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完整版)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2016年9月目录1关于 (3)1.1系统介绍 (3)1.2功能概述 (3)2系统运行环境及相关设置 (4)2.1系统运行环境 (4)2.2IE设置 (5)2.3相关涉税软件下载及安装 (7)3操作指南 (10)3.1系统登录 (10)3.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12)3.3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4)3.4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 (16)3.5增值税预缴税款 (19)3.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25)3.7《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缴销 (27)1关于1.1系统介绍《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了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从外出经营证明的开具,到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登记,以及报验地预缴申报,报验申报,直至外出经营证明的核销,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网上办理外出经营各项涉税手续。
而且针对建筑企业开具《外管证》业务需求量陡增的情况,系统涵盖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外出经营网上管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业务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流转,减轻了办税服务厅办税压力,解放了企业人力资源,降低了征纳成本。
1.2功能概述《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的功能如下:1.登陆;系统提供两种登录方式:第一种是主体纳税人的登陆,主题纳税人需要输入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登录密码进行系统登陆。
第二种是针对外埠纳税人的登陆,外埠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外管证号、登陆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方能登录系统。
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登陆《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必须提交的资料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扫描录入)。
提交的申请信息在业务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到,主管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状态为受理中,主管机关已受理则状态为“已受理”。
12366电子税务局外管证模块操作手册 (1)
电子税务局外管证系统操作手册外出经营纳税人点击首页菜单中的“外出经营”在“外出经营”中可以看到“外出经营证明开具”、“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增值税预缴申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外出经营缴销”、“增值税预缴税款查询列表”五个功能。
一、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纳税人)纳税人按照【外出经营】—【受理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的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
系统会自动带出当前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地、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注册类型、申请人、申请日期,如图所示:纳税人填写外出经营地,选择行政区划后下拉选择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选择街道乡镇、经营方式、外出经营主行业。
其中纳税人经营范围包含建安业的时候,才可以选择经营方式建筑安装。
货物或服务信息,输入货物或服务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合同金额,选择合同有效期起止。
点击按钮来添加一行,或者通过来减少一行。
输入合同对方企业信息,包含纳税人识别号、名称、总金额。
其中可以输入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带出合同对方企业名称,也可以不填写识别号只填写合同对方企业名称。
网上办理外管证开具申请后,点击“确定”会自动进行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点击“报验登记”,进行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查看相关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完成在线报验登记。
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纳税人按照【外出经营】—【受理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的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根据纳税人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身份证件种类、登记注册类型、国标行业(主)、隶属关系自动带出。
下拉选择管理证明编号,带出外出经营地、税务登记地、经营方式、经营地行政区划、主管税务局、以及货物服务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合同有效期起止、合同金额等。
确认信息无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申请”完成提交。
三、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确认(外出经营地税务人员)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人员在内网待办事项中,点击查看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信息,查看纳税人外网申请的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完成确认查看。
【电子税务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缴.doc
【电子税务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缴销,实用篇get~外经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建筑服务例外,可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如果自外经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仍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您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哦!先学习如何使用电子税务局开具外经证1.成功登录之后选择“企业进入”2.点击“事项办理”→选择“登记”类事项→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点击“办理”3.出现提示信息界面(须先确认系统强制监控的相关栏次状态为“通过”,如若异常则需根据具体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该事项)点击“确定”→右下角点击“下一步”,(若系统提示“存在未缴销外出经营证明”,非强制监控的提示信息,可继续进行下一步操作。
建议纳税人尽快缴销未缴销的外出经营证明)4.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点击“下一步”,如出现“一般情况下有效期限起应大于申请日期”请点击“确定”。
