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注意事项
账户年检总结
账户年检总结摘要本文旨在对账户年检进行总结,确保账户的安全性和正常运作。
年检是一个重要的流程,通过对账户的审核和检查,可以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确保账户的合规性和健康运营。
本文将重点介绍账户年检的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完成账户年检。
1. 目的账户年检的目的是确保账户的安全性和正常运作。
通过年检,可以查看账户中存在的问题并解决,减少风险,并确保账户的合规性。
年检还有助于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管理者可以对账户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2. 流程账户年检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收集账户信息在进行账户年检之前,管理者需要收集账户相关的信息,包括账户资料、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等。
2.2 审核账户信息在收集完账户信息后,管理者需要对账户信息进行审核。
这包括检查账户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规性。
2.3 发现问题并解决通过审核账户信息,可能会发现一些问题,如账户财务状况不明确、经营情况不良等。
管理者需要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以确保账户的健康运营。
2.4 更新账户信息在解决问题后,管理者需要更新账户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2.5 完成年检报告最后,管理者需要根据账户年检的结果编写年检报告。
报告应该包括账户信息的总结和分析,以及对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的描述。
3. 注意事项进行账户年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3.1 定期年检账户年检应该是一个定期进行的流程,通常是每年一次。
定期进行年检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账户中存在的问题。
3.2 准确性和真实性在进行账户年检时,管理者需要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任何错误或虚假的信息都可能对账户的安全性和正常运作造成影响。
3.3 合规性账户年检还需要确保账户的合规性。
管理者应该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对账户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4 问题解决和改进账户年检不仅要发现问题,还需要解决问题并不断改进。
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省直各事业、行政单位、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省辖各分行、监察局、审计局:为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进一步做好事业、行政单位综合预算管理工作,尽快实现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对事业行政单位现有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各事业、行政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分别填列在《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表》(见附件一)中,本单位、开户银行、财务主管部门分别盖章后,由财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填列在《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表(汇总表)》中,分别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管辖人民银行和同级行政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各一份。
二、重新开设银行账户各事业、行政单位按照《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开设银行账户。
新开设的银行账户,由管辖人民银行重新颁发《开户许可证》,旧《开户许可证》交同级财政部门。
人民银行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开户许可证》工本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三、现有账户限时全部废止事业、行政单位应在1998年11月30日前将原账户存款余额全部划转新开设的银行账户,1998年11月30日以后原有账户全部废止。
四、违规处理事业、行政单位在1998年11月30日以后仍使用原银行账户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一经查出,将视同单位“小金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人民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及开户行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一: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表;附件二: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表(汇总表);附件三: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审计的五查五看
U Shiwuyanjiu 实务研究
盘存收据着手。 审计人员发现该单位有 的收据作废了没有销号, 用收据联做了 收入,收入多做;有的收据记账联没有做 账,属于隐瞒收入。 经过对账,不仅查出 了多做的收入, 进而还查出虚报电话费 等费用 8000 元。 再如某县公安局收入没 有明细账, 没有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 则设置会计科目, 不能全额反映规费收 入、罚没收入、其它收入的规模和标准, 并且没有将这些收入的原始记账联粘贴 在记账凭证内,造成收入情况不清,金额 难以核对。 审计人员采取先到该县财政 局调查,看其他收入、规费及罚没收入情 况,然后再进一步查清各年度、各单位的 具体情况, 结果发现该县公安局各股室 开收据收款, 把收到的款再通过银行缴 入财政专户,银行再开出一张收据入账, 一笔会计事项开出二张收据, 财务人员 完全失控,造成收入重记、漏记和滞留行 为的发生。 这两起案例告诉我们:审查、 核对被审对象的票据是一项基础性工 作,一定不能马虎。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 一是查对发票领购与开具情况, 同时要 与账面收入相衔接, 审查其收入是否全 部入账,有无代开、虚开发票的现象。 二 是核对往来票据、收据的取得、印制与实 际开具情况, 审查其往来收付与收入是 否严格区分,收入是否入账。 三是结合提 供劳务或服务的业务情况, 审查收入与 业务是否相吻合,这需要与账户审计、合 同审查相结合, 否则难以发现这些收入 的真实情况。
四是从查往来账项入手, 看往来账 户中是否隐藏着收入。 笔者在对某单位 负责人届中审计时, 发现该单位有一年 的“应付款”科目数额较大,进而查出该 单位“银行存款”账户与“收入”账户不相 配匹。 通过对该单位主管部门的延伸审 计, 审计人员发现该局财务收取的会议 费及培训费在“其他收入”账户中核算, 而内设股室收取的各种费用在往来账户 中核算。 在往来账户中还发现县财政局 超拨资金 100 多万 元 。 这 怎 么 可 能 发 生 呢? 带着这个疑问,审计人员采用倒查的 方法勾对每笔资金来源, 发现该局账目 在未交到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之前是请 人代做的, 做账人将县财政转入的一笔 120 万元的收入,记账时误记成 12 万元, 少记收入 108 万元。 实践证明,对那些故 意逃避财政监督、 用有意隐瞒收入的手 法骗取财政补助的单位, 以及那些既做 不清账又不愿意查明原因的单位, 一定 要详查往来账户,在核对账账、账表相符 的基础上,逐项核实明细账,弄清收入挂 往来账及用往来账核算收支的情况。
浅谈银行账户审计方法
