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规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医疗相关法律法规一、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1.卫生机构的管理2.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3.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4.卫生监督与卫生事件的处理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与监督管理2.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和质量标准3.药品的注册与审批4.药品的进口与出口管理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1.医疗器械的分类管理和注册2.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许可3.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五、所涉及附件1.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全文2.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文3.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全文六、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卫生机构:指依法设立,提供医疗服务或相关服务的法定机构。
2.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质量要求和安全措施。
3.药品: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缓解疾病的物质。
4.医疗器械: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缓解疾病的器具、设备、用品。
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困难:医疗机构申请药品生产许可面临的审批难题。
解决办法: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批流程,提供完整的材料和准确的信息。
2.困难:药品进口与出口管理的复杂性。
解决办法: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申请许可,并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合规操作。
3.困难:医疗器械注册和审批过程的耗时问题。
解决办法:提前规划并妥善安排时间,确保申请材料的准备充分,并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尽量缩短审批时间。
4.困难:医疗机构卫生事件的处理和卫生监督的应对。
解决办法:建立完善的卫生事件处理机制,加强卫生监督与内部管理,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类卫生事件。
,详细介绍了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附件中提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全文,同时了相关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常用医疗法律法规
常用医疗法律法规概述在医疗机构中,医护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以确保诊疗行为的合法合规。
同时,患者也需要了解自身的医疗权利和医疗知情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常用的医疗法律法规,以提高医患双方对医疗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
医疗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该法规于2009年1月1日实施,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置、管理、执业医师注册、医疗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该法规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七项基本规范:医德规范、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质量规范、医疗安全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医学伦理规范和保密规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计划生育法》该法规于2016年10月1日实施,规定了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组织管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护人员执业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规进一步强调了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提出更高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调解条例》该条例于2003年1月1日实施,旨在通过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等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问题,维护医患关系稳定和谐。
该条例适用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患者因医疗服务等产生的纠纷。
4.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于2002年9月1日实施,主要规定了医疗事故的界定、报告、处理、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该办法明确将医疗事故定义为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中导致患者损害的事件,并要求医务人员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和积极赔偿医疗事故的受害者。
5.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4年6月1日实施,规定了医疗器械的分类、登记、审批、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该条例明确了医疗器械的管理体系和质量要求,保障了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设备质量。
总结医疗法律法规是保障医患关系稳定和谐、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法律保障。
医务人员和患者需要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谐、安全、顺畅的医患关系。
同时,医疗机构与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医疗法律法规
医疗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律法规。
第二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履行职责,维护医疗卫生秩序。
第三条患者是医疗服务的主体,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伦理,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侵害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纠纷调解制度,促进和谐医患关系。
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切实履行调解协议。
第五条国家加强医学科技、医学教育、医学伦理等方面的研究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医疗行为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执行国家和相关部门公布的医疗服务质量标准,确保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及时、文明的医疗服务。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隐私权和决策权,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以患者为中心,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选用合适的治疗方法和药品,不得违规开具处方药或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合理规避和处理医疗风险,对医疗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原因和赔偿情况。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接受患者的监督和投诉,积极改进服务质量,不得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患者。
第三章医疗机构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水平,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定详尽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并及时处理医疗纠纷。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医疗收费、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评价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药品配送、废物处理等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员会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卫生计生委员会的职责、组织架构和工作方式,以及卫生计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置、管理、服务、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标准,以及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该法规定了卫生工作的目标、职责、组织架构和工作方式,以及卫生工作中的各种规范和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法规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检验和监管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其中,涉及医疗的部分包括:药品的质量、有效性、安全性等要求;药品的审批、注册和备案要求;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要求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医疗器械的分类、注册、备案、生产、销售、使用、检验和监管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其中,涉及医疗的部分包括:医疗器械的分类和管理要求;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备案要求;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要求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规定了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使用、检验和监管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其中,涉及医疗的部分包括:医用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医疗营养配方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等。