5.提交之后,点击“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外经证办理状态,办理状态会自动变成“已受理”(由于外经证开具环节为系统自动审核,查询状态变化时可能会稍有延迟)。
当办理状态显示“已受理”时,点击“签收”。
6. 签收后可自行打印外经证。
系统将自动提交报验登记给外出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可前往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提醒税务人员受理,具体的报验登记手续以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当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的事项状态变成“已受理”时,即已完成报验登记手续。
温馨提醒: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的外经证已有主管税务机关的数字公章,纳税人可以直接使用,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加盖公章啦!在事项办理的“电子信息下载”中可以将带有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的涉税文书保存下来!如果无法下载或者点击“签收”之后无法打印,建议升级Adobe Reader PDF软件的版本稍后再试即可!在业务发生地完成了外出经营活动申报之后,必须回到机构所在地核销外经证,流程如下:1.点击“《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办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操作手册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增值税预缴申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二、业务前提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比如在外县市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则属于跨区税源登记);3.纳税人无逾期未核销的外经证;4.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1.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2.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登记——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3.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我要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4.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登记——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5.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四、操作步骤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登录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涉税办理”中的“涉税办理事项”菜单,选择“证明”,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页面。
菜单位置如下图:1.填写表单1.1.1填写外出经营地行政区域,合同对方纳税人信息,点击【确定】,进入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1.1.2根据申请表的内容,输入相关信息,按实际情况输入货物或服务名称;货物或服务名称总数应不少于一条;货物或服务名称可输入多条。
1.1.3上传附列资料,点击上传附列资料,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
1.1.4点击【提交】按钮。
系统进入确认申请表页面,点击【返回】按钮则可以返回填写页面进行修改,点击【查看凭证】按钮则显示PDF内容,点击【确定】按钮并使用CA签章成功,如图:1.1.5使用CA签章加盖电子印章后,再点击【确定】按钮,如图所示:1.1.6提交签章后的PDF表单,系统打开查看回执页面。
外经证核销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1.17外经证核销(纳税人端)1.17.1功能概述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本模块仅提供经营地在省内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申请。
经营地在省外的,请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完税证明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1.17.2操作步骤1、登陆后,选择右上角【应用中心】,选择【申请类】-【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核销】,单击图标,选择“添加到我的应用”2、选择【我的应用】-【申请类】-【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核销】转到『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核销』页面进入表单,页面中显示经营地在省内的且未核销的外经证申请。
选中您需要核销的外经证申请,点击保存---提交,提交申请,发起流程;税务端受理结束后,纳税人端会根据税务端受理人员的受理结果为“同意”或“不同意”返回不同的提示信息,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消息中心】查看反馈信息。
当申请成功时,纳税人会收到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当申请有误被驳回时,点击【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查看申请驳回的原因。
但第一步外出经验活动情况申报审核不通过,则只有不同意的提示信息。
1.17.3注意事项本模块仅提供经营地在省内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申请。
经营地在省外的,请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完税证明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1.18外经证核销(税务端)1.18.1操作步骤1、纳税人提交外经证核销的申请后,流程推送到外经证的经营地税务机关。
流程名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税务人员首先需要点击‘同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再点击同意按钮,否则税务端给予如下提示点击‘同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会带出该纳税人的外出经营活动申报情况。
如果为空,此时点击同意,税务端会给出如下提示:此时需要去金三做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打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菜单。
