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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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修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修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一、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二、能源审计的主要形式。

(一)受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形式。

由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能源审计监测机构对用能单位进行审计。

(二)受用能单位委托的形式。

用能单位直接与能源审计监测机构协商,签订委托审计协议(或合同),确定工作目标和内容,约定时间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三、能源审计的主要分类。

(一)常规能源审计。

对用能情况单一的公共机构,只进行常规能源审计。

通过对现场和现有历史统计资料的了解,对能源使用情况仅作一般性的调查,主要工作包括三个方面:1、对用能单位的主要建筑物情况、供热系统、空调系统、管网系统、照明系统、用水系统、以及其他用能设备情况进行调查,掌握用能单位的总体基本情况;2、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状况进行调查,了解用能单位的主要节能管理措施,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3、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数据的审计分析,重点是主要耗能设备与系统的能耗指标的分析(如供暖、空调、供配电、给排水等),若发现数据不合理,就需要在全面审计时进行必要的测试,取得较为可靠的基本数据,便于进一步分析查找设备运转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全面能源审计。

对用能单位用能系统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与评价。

需要用能单位有比较健全的计量设施,或者在全面审计前安装必要的计量表,全面地采集用能数据,必要时还需进行用能设备的测试工作,以补充一些缺少计量的重要数据,进行用能单位的能源实物量平衡,对重点用能设备或系统进行节能分析,寻找可行的节能项目,提出节能技改方案,并对方案进行经济、技术、环境评价。

(三)专项能源审计。

对常规审计中发现的重点能耗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审计。

在常规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对该方面或系统进行封闭的测试计算和审计分析,查找出具体的浪费原因,提出具体的节能技改项目和措施,并对其进行定量的经济技术评价分析。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国管局(2015)第32号令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国管局(2015)第3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第32号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我们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国管局局长李宝荣2015年12月31日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建议和意见的行为。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可由公共机构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或由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应当坚持“全面客观、突出重点、量化细化、安全保密”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推进全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推进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能源审计工作内容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工作计划,并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用能标准制定等工作相衔接。

第六条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级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能源审计:(一)年能源消费总量占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比重排前10%的;(二)与上一年度相比年度能源消费量增长超过20%的;(三)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四)其他有必要实施能源审计情况的。

山西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方案

山西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方案

山西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方案为加强全省公共机构用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依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国管局〔2015丨第32号令)、《山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和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能源审计的对象范围能源审计对象范围是全省各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每 5 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级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能源审计:(一)年能源消费总量占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比重排前10% 的;(二)与上一年度相比年度能源消费量增长超过20%的;(三)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四)其他有必要实施能源审计情况的。

二、能源审计的目标要求和内容能源审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改进节能管理实现节能改造的基础性工作。

能源审计的目标要求是通过能源审计摸清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种类、数量、用能方式,找出公共机构中的高能耗设备和不合理用能方式,挖掘节能潜力,提出改进或改造建议,并监督实施,达到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总量,确保实现节能降耗任务目标。

能源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一)摸清公共机构情况底数1、基本信息(单位性质、规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用能人数等。

2、调查用能基本情况,包括用能方式、用能环节、重点用能设备、能源消耗(主要包括:电、水、燃气、汽柴油、煤炭、热力、其他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数据)。

3、核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定期检定情况,能耗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情况;4、核对建筑、设施设备的节能标准符合情况,有无国家明令淘汰设备,设备台帐是否齐全;5、检测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6、审查节能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7、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节能目标执行情况。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在 实 施 能 源 审 计 1 0 个 工 作 日
前 , 应 书 面 通 知被 审计公 共机 构 准 备好 相
关 资 料 ;
二 (

能 源 审计 工 作周 期 不 超 过 1 年 ,
计 累
作 超 过 工 日 不
天 4 5

第 八 条 能 源 审计服 务 机构 须具 有 独
《 山 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
( 省政 府 令
第 号 2 3 8

第 五十三条规 定 ,
现 对 《 山 东 省 公 共机 构 能源 审计 管理 暂行 办法 》
重 新 登
记 、 编 制 登记 号 、 公 布 , 请 遵 照 执行 。
山 东 省 机 关事 务 管 理M
年 月 2 0 1 8
立 法 人 资 格 , 具备 履 行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所 必 须 的 检 验 、 测 试等 专 业 技 术 能力 , 具备 相 关领域认证 资 质 或 实 验 室 认 可 资 质 。 鼓 励 具备采 用合 同 能 源 管理方式提 供 节 能 服 务 经 验 的 企 业 承 担 能 源 审 计服务 工作 。
合 工 作 实 际 , 委 托 能 源 审 计服 务 机 构 , 组
织 开 展 能 源 审计 :



年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占 本级 公 共机
构能源消 费 比重排前 1 0% 的 ;
二 (

与 上 一 年 度 相 比 年 度 能 源 消 费
量 增 长 超 过 2 0 % 的 ;
能 改 造 、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 用 能 标 准 制 定 等
工 作 相衔 接 。