7.《中华人民共和国疾病预防控制法》该法规定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职责、组织架构和工作方式,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各种规范和标准。
其中,涉及医疗的部分包括:传染病防控的相关要求和措施;医疗卫生机构感染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措施等。
8.《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该法规定了医师的职业道德、执业资格、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其中,涉及医疗的部分包括:医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医师执业注册和资格认证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医师执业行为的相关要求和标准等。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模板:医疗相关法律法规文档一、引言旨在提供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内容,以便参考和执行。
以下是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内容。
二、医疗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法》- 注释:该法规规定了医院的组织形式、职责和权益,以及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2. 《卫生法》- 注释:该法规对卫生和医疗领域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进行了规定,包括人员卫生保健、公共卫生、医疗器械管理等方面。
3. 《医师法》- 注释:该法规规定了医师的执业条件、权利和义务,以及医疗行为的规范和责任。
4.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注释:该法规对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5. 《药品管理法》- 注释:该法规对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了规定,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6.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注释:该法规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和程序,以促进医患双方的合理权益。
三、所涉及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法》全文2. 《卫生法》全文3. 《医师法》全文4.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全文5. 《药品管理法》全文6.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全文四、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院法:- 注释:法律规范医院的组织形式和管理2. 卫生法:- 注释:法律规范卫生和医疗领域的基本原则和制度3. 医师法:- 注释:法律规范医师的执业条件和行为规范4.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注释:法规管理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5. 药品管理法:- 注释:法规管理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6.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注释:法规处理医疗纠纷的机制和程序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医疗纠纷频发,纠纷处理不及时。
- 解决办法: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促进医患双方的沟通和协商,实行及时、公正、公开的纠纷处理流程。
2. 困难:医院管理混乱,导致医疗质量低下。
- 解决办法:加强医院的管理和监督,推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确保医院的职责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医疗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医疗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本文档旨在为医疗行业提供法律法规的概览。
以下是一些医疗
行业的重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条例》:该法规规定了医疗机
构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该法规主要涉
及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销售及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法规规定了药品的研发、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与安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救治条例》:该法规规定了医疗
事故发生后的救治程序和责任追究,以保障患者权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疾病预防控制法》:该法规主要涉及疾病
防控的组织管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等内容。
以上仅为医疗行业法律法规的一小部分,还有许多其他法规涉及医保、医疗广告、医疗知识产权等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和规定,以确保医疗服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在医疗领域,存在着多项法律法规来规范医疗行为和保护患者权益。
以下是一些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列表:
1. 《卫生法》
这是中国的基本卫生法律,规定了医疗卫生领域的基本原则、义务和责任。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该法规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置、运营、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3.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该法规明确了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并提供了解决医患矛盾的指导。
4. 《医疗损害责任法》
此法规规定了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5. 《药品管理法》
该法规详细规定了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的要求,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6.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此法规规定了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规范,以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
7. 《医师法》
该法规规定了医师的职责和权益,以及医师执业的注册、考核和纪律问题。
8. 《药店管理条例》
此法规规定了药店的经营和管理要求,以确保药店的安全和合法运营。
9. 《传染病防治法》
该法规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报告的规定,以维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10. 《医学伦理学指导原则》
此法规明确了医疗行为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包括医生患者关系、隐私保护和研究伦理等方面。
这些法律法规在医疗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旨在保护患者权益、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并维护社会的健康和安全。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前言】医疗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医疗涉及的各种问题也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为读者提供对医疗法律法规的基本了解。
【一、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医疗行业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领域,其中的法律法规涉及医生执业、医疗机构管理、药品监管等多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该法规定了医疗行业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规范,包括医疗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医务人员资质、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该法明确了医生的职责和权益,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是医疗领域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该法规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法律责任和规范。
通过对药品的准入许可、质量监管和不良反应的监测等方面的管理,保障了患者的用药安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医疗器械是医疗行业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该法规定了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管理规范,包括医疗器械准入许可、质量监管、临床试验等方面。
通过对医疗器械的监管,保障了患者的用械安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难以避免的问题。
该办法规定了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原则,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不同的解决途径。
通过依法处理医疗纠纷,保护了患者和医生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医疗信息的隐私保护涉及患者和医生的个人隐私及患者的医疗记录保密等问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跨领域的问题,在医疗行业中也不可忽视。
该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的原则和规范,包括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通过合法、合规地处理个人信息,保护了患者的隐私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健行业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医疗保健行业中信息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信息安全。
通过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医学法律法规
