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申报事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评选管理办法青岛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评选管理办法青岛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16•【字号】青政办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评选管理办法青岛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评选管理办法》《青岛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6日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青岛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引进培育金融人才力度,满足我市金融业和财富管理发展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青岛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的实施意见》(青人组字〔201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考虑银行、证券、保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等不同领域人才的不同特点,以为我市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依据。
第三条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原则上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原则上不超过40名,入选人员纳入青岛市高层次人才队伍进行服务管理。
同一入选人员不重复参加评选。
第四条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评选在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金融工作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等组织开展。
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评选管理的统筹协调,市金融工作办负责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和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服务绿卡等服务工作,市税务局参与配合,区(市)金融工作办负责做好评选奖励及后续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2024年青岛市青选计划相关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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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青人社规[2019]2号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正文:----------------------------------------------------------------------------------------------------------------------------------------------------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2019年1月8日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健全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制度,打造技能人才集聚高地,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坚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青厅字〔2018〕33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技能领军人才。
其中国家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的人员以及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和铜牌的人员。
省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技能类奖项获奖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引进包括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情形。
全职引进是指本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为“本市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调入手续,或者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在青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柔性引进是指本市单位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方式,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且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属于技能技术职业范围。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7.24•【字号】青公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公发〔2019〕19号各区(市)公安(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育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营造优良招才引智环境。
现就人才在青落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落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胶州市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
胶州市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暂行办法》(胶发〔2020〕1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待遇落实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与社会认可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高层次优秀人才,是指在胶州市行政区划内工作、学习,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贡献卓越、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领先地位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胶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胶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企业“按薪定才”类人才和外籍及港澳台创新创业类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胶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央、省、青岛驻胶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日常监督与宏观协调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评价认定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各负其责。
第三章认定条件和标准第六条高层次优秀人才,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研究水平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
第七条申报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的,应符合胶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四类人才标准之一,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工作)合同,且在青依法缴纳社保或经国家、省、青岛、胶州相关部门批复认定。
第八条申报企业“按薪定才”类人才的,应为与辖区内企业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且在青缴纳保险、无违法失信等行为的企业高管、专业技术人才。
第九条申报外籍及港澳台创新创业类高层次人才的,应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
第四章评价认定程序及要求第十条组织申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认定申请,人才评价认定工作采取集中申报和随时受理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年1月、7月各进行一次集中申报,“一事一议”等高层次优秀人才的申报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开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3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3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1日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青岛市首席技师(以下简称首席技师),是指技能人才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首席技师选拔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布局,重点从本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领域中选拔产生。
第五条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最多不超过8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六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首席技师选拔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信息化、财政、商务、国资、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拔管理办公室),选拔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组织青岛市企业博士后科研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组织青岛市企业博士后科研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组织青岛市企业博士后科研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和《青岛市企业博士后科研资助实施细则》规定,对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现将本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凡在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12日期间已办理完毕进站手续,通过开题答辩的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申请。
