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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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11.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1.1.1 项目基本情况
四川望锦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成都双流九江,距成都双流国际机场10km,成都绕城高速1km。公司前身是创建于1984年的成都市望锦机器厂,四川望锦成立于2003年5月,主要从事汽车转向拉杆,连接杆,前悬控制臂等汽车球铰类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通过长期以来的市场调研,公司认为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汽车及零部件行业将迎来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汽车及零部件行业必将走向合并、整合形成规模效应才能生存和发展。2015年,四川望锦公司为拓展市场,成立了成都望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望锦公司)。成都望锦公司拟投资7800万元人民币,选址大邑县沙渠工业区建厂,建设“新建汽车底盘技术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该项目将新征土地72亩,新建生产厂房,购置全新生产线设备及配套公辅设施,形成年生产OBJ外拉杆球销总成260万件/年,IBJ内拉杆球销总成260万件/年,摆臂180万件/年,连接杆250万件/年的生产规模。该项目经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大发改投资函[2015]81号)准予备案。2017年11月,大邑县环境保护局以“大环建【2017】142号”对《新建汽车底盘技术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2016年6月,公司拟投资2500万元,在成都望锦公司现厂区内建设年产500万套橡塑密封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该项目应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书。为此,2016年8月,四川望锦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环科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1.1.2 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1、与《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3年本)》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配套汽车制造的橡塑密封制品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建设项目。该项目经大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通知书》(大经信技改备案[2016]69号)准予备案。
2、与《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性分析
国发改委令第8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八章“零部件及相关产业”中对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相关要求如下:
第三十一条:“……促使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形成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模块化供货能力。对能为多个独立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配套和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国家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融资以及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第三十二条:“根据汽车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冶金、石化化工、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建材等汽车工业相关领域的生产企业应注重在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工装模具、汽车电子、橡胶、工程塑料、纺织品、玻璃、车用油品等方面,提高产品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与汽车工业同步发展。”
本项目均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对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
11.1.3 项目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成都望锦公司现厂区内,不新增地,位于大邑县沙渠建材产业园内(成都市环保局以成环建评【2017】199号出具了大邑县沙渠建材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见附件),用地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
大邑县沙渠建材产业园规划范围西起东岳大道,东至滨河路,北起益民路,南至欣业大道,规划面积6km2。规划主导产业为新型建材、机械制造、新能源产业,同时发展相关配套产业。
本项目为配套汽车制造的橡塑密封制品项目,选址于成都望锦公司现厂区内,不新征地,为现公司生产的OBJ外拉杆球销、IBJ内拉杆球销、摆臂及连接杆等产品配套零部件生产,不属于园区鼓励类,不属于园区负面清单禁止入内企业,属允许发展类。项目符合大邑县沙渠建材产业园规划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
2、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印发〈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2015-2017年)》等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和政策。
另外,本项目为橡胶制品行业,我国、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文件中均未对橡胶制品行业水性涂料使用比例作出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说明,本项目采用溶剂型涂料,主要可使产品更加耐磨,硬度、丰满度、抗化学性更佳,以满足客户需求。且本项目粘合剂使用量较少,采用了严格的收集、处理措施。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和政策。
3、项目与《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符合性分析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69-2016)对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进行了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69-2016)对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的规定。
11.1.4 选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1.1.4.1空气环境质量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TSP、PM10、PM2.5常规因子均未超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T VOC、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特征污染物未超标,满足所参考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的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 1577-2012)等要求。
11.1.4.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西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羊头堰水质除总磷、氨氮外,其余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