银行账户年检情况说明
银行账户年检情况说明第一篇:银行账户年检情况说明情况说明XXXXXXXXX支行:我单位在贵行进行一般账户年检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由于我单位现注册地址有变更,在XX分行进行基本账户年检时已提供相关变更资料,但该行未及时到人民银行做相应变更信息,导致我单位在贵行进行年检时所提供的注册地址与人民银行登记的地址不一致。
但XX分行基本账户已年检完成,并且该行已出具了《基本存款账户年检结论书》。
我单位已督促该行及时与人民银行联系,尽快将相关信息变更一致。
特此说明!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2011-11-28第二篇:银行账户年检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有限公司的(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去贵行办理账户年检,请贵行给予支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篇二:授权委托书(农行银行)授权委托书致: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单位因业务办理需要,现授权本单位员工(性别:,职务:,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全权代理本单位到贵行办理以下授权代办的业务,代理权限包括:填写相关申请表、合同及附近件,缴纳业务办理相关费用以及办理与授权代办业务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一、授权代办的业务如下:(选择项打“√”,不选项打“×”,可同时选择多项内容,如有空白选项视用不选项):(一)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业务□办理开立银行结算帐户手续;□办理银行结算帐户销户手续;□办理银企对帐签约;□办理预留印鉴变更手续;□办理柜面代发工资;□办理帐户年审工作;□购买支标及结算业务申请书;□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支付密码器□电子回单箱□单位结算卡□办理日常结算业务□办理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开户资料变更手续;□受托人的签章作为单位结算帐户预留印鉴之一;□办理非结算帐户(定期、通知、协议、协定、其他存款)开户、变更、销户;□其他事项:1.; 2.;;□办理与结算帐户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浅析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ACCOUNTING LEARNING215浅析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文/陶国丽摘要:随着我国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其中银行账户管理作为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方式,是我国财政部门监管的重点内容,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不仅可以提高我国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还能够让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更加透明、清晰,防止各种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基于此,本文通过对财政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并相应地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部门;银行账户管理;分析探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不仅是我国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从根本上遏制贪污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保证国库资金的正常运行秩序,解决当前多头开户、私自开户等问题,我国财政部门切实履行改革精神,加强对各单位银行账户的整顿和清理,并针对以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这不仅可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规范性,同时还有利于提升财政资金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具有着明显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多头开户当前,一些商业银行为了达到自身效益、安全贷款、拉拢客户、稳定存款等目的,逐渐放松了资金和账户管理。
例如,部分商业银行会要求单位必须从本行贷款,并且开设贷款账户,这些做法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不断增多,其套取现金、实有资金转账、账户撤销不及时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日趋混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政资金的整体使用效果,并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在着一定的矛盾,逐渐成为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1]。
(二)私自开户目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依然没有遵循当前银行账户管理的要求和规定,在未经过财政部门审批备案的情况下,私自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并且将原本应该沉淀在国库的资金转移到本单位新开设的银行账户中,通过提现或者转账等行为将财政资金进行转移,从而脱离财政部门的监管视线范围[2],造成财政监督管理失控和银行账户信息失真,尤其是财政资金经常滞留在行政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和作用的发挥,对我国财政资金的有效性、安全性、可靠性监督造成严重的威胁。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中的问题与建议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中的问题与建议作者:梁燕来源:《时代金融》2015年第02期【摘要】账户年检是确保存款人开户资格合规性的重要手段。
结合沈阳市账户年检现状和2014年工商年检制度改革,本文探讨了账户年检手续繁琐、对未年检账户的处理以及工商年检制度改革后账户年检应如何变化等三个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账户年检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账户年检 ;问题 ;建议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是指银行在账户管理工作中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对存款人开户资料的重新核实。
通过年检,银行可以及时掌握存款人的基本情况,对不符合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向人民银行核准或备案,确保其开户资格的合规性。
为规范账户年检工作,沈阳市在2009年制定了《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试行)》,该办法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沈阳市账户年检工作的进行,确保了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合规。
