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财务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物业管理活动涉及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物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全面反映物业管理活动的财务状况。
(四)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应及时传递、报告。
(五)安全性原则:财务资金和资产应确保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物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规范有序。
(二)编制、审核、执行物业管理活动的财务预算。
(三)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资金管理、收支核算、成本控制。
(四)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资产核算、盘点、报废等工作。
(五)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
(六)负责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决算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物业管理活动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物业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物业管理费、公共收益等。
(二)支出预算:物业服务费、设备维修费、人员工资等。
(三)资金预算: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余等。
第八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
(二)保证资金平衡。
(三)注重成本控制。
第九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报物业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年度财务决算应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并报物业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资金管理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第十二条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截留。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规范有序、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守公司保密制度,保护公司财务信息安全。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有关纪律规定,做到廉洁自律,避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七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法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逃税或者偷税漏税。
第八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当以服务公司经营发展为宗旨,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第九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由公司财务总监领导,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二)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并进行调整和监督;(三)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四)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公司资金使用,保证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五)定期报告公司财务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做出相应报告。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会计岗位,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二)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提供有关财务信息给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三)协助财务总监开展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履行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设立出纳岗位,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包括收支管理、款项清算等;(二)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供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三)定期向财务总监汇报公司资金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设立审计岗位,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审核工作,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符合相关规定;(二)协助财务总监进行公司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工作,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企业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财务管理职责及权限1. 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准确、及时地记录和管理公司的财务数据,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和预测,制定公司的财务决策计划,并对外提供财务信息。
三、财务核算与报告1. 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
2.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 财务报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表进行编制和上报,以确保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
四、预算管理1. 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编制年度预算。
2. 预算编制应参考历史数据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收入预测和费用预算。
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应注重预算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3. 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五、资金管理1. 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资金调度和资金流动分析等方面。
公司应合理安排资金的流入和流出,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投资运营的正常进行。
3. 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监控资金流动情况,预测和分析资金缺口,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资金的闲置和浪费。
六、审计与风险控制1. 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内部审计应强调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2. 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
3. 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和较高的职业操守,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本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 真实性原则:财务记录必须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准确性原则:财务数据应准确无误,避免任何形式的误差。
4. 完整性原则:财务信息应全面完整,不得遗漏任何财务活动。
三、财务管理组织1.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四、财务预算与计划1. 企业应根据经营目标和市场状况,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和计划。
2. 财务预算和计划应经过企业管理层审批,并严格执行。
五、收入管理1. 企业的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账,不得坐支、挪用。
2. 收入管理应遵循国家税法,确保依法纳税。
六、成本与费用管理1. 企业应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2. 成本和费用的支出必须符合企业内部审批流程。
七、资产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 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八、财务报告与审计1.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企业应接受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九、财务风险管理1. 企业应建立财务风险管理体系,识别和评估潜在的财务风险。
2. 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降低财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十、财务监督与检查1. 企业应建立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2. 定期对财务管理进行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物业管理公司会计财务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会计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物业管理公司会计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资金的安全,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核算1. 会计核算基础(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2)公司实行会计账簿载明日常经济业务的原则。
会计核算科目应符合《会计科目表》规定。
(3)公司实行现金制度。
公司设置现金出纳员及必要的备用出纳员,实行多人复核、多人执掌的现金管理制度。
2. 会计制度(1)会计基础工作① 设置会计主管人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统一管理。
② 公司设立会计部门,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
会计部门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及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2)会计凭证① 公司一切业务交易的依据都应来源于正式的文件,如合同、收据、发票等。
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应完整、准确、及时,记账凭证应详实、清楚、准确。
(3)会计账簿公司应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分类账等。
会计账簿应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记载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
(4)会计报表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财务管理1. 资金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现金管理、银行存款、收付款等方面。
(2)公司应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督机构,监督公司的资金收支情况,做到全程监测和控制。
2. 预算管理(1)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利润预算等。
(2)公司应对预算进行分析和调整,及时修订和完善预算方案。
3. 税务管理(1)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2)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
四、内部控制1. 财务控制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包括收入控制、支出控制、资产控制等方面。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财务管理体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财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财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财务人员,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企业的重大财务决策应当由管理层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三、资金筹集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包括股东投入、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收取物业服务费等。
