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1 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构成主要影响的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的质量检验及管理。

2 职责

2.1 生产技术科

2.1.1 制订和提供检验依据,包括相关标准、图纸和有关规定等。

2.1.2 制定不合格品划分标准。

2.1.3 参与不合格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的评审和处置。

2.1.4 负责新材料试用的组织评审。

2.2 质量部

2.2.1 负责组织进厂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2.2.2 负责组织不合格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评审,并验证处置结果、开具检验结果通知单。

2.2.3 负责组织质量异常问题和质量异议的处理。

2.3 质量部化验室

2.3.1 负责接收原材料来样交接。

2.3.2 负责按规程进行相关项目的分析及出具检测报告。

2.4 物资采购部

2.4.1 按公司规定相应物资的执行标准向具有完备资质证明的合格供进行采购,并向检验部门报检。

2.4.2 配合质量部处理质量异常问题和质量异议。

2.4.3 按评审意见对不合格原材料实施处置。

2.4.4 对不合格供户进行整改和处理。

2.5 营销部管理科

负责收料及物料仓储管理。

2.6 办公室保卫

2.6.1 负责控制运输车辆进出厂。

2.6.2 负责对取样现场闲杂人员进行管理。

2.6.3 负责对运输车辆水箱是否清空进行验证。

2.7 使用部门

3.7.1 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反馈至质量部。

3.7.2 负责收料及物料仓储管理。

3.7.3 配合质量部处理质量异常问题和质量异议。

3 管理容及要求

3.1 原材料分类及检验项目

原材料种类及检验项目以生产技术科发布的《主要原材料检验依据及检验项目》有效版本为准。

3.2 质量管理通用要求

3.2.1 物资采购部应按供户准入制度的要求,对供户进行评审,确认供应商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与质量保证能力,所供材料经试用、评审合格后投入使用。评审容至少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能力、货物存量(吨)、检测人员、检测设施与场地、检验记录、货堆实物抽样检验等。新供户或新品种材料的采购,需经物资采购部、使用部门和质量部共同评审签字同意后签订合同。

3.2.2 质量部接到检验申请后,对所报检的原材料格按照《原材料取制样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取样、制样、送检及检测结果的报出。供户跟踪取制样时,必须有物资采购部业务员共同参与,并在取样记录上签字,共同封存留存样品,作为复检或仲裁样品。检验结论出具后及时通过“原材料质量检验结果通知单”(附表A)通知物资采购部,并上网传递,检验结论未出具,不得收存、投入使用。

3.2.3 根据供质量保证能力及阶段性波动程度,质量部可不定期调整(增加或减少)检验的频次、组批式。

3.2.4 凡因生产急需,不能及时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时,按紧急放行的程序管理,即由生产技术科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附表B)申请紧急放行,经质量部领导批准后放行。期间,化验室仍按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物资采购部对紧急放行的原材料做出标识。

3.2.5 紧急放行的原材料经检验合格,检验人员及时通知解除紧急放行;经检验不合格,化验室应立即通过“停止放行通知单”(附表C)通知本单位领导和物资采购部停止放行。若不合格物资已经使用完毕,由使用车间出具使用情况总结,未影响车间工序正常生产的,让步接收处理并按相关的质量扣罚进行处理,导致车间生产工序异常的由质量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处理。

3.2.6 大宗原料应确保质量稳定,质量部不定期组织抽查单车样品,根据质量情况单独结算。

3.2.7 取样过程中发现车辆有异常时,应停止卸车或码垛,并通知物资采购部现场确认,该车单独取样检验验证,确认存在异常时,单独结算。3.2.8 发现有掺假使假行为及其他故意投机行为时,由质量部通知各相关单位现场进行确认评审,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2.9 运输车辆计量后不准在去原料场的路途中停留;卸完车后不准在回皮的路途中停留。(堵车、下车登记等特殊情况例外)。

3.2.10 检验时做好各种相关记录、电子台帐,检验数据未经可禁止外人查看,化验室禁止外人进入。

3.2.11 进厂物资各检验岗位格按《进厂物资常规项目检验报出期考核办法》执行,确保检测结果按时报出。

3.2.12 结算时,质量部对合同中的质量指标、扣罚要求格审核,不符合评审要求不予结算。对不合格品应根据评审意见进行验证,符合要求时出具“原材料质量检验结果通知单”,经数据岗位人员互相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

3.3 检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

3.3.1 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分类

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分为:待检、待判、合格、不合格。

3.3.2 生产原料的标识

3.3.2.1 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等由多家厂商进货,货物进库后,仓库人员按类别、厂家分别隔离存放,并做好检验状态标识。

3.3.3 备品配件的标识

3.3.3.1 待检的备品配件由营销部管理科仓库隔离存放,并挂牌标识,标牌上应注明“待检”的字样,登记存放的位置、来货时间、进货单位等。

3.3.3.2 经检验、试验待判定的备品配件,由仓库将待判备品配件隔离放置,并挂牌标识,标牌上应注明“待判”的字样。

3.3.3.3 经检验合格备品配件的标识,由仓库根据要求挂标签标识、登帐。带图纸的外购备品配件,在标签上以图纸的图号为标记进行标识;同种外购多厂家进货的备品配件,应分别放置并在标签上注明生产厂家,以图号为标记,进行标识;关键备件,物资采购部向供提出要求,供在备品配件上应刻有永久性标记,仓库按要求进行标识;按行业及企业标准统一型号规格的备品配件,以行业或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型号规格为标记,在标签上进行标识。

3.3.3.4 经检验不合格的备品配件,仓库应单独存放,并挂牌标识。标牌上注明“不合格”字样,在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变更货物状态。

3.4 不合格原材料管理

3.4.1 质量部根据检验结果,按照《原料采购标准》判定不合格品的性质,填写“不合格原材料评审单”,由检验人员通知有关部门隔离、标识。采用放置在不合格区域或插挂不合格标签等式,防止非预期使用或发放。

3.4.2 不合格品评审程序按《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执行。

3.4.3 不合格原材料由相关仓库隔离存放,并标明其主要质量特性(如:成分含量或某个有问题部位的尺寸等),以利于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同时,有关采购或协作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做好“不合格品处置记录”,交化验室。化验室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3.4.4 采购部门根据不合格原材料及备品配件的质量状况,对供组织评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