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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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爱护与劳动合同
学习要点:
熟识?劳动法?对劳动爱护的相关规定;熟识?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爱护的规定;理解劳动合同应包括的根本条款;理解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培训学时:4学时。
第一节法律法规对劳动爱护的规定
国家为了爱护劳动者在消费劳动过程中的平安和安康,促进社会主义建立,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退事故隐患、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爱护等方面实行了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这些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统称为劳动爱护。
劳动爱护是随着消费而产生的,与消费同时存在,是消费不行缺少的组成部分。消费过程中存在各种不平安、不卫生的因素,假如不实行劳动爱护措施,就可能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生命与安康平安,阻碍消费的正常进展。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要“加强劳动爱护,改善劳动条件〞。因此,劳动者的平安与安康是受法律爱护的。以下将着重介绍法律法规对劳动爱护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
从业人员须要理解?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1)用人单位必需为劳动者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展安康检查。
(2)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需经过特地培训获得特种作业资格。
(3)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回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安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指责、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和运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方案地对劳动者进展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需经过培训。
(5)制止支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6)不得支配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7)不得支配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支配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8)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9)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展安康检查。
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安康与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开展。
从业人员须要驾驭?职业病防治法?中的以下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建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实行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爱护。
(2)用人单位必需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以下职业卫生要求:
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②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③消费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那么;
④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⑤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爱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安康的要求;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爱护劳动者安康的其他要求。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背本法的行为进展检举和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赐予嘉奖。
(5)用人单位必需采纳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供应个人运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供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需符合其职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运用。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受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与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照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瞒。
(8)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照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9)用人单位违背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回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1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安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照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安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1)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卫生爱护权利:
①获得职业卫生教化、培训;
②获得职业安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效劳;
③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实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④要求用人单位供应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运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对违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与危与生命安康的行为提出指责、检举和控告;
⑥回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展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值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工伤保险条例?第4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与工伤保险的有关状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平安消费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防止和削减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实行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与时救治。〞
(3)?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