在筹集资金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效益的原则,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和风险,制定科学的筹资方案。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税费,并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四、资金使用企业应当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优先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确保物业服务的正常开展。
资金使用应当遵循预算管理、专款专用、节约高效的原则。
企业应当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对于重大项目的资金支出,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五、资产管理企业应当加强资产的管理,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
货币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应收账款应当及时催收,定期进行账龄分析,防范坏账风险。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避免积压和浪费。
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健全台账,定期进行清查和折旧计提,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六、成本费用管理企业应当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成本费用的核算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准确核算各项成本费用。
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成本费用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定期进行考核和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财务管理体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合理设置财务机构和配备财务人员。
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业务特点,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的重大财务决策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三、资金筹集企业的资金筹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效益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合理确定资金筹集的规模和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吸收业主投资、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在筹集资金时,应当充分考虑资金成本、风险和回报等因素,选择最优的筹资方案。
企业筹集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资金使用企业的资金使用应当遵循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
企业应当合理安排资金,优先保证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开展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对于重大项目的资金支出,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企业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资产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一)流动资产的管理1、企业应当加强对现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限额,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2、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及时清理未达账项,确保银行存款的账实相符。
物业管理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处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三条物业管理处设立财务部,负责全处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人由物业管理处主任提名,经物业管理处会议讨论通过后任命。
第五条财务部下设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各岗位职责明确,相互制约。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物业管理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营模式。
第七条资金筹集:物业管理处主要通过以下途径筹集资金:1.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2. 物业租赁收入;3. 政府补贴;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资金使用:物业管理处资金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使用资金;2. 节约原则:合理控制支出,避免浪费;3. 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物业保值增值。
第九条资金核算:财务部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条财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十一条内部监督:物业管理处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财务部及各岗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外部监督:物业管理处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处主任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3篇)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财务安全,有效运用资金,提高经营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资金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规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保护财务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篡改财务信息。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向经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注重财务分析,提升自身经营能力,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第二章财务会计核算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总分类账等,按照原始凭证的顺序记录财务交易。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账簿中的财务数据符合实际情况。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凭证、核算、账簿、报表的程序,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准确计提各项贷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资产进行分期折旧,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做好固定资产账簿和实物清单的核对工作。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财务数据及时录入电子化财务管理系统,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基本财务报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篇在社会进展不绝提速的今日,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确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整理的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忙到有需要的伙伴。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前言经讨论同意物业管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营模式。
为适应公司的进展方向,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理财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一、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物业财务管理是物业管理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含整个物业经营、出租、管理服务收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调配,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增源截流,使物业不绝保值、增值。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算、掌控、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照实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形和经营成果,在资金使用上各项支出要妥当布置,严格掌控,注意节省,防止挥霍,维护和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紧要的经济来源是租金收入、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集团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记账册,进行会计核算,适时供应合法、真实、精准、完整的会计信息。
四、实行财务监督机制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需依据有关的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确保资金调搭配理,使投资者获得效益。
同时亦适时合理上缴各项税费,向投资者作出明晰的信息反馈。
五、财务预算管理制度1、财务会计每年的1月20日前编制本年度的财务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公司的全部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对超预算的支出,找出原因,须报董事成员批准。
物业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我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2.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 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 保障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 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我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下设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督等岗位。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督等工作;3. 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 负责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决策,提出财务意见和建议;5. 负责公司财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六条我公司会计核算遵循以下原则:1. 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会计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3. 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期间划分,及时反映经济业务;4. 会计核算按照会计科目设置,分类核算;5. 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
第七条我公司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1.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核算;2. 收入、费用、利润的核算;3. 投资的核算;4.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八条我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财务预算管理:编制、执行、分析、考核财务预算;2. 资金管理:筹集、运用、监控、回收公司资金;3. 成本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效益;4. 财务分析: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决策提供依据;5. 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分析财务报告。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九条我公司实行财务监督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确保企业财务运行的规范和有效,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目标和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和私营等各类企业。
第二章财务组织和职责第一节财务部门设置和职责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财务部门或聘请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企业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并参与制定财务决策。
