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宣贯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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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规.TSG G0001-2012.课件.2013.11

锅规.TSG G0001-2012.课件.2013.11

C级
D级
100%射线或者100%超声检测 (注4-1)P117
(1)P≥9.8MPa,100%射线或者 100%超声检测(安装工地:接 头数的50%); (2)P<9.8MPa,50%射线或者 50%超声检测 (安装工地:接 头数的25%) (1)外径大于108mm,100%超 声检测; (2)外径小于或者等于108mm, 至少接头数的20%表面检测
第一章


1.4锅炉设备分类为(以额定工作压力P,额定热功率Q.铭牌 )P13 1.4.1 A级锅炉(基本包括了所有电站锅炉):额定工作压力 (表压,下同)P≥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 22.1MPa≤P; 2)亚临界锅炉: 16.7MPa≤P<22.1MPa; 3)超高压锅炉: 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 5.4MPa≤P<9.8MPa; 6)中压锅炉: 3.8MPa≤P<5.3MPa。
— 10% 射线检测
锅筒、集箱上管接头 的角接接头

(表4-1 的注解) 注4-1:壁厚小于20㎜的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射 线检测方法,壁厚大于或者等于20㎜时, 可以采用超声检测方法,超声检测仪宜采 用数字式可记录仪器,如果采用模拟式超 声检测仪,应当附加20%局部射线检测; 注4-2:水温低于100℃的给水管道可以不进 行无损检测。



注:①相关技术规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 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②编制检测工艺的要求:在《锅规》历史过程中, 这是首次在规程中完整提出制定无损检测工艺的要 求,NDE工艺包括通用工艺规程和工艺卡(按相关法 规、产品标准和JB/T4730要求编制)。 ③本次规程首次明确允许利用超声衍射时差法TOFD 进行检测,但由于TOFD也有其局限性,如:对工件 近表面检测可靠性不够,不易检出横向缺陷等。所 以规程又规定TOFD要与PE进行组合检测,进行互补 。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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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处于高负荷运行状态。
检验内容
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管道 和阀门等进行全面检查,同时 对水处理设备、除污器等进行 检测。
发现的问题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锅炉本体存 在局部腐蚀和结垢问题,同时 管道和阀门也存在老化、磨损 等问题。
处理措施
对腐蚀和结垢部位进行清洗和 修复,同时对管道和阀门进行 更换或维修,确保锅炉安全运
更换损坏的压力表,清洗管道并 重新安装压力表
预防措施
定期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确保 管道畅通。
处理方法二
进行内部防腐处理,更换不合格 的零部件
预防措施
定期检查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 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处理方法三
更换老化的安全阀,调整弹簧
预防措施
定期进行保养,确保水质达标, 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部件。
问题处理的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
安全。
遵守操作规程
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 得随意拆卸锅炉部件或改变原有结 构。
注意通风和照明
在进入锅炉内部前,应确保通风良 好,同时保证照明充足,防止因缺 氧或视线不清导致意外发生。
检验结果的判定和处理
判定标准
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对锅炉的 外观、壁厚、焊接质量、无损检 测结果等进行判定,确定是否符 合要求。
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锅炉的定期检验
非承压的家用锅炉和真空热水锅炉;核能、余热、废热等利用系统中的非承压锅炉;不以水为介质的热载体加热 炉。
规则的制定和修订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 ,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实验验证,确保 规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02
锅炉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

锅炉监督检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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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锅炉安装监督 检验报告各一式三份,一份送安装单位, 一份由安装单位交使用(建设)单位,一 份监检机构存档。 监检机构应该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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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缝返修
B
13 外 母材表面质量
B
14
观 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几
B
15 何 锅壳焊缝棱角度
B
16
尺 寸
锅壳焊缝对接偏差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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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检程序见下方框图:
资料审查
材料监督检验
焊接工艺评定
产品焊接试板
外观几何尺寸监检 无损探伤监检 热处理监检
产品焊接监检 焊工资格和钢印
水压试验监检
冷热成型监检 安全附件
出厂资料审查
监检员
确认 日期
1
设计图样审批手续 资
A
2 料 设计更改的审批证明
B
3 审 制造和检验标准及工艺
B
4
查 无损检测标准及工艺
B
5
主要受压元件和焊接材料 材 材质证明书,复验报告
A
6 料 材料标记移植
B
7
材料代用
B
8
焊接工艺评定
B
9
产品焊接试板制备
B
10
焊 接
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
A
11
焊工资格和钢印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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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锅炉制造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 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现行的相关标准、 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文件等。
3
锅炉制造质量的监督检验
三、受检单位必须持有与所制造锅炉级别相适应的 《锅炉制造许可证》或经过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部门专门批准。