医学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
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医师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设置、评定和岗位聘任制度,将职业道德、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重要条件,科学设置有关评定、聘任标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
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师执业规范,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医师资格考试的类别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卫生事业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倡全民参与,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条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基础,法规、规章和文件为补充,共同构成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第一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立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为主要职能,具备一定规模、设备和人员的组织。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和登记。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场地和建筑条件;2:具备相应的医疗设备、设施和药品等;3:具备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专业医疗技术人员;4:制订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的管理职责,保障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评价,及时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保护医疗机密,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一节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第十一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需求提供符合规范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评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三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和实施预防与控制医疗感染的措施,确保医疗环境的洁净与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药品和医用材料的管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医疗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诚信执业,确保诊疗行为的合法合规。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
该法律法规的作用是保护人民的用药权益,加强药品的管理和监督,
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它还规定了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处罚措施。
该法律法规的作用是保护人体器官捐献者和受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人
体器官移植活动的开展,防止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和滥用。
4.《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卫生部于2002年制定的法规,主要用于处
理医疗事故和争议。
它规定了医疗事故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医疗事故的分
类和等级、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医疗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等内容。
该法律法规的作用是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医疗纠纷
的处理公正性。
它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和原则,明确了医疗机构和
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提供了法律依据。
以上仅为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还有许多其他法律法规
对医疗卫生领域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
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完善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医院医疗法律法规清单
11.1医疗保险
(1)制定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医疗保险市场;
(2)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保障基金安全;
(3)推动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4)明确医疗保险待遇和责任,保护被保险人权益;
(5)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公正处理保险争议。
(1)明确患者权益,制定患者权利和义务清单;
(2)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规范医疗告知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加强对特殊患者群体的保护,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
(4)建立患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患者诉求;
(5)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提升医疗服务品质。
6.2医疗伦理与职业道德
(1)制定医疗机构伦理守则,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5)推广医疗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十、医疗法律法规在医学教育和科研中的应用
10.1医学教育
(1)将医疗法律法规纳入医学教育体系,强化医学生的法律意识;
(2)开展医疗法律法规实践教学,提升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组织医学专家参与法律法规的编写和修订,提高医学教育的针对性;
(4)加强对医学教育机构的法律指导和监督,确保教育质量;
5.3监管效能提升
(1)优化医疗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2)建立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4)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实时监控;
(5)建立健全医疗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理机制。
六、医疗法律法规在特定领域的应用
6.1患者权益保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卫生行为,保护人民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卫生活动。
第三条医疗卫生行业应该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提供公平、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四条医疗卫生行为应当遵循医学道德原则,尊重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二章医疗机构第五条医疗机构分为医院和非医院医疗机构两类。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医务委员会,制定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健全医疗质量评价机制。
第七条医院应当设立检验科、药剂科、医学影像科等配套部门,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非医院医疗机构应当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依法开展医疗活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感染病防控制度,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临床实践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提供高质量的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信息系统,实现电子病历和医疗数据的共享。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疑似传染病病例,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十四条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配送、使用、追溯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六条药品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地描述药品的功效、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十七条定点药店应当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依法经营药品销售。
第五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疗纠纷。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医疗事故报告和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2.药品销售许可证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健康权:指个人享有健康的权利,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权利。
2.医务人员:指具有医学专业从业资格,从事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医院医疗法律法规清单
医院医疗法律法规清单医院医疗法律法规清单1. 医疗机构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于1994年通过并实施。
本法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建立、运行和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管理法对医疗机构的分类、注册、执业许可、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医疗机构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的注册和执业许可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安全性和合理性有监督和检查职责。