随着年检工作的逐年开展,以及2014年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制度的改革,账户年检工作也开始面临新的问题。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中的问题(一)账户年检需要存款人配合,手续繁琐按照《沈阳市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试行)》,存款人在进行账户年检时,应提供年检申请表、开户许可证、经年检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经年检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开户银行留存以上年检资料的复印件,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系统)中做年检业务处理,并为存款人出具《账户年检结论书》。
按照上述流程,对于开户行来说,在年检期间面对大量客户,需复印留存每一户的年检资料,柜面压力较大。
而且年检资料的逐年累积也增加了账户档案保管的成本和重复性。
对于存款人来说,每年账户年检期间企业需携带相关资料到银行柜面办理年检,如在多个银行开户往往奔波于多个银行办理。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
ⅩⅩ市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市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及时掌握存款人的基本情况,确保存款人账户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合规。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07]74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令[2007]第2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对本年度6月30日前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施的年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ⅩⅩ辖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ⅩⅩ辖内依法经批准设立,可经营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机构为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四条年检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1月30日。
第二章年检范围第五条以下存款人应申请对其开立的单位存款账户进行年检:(一)企业法人;(二)非法人企业;(三)个体工商户;(四)社会团体;(五)民办非企业;(六)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七)机关、事业单位;(八)其他组织。
第六条军队、武警部队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实行年检。
第七条当年新注册公司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第八条存款人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不进行年检。
第三章年检内容及方式第九条存款人在年检期限内按照年检的有关要求,向开户银行申请年检时,应提供以下年检资料:(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申请表(附件2);(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三)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年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四)社会团体经年检后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五)民办非企业组织经年检后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六)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在有效期的登记证或注册证;(七)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八)存款人经年检后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九)其他证明文件。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通知.doc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通知
首先,银行账户分类和监管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在各银行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特殊存款账户
2、银行账户分类及标准化原则
按照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开立单一账户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只保留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并按规定开立党费、工会经费、食堂经费等专项存款账户其余账户在分类、规范的基础上予以注销,注销前账户余额转入相应代理行财务部门的其他资金账户,清算后予以注销。
3、银行账户分类及标准化步骤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及其零余额账户在同一国库代理银行开立的,该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变更为该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性质不变),基本存款账户余额转入财政部门在同一国库代理银行开立的该事业单位其他资金账户。
(2)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及其零余额账户未在同一国库代理银行开立的,该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应变更为其零余额账户所在的国库代理银行,该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应变更为该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其基本存款账户性质不变),同时基本存款账户余额应转入财政部门在同一国库代理银行开立的该事业单位其他基金账户。
(3)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设的会员费、工会经费、食堂经费等专项存款账户可以保留,专项存款账户所在地的银行及其零余额账户
不在同一国库代理银行,单位的专项存款账户应改为零余额账户所在地的国库代理银行。
4、银行账户分类及规范要求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确保10月底前完成银行账户的销户和开户银行及账户的变更,确保我区国库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制度不仅是作为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持续识别客户身份的一项重要举措。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最近,人民银行如皋支行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如皋辖内银行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发现目前各家银行对账户年检制度的落实情况不容乐观,年检率普遍较低。
如何加强账户年检管理、提高账户年检率、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成为我们亟需关注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年检率较低,银行业机构对账户年检工作存在很大的畏难情绪。
由于基层银行业机构业务多、人员紧张,虽然配备了账户专管员,但大多为兼职,日常只能勉强应付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具体事项,根本就无暇顾及账户年检工作。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几乎所有的银行业机构账户管理人员都抱怨账户年检工作量太大,加之客户不配合,不及时提交年检资料,部分客户无法取得联系,尤其是不常用账户,年检资料收集难度太大,账户年检工作很难做到位。
