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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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一览表

云南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一览表

云南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一览表
1. 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览表:
助教,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连续工作满2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讲师,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连续工作满3年,取得副高级职称评审资格。

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力,连续工作满4年,取得正高级职称评审资格。

教授,具有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力,连续工作满5年,取得正高级职称评审资格。

2. 职称评审条件的细则:
学历要求,不同职称系列对学历要求不同,通常要求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工作经验要求,评审条件中通常会规定连续工作年限的要求,例如2年、3年、4年或5年。

职称评审资格要求,通常需要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资格,例如副高级职称评审资格或正高级职称评审资格。

学术成果要求,评审条件中通常会对学术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有一定的要求,如发表论文数量、主持科研项目等。

师德师风要求,评审条件中通常会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估,包括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等方面。

请注意,以上仅为示例,实际的职称评审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
和变化。

具体的职称评审条件还需要参考相关的法规文件和具体的
职称系列的规定。

2022年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2022年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2022年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方案2022年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一、背景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我国自2002年起实行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制度。

职称评审是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教师培训和进修的重要动力。

因此,编制本方案旨在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公平性,使评审结果更加科学和合理。

二、评审对象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对象包括现任中小学教育教师和离职前的中小学教育教师。

三、评审条件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二)持有中小学教育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并且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具有连续5年以上(含5年)教龄,具有中小学正式教师资格的人员也可以提交相关资格证书;(三)具有特别突出的业务水平和教学成果,主要体现在学科教学和教育教学管理两个方面;(四)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评审流程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流程包括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四个环节。

(一)申报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职或原单位(离退休不满10年的教师到上一所任教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本信息表、申报说明、工作经历、著作、教学成果、教研成果等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工作单位应按照《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可以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按照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应选派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审意见。

专家组应当按照权威性、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原则,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水平、教育教学管理实绩等方面进行评审。

(四)公示工作单位应当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将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在单位内公示。

申报人有权提出申诉,如申诉成立,评审结果应当重新评定。

五、评审标准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应当遵循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评审标准。

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1: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为实施云南省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5122”工程,切实加强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在全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省中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含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级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其中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州市。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以人为本,教真育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

5.终身学习,具有一定的教育技术能力。

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州市级骨干教师或高级教师资格。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以及在州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得州市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州市级以上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教师职称设置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一级教师属于中级职称,很多教师看到这难免要松一口气,毕竟各行各业中级职称晋升难度不算高,教师职称晋升对各项考核相对严格,毕竟关系到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教育培养,一级教师虽然在教师职称中处于中间位置,难度不是最高的,但对教师的各项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各项要求不是特别高,但有非常细致的要求,比如教学课时、教研成果等,包括对学生的管理等,都有详细要求,所以教师晋升一级教师不可马虎大意,各项准备工作需要尽早安排,具体要求教师可以参考下列内容。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五)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5年以上。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一)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任现职以来讲授过优质课或观摩课,或被教研部门邀请开展过学科教学专题讲座。

教研员获得过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类表彰。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教师职称评定有什么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有什么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有什么条件教师职称评定到底有什么条件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申报条件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井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六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一)申报三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申报二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按着国家对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

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呼。

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一、评审条件中级:中学一级(知足一条即可)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高级:中学高级(知足一条即可)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获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一、年限的计算(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事后,经同意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同意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署聘约、被聘用之日开始计算。

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质被聘用的年限。

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资料的有效性依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资料原则上应为聘用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资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获取博士学位后,获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执行其职责2年以上;⑵获取硕士学位,获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执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课工作,获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执行其职责5年以上;⑷从事小学教课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末从前从事教课工作,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课工作满12年、获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一)资格、资历标准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含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下同)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二)学生管理工作条件具有较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年级组长(主任)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学生管理工作以上,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个人等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专项表彰奖励。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三)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条件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学校教师须有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受援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据对支教教师的考核评价意见。

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四)教学工作条件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著。

其中,中学教师从教以来承担过一次大循环(初一至高三)或两次小循环(初一至初三或高一至高三)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小学教师必须能够承担并胜任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

任职期间能够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1/4、1/3,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

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3、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良好,在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名列前茅。

保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保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保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教研员,符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均可申报。

二、评审程序和办法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保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我省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评审时间我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间为2022年10月前,市直中小学(事业单位)一级教师评审时间为2022年9月。

各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评审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确定。

四、材料上报(一)上报材料时间1.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以及市直学校(单位)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须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2.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待省教育厅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上报材料要求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市直学校(单位)须按时报送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同时提交电子表格(Excel)制作的A3幅面“2022年资格、评审名册”打印件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1份,公示情况材料(须有公示情况报告)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单位承诺书一式2份,最近一次的岗位聘用汇总表。

(三)评审对象提交的材料内容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2.《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师德鉴定表》各1份。

3.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履职期间《聘书》或《聘用合同》、近5年以来参加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合格证、本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获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

4.按评审条件中有关论文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教学案例分析或参与完成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材料(论文等不作要求的除外)。

云南省中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云南省中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1: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为实施云南省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5122”工程,切实加强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在全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省中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含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级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其中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州市。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以人为本,教真育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

5.终身学习,具有一定的教育技术能力。

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州市级骨干教师或高级教师资格。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以及在州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得州市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州市级以上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云南教师正高级讲师职称的评审条件及流程

