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评估办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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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法制与德治相结合,监管与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诚信意识,逐步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全面持续发展。

第二条组织领导

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承担全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对辖区内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行为进行检查、记录、整理、保全、发布、上报工作。

为确保诚信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由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成立河南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

会,具体负责省级诚信单位的评审和国家级诚信单位的初评与上报工作。

第三条评估范围

凡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乙级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含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且在本年度无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以及行政处罚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年度诚信评估;持有丙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视情况自愿参加评估。

第二章评估内容

第四条遵纪守法

1.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法规、行规、规范及标准;

2.按国家政策规定承揽国内外业务;

3.执业注册人士按国际有关互认制度和国内现行规定从事执业工作;

4.按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

5.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设计文件满足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社会责任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和环保要求;

2.在评估期内各项工程验收均符合标准,无返工或侵权违规行为;

3、和谐共建,真诚服务,及时解决有关建设过程中的

相关问题,团结合作,各方满意;

4、劳动保障制度健全。

第六条企业形象

1.获得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运行良好,管理有序;

2.精心勘察、精心设计,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投诉索赔事件;

3.依法纳税,无违规行为;

4.建设和谐企业,职工稳定,社会信誉良好;

5.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企业奖、优秀企业家奖和获得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先进荣誉称号;

第七条文化建设

1.扎实有效的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有制度有活动;

2.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环境卫生良好;

3.积极参与支持公益事业和行业协会各项活动;

4.获得各级政府或行业协会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或企业文化先进单位称号等荣誉。

第八条评估标准及等级

依据本办法第二章内容,申报单位按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自评,企业信用评估评定分为AAA级、AA级、A级、B 级四个级别。

按《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评估评分实施细则》四个分项得分率计分,按照实际得分定为AAA级,

AA级,A级,B级四个等级。

其中:四个分项得分率≥80%或总分≥85分(单项分不小于70分)为AAA级,表示企业信用度为优;

四个分项得分率≥70%或总分≥75分(单项分不小于60分)为AA级,表示企业信用度为良;

四个分项得分率≥60%或总分≥65分(单项分不小于50分)为A级,表示企业信用度一般;

低于A级分数为B级,表示企业信用度较差。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九条单位申报

凡申请评估的单位,应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自评,符合第八条申报标准的可如实填写《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诚信评估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对本单位符合的评估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并附有相应的说明资料或文件。填写《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自评报告》报所属市勘察设计协会。

第十条各市勘察设计协会初审

各市勘察设计协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依据本办法进行初评,写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加盖公章,报送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第十一条评委会审定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对

各市勘察设计协会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综合审定,合格者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

第十二条公示

获得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名单将在厅、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议或提出书面意见,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将组织复议、核查。如有虚报、造假行为,取消其诚信单位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有效期限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获得AAA诚信单位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检查一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获得AA诚信单位证书的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壹年检查一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如有在有效期内发生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撤销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颁发证书

公示一个月后无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获得AA级以上诚信单位颁发《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荣誉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评估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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