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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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芦山县龙门乡玉溪河

防洪工程项目建设

四川省华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玉溪河防洪工程监理处

二0一四年十月

目录

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开工签证监理实施细则 1

2、工程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签证监理实施细则 4

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6

4、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联单 8

5、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4

6、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2

7、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工作规程 31

8、工程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35

9、工程文件管理办法 37

10、工程验收监理工作规程 41

雅安市芦山县龙门乡玉溪河

防洪工程项目建设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芦山县水务局对该工程管理的规定,为按合同文件要求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及合同、安全管理,明确监理部对龙门乡玉溪河防洪工程的施工管理程序,顺利完成施工监理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

开工签证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若干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8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标准等要求编制。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检查控制与内部监督,并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施工过程检查必须坚持“三检制”即初检、复检、终检,对分工序施工的单元工程,上一道工序终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各工序施工必须在质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衔接。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向监理部报告并按“三不放过”的要求进行事故检查和处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期间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和

健全技术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和设备的检查试验鉴定资料、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原始资料,是评价工程质量和申报优质工程的依据,必须严肃、明确、及时分类整理,汇总归档,完工时通过监理部移交业主单位。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监理范围内所有监理工程项目。除非施工单位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否则本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按本细则规定和要求,向监理部申报开工和验收签证手续。

二、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要求

第六条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评定,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划分。根据工程项目的组成和承建单位进行划分,具体情况参见工程项目划分表另行发文。

第七条单元工程按项目划分,结合设计和验收分区,以每一施工区段、浇筑仓块为一个单元工程。每一项隐蔽工程均单独划分为一项单元工程。

第八条每项单位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应单位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并据此向监理部申请单位工程开工指令。

第九条每分部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应工程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编报详细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并据此向监理部申请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第十条每项单元工程(工序)开工,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实施细则规定,向监理部申报单元工程(工序)开工(仓)签证。

三、单元工程验收及质量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坚持施工质量责任制即“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按实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制度。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应在现场交接班记录或现场调度记录上详细写明,并由值班负责人签署。针对每一项质量问题,在现场做出的决定,必须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签署。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第十二条单元工程验收的依据是:

1、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2、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和设计通

知单;

3、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施工规程、规范,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

4、报经业主单位(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第十三条一般单元工程(工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由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属于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如建基面)和关键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部,由业主单位(监理部)组织施工、设计、地质等单位代表共同检查评定。施工单位还应根据监理部的要求,提交竣工地形图、地质测绘、编录(当有此要求时)的完整记录,以及必要的摄影、录像、取样和试验报告资料。

第十四条单元工程(工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四、单元工程(工序)开工签证

第十五条一般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或开仓,由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部申办开工签证。联检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或开仓,由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部申办开工签证。

第十六条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的单元工程或工序,在下序工程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施工地质工程师完成地质编录的会签手续,方可向监理部申办开工签证。

第十七条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签证必须在上序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评定完成“认证等级”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监理部接在施工单位开工申报后,对于非联检项目在3~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查验收;对于联检项目在6~24小时内组织并完成联检验收,并在确认合格后签出开工签证。

第十九条监理部接到施工单位开工(仓)申报后,应抽查或联检验收不合格,造成开工(仓)延误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开工申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签发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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