殊情况应告知行政人资部,并提交相关资料至行政人资部存档,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应在同一申请下另起行标注途径地及相关事项。
3、所有车辆的钥匙连同各类车证,都保管在一个设于行政人资部办公室里的带锁的钥匙柜
里。钥匙柜的钥匙仅为行政秘书及部门经理备用。每次因工作需要用车都必须由上述人派出车匙,并作相应的登记。同样,车匙入库亦需履行相同程序。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
1、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人资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人
资部;用车申请经批准后,若次日执行事项紧急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2、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
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3、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位,未经行政人资部同
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1、公司行政人资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
部门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
2、燃油费用管理:
(1) 公司加油卡只限本公司车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油卡借出仅限单次加油,特殊情况报
备行政人资部;
(2) 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主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
(3) 当天加油当天将加油小票交到行政人资部,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时间、并由经手人
签字确认;
(4) 油卡持卡人应核实每次加油费用,剩余费用,须在油卡归还时到行政人资部登记领取;
(5) 借车人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借出人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3、燃油费用核准
(1) 综合部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
要查询当日《用车申请单》及《车辆使用记录单》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准;(2) 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
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3) 如经查证因借出人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加油费用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4) 每月定期做例行检查,行政司机必须提交检查报告至行政人事部经理审阅;行政司机协
同行政专员每月5日前统计上月车辆使用总公里数、油费总数,注明各部门使用明细,并附当前油价,以及车辆维修、保养等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呈交一份费用分析的工作报告各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特殊情况
(1) 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综合部说明,并出具情况说明;
(2) 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递交行政人资部;
(3) 因特殊情况须现金加油时,必须提前申请行政人资部同意后方可加油,并第一时间出具
情况说明。
4、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1) 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2) 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视车辆情况经行政人资部负责统筹安排;
(3) 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行政人资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送修;
(4) 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行政人资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5)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
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行政人资部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6) 如因车辆借出人操作不当出现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由车辆借出人负担比例。
5、其他费用
(1) 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如产生停车费用,则需由司机在发票背面注明费用发生日期、起止
时间及事由,由财务部统一报销。
(2) 出现违章、超速、违停、现场处罚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章事故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任人通知行政人资部协调处理,事后
行政人资上报总经理,依据车辆事故报告与保险公司跟进赔偿事宜。
2、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车辆使用人员自
行负担,不予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行负责。
3、车辆如在公务中因不可抗拒因素的发生车祸,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
司行政人资部联络,行政人资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4、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车辆使用
人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1) 我方车辆负全责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50%的费用;
(2) 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30%的费用;
(3) 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10%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