外经证办理流程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流程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需准备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2、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企业自营业务承诺书4、公章5、若已过合同期,还需提供情况说明二、报验登记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开始前,持《外经证》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外经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为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需准备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2、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核销报验登记所需资料: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经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需准备的资料: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关完税凭证、发票复印件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发票领购流程发票领购所需资料:1、月初初次领用:发票领购簿、金税盘(需先报税)2、发票增量:(1)普票:发票票种、票量、限额调整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及复印机(原件查验、复印机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专票:发票票种、票量、限额调整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及复印机(原件查验、复印机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增量流程:1、将上述资料交到国税综合服务岗,国税办税人员反馈两份税务文书传递卡2、待专管员审批通过之后,持税务文书传递卡、发票准购簿到改卡窗口(43、44号)对金税盘进行改卡3、持金税盘、发票准购簿回原窗口买票4、持发票准购簿到45号窗口领票注:以上窗口仅限高新南区国税局成都高新区国税局发票票种、票量、限额调整表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终审部门存档,一份交发票配售窗口。
税总发〔2016〕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税总发[2017]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及成品油征管等25个热点问题解答(北京国税2018年4月12366)<思迈特论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外管证》)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外管证》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意义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
《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当前情况下仍须坚持,但应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国税、地税合作水平的提升,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办理程序,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其存废问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征管体制机制改革情况,综合评估论证后统筹考虑。
二、创新《外管证》管理制度(一)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
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二)探索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信息化。
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通过网络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相关信息。
在此前提下,探索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
(三)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
《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上海税务:外出经营证明核销【经验】
上海税务:外出经营证明核销【业务描述】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 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40号)全文【办理条件】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金三报送资料】必报: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条件报送:1.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需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基本流程】。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2016年9月目录1关于 (2)1.1系统介绍 (2)1.2功能概述 (2)2系统运行环境及相关设置 (3)2.1系统运行环境 (3)2.2IE设置 (4)2.3相关涉税软件下载及安装 (6)3操作指南 (9)3.1系统登录 (9)3.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11)3.3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3)3.4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 (16)3.5增值税预缴税款 (18)3.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26)3.7《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缴销 (28)1关于1.1系统介绍《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了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从外出经营证明的开具,到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登记,以及报验地预缴申报,报验申报,直至外出经营证明的核销,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网上办理外出经营各项涉税手续。
而且针对建筑企业开具《外管证》业务需求量陡增的情况,系统涵盖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外出经营网上管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业务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流转,减轻了办税服务厅办税压力,解放了企业人力资源,降低了征纳成本。
1.2功能概述《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的功能如下:1.登陆;系统提供两种登录方式:第一种是主体纳税人的登陆,主题纳税人需要输入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登录密码进行系统登陆。
第二种是针对外埠纳税人的登陆,外埠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外管证号、登陆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方能登录系统。
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登陆《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必须提交的资料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扫描录入)。
提交的申请信息在业务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到,主管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状态为受理中,主管机关已受理则状态为“已受理”。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的办理流程大致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申请;其次是受理和核发;最后是缴销。
下面,小编对上述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流程整理,以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的实务工作带去帮助。
1、申请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填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受理和核发