锅炉水质监督检验规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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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送上 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对锅炉水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 验;
职责 制定锅炉水质监督检验计划;
监督检查制度
定期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 定期对锅炉水质进行监督 检查,确保水质符合相关 标准要求。
不定期抽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 不定期对锅炉水质进行抽 查,以发现潜在问题。
01
02
Hale Waihona Puke 0304总结词:水质超标
详细描述:某供热企业锅炉水 质长期超标,导致锅炉频繁发
生故障,供热受到影响。
原因分析:企业对水质监督不 力,水处理设备维护不当,水
质监测频率不足。
解决方案:加强水质监测,定 期进行水处理,提高水质合格
率。
案例三:某化工厂锅炉水处理系统的改进
总结词
水处理系统改进
详细描述
比较与借鉴
通过比较国内外锅炉水质标准,可以发现我国标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对微量 元素的限制、对非传统水工参数的关注等。借鉴国外标准的优点,有助于完善我国锅炉水 质监督检验规则。
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01
新型检测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的水质检测技术如光谱分析、电化学分
析、色谱分析等逐渐应用于锅炉水质的检测中,这些技术具有快速、准
确、自动化的特点,能够提高检测效率。
02
在线监测系统
在线监测系统能够实时监测锅炉水质的各项参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
进行预警,有效降低事故风险。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引进在线监
测系统,以提高水质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03
技术推广与应用
为了更好地推广新技术在锅炉水质监督检验中的应用,需要加强技术培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修理改造监督检验:对锅炉的重大修理改造进行监督检验确保修理改造后 的锅炉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制造监督检验:对锅炉的制造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确保锅炉的制造质量符合 相关标准和规定。
锅炉监督检验的内容
锅炉制造过程中的监督检验包括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 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包括基础、钢架、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等。 锅炉运行中的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等。 锅炉维修改造过程中的监督检验包括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审查、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
焊接质量检查
焊接前应检查焊接设备、材料和工艺评定报告等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焊接过程中应检查焊工操作技能、焊接参数、焊接顺序和焊缝外观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焊接完成后应进行无损检测如射线检测、超声检测、磁粉检测等以确定焊缝是否存在缺陷。 对于重要或关键的焊缝应进行100%的无损检测以确保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无损检测
定义:在不破坏锅炉结构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利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检测的方法。
目的:检测锅炉的内部缺陷和表面损伤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方法:包括射线检测、超声检测、磁粉检测、涡流检测等多种方法。
要求: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检测结果的 准确性和可靠性。
水压试验
记录应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并按 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记录应包括检验时间、地点、 检验人员、检验设备、检验方 法等信息。
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阅 和追溯。
检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检验报告应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锅炉型号等信息。 检验报告需详细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包括安全附件、受压元件等部位的情况。 检验报告应根据检验情况给出结论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应提出整改意见。 检验报告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存档作为锅炉安全运行的依据。

锅规.TSG G0001-2012.课件.2013.11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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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3 无损检测标准 锅炉受压部件无损检测方法应当符合NB/T47013( 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管子对 接接头X射线实时成像,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注:实时成像相关技术规定是指GB/T19293-2003《对 接焊缝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法》
注:NB/T47013 .1~6:JB/T4730.1~6(包含RT、UT 、MT、PT、ET部分)。 NB/T47013.7~10包含的是外观、气密、声发射、 TOFD部分。
接焊缝无咬边,其余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管子焊 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管子周长的20%,且不超过40mm 注:裂纹、夹渣、弧坑和气孔,咬边均属于疲劳裂纹源,直 接影响锅炉寿命。
4.5.4 无损检测
4.5.4.1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①进行考核,取 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技术等级的无损检测 工作 P110。
2.由材料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在材料制造单位进行制造地验 收,并在检验报告上签字确认。
我国多年来一直对锅炉材料采取入厂复验方式,由于我 国钢材冶炼技术大幅提高,尤其是碳素钢已很少出现问 题。所以借鉴国际通用做法以及从我国锅炉材料行业行 情出发新增以上两个条款,减小了锅炉制造成本,缩短 制造工期.
第四章 制造 学习外观检验要求、无损检测、试件NDE有关条款
(2)用于B级及以下锅炉的碳素钢钢板、碳素钢钢 管以及碳素钢焊材,实物标识清晰、齐全,具有 满足本规程2.7要求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并且质量证明书与实物相符的。
注①:在国外材料验收有2种做法:中间方监检和制造地 验收。
1.由技术检验机构(中间方)在材料制造单位进行监督检 验,供需双方以合同为法律依据,一旦发生质量问题, 由供方全权负责,无需用户在使用前复验。

上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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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检验情 况出具检验报告、做出检验结论
1、允许运行; 2、整改后运行;应注明须修理缺陷的性质、部位; 3、限制条件运行;检验员提出缩短检验周期的应注
明原因,对于需降压运行的应附加强度校核计算书;
4、停止运行;应注明原因。
检验结论依据: 1、允许运行:内部检验合格,未发现缺陷或只有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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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温器的检验重点:
1、抽查减温器筒体表面, 是否有严重氧化、明显腐 蚀等缺陷;
2、抽查减温器筒体环焊 缝、封头焊缝、内套筒定 位螺栓焊缝表面,应当无 裂纹、未熔合、气孔、超 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3、抽查吊耳、支座与集 箱连接焊缝和管座角焊缝 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 合、气孔、超标咬边、夹 渣等缺陷;
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 2、整改后运行: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必
须对缺陷部位进行处理; 3、限制条件运行:不能保证锅炉在原额定参数下安
全运行,或需缩短检验周期; 4、停止运行:锅炉损坏严重,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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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检验
外部检验包括锅炉管理检查、锅炉本体检验、安全附件、 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辅机和附件检验、水质管理和 水处理设备检验等方面;检验方法以宏观检验为主,并配 合对一些安全装置、设备的功能确认,但不得因检验而出 现不安全因素。
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 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 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 行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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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 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管理办法》所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检。

