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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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微型光缆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

The Temporary Executed Technique Regulation

for the Installation and Checking

of The Micro-cable System Engineer

for China Unicom

(Ver1.0)

中国联通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器材检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微型光缆路由的复测................................................ 2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微型光缆的敷设与安装.............................................. 2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微型光缆的接续和预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工程验收.......................................................... 2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A 本规定用词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规定是根据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基础网络部的要求,在北京太运大厦--西单文化广场MCS微型光缆系统试验工程的基础上编制的。

近年来,随着中国联通通信业务的不断发展,本地网边缘层和用户接入层现有城区的管道设施已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租、购其他运营商的管道又受到种种制约,而新建管道又受到城建规划的种种限制,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技术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北京西单微型光缆系统工程的试验成功,不仅为中国联通光缆的建设开辟了一条经济、可行、快速、有效的新路子,同时也为中国通信事业的发展、保持中国的通信技术发展与世界同步方面有积极意义。而本标准的编制又为中国联通积极推广这一试验成果、规范联通各分公司本地网边缘层和用户接入层光缆的快速建设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本规定的内容共分六章。第一章规定了本标准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规定了器材检验要求,第三章规定了光缆路由复测的内容,第四章规定了微型光缆的敷设与安装要求,第五、六章分别为微型光缆的接续和工程验收。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国、郝智荣、段宏坡、周耀权、李为民。

本标准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中国联通公司。

中国联通微型光缆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中国联通微型光缆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是微型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依据。适用于中国联通本地网边缘层和用户接入层光缆线路工程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其他光缆工程可参照使用。

1.2 工程采用的光缆、接头盒及其他金具、器材的规格程式和质量应符合国标或行(部)标规定并经鉴定合格的产品。

1.3 本规定仅限于在排水管道和路面微槽内光缆的敷设安装与接续所涉及的工作内容要求。未涉及的内容,仍应执行YD5006-2003《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051-97《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和工程设计文件等的相关规定。

1.4 本规定与国家标准、规范相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规范为准。

1.5 微型光缆的施工建设应取得当地城市道路及市政排水管道部门的积极配合,竣工路由图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1.6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定的个别条款有困难时,应充分论述理由,由设计、建设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1.7 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加强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

1.8 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定的要求,施工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技术培训合格,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具有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意识。

2 器材检验

2.1 器材检验时,必须有建设方(工地代表或委托监理)及器材供应方(一般金具和材料可免)人员在检验现场,检验完毕后应由各方签字确认。

2.2微型光缆线路工程使用的光缆、接头盒应按工厂检验、现场检验和最终验收三阶段进行,其他金

具和器材只进行现场检验。

2.3光缆、接头盒的工厂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微型光缆光纤的芯数及性能,光缆结构、参数及技术指标等应符合设计及工程招标书的要求。

b.微型光缆接头盒应采用不锈钢、铝合金或其他可防腐、防锈材料制造,并具有防水、防潮及防

鼠咬等性能;接头盒的容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及工程招标书的要求。

c.光缆、接头盒在工厂检验开始前,工厂应提交所有供货光缆或接头盒的工厂测试记录。

d.光纤光缆和接头盒的检测项目及抽样数量由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标书提出。当第一批抽样的测试

中有不合格时,第二批抽样的数量应加倍;当第二批抽样测试结果仍有不合格时,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2.4现场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对所用光缆的衰减及其他相关指标进行测试,并对光缆、接头盒、安装

金具、器材及配件的规格程式、数量及外观进行检验和清点,其他备品、备件及相关资料应齐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b.光缆盘上的标签、光纤光缆的测试记录及接头盒的安装手册、专用工具的使用说明等资料应齐

全,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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