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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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奖励、惩罚力度,防止和减少生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及治安、刑事责任案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本标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桥涵结构物、防护工程: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
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
帽、安全带、劳保服、劳保鞋)
3、安全设施、器材的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未对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电气、机械设备无安全管理制度。
6、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设备未按规定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
具。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定拉接,架设;电气、线路老化,
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8、电动设备电动外路露部位未按规定安设防护罩。各种电器设备未
按规定配有专用开关和装漏电保护器,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所有用电负荷要接地。残旧不全开关禁用,不能用铜、铁线作保险丝。
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
离不小于10m。
10、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
下操作、站立、行走。
1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
设红色警示灯。
12、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未在平台外侧设栏
杆,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绑扎安全带和戴安全帽。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未布设安全网。
13、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未有专人负责,未配置通讯设备。
14、高处作业所有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
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未设置围栏。
15、高处作业材料运输未按规定用安全牢固运输工具,未有人专人指
挥,对未用完材料未及时运送回地面适合的地方堆放。
16、高边坡防护作业未按规定搭设牢固的脚手架。砌石工程必须自下
而上砌筑。片石需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17、高处抹面、勾缝作业未按规定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
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上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
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同时进行。
18、夜间施工未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道外,均应设置固
定的照明设施。照明系统安装未符合规范,未按规定安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未选用安全电压。
19、施工现场脏、乱、积水严重,场内没有排水措施;施工现场运输
道路阻塞,坑洼不平和雨后泥泞;乱堆放,用剩废弃材料未及时清理干净。
20、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有大量(03m3以上)废弃砂
浆和混凝土,未及时清理。
2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和运输车辆清洗处未设沉淀池,搅拌机降尘设
备损坏、无效或闲置未用。
22、严禁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砂泥及一切什物。
23、桥涵构造物施工现场及未按规定设防火措施,未备有灭火器材,
防止电焊火花贱落在易燃物料上。
2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未进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过期失效。
25、挖孔桩第一节护壁未高于孔口250mm,未按规定做好孔口防护
措施,孔桩开挖未按规定的距离进行跳挖。
26、挖孔桩挖孔较深或有渗水时,未及时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
等措施,未严防坍孔。
27、挖孔桩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未进行检查;孔顶出土机
无专人管理;挖孔暂停时,孔口无罩盖及标志。
28、挖孔桩孔内挖土人员头顶部位未设置护盖。相邻两孔中,一孔进
行浇筑砼时,另一孔桩挖孔人员未停止作业。
29、挖孔桩人工挖孔,无人检查孔内气体情况,挖孔作业前,未用鼓
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未有专人进行有毒气检测未做好记录就下孔作业。
30、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未采用机械通风。当应用风镐凿岩
时,未加大送风量,吹排凿岩产生的石粉。
31、挖孔桩孔内岩石需爆破时,未采取浅眼爆破法,未控制炸药用量,
未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办理。
32、施工现场的消防重点部位,未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器材。
土方工程、防工程:
1、人工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
距不小于2m,纵向不小于3m。
2、人工土方开挖未按规定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
脚的操作方法。
3、高陡边坡处施工规定:
①、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绑系安全带;
②、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③、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④、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
时坡下严禁通行。
⑤、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未及时清除。严禁在危
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4、机械在危险地方作业时,未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未设专人站
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5、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
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6、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
作业。机上、机下人员未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7、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转弯
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栏杆。
8、当工地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
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保证安全作业时,未按规定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断续施工。
第二条、办公室、生活区、工棚、加工场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
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办公场所、员工宿舍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