有些银行人员甚至认为像这样的账户年检年复一年、没完没了,没有意义,对年检工作产生很大的畏难情绪,消极应对,从而导致账户年检率普遍较低。
(二)账户年检分散,存款人难以主动配合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
现行年检程序要求存款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均需向开户银行报送年检资料,而年检的主要内容是存款人要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各类相关证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因此,对于一个在基本存款账户之外开立多个其他账户的存款人而言,意味着每年要到多家开户银行办理一次同样的年检手续,这种重复的年检要求,使得存款人产生了很大的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银行账户年检。
(三)缺少相应罚则,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制度明显缺乏约束力。
现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只是在第六十二条规定,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但未能针对银行的不作为行为制定具体的罚则,导致现行账户年检规定被银行业机构理解为是一种建设性的管理要求或建议,制度约束力明显不强,导致账户年检制度形同虚设,部分银行业机构严重忽视,认为账户年检不年检无所谓,个别银行甚至存在多年未正常开展账户年检的现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最新文档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银行结算账户是社会经济主体实现资金收付活动、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基础,是社会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
而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则可以核实单位存款人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及时发现不合规账户,保障单位存款人资金收付活动的正常运行,确保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但从目前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应给予重视和规范。
一、年检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一)有关制度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
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 [2011]116 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存款人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户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银行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如该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再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二)年检工作流程尽管制度上对年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对于具体的工作流程,在全国还属于分省管理,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规定进行规范。
目前,年检工作的普遍工作流程是由开户银行按年度根据存款人提交的账户年检资料,对已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合法性和账户信息、账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同时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已存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是否相符,并在账户管理系统中标注年检标识。
(三)存在的问题1.年检程序不够细化。
目前,仅是《办法》对年检工作提出了制度性要求,但对于账户类型、年检的时间、具体操作流程、提交的年检材料、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年检标识的具体流程等方面没有统一细致的要求,导致基层银行机构在具体操作中没有统一的标准,不便于年检工作的开展。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殷丹青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4年第12期殷丹青(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海口570105)摘要:银行账户是社会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对银行账户的监管有利于规范经济金融秩序,账户年检是对银行账户监管的手段之一。
笔者主要介绍了我国目前账户年间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账户年检的建议。
关键词:结算账户;单位帐户;账户年检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收稿日期:2014-12-14作者简介:殷丹青(1962-),女,山东文登人,会计师。
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
”在开展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监管过程中,发现基层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不重视账户年检工作以及年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造成一些资料过期的不合规银行账户仍在使用,给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留下可乘之机。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存在的问题1.多数金融机构不重视账户年检工作基层金融机构普遍没有配备账户专管员,账户管理工作只由一名柜台工作人员兼管,勉强应付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等事项,根本就无暇顾及账户年检。
2.账户年检工作手续繁杂、工作量大,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畏难情绪账户年检的目的是为了检查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而账户资料又涉及工商、质监、税务、财政、民政、编委、公安等多个部门,有些资料有效期较短,容易过期失效;有些信息变动较为频繁,工作量大;有些证、照需要年检,才能保证其真实性。
账户资料数量多,收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很难得到存款人的理解和配合,开展账户年检工作的难度较大。
3.信息不共享,导致账户年检时难以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工商、质监、税务等相关系统不连接,相对独立,无法直接提取到相关账户信息的到期或失效情况。
银行关于做好账户年检工作
关于做好ⅩⅩ年度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信用社:
为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根据《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现将ⅩⅩ年度账户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组织与宣传,切实做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