2.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是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医疗纠纷处理的具体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医疗纠纷的认定标准、处理程序以及赔偿标准等。
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需要依照该办法进行操作。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要求医院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包括举报和申诉受理、调查和认定程序、争议处理和赔偿程序等。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3. 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办法是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的医德、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要求以及不得从事的违法行为等。
医院必须确保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该办法的规定,保证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要求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人格权利、个人隐私和医疗决策权,并严禁医务人员进行不必要或不适当的治疗、检查、手术等行为。
此外,医务人员应当保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
4. 患者权益保护法患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于2019年通过并实施。
该法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和高质量。
患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患者的基本权利、患者的知情权和知情同意等事项。
根据患者权益保护法,患者有权获取医疗服务的信息,包括医疗费用、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
同时,患者有权参与医疗决策和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医疗法律法规
医疗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以及使用医疗卫生服务的受众。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和实验室测试等工作,并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想,尊重和保障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二章医疗机构第五条医疗机构是指依法注册成立并向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且在经营期间由专业医务人员负责医疗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各类专业科室和功能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医疗质量动态监控并进行总结和反馈。
第三章医务人员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服从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在医疗过程中坚持医学原则,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不得收受患者或其家属的财物、礼品等非医疗性质的物品或款项。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执业期间进行规范的诊治和记录医疗行为。
第四章医疗卫生服务管理第十三条国家对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的相关行为实施监管,对可能危害患者健康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置。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科学评估。
第十五条患者有知情权,医务人员应当以易懂的方式向患者详细说明诊断、治疗、手术等相关事宜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经济能力等情况,提供符合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明示服务收费标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如有医务人员、医疗机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职业道德,在依法调查核实后,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知识讲解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知识讲解
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
下面将对其中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进行讲解。
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这是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律,
规定了个人和社会的健康权利与义务,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要求等内容。
2.《医疗机构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分类和管理要求,包
括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质量管理、收费标准等。
4.《传染病防治法》: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防治措施、报告制度、处
置措施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5.《食品安全法》:该法规定了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等方
面的要求,包括食品的标识、检验、抽检等内容。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责任划分、赔偿方式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等内容。
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医疗保险法》:该法规定了社会医疗保险的
组织和管理机构、参保人员范围、保险待遇和基金管理等内容。
以上提到的法律法规仅是医疗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一部分,还有其他的
相关法规如健康促进法、护理法等。
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
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从业人员和患者都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医疗法律法规
医疗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1998.6.26,自1999年5月1日起实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 号,2009.12.26,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2002.4.4, 2002 年9月1日起施行)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2012.4.24,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5、《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2010.1.22,自2010年3 月1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1号,2007.3.31,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 第17号,2004.8.28,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6.16实施)9、《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2006.1.29,自2006 年3月1日起施行)。
10、《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2006.7.6,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1、《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2005年2月28日实施)。
12、《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1994.10.27,1995年6月1日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令,2001.2.2,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1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8.3,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1997.12.29, 1998 年10 月1 日起执行)16、《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2012.6.7,2012年8月1日实施)17、《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007.2.14,2007年5 月1日实施)18、《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医政发【2010】11号)。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领域,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工作的合法合规。
本文将就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是我国医疗领域的基本法律,包含了医疗机构的管理、医务人员的执业、疾病和卫生监测等内容。
根据该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水平,依法开展医疗活动。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医疗事故的处罚和赔偿规定。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配合《卫生法》制定的具体法规,对医疗机构的具体管理进行规范。
该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制度、设置标准和条件、质量管理要求等内容。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开展医疗服务,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管理经验,熟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针对医疗事故的法规,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认定、处理和赔偿程序。
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违规行为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死亡的情况。
该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包括医疗过失的界定、临床常见的医疗事故类型等。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四、《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是针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制度,规定了医疗器械的注册、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医疗器械是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治疗和护理时使用的器具、设备和材料。