云南教师正高级讲师职称的评审条件及流程

云南教师正高级讲师职称的评审条件及流程根据《云南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的教师须具备副高级职称,并至少在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According to the "Yunnan Teacher Title Evaluation Measures," teachers applying for the title of senior lecturer must have a deputy senior title and have been engaged in teaching for at least 5 years after obtaining the deputy senior title.申报人还需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或教育管理等方面有显著的成绩和贡献,并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声誉。

Applicants also need to have significant achievements and contributions in education, scientific research, or educational management, as well as a certain academic reputation in their respective disciplines.评审流程包括单位初审、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聘任委员会评审、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等环节。

The review process includes preliminary review by the unit, review by the school's review committee, review by the school's appointment committee, and approval by the education authority.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科研成果、教学成果、教学督导意见等材料,经单位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学校评审程序。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围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六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一)申报三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获得中等师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申报二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一、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年度考核要求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良好(合格)"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均为"良好(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两次为优秀。

3、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

二、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胜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重视学生思想品德,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技、艺术、体育等活动。

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

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2)所带班级(中队)或课外兴趣小组的活动有特色,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教学工作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

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教学效果优良。

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具有正确的质量观,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教学层次清楚,中心明确,重点突出,教学方法得当,能根据学生心理特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思维,寓德于教。

教学效果好,在同年级、同学科中较为突出,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能胜任部分年级段的教学工作,熟悉所教学科教材的体系、结构及有关学科之间的联系,并擅长一定年级的教学工作;(2)工作量足;(3)任现职以来,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评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第二阶段是审核业绩成果。

具体情况如下:一、评审必备条件必备条件有八项,其中项目资格、职称、学历、教龄、继续教育、班主任经验、循环能力、教师资格证均为必备条件。

乡村和城市分开评审。

此外,证书资历、专业年限、教育年限和教学考核记录也是必备条件之一。

最后,听课、校本公开、论文、指导、青年教师培养、课题研究、优秀课程、优秀班级等项目也是必备条件。

二、审核业绩成果业绩成果是指申报者的学历、教龄、任现职年限、班主任经验、论文著作和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业绩。

业绩成果的积分累加,乡村和城市分开评审。

具体如下:一)学历(上限5分)学历分为研究生、本科、大专和中专四个档次,分别对应5分、4分、3分和2分。

根据申报者的学历档次,给予相应的分数。

二)教龄(10分)教龄是指申报者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每年得0.5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三)任现职年限(6分)任现职年限是指申报者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得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

四)班主任(10分)班主任是指申报者每年担任班主任的年限,每年得1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五)论文著作(高级,5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

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

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2.5分。

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

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

云南教师职称条件及所需材料

云南教师职称条件及所需材料

文件依据职改字(86)112号《试行条例》云政发(92)124号《暂行规定》据有教师资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1.获得硕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二级教师职称;2.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称;3.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称;4.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小学二级教师职称。

职称申报条件文件依据职改字(86)112号《试行条例》云政发(92)124号《暂行规定》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称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称并从事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职称并从事小学二级教师技术职务工作三年以上;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称1.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三年以上;2.大学本科、专科、中专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高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申报职称所提交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两份;2. 以下材料各一份,全部按下列顺序装订为一册(1)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2)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履现职以来聘书复印件。

(4)从2005年9月起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教师教龄5年以下每学年15分,教龄5年(含5年)以上每学年10分。

经批准参加提高学历层次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师),在其进修学历的学制年限内,凭高校证明每年认定5个学分。

公派出国或到省外学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凭有关证明材料,按学校培训时间每个月认定5个学分。

(5)计算机合格证要求:申报中高(高讲)3个模块合格,中职2个模块合格。

云南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云南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云南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教师职称评审是根据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来评定教师在教学、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从而决定教师是否具备晋升职称的资格。

下面是云南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基本条件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1.3.具有基本的道德品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4.具有相应学历、学位和专业技能,符合云南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1.5.在担任专业教师职务后,工作满3年以上,且在考核期间内无间断;1.6.具备正常人的智力和身体条件,能胜任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1.7.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的成绩和贡献;1.8.对本职工作有专业技能的要求及一定的实践经验。

二、教学水平考核2.1.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好,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2.2.教学方法:授课方式新颖,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2.3.教学内容: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教学大纲和教材,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2.4.师德师风: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确保在校师生的安全和权益;2.5.学生成绩:具有一定比例的学生在学业和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三、科学研究考核3.1.科研能力:参与或主持过一定规模的科研项目,或在学术刊物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论文,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3.2.科研贡献:在学校或学科教研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做出贡献;3.3.学术影响力:在本学科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较高的声誉;3.4.科研创新: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

四、教育管理考核4.1.教育管理能力:具备组织、协调、领导教育工作的能力;4.2.工作业绩:在教育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贡献;4.3.师德师风: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能够在教育管理中起到示范作用;4.4.学校声誉:具备较好的学校声誉和社会评价。

五、职业发展规划5.1.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目标,制定合理的职业发展规划;5.2.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5.3.注重教师自我学习和进修,持续学习和提高自身素养;5.4.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推动学校的发展。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云南省职称改革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要求,结合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现就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按照深化教育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不断提升能力素质为核心,建立符合基础教育职业特点和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的职称制度,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二、范围对象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科研机构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

三、改革内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以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和创新评价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健全制度体系。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

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档次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是: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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