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受理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对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向纳税人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缴销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开具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通过以上对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的办理流程的描述,相信大家已经对这一业务的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网上税务局增值税预缴后,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还需办理预缴企业所 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与增值税附征税费。
3
外出经营地在省内(除厦门)地区,在福建省网上税务局上进行《增 值税预缴申报》缴款操作,需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签订过税库银三 方协议,否则无法进行缴款操作。
THANKS
感谢您的聆听
增值税预缴申报
确认申报,点击【申报】
增值税预缴申报
申报成功,可以点击【缴税】按钮进行缴款。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点击【涉税事项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办理】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点击【下一步】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填写表单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上传附送资料
四、跨区域涉税事项缴销 我省已启用自动缴销功能,注册地为我省的纳税人,在跨区
域涉税事项结束后,无需到税务机关缴销,无需提供资料。
办理网址
网站地址:
浏览器:建议使用IE9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其他工具:安装Flash插件、PDF阅读工具(Adobe Reader11.0及以上版本)
在左侧“企业办税”模块中,选择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企 业信息点击[企业进入]
企业办税桌面
涉税文书
点击【涉税文书】-【涉税事项办理】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点击 【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 , 进入表单填 表页面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将表单信息填写完整,黄底空格为必须填写内容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 章的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 事项报告表》。
外管证的开具、作废、核销
8、点击“查询受理结果”查看受理结果。
业务适用范围:
纳税人由于业务需求变化,不再需要使用该证明并且未进 行报验的,需作废该外出经营证明。
三、外管证的缴销
(一)网厅(纳税人端)操作流程
1、选择“综合业务”下的“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2、点击进入到如下界面,选择“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缴销”:
3、点击“填表”:
1、点击“综合业务”项下的“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2、点击“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作废”。
3、点击“填表”
4、在“局轨”中选择需要作废的外管证,浅绿色部分为必填项。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5、保存后,点击“添加附件”。
6、点击文件夹,上传所需资料。
7、上传完毕后,勾选上传文件,点击“提交申请”。
4、在“局轨”中选择需要缴销的外管证,浅绿色部分为必填项,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5、保存后,点击“添加附件”。
6、分别点击文件夹,上传所需资料。附件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申请。
7、点击“查询受理结果”查询受理信息。
纳税人所需提交资料如下:
1、企业办理完申报后经营地税务机关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的《外 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扫描件 2、代开发票的扫描件 3、企业外地预缴税款的凭证扫描件
外管证的开具、作废、核销
2017.05.08
一、外管证的开具
(一)网厅(纳税人端)操作流程
1、选择“综合业务”项下的“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2、点击“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申请”。
3、进入如下界面,点击“填表”。
4、填写表格,浅绿色部分为必填信息,深绿色部分信息自动带出。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
主行业为 “建筑安 装”才可 勾选此项 至少填写 一条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及操作指南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及操作指南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单申请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外管证》的有效期一般3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一)业务要求:1、申请方式:上门办理或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网上办税服务厅可以预申请或网上办结。
2、到实体服务厅办理需携带合同或协议,经办人身份证。
3、网上办税服务厅外经证办理的“预申请"不需要上传资料。
“网上办结"必须上传资料.(二)网上办税服务厅具体操作:(以网上办结为例)1、CA用户使用KEY登录。
2、点击涉税申请-证明管理—外经证申请:3、申请填报相关要求:(1)填写申请,先在外出经营地下拉菜单中选择外出经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在右方空格处填写地级市名称;(2)在经营方式下拉菜单中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的经营方式;(3)在外出经营活动情况栏内,点击增加按钮,新增记录条,在记录条内填写应税劳务、劳务地点、合同金额,并选择劳务期限起始时间;(4)点击第二个标签栏“附报资料”,点击相应序号后面的“上传”按钮上传各项资料。
(5)点击浏览,选择已扫描的JPG和PDF文件,提交各项资料.①后缀名为JPG,PDF的文件上传,单个文件最大5M。
②多个图片请合并成单个PDF文件上传,点击【系统工具】-—【图片转PDF】即可。
③将Word、Excel转换成单个PDF文件上传,点击【系统工具】—->【(Word/Excel)转PDF】即可.④网上办结业务需要将必须资料全部上传后才可“提交”.⑤若无法完成上传资料,建议试着关闭所有的防火墙后再上传。
⑥申请外径证时,若有到期未销的外径证,本次申请将会被退回⑦所有事项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暂存"按键可保存所做的操作,点击“提交”提交该申请,此时系统会弹出对话框输入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联系人可根据税务机关的短信通知及时掌握业务处理的进度.如不填写,请点击取消。
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外经证》办理及预缴税款流程