二、对ⅩⅩ年度还未年检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要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年检业务。
三、认真审核存款人提供年检资料,符合年检要求的,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年检专用章,然后将年检资料归档于开户资料档案中。
四、对需要变更的账户(如户名不当、法人变更等),收回原开户许可证与客户填写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申请书》,提交人民银行审核并且通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变更。
变更后的资料归档于开户资料档案中。
五、符合久悬账户条件的账户,请对照《关于印发<久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廉农信联发〔2009〕49号)进行相应处理。
六、时间要求。
正常使用的账户须于ⅩⅩ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年检工作;需变更信息的账户于ⅩⅩ年1月10前
完成;符合久悬条件的账户于ⅩⅩ年12月15日前通知客户办理或公示,进行久悬账户账务处理的工作于ⅩⅩ年1月20前完成。
七、各信用社请于ⅩⅩ年1月20日前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情况(附相关统计表)上报会计结算部。
附件: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申请书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情况统计表
3、久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统计表
4、账户信息变更情况统计表。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11•【字号】•【施行日期】200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监督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把清理整顿单位银行账户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清理和取消“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我市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账户清理的范围和任务1、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
2、本次清理的目标是严格规范账户管理,取缔“小金库”。
通过对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全面清理,取消各类侵占、截留国家或单位收入、不纳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和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账户。
二、突出重点,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3、加快账户清理,严格账户管理。
要抓紧开展摸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彻底清查各单位银行账户,做到家底清楚。
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要坚持一个单位开设一个银行存款基本户和实行单位银行账户登记制度,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
各单位所有账户资金都要纳入部门预算。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收费项目的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随意减免。
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计划以及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注意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注意事项一、填报主体1、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垂直管理的乡镇事业单位向主管局报送纸质《年检申请表》,由主管局集中后统一报送至财政局国库科;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向财政所或财政分局报送。
2、主管局、财政所、财政分局也需要填报。
3、合署办公或者挂牌的行政事业单位(无实有银行账户)不需要填报。
二、报送形式1、纸质《年检申请表》需报送一式三份。
2、年检结束后,市财政局盖章返还两份《年检申请表》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再返还一份至各单位。
3、电子版《年检申请表》请各单位自行从网上发送至财政局国库科信箱。
4、电子版《年检申请表》必须以邮件附件形式报送,不能直接将表格粘贴在邮件文本中报送。
三、具体填列1、《年检申请表》所填银行账户为各单位开设的实有银行账户,如单位零余额账户、基建账户、贷款账户、学校的食堂账户等。
公务卡账户也一并填列。
2、《年检申请表》分单位填列,同一单位的银行账户填列在一张表中。
3、各行政事业单位缴纳非税收入的非税收入专户、缴纳代管资金的代管资金专户等银行账户为财政专户,不需要各单位填列。
4、公积金账户属于公积金中心管理,不需要各单位填报。
5、表中“编办批复文件文号”一栏为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的单位填列。
“组织机构代码证”一栏为必填项。
6、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等,一定要填写完整、准确,有开户许可证的银行账户(基本户、专户、临时户),要与开户许可证上的信息一致。
7、银行账户的“账户性质”一栏应在“基本户、专户、一般户、临时户、公务卡、定期存款户”中选填,不能随意填写账户性质。
8、银行账户余额,应以实有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填列。
如:各单位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应该为“0”,各单位所有存放财政的资金都不是单位实有资金,不需要填列。
四、其他注意事项1、请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填报《年检申请表》,逾期财政局将不办理本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申请。
2、凡未经年检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今后均不得申请办理银行账户变更等相关业务。
对银行账户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对银行账户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对银行账户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账户管理主要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或过期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骗取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敲诈勒索、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存款人、银行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存款人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开户证明文件。
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及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存款人以实名开立各类结算账户,也是了解银行客户的具体体现。
但在目前开户资料管理上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对开户资料重要性认识不足。
