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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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部分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

我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被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制度,其中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委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依照公务员法执行人员也必将在国家人事部和水利部的文件精神指导下,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按照确定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确定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在国家具体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没有下发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情况。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基本工资制度的类别及其内容

(一)美国公务员基本工资制度

美国公务员工资种类主要有一般行政人员、高级行政官员、邮政系统人员、驻外人员、退伍军人局医务人员、蓝领工人6种工资。各类人员的工资都制定有各自适用的工资表。

一般行政人员工资表适用于在联邦行政部门、哥伦比亚特区政府和立法、司法部门工作的文职人员。工资表分为18等,每等内又分若干级,总共165

级。每等内最低一级到最高一级工资额相差12%-30%,等级超高级差越大。公职人员的升级提薪要结合考绩进行。

高级行政官员工资表适用于行政部门18等以上的人员。该表工资标准共分5等,等中不再分级。行政、立法、司法三部门的特别职高级官员,如总统、副总统、两院议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法院法官、部长、副部长、国会议员、重要独立机构首长、联邦行政长官等,他们的工资由国会专门规定。

其他系统人员的工资标准,除等级数目的设置不一外,与一般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类同。

美国政府规定,第1等至第15等工资额随物价指数的变动自动调整,以保证公职人员的实际工资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二)法国公务员基本工资制度

法国公务员分成A、B、C、D四个类别。A类包括高级行政官、行政法院法官、大学教授等职务人员;B类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驻外机关秘书、财务机关和邮政机关的监督员、小学教员、公用事业的技术员等;C类包括办事员、打字员、速记员、技术工人等;D类包括勤务人员、办公室值班人员等。最低和最高工资数额的差别比例一般在3至4倍之间。公务员的工资级别一般一年升1级。

(三)德国公务员基本工资制度

德国公务员工资标准分成A、B、C、D四个系列。A系列适用于一般司局长以下政府官员、军人、中小学教师、公职科研人员和医务人员。最低和最高工资额差别3至4 倍。B系列适用于各部国务秘书、重要局局长等高级官员,共设11个级别,每级只有一个工资额,实际是一职一薪。C系列适用于教授、助教。共设4个等级,每个等级有15个档次。D系列适用于法院院长、检察长、法官、检察官,共设10个级别,每个级别有若干个档次。法院院长、总检察长的工资略低于各部国务秘书的工资。

二、西方国家公务员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方国家公务员的津贴种类名目繁多,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一)特殊生活津贴

美国规定公务员在环境较差或在国外、在偏远地区工作,加付基本工资的25%;在各州工作而生活费高于哥伦比亚特区的地区,加付基本工资的25%;另外还设有国外生活津贴和官员待命津贴。日本设有交通补贴。法国设有初任补贴,对低收入的年轻公务员,在初任职时给予一定量的安置补贴。

(二)特殊工作津贴

美国政府规定,15等以下公务员在工作之余加班按小时计算,付给相当于小时基本工资额1.5倍的报酬;午后6时至次日清晨6时之间工作,加付相当于日基本工资的50%的夜班津贴;公务员在假日上正常班,加付相当于日基本工资额的假日津贴,如超过正常的工作时间再加付加班津贴。法国规

定,任何公务员在工作后享有交际津贴、加班津贴、繁重工作或危险工作补助、服务方式津贴和其它可能的各种津贴。

(三)职务技能津贴

英国政府规定,担任部长及高级主管人员秘书的公务员给予秘书津贴;担任打字员、电话交换员和处理电子资料的公务员给予技能津贴。日本规定,从事管理工作或监督工作的公务员,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四分之一工资以下的职务附加补贴,领取这项补贴就不再享有超时加班费。

(四)累计贡献津贴

德国规定,适用于工资表A的公务员享有工龄津贴,数额相当于本人工资的3.3%至5.8%;适用于C系列的公务员工龄津贴数额相当于本人工资的6%至7%。日本规定,公务员享有工作成绩津贴,该津贴每年发放两次,6月份发放的数额相当于本人月薪的25%,12月份发放的津贴数额相当于本人月薪的50%。

(五)福利性津贴

法国规定,公务员享有家庭负担补助,用以抚养子女;还享有住房补贴,按公务员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日本规定,凡抚养没有生活来源亲属的公务员,给予抚养家属津贴,同时也享有住房津贴。德国规定,公务员可以获得年度休假费。许多西方国家都规定,政府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发给公务员一定数额的价格补贴。

三、西方国家公务员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事假

法国规定公务员家中有事,或从事某些竞选,参加某些工会团体组织的活动时,可以请事假,工资照发。德国规定,公务员因照顾孩子和护理生病的家庭成员可以请不超过三年的事假,此种事假不带工资。为了执行某个州议会议员所委托的任务,或为了从事作为某个地方代表机构成员的活动,可以请事假,此种事假可以带工资。

日本规定,公务员每年可以享受20天的带薪休假,当年用不完的可移作下年使用,但移用天数不能超过10天。

(二)病假

法国规定公务员病假可以长达一年,三个月内领取全工资;超过三个月领取半工资,但可以享受全部家庭负担补助。需支付昂贵医疗费和护理费的长期病号,其病假可延长到三年,一年内领取全工资,一年后领取半工资。患肺病、精神病、癌症或骨髓炎的,可以享受五年长期休假,前三年领取全薪,三年后领取半薪。

美国规定,带薪病假限13天,超过13天不给工资。假期当年未用完可以一直移用下去,并可以在退休时将未用完的假期累计起来作为工龄计算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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