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外经证》办理及预缴税款流程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报送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发包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自拟,附模板)每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所需资料: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外经证》原件及复印件6.付款证明(发票金额,发包方盖公章)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8.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三、将发票、外经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复印件交发包方。
四、本地税务机关申报。
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业务描述: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报送资料: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应完税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格式情况说明XX市XX区国税局:我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维修安装等业务。
我公司与XXXX 有限公司签订了XX省XX市XX区工程项目(XX设备安装维修项目)。
签订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开工时间:XX年XX月XX日,竣工时间:XX 年XX月XX日,合同金额壹佰万元整(¥1000000)。
工程项目地址:XX省XX市XX区。
根据当地税务部门要求,需要施工方税务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本次申请开具维修费或安装费伍拾万元整(¥500000)。
XXXXX公司2016年6月30日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常见问题解答一、外管证办理1、营改增后,建筑业试点纳税人如何开具外管证?答:5月1日前在地税部门开具的外管证继续使用至有效期止,到期后原出具外管证的地税部门办理核销手续,需要重新办理外管证的,可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超过180天的在新政策出来之前暂按原地税部门相应管理办法处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
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知晓 CA证书的法律效力。如无问题,点击[确定]按钮 继续操作。 签名完成,点击[下一步]按钮继续操作。 第四步:确认提交。 查看已签名的表单,确认无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
点击[确定]按钮开始上传附列资料。 注意:资料上传时,请在收到提交成功信息后再关闭浏览器。若提示“上传附 列资料未完整” ,请重新提交。如果上传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后 10日内,通过网上办税 服务厅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办理过 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
明》缴销 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下拉列表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选中后系统将带出该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数据如有效期限起、有效期限止、经营地点、各
条应税劳务信息和应税货物信息等。 2. 增加完税证明操作:在“完税证明”区域点击[增行]按钮,下拉列表选择
完税证明种类、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输入完税凭证号码、电子税票号码、税 额。 3.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
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 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 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地信息,本次需要上传资料,点 击[浏览]按钮。根选中附件材料文件后点击[确定]。点击[浏览]可继续添加附 件。 点击[确定]完成添加本项附件。 点击[下一步]按钮完成附件上传。 注:对外出经营地为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江西的,无需提供完税证明, 其他地方的,需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第三步:审核签名。 查看之前的填报内容,审核无误点击[签名]按钮。
外出经营怎么开具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怎么开具税收管理证明近⽇,⼀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来电话咨询,2009年10⽉该公司在外市承揽了⼀项⼯程,⼯期⼤约5个⽉,准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该公司营业税是在地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国税部门缴纳,他们询问应如何申请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条规定,从事⽣产、经营的纳税⼈到外县(市)临时从事⽣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产、经营的纳税⼈外出经营,在同⼀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纳税⼈到外县(市)临时从事⽣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主管税务机关⼀般是指办理具体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依照设置权限的规定,具体涉税事项应由哪级办理的,哪级税务机关就是主管税务机关。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对总公司在同⼀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不具有法⼈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应当根据所在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计征所得税。
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施⼯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外出经营活动作出相关规定的主要⽬的是为了将企业所有应税所得纳⼊监控范围,企业申请开具《外管证》后,企业所得税可以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核算并申报缴纳。
外出经营证明怎么办理
外出经营证明怎么办理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问题】外出经营证明如何办理?【答案】《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条规定"从事⽣产、经营的纳税⼈到外县(市)临时从事⽣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产、经营活动的纳税⼈外出经营的,在同⼀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续。
"第三⼗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这⾥的从事⽣产、经营纳税⼈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的分⽀机构和从事⽣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商业户和从事⽣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从事⽣产、经营纳税⼈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起30⽇内,向⽣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纳税⼈就必须⾸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地⼀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该证明有⼀定的期限,按现⾏规定纳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般为30⽇;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年,因⼯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