各家银行对客户关注重点是账户上有没有存款有多少存款?而把开户资料当作可有可无的事,有的开户行自认为与客户比较熟悉,要不要开户资料不要紧,忽视了对开户资料的严格审查。
今年,在建行陕西省分行渭南审计办事处审计过的银行营业机构中,绝大部分都存在开户资料不全问题。
如某分行火车站办事处,截至审计日正常开户90户,其中就有25户没有任何开户资料。
在有开户资料的65户中,缺少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11户,缺少营业执照复印件的18户,缺少国税或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的19户,缺少开户申请书的13户,专用账户缺少基本结算许可证复印件的3户。
二是没有按账户用途开设存款账户。
把一般存款账户、基本结算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相互混淆,违反了现金结算原则。
专用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结算账户。
与其他账户的最大区别是提取现金有特别规定: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LCalHst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清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探讨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清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探讨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清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单位的财产安全以及资产管理的规范性。
在进行实物资产清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要确保清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清查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清查程序进行操作,并对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和审查,确保清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清查人员还需要在清查过程中耐心仔细地查找和记录每一项资产,确保没有遗漏。
要注重对资产质量的检查。
在清查过程中,除了要清点资产的数量,还要对其质量进行检查。
清查人员需要注意资产是否完好,有无损坏或者报废等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处置。
要注意对资产归属的确认。
清查人员需要对每一项资产进行归属确认,以确保资产记录的准确性和权属清晰。
对于资产归属不明确的情况,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查询和核实,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四,要关注资产使用状况的探查。
清查人员应该对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核实,包括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闲置或租借等情况。
对于存在不正常使用或闲置的情况,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规范。
第五,要做好资产记录的管理工作。
清查人员在清查过程中需要认真记录每一项资产的相关信息,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等。
还需要及时更新资产记录,确保其准确性和实时性。
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该密切关注清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对清查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清查工作的规范进行。
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提高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清查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清查人员的细心和耐心,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只有做好实物资产清查工作,才能确保单位的财产安全和资产管理的规范性。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试行)(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附件1沈阳市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沈阳市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及时掌握存款人的基本情况,确保存款人账户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合规。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07]74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令[2007]第2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对本年度6月30日前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施的年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沈阳辖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沈阳辖内依法经批准设立,可经营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机构为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四条年检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1月30日。
第二章年检范围第五条以下存款人应申请对其开立的单位存款账户进行年检:(一)企业法人;(二)非法人企业;(三)个体工商户;(四)社会团体;(五)民办非企业;(六)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七)机关、事业单位;(八)其他组织。
第六条军队、武警部队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实行年检。
第七条当年新注册公司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第八条存款人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不进行年检。
第三章年检内容及方式第九条存款人在年检期限内按照年检的有关要求,向开户银行申请年检时,应提供以下年检资料:(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申请表(附件2);(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三)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年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四)社会团体经年检后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五)民办非企业组织经年检后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六)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在有效期的登记证或注册证;(七)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八)存款人经年检后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九)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