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新管发〔2017〕84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新管发〔2017〕84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新管发〔2017〕84号2017年12月27日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摸清公共机构的底数,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打下良好基础,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于2018年起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能源审计的对象范围能源审计对象范围是全区各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根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暂行办法》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相关要求,“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以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单位”每5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

二、能源审计的目标要求和内容能源审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改进节能管理实现节能改造的基础性工作。

能源审计的目标要求是通过能源审计摸清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种类、数量、用能方式,找出公共机构中的高能耗设备和不合理用能方式,挖掘节能潜力,提出改进或改造建议并监督实施,达到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总量,确保实现节能降耗任务目标。

自2018年起至2020年底,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

能源审计主要内容包括能源管理现状、能源管理体系建立(或运行)情况、各主要用能系统用能情况、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及结构、能效指标、节能潜力分析等。

一般包含摸清公共机构情况底数、开展能耗情况分析、组织现场作业、出具能源审计报告等程序。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及实施策略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及实施策略

返回上一级单选题(共5题,每题6分)1 . 室内温湿度测点布置位置距地高度• A.(700~800)mm• B.(700~1800)mm• C.(700~1500)mm• D.(600~1800)mm我的答案: B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暂无2 . 一级能源审计需要完成• A.建筑分项能耗• B.建筑分项单位面积能耗• C.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D.建筑分项能耗拆分我的答案: C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暂无3 . 谐波含量、三项不平衡、功率因数检测可使用的仪器设备是• A.电能质量分析仪• B.功率计• C.钳型电流表• D.照度计我的答案: A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暂无4 . 供暖系统分时分区节能技术适宜应用条件为• A.早晚温差大地区• B.春天、秋天等过度季• C.供暖时间不一致• D.不同类型建筑物我的答案: C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暂无5 . 外墙常用的无机保温材料有• A.挤塑聚苯板• B.模塑聚苯板• C.聚氨酯• D.岩棉• A.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 B.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增速放缓• C.能源资源消费总量保持平稳• D.能源消费结构渐趋优化我的答案: ABD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暂无2 .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进行能源审计的公共机构包括:• A.集中办公区• B.年能源消费量达 500 吨标准煤以上• C.年电力消耗 200 万千瓦时以上• D.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我的答案: ABCD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暂无3 . 三级能源审计除应包括二级能源审计工作内容外,还应包括:• A.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测评• B.节能改造方案• C.建筑设备能效测评• D.经济性分析我的答案: ABCD答案解析:暂无4 . 供暖系统常见问题包括:• A.存在水力平衡失调现象• B.热源运行效率偏低• C.供热系统缺乏有效的调控功能• D.输送管网“跑冒滴漏”我的答案: ABCD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暂无5 . 供配电系统现场检测一般包括• A.三项平衡• B.变压器负载率• C.电能质量• D.低压配电线损率参考答案:F答案解析:暂无3 .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重视公共机构中的能源消耗整体流向,并要求进行能源平衡分析,并对资源回收利用及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能源审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最新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最新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最新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最新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 * 节约能源法》、《 *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建议和意见的行为。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可由公共机构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或由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应当坚持“全面客观、突出重点、量化细化、安全保密”原则。

第四条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 *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推进全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推进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能源审计工作内容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工作计划,并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用能标准制定等工作相衔接。

第六条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级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能源审计:(一)年能源消费总量占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比重排前10%的;(二)与上一年度相比年度能源消费量增长超过20%的;(三)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四)其他有必要实施能源审计情况的。

四川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机管发〔2014〕49号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直各部门(单位):为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管理,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现将〘四川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7月18日四川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管理,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源消耗、能效水平以及能源费用支出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查、测试、分析、评价,提出节能建议和措施,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四条省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自主开展能源审计,必要时由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能源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如实提供能源审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原始数据。

被审计公共机构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提交由被审计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第七条能源审计机构应当按要求向委托的公共机构或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能源审计报告。

第八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应当明确审计目的和范围,被审计公共机构的用能设备及运行状况,审计结果,提出加强和改进节能的建议和措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指导公共机构按照能源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节能建议和措施,编制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辽宁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公节组〔2014〕4号各市及绥中、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结合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在全面调研论证,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辽宁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辽宁省公共机构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现将《辽宁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11月14日辽宁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共机构能源管理手段、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提出改进管理方法、降低能源损耗、提高用能效率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本省驻外省(市)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本省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文化馆等(即用能单位,以下统称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省本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分为强制能源审计和自愿能源审计两种形式。

强制能源审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委托能源审计机构按制定的年度能源审计计划定期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例文2篇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例文2篇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例文2篇Example of energy audit report of public institutions汇报人:JinTai College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例文2篇前言: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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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例文(标准版)2、篇章2: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范本(标准版)篇章1: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例文(标准版)1、审计方式及内容:根据甲方能源审计现状,乙方派出由审计师组成的工作组进驻甲方工作现场,指导甲方开展以下能源审计工作: 1.1 能源管理状况,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2 用能概况和能源流程。

