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6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确保已确定为不合格的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能够安全、及时的召回;防止不安全食品的扩散,所采取产品召回措施。
2、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对产品实施召回控制措施。
3、职责1)经理授权质检部负责启动召回程序,负责执行召回,负责以下事宜:a)做好产品销售记录。
b)保持与客户的联系,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将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按销售记录及时采取召回措施。
c)参与各部门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评审,查找不合格原因。
d)在获得不合格产品需召回的信息后,要立即对该批次的产品留样,还要判断相邻批次产品是否留样进行复查,已证实是否不合格及其不合格原因。
e)根据不合格原因查清归属,通知责任部门;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f)根据不合格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监督检查召回工作的有效性。
2)加工车间作为产品召回控制程序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召回产品的处理。
4、工作程序4.1当产品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之一时,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1)产品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危害。
2)产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健康危害,但存在质量、规格、品质等缺陷。
3)产品不符合新规定时。
4)当产品经政府部门抽检发现不安全被责令召回时。
4.2启动召回时通知相关方:1)质检部负责报告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和农业部门关于产品召回计划详情,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产品销售区域、召回原因及相关危害;并由其负责通报产品召回后的产品评审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2)质检部负责通知顾客、消费者、承运者和仓储方,并负责产品召回的解释工作和召回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4.3召回措施实施步骤1)对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迅速调查清楚已交付数量和去向并按通知相关方程序进行实施。
2)质检部对产品进行追溯,监督检查回收产品的有效性,查清数量及标示情况,防止不合格产品遗漏。
3)根据调查情况,由质检部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在召回不合格产品时,要确保所有不合格产品及时识别并迅速清理出市场。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 目的为能够完全、及时地召回被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最终产品,维护公司产品信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交付后的可能发生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召回的控制与管理。
3 关键词定义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本公司相关部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该管理制度,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 职责与权限4.1品控部负责主动召回的通知及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确认,分析危害、产生原因。
4.2销售负责顾客投诉不安全产品的召回通知和实施召回。
4.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启动召回并向当地质监局报告召回信息。
4.4技术副总对召回产品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4.5相关部门严格按处理意见执行。
5 工作程序5.1 召回通知5.1.1 产品出厂后由经销商或顾客投诉该批或该类产品为不安全产品时,销售部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品控部,并填写《客户投诉及处理记录》。
品控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分析及评估,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必要时向顾客索取投诉产品小样,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实施召回。
5.1.2 当品控部从留样观察中发现已发货的某批或某类保质期内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变质时,及时电话通知销售部,并同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传给销售部,销售部实施主动召回。
5.2 实施召回经评审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顾客或消费者召回主要信息,并将详细内容填写《召回通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给顾客或消费者。
《召回通知》包括产品批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召回日期等。
5.3 召回产品的处理5.3.1 召回的产品由销售部安排运输到仓库,仓库保管员对召回产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
5.3.2 销售部应详细记录召回产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和结果。
5.3.3 召回的产品再次由仓库保管员通知品控部进行化验分析,技术副总根据化验结果评审后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按处理意见执行。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3篇)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食品召回的管理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食品召回活动。
三、定义1. 食品召回: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对已流入市场的食品进行回收并处理的行为。
2. 召回通知:指企业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发出的食品召回的通知。
3. 召回责任人:指被指定负责组织和执行食品召回工作的人员。
四、召回程序1. 发现问题食品a. 监测、检验或其他途径发现问题食品。
b. 确认问题食品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若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立即启动食品召回程序。
2. 制定召回计划a. 确定召回责任人,并指定召回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b. 收集问题食品的相关信息,包括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流通渠道等。
c. 评估食品召回的范围和风险等级。
d. 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3. 发出召回通知a. 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发出召回通知,包括食品召回的原因、范围、要求等。
b. 编制召回通知书,并将其发送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4. 食品召回a. 负责食品召回的责任人组织召回团队进行食品召回工作。
b. 确认召回的食品数量和范围,进行食品销毁或退货处理。
5. 跟踪和记录a. 跟踪召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确保召回工作按计划进行。
b. 记录召回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召回通知的发送情况、召回食品的销毁或退货情况等。
五、责任和义务1. 企业a. 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并负责执行和监督。
b. 资金和人力配备,确保食品召回工作的有效进行。
c. 及时通报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食品召回的情况。
2. 召回责任人a. 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召回计划。
b. 组织和协调召回团队进行食品召回工作。
c. 监督食品召回过程中的工作进展。
3. 召回团队成员a. 按照召回责任人的指导和安排,参与食品召回工作。
b. 认真记录召回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六、食品召回的追溯能力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系统,确保能够及时追踪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的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促进食品安全管理,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召回管理概述1. 召回定义食品召回是指在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者食品监管部门要求召回的情况下,企业主动采取措施,从市场上回收已经投放销售的食品,以消除或减轻食品对消费者健康产生的危害。
2. 召回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并履行召回管理制度,明确召回责任的界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企业应当积极与食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召回工作的开展。
三、召回的类型和范围1. 召回类型食品召回按照召回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主动召回和被动召回两种类型:- 主动召回:企业自行发现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并在主动召回范围内采取措施回收相关食品。
- 被动召回:在食品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方的要求下,企业采取措施回收相应的食品。
2. 召回范围食品召回的范围应包括以下情况:- 食品被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能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
- 食品生产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生产工艺和操作不规范问题。
- 食品被掺假、掺杂等造假行为。
- 其他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