该条例规定了医疗器械的分类管理制度、注册审批程序、质量控制要求等内容。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选用和使用医疗器械时,必须严格按照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
五、《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有效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文档】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详细文档模板范本【文档正文】一、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说明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简介:该法规是为了规范卫生健康行业的行政许可活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健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法》- 简介:该法规主要涉及药品的监督管理,包括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 简介:该法规主要针对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简介: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包括医疗机构的设置、运营、人员配置等。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简介:该法规旨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健康。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从事某项活动前的一种行政行为。
2. 药品监督管理: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对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传染病防治:指对传染病的传播进行预防和控制的活动,包括病原学研究、疫苗的研发和使用、疫情监测等。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难题: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操作存在矛盾。
解决办法:建议相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及时与实际操作人员沟通,修订法律法规以减少矛盾之处。
2. 难题:缺乏足够的执法力量和人员。
解决办法:建议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建设,增加人员数量,并提供相关培训以提升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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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一):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49-64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黑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明确X射线诊断机和放射治疗设备检定部门的紧急请示》(黑卫法监发〔2002〕14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医用X线机、CT机、钴—60治疗机、医用加速器以及装有“医用三源”的诊断或治疗设备的作用是利用这些源发射的能量来达到诊断或治疗的目的,而不是以电离辐射计量学为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关于“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的定义,“医用三源”是指能量发射装置,不是测量用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之类的测量仪器。
二、为保证放射诊断、治疗的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做好谢放射诊断、治疗设备的检测管理工作。
此复。
二OO二年四月三十日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近来,一些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雇佣推销人员或医务人员,在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健康咨询”、“义诊”等名义非法从事医疗活动,肆意夸大病情,甚至出具假诊断报告,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由此所导致的贻误病情、误诊误治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地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和用药安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依法取缔药品零售企业中的非法医疗活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主管部门要以**同志“七一”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清理整顿药品零售企业中的非法医疗活动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结合起来,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取缔在药品零售企业中的非法医疗活动,并对有关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二、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坐堂医”、“义诊’”、“医疗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医疗活动或以此方式进行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
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医疗器械产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发布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发现违法医疗活动及其他违法经营活动,要及时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在大力清理整顿药品零售企业中的非法医疗活动的同时,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和健康保健知识宣教工作,以典型案例向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正确择医的能力。
四、各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工作,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对“药店行医”的清理整顿和执法检查。
坚决取缔非法医疗活动。
严格审核药品零售企业举办的医疗机构(指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对于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药品零售企业单独或与其他机构、组织共同发起的“义诊”、“医疗咨询”活动必须按规定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执业医师要严格按注册的执业地点和核准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活动,参加“义诊”、“医疗咨询”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总局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德阳市卫生局:你局《关于省人大〈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筹备组二十四条有关问题的请示》(德市卫医〔2001〕57号)收悉,经请示省人大法工委答复如下:《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需要改变名称、场所、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和执业地点的,应认定为无证行医,适用《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予以处罚。
四川省卫生厅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的请示》收悉。
现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
此复。
卫生部二00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安徽省卫生厅:你省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能否按“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予以处罚的请示》(卫监〔2001〕13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和《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1995)的规定,对经营过期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
此复。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广东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延伸点问题的请示》(粤卫〔2001〕14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医疗机构在原执业地点以外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所谓“医疗延伸点(站)”,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施行行政、财务统一管理的,应向原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实行行政、财务分开,独立管理的,应向其设置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复。
卫生部二00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湖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请示》(鄂卫医发〔2000〕48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胎儿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
有关胎儿死亡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鉴定的主体是孕妇。
因医疗过失造成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可按二或三级医疗事故定级。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000年十二月十九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你厅“关于请求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所指‘没收违法所得’的具体应用问题作出解释的函”(桂卫政〔2000〕2号)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