第二节财务人员的职责和要求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诚信度。
第八条: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守企业财务信息,不得私自操作或泄露财务数据。
第九条:财务人员应及时处理企业的财务事务,保障财务运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一节资金流程管理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流程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入、支出、调拨、使用等环节。
第十一条:资金流程管理应严格执行预算制度,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
第十二条:资金流程管理应建立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有明确的用途。
第二节资金监管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监管机构或聘请独立监管机构,对资金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监管机构应定期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监管机构应向企业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提供监管报告,促进企业财务的透明和规范。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一节费用核算和预算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科学的费用核算和预算制度,对各项费用进行合理预测和控制。
第十七条:费用核算应按照统一的会计原则和制度进行,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十八条:费用预算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制定,合理安排资源的使用。
第二节费用审批和支付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费用审批制度,对各项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和审批。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物业管理企业在城市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适当的财务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二、财务制度1. 财务核算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严格遵循国家财务核算原则,包括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
所有财务数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财务记账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记账制度。
所有收支、借贷等财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记账方法和程序进行登记和记录。
同时,要保证会计凭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并保存相关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重要财务文件。
3. 费用支出控制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费用支出控制办法,合理设定各项费用的预算和限额,确保费用支出在可控范围内。
同时,要加强费用的监督和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合理利用财务资源。
4. 财务报表编制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准确、完整,能够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时,要确保财务报表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
三、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预算编制原则,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预算编制应参考往年财务数据和市场环境,合理设定收入、成本、费用和投资的预测指标,并针对不同部门和项目进行专项预算编制。
2. 预算执行与监控物业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的预算执行与监控制度。
全面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和偏差。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分析,为后续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财务审计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同时,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专业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
审计结果应公正、客观,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披露。
五、风险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doc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doc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一、引言本旨在制定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加强财务监管,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本制度适合于所有物业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 财务管理组织结构1.1 财务部职责1.2 财务部门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1.3 财务部门内部沟通与协作机制2. 财务岗位设置与职责2.1 财务岗位设置规定2.2 财务岗位职责详细说明2.3 财务人员任命与流动管理三、财务流程管理1. 预算编制与控制1.1 年度预算编制流程1.2 预算执行与控制流程1.3 预算调整与审批流程2. 财务核算管理2.1 会计科目设置规定2.2 会计凭证的编制与审核流程2.3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流程3. 资金管理3.1 资金收付管理规范3.2 银行账户管理与监督3.3 资金流转的控制与管理4. 费用管理4.1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4.2 费用控制与审批流程4.3 车辆费用管理规定5. 合同管理5.1 合同签订与审批流程5.2 合同履约与收付款管理5.3 合同变更与终止管理6. 税务管理6.1 税务登记与申报流程6.2 税务筹画与风险控制6.3 税务检查与处理流程7. 财务审计与监督7.1 内部财务审计制度7.2 外部财务审计管理7.3 监督与监察机制四、财务制度执行与监督1. 财务制度执行1.1 各部门责任与义务1.2 财务制度宣贯与培训1.3 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2. 信息化财务管理2.1 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2.2 数据安全与风险防控2.3 技术支持与维护3. 风险管理与内控3.1 财务风险管理体系3.2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3.3 风险防范与处理机制4. 财务违规与纪律处分4.1 财务违规类型与界定4.2 处分程序与权力限制4.3 监察与举报制度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财务岗位职责分工表2. 预算编制表格范例3. 会计凭证模板4. 财务报表格式样本5. 费用报销申请单6. 合同审批表格范例7. 内部审计检查表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财政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四篇)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一、总则1. 本企业财务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
2. 本企业财务规定的目的是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活动,保证财务运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3. 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会计制度1. 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和调整财务会计制度。
2. 财务会计制度应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会计监督、内部控制等内容。
3. 财务会计制度应由企业财务部门制订,并报经企业领导层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预算管理1. 每年初进行全年财务预算编制,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 财务预算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确定,并提交企业领导层审批。
3. 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并及时调整。
四、资金管理1. 资金管理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2. 企业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资金计划和调度机制,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安全管理。
3. 企业财务部门应及时掌握资金流动情况,并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报告。
五、应收账款管理1. 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管理应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并采取适当的信用控制措施。
2. 企业财务部门应建立科学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和催收到期及逾期账款。
3. 应收账款的核销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核销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六、应付账款管理1. 应付账款的核算和支付应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
2. 企业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应付账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报告。
3. 应付账款的处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避免因错误处理导致的经济损失。
七、资产管理1. 企业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资产登记和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准确性。
2. 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活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建立相应的审批和监督机制。
3. 企业财务部门应进行定期盘点和评估,确保资产的准确计量和评估。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代管基金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
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物业财务制度管理方案范本
物业财务制度管理方案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企业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制度管理方案。
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企业财务状况健康稳定,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等制度,确保企业财务活动有序进行。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财务部门应设置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进行财务核算和分析,监督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全面预算管理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财务预算等。
预算编制应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预算调整提出建议。
预算调整应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四、成本控制管理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实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对各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成本控制措施,对成本进行归集、分析和控制。
各部门应按照成本控制要求,合理使用资源,降低成本。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成本控制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五、资金管理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实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资金安全、流动、高效。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企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