二、申报材料申请企业博士后科研资助须提供如下材料:1.青岛市企业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附电子版);2.博士后申请表;3.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4.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5.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协议书;6.有关部门开具的博士后进站介绍信;7.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博士后个人身份证或护照。
以上材料第1项提供原件,2-6项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第7项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提报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各企业博士后设站单位务于11月1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贵州路69号409房间),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四、有关说明1、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是市政府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以更好的推动我市博士后事业发展。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简介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简介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旨在通过多部门协调,加强现有高层次人才聚集效应,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引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提高青岛的国际竞争力。
1、财政支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他们的家属提供财政补贴,包括搬迁补贴、安家补贴、住房补贴等。
2、就业保障:根据青岛的就业形势,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就业支持,以及申请工作签证的相关审批。
3、科研支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支持,包括政府科研项目申报、资金申请、设备购买等。
4、教育支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教育支持,包括安排学校、大学及研究生学习的相关服务。
5、创新创业支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创新创业支持,包括营商环境优化、资金支持、技术支持等。
6、其他支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其他支持,包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等。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三章选拔方式和程序第四章支持保障第五章管理考核第六章附则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更好发挥人才在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工作业绩突出,代表国家、省、市领先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拔尖人才选拔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着眼高端、崇尚实干,突出专业性、创新性、实用性,以对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评选。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崇尚科学,业绩突出,具有良好品德的各类优秀人才,近四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均可参加拔尖人才选拔。
青岛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青岛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一、引言高级职称是对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高度认可,是一种专业荣誉和职业晋升的象征。
青岛市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科技创新城市,对高级职称评审有着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岛市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
二、申报条件1. 学历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历需与所申报职称相符合。
此外,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知识。
2. 工作年限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一般要求本科学历者具有8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硕士学历者要求5年及以上,博士学历者要求3年及以上。
3. 职称条件申报高级职称需要在专业领域内具有相应的初级和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是对个人专业技能和知识的初步认可,中级职称是对个人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进一步肯定。
三、评审标准1. 专业技能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在所属专业领域内具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包括但不限于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2. 综合素质高级职称评审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个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等方面。
申报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能力,能够在相关领域内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并具备一定的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3. 社会贡献高级职称评审还会考察申报人员在工作岗位和社会中的贡献。
这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创新、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贡献。
四、材料准备申报高级职称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
这些材料需要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申报人员的相关情况。
五、评审程序高级职称评审一般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对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复评是对初评合格者进行综合评审。
六、评审结果评审结果以评审委员会的公示为准,申报人员可查询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公告栏获取评审结果。
七、结语青岛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一个相对严格的标准,要求申报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以及在工作岗位和社会中的贡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3.04•【文号】自然资办函〔2024〕412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其他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4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有关重点任务部署,依据《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自然资党发〔2020〕6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科技人才工程”)推荐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等职责使命要求,以在自然资源重大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工程实施中持续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队伍为任务,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人才评价导向,以解决国家重大需求、自然资源重大科技问题和实践难题作为首要遴选标准,注重人才选拔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担、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有机结合。
遴选过程坚持畅通渠道、公平公正、严格守纪,保障入选人才质量水平。
二、推荐范围、方式和名额1.推荐范围。
综合推荐面向自然资源部所属单位,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单位,自然资源领域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从事一线科研教学工作的团队和人员。
2.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推荐申报人才,不接受个人推荐。
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派出机构(不含派驻地方的督察局)组织所属单位推荐,部其它直属单位组织本单位推荐。
青岛市城阳区引进和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
青岛市城阳区引进和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文章来源:赢在科技网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加快构筑充满活力的区域性人才高地,促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城阳区创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宜居幸福的胶州湾北岸新城凝才聚智,结合城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构筑充满活力的区域性人才高地,促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城阳区创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宜居幸福的胶州湾北岸新城凝才聚智,结合城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现有存量人才中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评价认定的优秀人才,以及在城阳区行政区域外工作、学习,经办理有关手续,来城阳区主要从事生产、科研工作的创业创新类和紧缺需求类人才:1、创业创新类。
主要是指企业引进的高端创业型和创新型人才。
(1)创业型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拥有产业化开发潜力较大的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3年以上知名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中高层研发或管理经历,带项目或技术、资金来城阳创办企业(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2)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升级或推动区域行业发展的重大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项(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在国际核心期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知名企业或高校、科研机构的中高层研发经历,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来城阳担任企业研发类高级领导职务。