四、召回的程序1. 召回计划的制定企业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召回计划的制定工作,明确召回的范围、对象、方式、措施等,并报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2. 召回通知的发布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召回通知,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召回措施的实施企业应当根据召回计划,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召回工作,包括回收产品、销毁产品、修复产品等,以确保相关食品不再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4. 召回结果的报告企业应当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召回的结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报告和数据,以便监管部门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五、召回责任的界定1. 企业责任企业应当对召回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因召回而引起的损失,并依法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4篇)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召回食品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及时、有效地执行食品召回工作,我公司制定了以下的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以规范和指导企业在食品召回过程中的操作。
二、召回组织与责任1. 召回委员会的设置召回委员会是负责召回工作的组织机构。
由公司高级管理层选定,成员包括公司负责人、法务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市场部门负责人等。
负责召回委员会的有效运行和合理决策。
2. 召回责任人的指定每个产品线或品牌应指定一名召回责任人,负责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
召回责任人需具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知识,并熟悉召回程序与流程。
三、召回计划的制定1. 风险评估在发现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时,公司应立即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等级、影响范围、受影响产品数量等。
2. 召回策略的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召回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等。
召回策略应经召回委员会审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
四、召回通知与沟通1. 召回通知的发布召回责任人应立即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销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等相关方发布召回通知。
召回通知应包括召回原因、召回产品范围、召回方式、联系方式等,并确保及时更新通知。
2. 消费者沟通与回应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召回咨询热线,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并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
与消费者的沟通要及时、诚信、透明,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和赔偿措施。
五、召回执行与监督1. 召回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召回责任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执行。
监督各环节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回收、处置、销毁等,并确保召回记录的完整和准确性。
2. 召回结果的评估与总结召回结束后,召回责任人应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召回效果、沟通效果、消费者满意度等。
总结经验,完善召回管理制度,并提出改进措施。
六、召回数据与记录1. 召回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公司应统计和分析召回工作相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召回数量、召回原因、召回范围等,并及时向召回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报告。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我公司生产、销售的食品,即指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第五条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的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提供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技术支持.第六条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第七条向市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第二章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第八条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第九条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三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第十条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二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三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四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应当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及时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本规定第六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所述的内容.第十二条公司将配合省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第十三条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第十四条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第三章食品召回的实施第十五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第十七条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第十八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公司通过所在地的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第十九条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六召回的预期效果;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第二十条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第三节召回评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第二十二条应当在食品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应当报告国家质检总局.第二十三条应当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并向市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重庆啤酒集团盐城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召回制度编制:生产技术部2009.2。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4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尊敬的XX部门:我是XX食品公司的质量安全主管,我写这封信是为了就我公司的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向贵部门提供一份范文,希望能得到您的指导和支持。
不安全食品召回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我公司高度重视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下是我们的范文:一、召回目的与范围:1. 目的:旨在及时回收不安全食品,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二、召回程序:1. 接到投诉、检验机构检出不安全产品等信息后,立即成立召回小组,由质量安全主管担任组长,组织召回工作。
2. 将召回通知书下发给相关部门、经销商和销售渠道,要求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
3. 对召回食品进行溯源,并及时通知消费者,发布召回公告,要求消费者立即停止食用,并将产品退回指定地点。
4. 彻底清理不安全食品存货,确保召回范围内没有遗漏。
5. 建立召回档案,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召回报告。
三、召回后的处理措施:1. 对受影响部门进行整改和培训,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2. 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 深入追查问题源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风险评估与改进:1. 定期对公司的生产流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和强化监控。
2. 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加强对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监控。
3. 组织内部检查,外部第三方检验和认证,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我们将严格按照以上制度进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并不断优化改进,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希望贵部门能在召回工作中给予我们指导和支持,共同为食品安全保障努力!谢谢!真诚的,XXX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加强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领域中的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活动。
10.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
