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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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书
合同编号:
甲方:珠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乙方:
经营地址为: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珠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为了全面加强和落实甲乙双方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乙方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层层责任制,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乙方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本责任书,并认真履行责任书中所列的消防安全责任,自觉维护甲方物业的消防安全。现明确乙方责任如下: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责任区(合同规定的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三、确定乙方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四、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组织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
五、组织对承租经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自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
效。
七、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八、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规定和管理。
九、乙方改建、扩建、装修、变更等工程,必须向消防机关申报批准后方可动工,工程竣工后,将申报及批准的资料复印报甲方备案。
十、擅自改变经营场地消防设施功能的,或不能按甲方安全生产部门发给《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将上报给市安全生产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因整改引起的经济损失、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由此而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凡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灾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珠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追究乙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二、乙方因违规而造成的消防经济处罚款项,必须到消防相关部门缴交,若逾期未缴交,甲方有权在乙方缴交的租赁合同押金中扣除。
十三、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