2、紧缺需求类。
主要是企业和区属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和“双高”型人才。
(1)急需型人才:主要是区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教育卫生等领域发展需要,且能突破关键技术或推动全区相关行业发展、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的其他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等。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筑充满活力的区域性人才高地,促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是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外(无论原籍是否属青岛)工作、学习,经办理有关手续,来青主要从事生产科研工作的以下人员: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等。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或相应层次人员;一级演职人员或在国内外享有较好声誉的文化艺术名人;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来青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型人员。
4.具有3年以上担任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经营管理领导经历的人员;地市级以上区域学科和行业内较有影响的专家。
5.市级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且能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高技能人才和其他急需、特需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引进形式及措施第四条拓宽引进优秀人才渠道,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依托市级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利用网络媒体优势,适时组织举办优秀人才专场招聘会。
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3-1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级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选拔和管理专业技术优秀人才工作的通知》(青发[1992])16号)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的意见》(青发[1999]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代表青岛领先水平、为青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管理、文化等领域中的带头人。
第三条选拔市级拔尖人才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以对社会实际贡献和现实政治表现为根本依据。
第四条对市级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
每两年选拔一届,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即自动终止市级拔尖人才资格,同时不再享受市级拔尖人才的有关待遇,可参加新一届市级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凡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市级拔尖人才的评选。
推荐选拔市级拔尖人才的对象重点是知识和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60周岁。
第六条市级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应当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四年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一)获得国家一、二、三等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以及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二)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三)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四)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均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五)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5篇以上应用科学或两篇以上基础科学方面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两部以上专著、并被公认为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六)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七)在企事业单位从事领导管理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八)在宏观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交流、招商引资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九)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十)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被公认为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并在全省乃至全国享有较高声誉的;(十一)专业技能水平高,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参加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
2023青岛人才引进政策硕士招生简章
2023青岛人才引进政策硕士招生简章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才的稀缺性越来越凸显。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各地纷纷推出了人才引进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自己的城市发展。
青岛作为一座美丽的滨海城市,也不例外。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的人才吸引力,青岛市政府制定了2023青岛人才引进政策硕士招生简章,旨在吸引更多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来青岛学习和工作。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2023青岛人才引进政策硕士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一、招生专业2023青岛人才引进政策硕士招生简章面向全国范围内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涵盖了多个领域,涉及理工科、人文社科等多个学科门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设计等。
青岛市欢迎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的硕士研究生报名参加本次人才引进政策硕士招生考试。
二、招生计划2023青岛人才引进政策硕士招生简章共设立招生名额200个,其中60的名额面向青岛本地硕士研究生,40名额面向外地优秀硕士研究生。
这一举措旨在为青岛本地硕士研究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向全国各地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敞开大门,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发展评台。
三、招生条件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术成绩优良,无不良学术记录。
2.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潜力。
3.熟悉国内外学术前沿动态,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思维。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认同青岛的发展理念,愿意为青岛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报名流程1.符合以上招生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于规定时间段内登入青岛市人才引进政策硕士招生全球信息站,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2.经初审合格后,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将收到参加面试的通知。
3.参加面试并通过面试后,即被录取为青岛市人才引进政策硕士研究生。
五、培养计划青岛市人才引进政策硕士研究生将在校期间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培养计划,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免除学费:凡是被录取为青岛市人才引进政策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可免除学费,减轻经济负担。
山东青岛: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直接考核确定聘用
工资 1 1 . 5万元 。
黑龙江双城 : 两欠 薪包 工头被刑事拘 留
日前 ,黑龙 江省 双城 市公 安局
一
双 城 市 劳 动 保 障监 察 部 门在
2 0 1 2年初 受理 投 诉后 立 案 , 2 0 1 2年
9月将 此案 移 交给 公 安机 关 处 理 。
目前 , 王 某和李 某先后 被 警方抓 获 。
他 山之 石 . 八面 来风 I B A Mt A N t . A t F E N G
补 充养老 保 险 , 或是在 子女 入 学 、 配 偶 就业 上有 需 求 ,可通 过 高层 次人 才 网上服 务 系统 实现 网上 申报 , 向
“ 珠 海市 高层 次人 才服 务 窗 口” 提出
需求 ,窗 口工作人 员将 在 最短 的 时
将 人 才需 求转到 相 关部 门进 行 统筹
安排 。( 曹力鹤 ) 田
间 内进 行基 本情 况 的核 实 ,并 及 时
近 日山东青岛市出台 《 关于事
业单位 公 开招 聘 高层 次和 紧缺人 才
有关事宜的通知》 , 大胆探 索招聘工
作新机 制 ,在 确保公 平 公 正的前提 下, 采取 更 为灵 活的 招聘措 施 , 加 大 对 高层 次和 紧缺人 才 的 引进 力度 。 高层 次 和 紧缺 人 才的 招聘 重点 面向 符合 条 件 的 院 士 、 专家、 学者 、
全 市 统一招 聘 的时 间限制 ,对 符合
科研 人 才 、 文 艺名 家、 教 学名 师 、 医 疗 骨干 、 知 名教 练 、 重要 奖 项获得 者
“ 笔 试 +面试 ” 的 常规 方式 , 对 高层
次人 才 、具 有 高级 专业技 术职 务 或
青岛博士引进人才政策
青岛博士引进人才政策
青岛市博士引进人才政策是为了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强青岛市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国内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或企业的博士,具有卓越的科学研究成果和发展前途。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严禁抄袭和学术不端行为。