一、认真落实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章,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停止销售、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
二、发现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立即停止销售,采取通知或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销售、消费者停止食用,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发现购进的某种食品(食品添加剂)属于召回产品,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四、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安全食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单位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并告知供货商,要求供货商及时告知生产者。
同时,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报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六、建立食品召回记录,如实记录停止销售、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和处理情况等内容。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产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产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产品,包括:(一)已经诱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产品;(二)可能引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休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三)含有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产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本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产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产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本公司无条件服从和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和重庆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积极争取和寻求国家质检总局和市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产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为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本公司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县级质监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产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产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八条本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和市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产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产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销售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召回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召回体系,确保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召回,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第二章召回原则与范围第四条食品安全召回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主动或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对涉事食品实施召回:1. 食品存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质量安全问题;2. 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存在虚假或误导性信息;3. 其他需要召回的食品安全问题。
第三章召回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应成立食品安全召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召回计划、组织实施召回、协调相关部门、通报召回信息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召回工作。
第四章召回流程与措施第八条食品安全召回工作应遵循以下流程:1. 发现问题:通过自检、抽检、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发现食品安全问题;2. 评估风险: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召回;3. 制定召回计划: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方式、时限等;4. 实施召回:按照召回计划,组织实施召回,确保涉事食品得到有效控制;5. 处置涉事食品:对召回的涉事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6. 总结与改进: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九条食品安全召回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停止生产、销售涉事食品;2. 发布召回公告,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涉事食品;3. 设立召回热线,解答消费者疑问,收集召回信息;4. 对已售出的涉事食品进行退货、换货或退款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召回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完整版)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制定以下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一、食品召回制度1. 召回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指定专门负责召回工作的责任人,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进行。
2. 召回计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原因、召回时间、召回方式、召回措施等。
召回计划需报送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3. 召回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后,应及时向相关销售商、经销商、消费者等发布召回通知,明确召回的产品、数量、召回原因等信息。
召回通知应以多种形式发布,如官方网站公告、媒体发布、短信通知等。
4. 召回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采取相应的召回措施,如下架、停止销售、销毁等,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召回过程中应做好产品的追踪、回收和销毁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召回的进展情况。
5. 召回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召回工作结束后,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提交召回报告,包括召回的原因、范围、措施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停止经营制度1. 停业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指定专门负责停业工作的责任人,确保停业工作的有效进行。
2. 停业决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食品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并依法作出停业决定。
停业决定需报送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3. 停业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向相关销售商、经销商、消费者等发布停业通知,明确停业的原因、时间、停业范围等信息。
停业通知应以多种形式发布,如官方网站公告、媒体发布、短信通知等。
4. 停业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采取相应的停业措施,如停止生产、下线产品、关闭门店等。
停业过程中应做好产品的处理和清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停业的进展情况。
5. 停业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停业工作结束后,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提交停业报告,包括停业的原因、范围、措施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处罚措施对于未按照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执行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健康,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我单位食品召回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食品召回的及时、有效和便捷。
第四条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愿或被监管部门要求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通过召回手段,从消费者、流通环节或市场中进行回收。
第五条食品召回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食品召回程序第六条食品召回应按照食品召回报告、风险评估、召回通知、召回实施和召回评估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食品召回报告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向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召回的情况。
第八条风险评估是指经过专业人员对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召回的风险等级和召回范围。
第九条召回通知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用各种媒介向消费者、流通环节、市场传达食品召回的信息,告知相关方召回的原因、风险等级、召回范围和召回措施。