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资金结算制度,加强资金结算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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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准则、知识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整理点击数:288 更新时间:2010-11-24 10:38: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规划、公安、价格、工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五条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是指:(一)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
第六条业主的主要权利是:(一)参加业主大会。
(二)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表决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决定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业主的主要义务是:(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遵守业主公约。
(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四)按时交付分摊的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本办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在物业所在地物业行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业主在300名(包括300名)以上的,应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人数在300名以下的,由业主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第十条业主代表的产生应经其所代表的业主中拥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
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代表出席。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出席大会的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通过。
第十二条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第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
(二)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堂,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草拟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修订案并报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
(四)依法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后负责履行。
(五)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活动。
(六)监督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和维护。
(七)对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依照公约规定进行处理。
(八)审议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及其它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
(三)按时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四)未发生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5人。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由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业主委员会可以连选连任。
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实行年度工作检查。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的报告及其资料。
(四)业主公约。
(五)其他相关资料。
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本办法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经业主委员会主任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应经过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罢免其委员资格,并按本办法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补选委员。
业主委员会不履行其职责或无正当理由推迟、拒绝组织换届改选的,区、县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换届改选。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招投标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持有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颔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依照国家、省、市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实行年度工作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供下列服务内容:(一)建筑物及其附属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
(二)园林绿地的管理服务。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安全防范。
(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及其场地的维修养护。
(六)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七)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业主、使用人需要特约服务的,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是:(一)独立经营,拒绝不合理摊派。
(二)依照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并提取酬金。
(三)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是:(一)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物业管理制度。
(三)定期公布财务账目。
(四)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提供社区生活服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住宅、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的,应自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除外:(一)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自用的。
(二)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或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1万平方米,或多层、高层混全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1万平方米的。
第二十四条物业未交付使用的,或物业已交付使用的,但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投标组织工作;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投标组织工作。
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活动的,应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招标组织者享有下列权利:(一)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
(二)选择和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人。
(三)根据评标原则决定评标、定标办法。
(四)选定中标人。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招标组织者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应当成立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中应有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
招标机构负责招标活动具体实施、审定标底、提出评标、定标办法和定标意见。
第二十七条招标组织者应制作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书、招标须知、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的条件及协议条款。
招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规划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产权情况、商业用房及管理用房、物业维修基金、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的情况、园林绿化状况、社区文化娱乐设施等。
(二)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三)招标书编制的方式及依据。
(四)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五)组织解释招标文件及实地查验物业的时间、地点。
(六)送达投标书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七)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参加投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
投标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物业管理处机构设立方案、运作流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方案。
(三)管理服务用房及其他物资装备配备方案。
(四)管理服务费用收支预算方案。
(五)管理服务分项标准、服务承诺与具体的实施措施。
(六)社区文化服务方案。
(七)管理服务模式设想。
(八)物业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方案等。
第二十九条受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对同一物业承担过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表权。
前款物业管理公司有二家以上的,最后承担管理服务的一家享有优先中表权。
第四章物业的管理与维护第三十条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委托给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理,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在预售或销售房屋时,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受让人、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转让人或出租人应当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其起15日内,将物业的转让、出租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比例提供物业管理专用房屋,最低不得少于50平方米。
物业管理专用房屋按公房住宅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物业管理专用房屋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
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可以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折算购买,其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其租金收入用以补贴物业管理费用。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由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由业主委员会按本办法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自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于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下列物业档案资料:(一)建设规划方案图、标准层竣工平面图。
(二)房屋及配套的基础设施、设备竣工图。
(三)地下管网竣工图。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房屋产权明细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物业管理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和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下列移交手续,并报区、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结余部分。
(二)全部物业档案资料。
(三)物业管理专用房屋以及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财物。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