3.申请人应具有攻读博士学位的工作经历或科研项目经验,以及计划在青岛市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的意愿。
二、待遇
1.享受国家、省、市的博士人才引进政策。
2.提供有竞争力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
3.免费提供先进科研设备和实验室。
4.提供优秀的研究团队支持和科研项目资助。
5.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个人简历、学位证书、发表论文和科研项目等相关材料。
2.经过资格审核和面试,确定合适的人才。
3.签订合同并正式入职。
四、职业发展
1.提供相应的职业发展计划和培训机会,帮助博士人才在青岛市实现职业发展。
2.提供创业支持和相关政策保障,鼓励博士人才投身青岛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以上就是青岛市博士引进人才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广大博士人才来青岛发展。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推荐选拔青岛市卫生局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推荐选拔青岛市卫生局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1.07•【字号】•【施行日期】201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推荐选拔青岛市卫生局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局直各单位党委(支部):为适应我局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需求,加快实施“科教兴医”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从政策、制度上扶持、保护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全局卫生事业发展多做贡献,根据《青岛市卫生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卫发[2005]66号)的有关规定,首届青岛市卫生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期限已满3年,自动终止局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资格。
经市卫生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局直各单位开展推荐选拔青岛市卫生局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凡局直单位在编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和医院(站、所、校)管理工作的人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全局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青岛市卫生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附件1)之一者,均可参加局拔尖人才的评选。
已获得国务院津贴,省、市级拔尖人才称号的,不再作为局级拔尖人才的评选对象。
选拔局级拔尖人才,以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对贡献大、名望高、身体健康仍从事本职工作的个别专家学者,年龄可放宽到55岁。
二、推荐方式推荐工作主要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根据选拔条件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管理型人才涉及经济效益的材料,要有财税部门的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人选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选拔范围和条件对人选进行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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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申报事宜为方便市北区所辖各单位进行高层人才推荐选拔申报,现将各项申报类别及条件作以整理,请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一)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一、推荐选拔范围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推荐选拨条件(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推荐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一、推荐选拔范围(一)专业技术人才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均在推荐范围。
(二)高技能人才凡在我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具有绝技绝招、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带徒传技,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省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均在推荐范围。
已经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一线技能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二、选拔条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一、选拔范围和对象我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般从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推荐产生。
“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从“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遴选产生,围绕国家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重点选拔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优秀领军二、选拔条件(一)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专职从事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二)“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在50周岁以下2.2012年前已获选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且为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3.申报2013年度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可同期申报“国家特支计划”,但需首先通过百千万人才工程评审确定为国家级人选后,再按程序参加“国家特支计划”评审;4.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申报“国家特支计划”的,原则上每人不超过2次。
(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一、选拔范围(一)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的选拔对象是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柔性引进(户籍和工作关系不在青岛市)的,以兼职聘用、合作开发、人才培养等形式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力的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一)市政府特贴专家1、专业技术人才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是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2)在我市海洋、航运、石化、造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及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依靠科技创新、科技进步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或在技术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成为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4)在金融、商贸和法律等领域,通晓国际规则、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备参与国际竞争能力,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并参与实际工作,具有特殊贡献;(5)在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及科技咨询工作中,对宏观经济的发展和调控、地区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发展战略及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效果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励的主要完成人;(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教学、科研并重并取得突出成绩;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水平和能力均为同行所公认;(7)为发展我市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奖项的宣传、文化、艺术工作者从事专职体育教练工作,其执训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体育比赛中成绩卓著的职业体育教练员;(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2、高技能人才长期在技能岗位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技能成果和业绩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技能型拔尖人才等奖项,业绩突出,影响广泛;(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7)在国际国内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特聘专家特聘专家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般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近五年内业绩、成果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2、积极提供先进技术和经验,为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解决关键技术和科研等方面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3、助推蓝色经济发展,为我市科技创新、企业进步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4、围绕我市蓝色经济建设及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色产业及急需紧缺专业,为我市积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5、为我市招商引资和人才交流做出特别贡献;6、其他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