第十条召回实施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召回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对食品进行回收和处理,确保召回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召回评估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召回实施后,对召回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召回责任第十二条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生产者、加工者、流通者等。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召回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负责食品召回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食品召回措施第十四条食品召回措施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和实施,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一)自愿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二)被动召回:监管部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召回措施。
(三)市场召回:消费者、流通环节或监管部门通过市场监测、投诉等途径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召回措施。
食品召回与处理制度(5篇)

食品召回与处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2.召回产品范围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2.1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2.2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者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3,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3.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3.2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的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检部。
3.3质检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生产部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4,产品召回管理召回程序1,接受质量信息,2信息确认,3实施召回,4,召回产品的处理4.1接受信息:销售部负责接受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检部;质检部负责直接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4.2.信息确认4.2.1质检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质检部,冷藏部,生产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4.3实施召回4.3.1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或不安全食品之后,公司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质检部对该批产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和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识加设不合格品标识)4.3.2销售部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一级召回____日内,二级召回____日内,三级召回____日内)通知有关经销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4.3.3质检部负责制定食品召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1)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2)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4)食品安全危害种类,产生原因,可能受影响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6)召回的预期效果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学校食堂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召回原则1. 食品召回应当遵循自愿、及时、全面的原则。
2. 食品召回应当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3. 食品召回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召回范围1. 发现学校食堂供应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
2.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导致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
3. 食品质量检测发现不合格食品的。
四、召回程序1. 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学校食堂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2.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食品进行检测,确认存在安全隐患。
3. 确认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后,学校食堂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通知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及消费者。
4.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在接到召回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配合学校食堂进行召回。
5. 学校食堂应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五、召回措施1. 食品召回期间,学校食堂应暂停销售该批食品,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立即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并妥善处理。
3. 学校食堂应加强对召回食品的监管,确保召回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六、责任追究1.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未按规定履行召回义务的,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学校食堂在召回过程中,未履行报告、公布等义务的,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3. 因食品召回不及时、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师生健康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校园食品安全。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六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不安全食品召回规范,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以及消费者食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流出的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工作。
3.定义和简称3.1召回。
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职责4.1销售部:负责召回不安全食品;4.2品管部:负责不安全食品的调查处理;4.3其他相关部门。
配合执行。
5.工作程序5.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5.1.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5.1.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5.1.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标识不全、不明。
5.2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3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公司品管部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的技术检测。
5.3.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⑵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⑶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⑷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5.3.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二)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建立的管理食品召回的制度和政策,以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以下是可能包括在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中的一些重要方面:1. 食品安全法规:制定和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分发不安全食品,以及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
2. 监控和检查:建立监控和检查机制,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遵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五篇)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2/3⑴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⑵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⑶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⑷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5.4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结果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实施召回。