1.3 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能源消费计量、检测和统计情况。

1.4 能源消费指标计算分析,根据国家定额进行对标分析。

1.5 设备运行效率计算分析,国家规定淘汰落后设备与节能产品设备使用情况。

1.6 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和产值能源消耗指标计算分析。

1.7 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能源实际消耗量和国家标准对比分析。

1.8 节能量计算。

1.9 节能技改项目的账务和经济分析。

1.10 公共机构与宾馆、酒店参照进行。

2、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2.1 遵守国家能源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

2.2 在合同签署后,成立能源审计领导小组,由该小组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负责审计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审计师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

1 2.3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能源审计整改方案的要求,逐步实施并做出相应的整改或报上级有关部门。

江苏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试行办法

江苏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2江苏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我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对省本级及示范城市辖区内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行为,促进能源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源审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能源审计的对象包括区、县以上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学校园,以及各类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能源审计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委托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对建筑的能源活动进行的检查、诊断、审核,对建筑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五条能源审计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活动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具体的能源审计活动可以委托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实施。

第七条建筑节能专门机构从事能源审计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活动固定场所和开展能源审计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三)有近两年来的建筑节能相关业绩;(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开展过与建筑节能相关课题的研究或者承担过相关标准的编制工作;(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符合相关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费的统计状况,结合年度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编制本地区的能源审计计划,确定能源审计对象。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条例》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每年提交能源消费报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公共机构要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推进公车服务社会化《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

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条例》指出,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

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

《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规定和标准。

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

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公共机构负责人负全责根据《条例》,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
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2]227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03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2〕227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3日
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进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增强对公共机构用能活动的监控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
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能源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用能系统、用能设备的运行及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测、核查、分析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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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方案》

《山西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方案》

《山西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方案》为加强全省公共机构用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依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国管局〔202x〕第32号令)、《山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和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能源审计的对象范围能源审计对象范围是全省各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级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能源审计:(一)年能源消费总量占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比重排前10%的;(二)与上一年度相比年度能源消费量增长超过20%的;(三)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四)其他有必要实施能源审计情况的。

二、能源审计的目标要求和内容能源审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改进节能管理实现节能改造的基础性工作。

能源审计的目标要求是通过能源审计摸清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种类、数量、用能方式,找出公共机构中的高能耗设备和不合理用能方式,挖掘节能潜力,提出改进或改造建议,并监督实施,达到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总量,确保实现节能降耗任务目标。

能源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一)摸清公共机构情况底数1、基本信息(单位性质、规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用能人数等。

2、调查用能基本情况,包括用能方式、用能环节、重点用能设备、能源消耗(主要包括:电、水、燃气、汽柴油、煤炭、热力、其他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数据)。

3、核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定期检定情况,能耗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情况;4、核对建筑、设施设备的节能标准符合情况,有无国家明令淘汰设备,设备台帐是否齐全;5、检测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6、审查节能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7、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节能目标执行情况。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导则.pdf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导则.pdf

ICS27.010CCS F0144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2268—2021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导则Guidelines for energy audit on public institutions2021-01-21发布2021-04-21实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44/T2268—2021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一般规定 (2)5程序、方法和基本要求 (3)6分析评价 (5)7报告 (9)附录A(资料性)公共机构基本信息 (11)附录B(资料性)能源审计报告参考大纲 (12)参考文献 (14)IDB44/T2268—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广东省能源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能源计量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节能中心、广州大学、广州市设计院、广东省高校后勤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鹏、戢太喜、徐新鹏、周孝清、丁云飞、李觐、陈文东、罗运有、丁军、廖买利、张婕。

DB44/T 2268—20211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导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程序、方法和基本要求、分析评价、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所辖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其他非财政性资金资助、进行社会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 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8749企业能量平衡网络图绘制方法GB/T 28751企业能量平衡表绘制方法GB/T 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30260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绩效评价导则GB/T 31342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80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JGJ/T 177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358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及表示方法3术语和定义GB/T 17166、GB/T2914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暂行办法解读-公共机构节能共20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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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暂行办法解读-公共机 构节能
11、获得的成功越大,就越令人高兴 。野心 是使人 勤奋的 原因, 节制使 人枯萎 。 12、不问收获,只问耕耘。如同种树 ,先有 根茎, 再有枝 叶,尔 后花实 ,好好 劳动, 不要想 太多, 那样只 会使人 胆孝懒 惰,因 为不实 践,甚 至不接 触社会 ,难道 你是野 人。(名 言网) 13、不怕,不悔(虽然只有四个字,但 常看常 新。 14、我在心里默默地为每一个人祝福 。我爱 自己, 我用清 洁与节 制来珍 惜我的 身体, 我用智 慧和知 识充实 我的头 脑。 15、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 农夫不 会播下 一粒玉 米,如 果他不 曾希望 它长成 种籽; 单身汉 不会娶 妻,如 果他不 曾希望 有小孩 ;商人 或手艺 人不会 工作, 如果他 不曾希 望因此 而有收 益。-- 马钉路 德。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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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第3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
(第32号)
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我们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宝荣
2015年12月31日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建议和意见的行为。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可由公共机构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或由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应当坚持“全面客观、突出重点、量化细化、安全保密”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推进全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推进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能源审计工作内容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工作计划,并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用能标准制定等工作相衔接。

第六条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级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能源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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