第三条境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检单位)承担;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

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

第四条接受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必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对试制产品的批准。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境外企业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如未安排或因故不宜进行制造过程监检的,在设备到岸后,必须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第五条监检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现行的相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文件等。

第六条监检内容包括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锅炉水质监督检验规则 ppt课件

锅炉水质监督检验规则 ppt课件
第二十七条 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以下简称清洗单位)应当具备与其 承担的化学清洗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仪器仪表和质量保证体 系,具有相应的能力或者相应的资质。 锅炉化学清洗人员应当经过化学清 洗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 G5001-2010)
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陈玉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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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三章:安装与调试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五章:清洗 第六章:检验检测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 GB 24747 的要求,合理选 择和使用有机热载体,确保锅炉及系统的安全、节能运行
第二十四条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3)的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定,通过考核并且取得资格后,方能从事锅炉水处理工作,并 且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
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所规定的锅炉水(介)质处理,主要是指为了防 止锅炉结垢、腐蚀,保持受热面清洁,保证水汽和有机热 载体质量而采取的措施。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条例》所规定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锅 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以下统称锅炉)。
第五条 锅炉水处理方式和有机热载体的选用应当与锅炉类别、品种以及炉 型、参数等适应。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 GB/T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 的要求,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 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 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DL/T 912-2005《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 准》的要求。有机热载体的质量应当符合GB 23971-2009《有机热载体》和 GB 24747-2009《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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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3 基本要求
锅炉监督检验,是在制造单位和安装、改造、修理等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受 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 按照本规则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锅规》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 性验证活动。监督检验工作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产品监检规则》第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压力容 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 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监检 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安装监检规则》第三条 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 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 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 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产品监检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所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检。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 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 验制度。 《安装监检规则》第二条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 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条文释义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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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修订时间:2010年~2014年 修订原则: 将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合并到一起; 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原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
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调整; 补充大型电站锅炉制造安装的监督检验内容; 突出监督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1.1 目的
为了规范锅炉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 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本规则。
《产品监检规则》第一条 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
证监检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安装监检规则》第一条
对于锅炉改造,《锅规》5.3.1条有明确的定义,即锅炉改造是指锅炉发生结 构变化或者燃烧方式发生变化的改造。如受热面布置发生了变化,或燃煤锅 炉改为燃气锅炉等,均属于锅炉改造的范畴。 对于锅炉的重大修理,《锅规》5.4.1.1也有明确的定义。须明确锅炉修理与 重大修理的区别,仅当锅炉进行重大修理时才需要进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当避免过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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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适用范围特殊要求: 质检特函〔2013〕31号: 安装移动式撬装锅炉(指锅炉系统由锅炉制造单位集成在一个底盘或框架上 的移动式锅炉)固定就位,其安装单位不需要资格,也不需要监督检验。 另外,燃油(气)锅炉改为燃气(油)锅炉且只更换燃烧器时,其改造单位 不需要资格,也不需要监督检验,但改造单位应确保更换后的燃烧器及安全 附件应当符合《锅规》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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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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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特种设备目录
《锅规》1.2条 “适用范围”表述为: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注1-1)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 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 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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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改造和重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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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本规则适用范围内锅炉的监督检验范围:
每台锅炉的监检范围包括锅炉本体与锅炉范围内管道。锅炉范围内管道与锅 炉本体的制造单位可能不一致,但以供货单位为标准界定锅炉监督检验的范 围不科学。
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文关于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管道的安装要求 如下:“为方便企业,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 200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联接的热力管道可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 进行安装,并由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检,纳入锅炉使用登 记。如管道长度超过上述范围时,与锅炉联接的热力管道必须由取得压力管 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纳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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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几个主要问题: 修订时间长,争议大; 体例调整:标准的格式;合格标准; 节能规程和水处理相关规则的关系; 监检项目表; 监督检验范围;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 进口锅炉产品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铸铁锅炉制造监督检验; 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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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 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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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
下简称《锅规》)要求的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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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产品监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13〕505 号) 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再对出口到境外使用的锅炉、压 力容器(含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实施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 简称:监督检验),出口产品的安全质量由企业负责。
《锅规》1.5 条 “进出口锅炉制造和使用” : (1)境外制造在境内使用的锅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要求不 一致,应当事先征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同意; (2)境内制造在境外使用的锅炉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管理要 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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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本规则适用范围内锅炉的监督检验范围: 质检办特〔2015〕675号 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在安装压力管道的同时可以安装与其连接的 压力容器或整装锅炉,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监检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督 检验。 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等于1000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连接 的管道可由持有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 装监检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并可随锅炉一并办理使用登记。管道总 长超过1000米时,与锅炉连接的管道必须由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 进行安装,并单独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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