5.5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需要实施召回时,经品管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宣布实施召回;品管部应立即____相关部门人员查找原辅料仓库、车间、成品仓库、运输过程等各种环节的相关记录,确定受影响的产品数量、批号和去向。
5.6确定受影响产品的范围后,经销售部通知经销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5.7品管部应根据危害产生的原因,会同销售、生产等部门,确定召回方式,通知仓库、销售部实施召回。
召回方式有:5.8销售部根据产品召回原因、受影响产品批次,用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各相关方在规定日期内实施召回;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对食品召回的实施进行监督与跟踪。
5.9当公司启动食品召回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____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
5.10食品回收后的评估与处置作业指导书3/3地质监部门报告。
5.11建立食品召回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5.12记录由专人管理,并保存____年以上。
6.相关文件无。
7.适用表格7.1《产品召回记录》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二)1目的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品,杜绝质量事故的危害性。
2职责2.1总经理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
2.2市场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召回。
2.3技术部负资不合格产品的验证检验。
3工作程序3.1市场部应建立销售记录,详细记录售出产品的日期或批号,销售流向。
3.2退货3.2.1市场部接到顾客提出的退货要求时,应查阅销售流向记录,验证退货品是否与记录一致。
3.2.2技术部根据顾客要求,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确定检验项目并检验,验证是否为不合格品。
3.2.3如检验合格,市场部与顾客协商解决。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停止生产经营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每个食品生产企业都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以下是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文供参考:一、召回管理目的: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确保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公司制定本召回管理制度,以规范食品召回的程序和方法,及时召回不安全食品,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二、召回管理范围:本召回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所有食品产品。
三、召回管理程序:1. 召回决策:当发现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存在飞行食品安全隐患时,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成立召回小组,并向上级报告。
召回小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评估召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决定是否召回,并制定召回方案。
2. 召回方案制定:召回小组根据召回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召回方案,包括以下内容:a. 召回的产品范围、数量和批次;b. 召回的时间和地点;c. 召回的通知方式和范围;d. 召回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e. 召回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3. 召回通知:将召回通知发送给销售渠道、分销商和消费者等相关方,并告知召回的原因和要求。
召回通知可以通过媒体公告、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召回通知的及时有效传达。
4. 召回执行:召回小组对召回方案进行严格执行,包括:a. 阻止不合格产品的进一步流通;b. 关闭相关特定批次产品的销售;c. 收集召回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数量、批次、销售地点等;d. 进行产品检验和处理,确保不合格产品的销毁或彻底消除风险;e. 进行召回效果的评估,分析召回的成果和不足,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召回记录: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记录召回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召回决策、方案制定、通知发布、执行结果等,以备后续审核和追溯。
六、召回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召回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积极配合,按照召回方案的要求进行执行。
对于未能及时履行召回职责或故意隐瞒召回信息的个人和部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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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金鼎大酒店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食品安全和本酒店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特制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对缺陷食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
第二条售出的食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食品的召回。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在正常存储条件下用于食用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生产、存储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或类别的食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食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情形。
缺陷食品召回的管理
第四条缺陷食品召回的期限,食品自生产日期起,至食品保质期满止。
第五条判断食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
(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符合有关国家食品强制标准的;
(二)经检验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存在的缺陷可能危害食用者健康的;
(三)因设计、原料、生产造成产品不符合企业标准的。
根据缺陷食品存在的产生健康损害风险的大小,缺陷食品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一)一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缺陷食品。
(二)二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或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的缺陷食品。
(三)三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明显健康损害后果的缺陷食品。
第六条缺陷食品召回按照主动召回和执法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的规定进行。
本公司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餐饮部等相关各方关于其食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执法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食品召回。
食品缺陷的报告、调查和确认
第七条本公司确认生产的食品存在缺陷时,以管理人员及时跟进等有效方式通知餐饮部停止销售所涉及的缺陷食品,并将报告内容通告餐饮部。
第八条餐饮部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可能存在缺陷,或者接到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投诉,应当及时向本酒店质检部门报告。
第九条餐饮部应把缺陷产品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及时通知本酒店的质检部门,必要时应把缺陷产品抽样寄回企业质检部门检测,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本公司根据缺陷产品的具体缺陷程度以及缺陷产品数量决定是否派人上门处理或选择就地报废或由餐饮部协助托运回公司集中处理。
缺陷食品主动召回程序
第十条确认其生产且已售出的食品存在缺陷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缺陷食品召回报告,并应当及时制定召回计划和召回通知书,提交相关部门。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有效停止缺陷食品继续生产的措施;
(二)有效通知餐饮部停止批发和零售缺陷食品的措施;
(三)有效通知相关客户有关缺陷的具体内容和处理缺陷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四)客观公正地预测召回效果,并及时将召回结果向社会公布。
实施召回的食品属于一级缺陷食品的,应当在提交召回报告之时起2小时内制定并提交召回计划及召回通知书;属于二级、三级缺陷食品的,应当在提交召回报告之时起3小时内制定并提交召回计划。
第十一条在向相关部门提交上述召回文件的同时,应当以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通知餐饮部停止销售缺陷食品,或根据情况向消费者收回缺陷食品。
第十二条在向相关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和召回通知书后,应及时向餐饮部及消费者通知缺陷食品召回事项,并实施召回计划。
召回通知书发布的范围应当覆盖应予召回的范围,保证餐饮部及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召回的有关事项。
对属于一级缺陷食品的召回,应当通过相关媒体向公众公布召回通知书,收回层面应当延伸至消费、使用层面或食品最终到达的层面,并在2小时内完成召回行动。
第十三条按计划实施缺陷食品召回后,应当在结束召回后的15天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召回终结报告。
终结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缺陷食品产生的原因分析。
(二)召回计划实施的详细情况,包括召回的具体技术措施和方法。
(三)缺陷食品的销售范围和数量。
(四)本次召回行动的效果(包括应召回的、已召回和仍未召回的食品渠道和数量)。
(五)对尚未召回的缺陷食品的原因的说明,以及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六)对防止再次产生同样缺陷食品的措施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