其次,纳税⼈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即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指定的税务机关验证⼀下纳税主体的合法性,不是重新办理另⼀个税务登记。
纳税⼈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完的发票。
外经证网上办理流程
外经证网上办理流程外经证网上办理流程很多人不知道办理的一个流程吧,下面可以参考外经证网上办理流程哦!一、外经证开具申请1、访问江苏地税网上办税首页,点击进入江苏地税网上办税厅首页,点击涉税申请---证明管理类,输入纳税人税务管理码、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系统进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2、点击"证明管理---外经证申请";3、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中依次填写:(1)外出经营地名称;(2)经营方式选择"建筑安装";(3)申请证明有效期,注意起止时间最长不超过180天;(4)点击"劳务地点"下方的"增加"按钮,增加一行应税劳务,填写应税劳务名称、劳务地点、劳务起止期限、合同金额;4、填写申请表完成后,点击窗口左上角"申请表"旁的"附列资料"按钮,进行相关资料的上传工作。
首先点击上传,随后点击浏览按钮,找到需要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所在目录,点选文件后,点击打开,确定文件的上传。
(注意,上传文件限定为JPG或者PDF格式,且单一文件大小不超过5M),提交文件即可完成资料上传工作。
电子文件的获取可以通过相机或者手机拍照以及扫描仪扫描等方式,上传资料的内容包括:合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5、点击暂存成功后,点击提交,填写联系姓名、手机号码,确定即可完成外经证申请。
6、在暂存后、未提交之前,如发现申请信息错误可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操作"处点击"修改"或"删除"进行错误信息的`修正。
二、项目登记申请1、访问江苏地税网上办税首页,点击进入江苏地税网上办税厅首页,点击涉税申请---证明管理类,输入税务管理码、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系统进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2、选择"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登记(总包)",即可打开"施工方工程项目登记表"(注意会弹出新窗口);3、依次填写申请表:(1)项目名称:按合同上工程名称据实填写(2)项目地址:清河、清浦、开发区、淮安工业园、清浦工业园(3)项目用途:建安(4)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据实填写(5)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依据合同填写(6)项目类型:建筑项目(7)合同金额:依据合同或审计报告填写(8)价款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收款,并在后面横线上填写收款进度;或者选择一次性收款并填写收款时间(9)是否外来施工单位:选择"否"(10)填写建设方名称、注册地址。
外经证网上核销流程
外经证网上核销流程外经证是指企业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合法性和相关资质。
外经证的核销是指企业在货物出口后,需要将外经证上的出口货物信息进行核销,以证明货物已经出口。
而如今,外经证的核销流程已经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的操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外经证网上核销的流程。
首先,企业需要登录外经证核销网站,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在申请核销之前,企业需要准备好外经证、出口货物信息、企业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在网上申请时能够顺利上传。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企业需要仔细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提交申请后,系统会生成一个申请编号,企业需要保存好该编号,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接下来,企业需要等待外经证核销网站审核。
审核过程中,网站工作人员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审核通过,企业将会收到一份核销通过的通知,通知中会包含核销码和核销链接。
企业需要保存好该通知,并注意核销码的有效期限。
然后,企业需要登录外经证核销网站,输入核销码并进行核销操作。
在核销页面,企业需要填写出口货物的相关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等。
在填写完毕后,企业需要提交核销申请,并等待系统反馈核销结果。
如果核销成功,系统会生成一份核销凭证,企业需要将该凭证保存好,作为出口货物的合法证明。
最后,企业需要将核销凭证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在出口货物后,企业需要将核销凭证提交给海关或外贸部门,以证明货物已经合法出口。
在提交备案时,企业需要携带相关的出口货物清单、外经证等材料,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对。
综上所述,外经证网上核销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核销和备案几个主要步骤。
通过网上核销,企业可以更加便捷地完成外经证的核销操作,节省时间和人力成本。
希望本文对外经证网上核销流程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或网站客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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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后10日内,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下拉列表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选中后系统将带出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数据如有效期限起、有效期限止、经营地点、各条应税劳务信息和应税货物信息等。
2.增加完税证明操作:在“完税证明”区域点击[增行]按钮,下拉列表选择完税证明种类、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输入完税凭证号码、电子税票号码、税额。
3.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
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
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地信息,本次需要上传资料,点击[浏览]按钮。
根选中附件材料文件后点击[确定]。
点击[浏览]可继续添加附件。
点击[确定]完成添加本项附件。
点击[下一步]按钮完成附件上传。
注:对外出经营地为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江西的,无需提供完税证明,其他地方的,需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第三步:审核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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