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鲁牧生字[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牧生字〔2007〕5号)各市畜牧局(办),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精神,切实搞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管理,不断提高畜禽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畜牧办生产科技处。
附件: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搞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规范生产与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仅进行了初加工的食用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畜产品,按照国家要求统一认证管理行为,实行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认证模式,采取政府扶持推动与规范监督相协调的工作措施。
第四条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
成立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畜牧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畜牧办”),主管全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也应设立相应机构或指定负责单位与人员。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推进《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推进《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鲁牧饲药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推进《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4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兽药GMP”),自6月1日起施行,随后发布第292号、第293号公告等,对贯彻实施新版兽药GMP提出明确要求。
几个月来,全省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部署,积极实施新版兽药GMP,一些问题和困难也逐步显现。
我省是全国第一兽药生产大省,实施新版兽药GMP任务艰巨。
为全面推进新版兽药GMP实施,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兽药GMP是兽药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和准则,新版兽药GMP的实施,将有效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产品质量控制水平,更好地保障动物源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按照规定,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应在2022年6月1日前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未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的兽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22年5月31日。
据调研测算,达到新版GMP要求,新建生产线一般需要三年左右时间。
原址改造的企业,建设周期也需要将近两年时间。
实施新版兽药GMP时间紧、任务重。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要提高站位,增强紧迫感,瞄准工作重点,严密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实施工作。
要引导督促企业不等不靠、超前谋划、严格实施,引导企业负责人,特别是已下决心尽快实施新版GMP的企业负责人,真正将实施新版GMP作为头号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集中所有员工力量,戮力同心,尽快启动实施工作,确保新版兽药GMP的推进实施。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鲁牧畜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畜牧兽医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科学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业部印发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大指导与服务力度,加快促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不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附件: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18年1月18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和评估。
第二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指在畜禽粪污处理过程中,通过生产沼气、堆肥、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第三条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
第四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
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
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
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 18596 执行。
第六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0•【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11年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公布根据2015年7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和畜禽养殖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畜禽养殖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生态循环、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加强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养殖用地、畜禽防疫、资金保障等重大问题,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卫生、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畜禽养殖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引导畜禽养殖、加工、销售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或者加入畜禽养殖合作社和行业协会。
畜禽养殖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提高畜禽养殖的标准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布局第七条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结合本地生产实际和区域优势,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8.07.10•【字号】鲁牧屠管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畜牧兽医局:为切实提升屠宰标准化水平,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推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26号)要求,省畜牧兽医局决定在去年开展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国家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创建工作。
现将《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伏丽萍、赵志耕电话:*************、87198972(传真)?邮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18年7月10日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26号)的要求,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健康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创建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部署,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以生猪定点屠宰厂标准化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生猪屠宰企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有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创建工作。
同时,以引导生猪屠宰企业产加销融合发展,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示范引领为着力点,在全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企业中择优向农业部推荐“国家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
十四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十四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为指导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十三五”期间,我市屠宰行业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大了对屠宰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改进屠宰设备、改善硬件环境,较好地提升了屠宰厂(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使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有了一定提升。
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39家,初步形成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批发、分散经营的格局,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肉食品安全和“菜篮子”工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定点屠宰企业分布已覆盖市内全部。
全市39家畜禽屠宰企业按照划分,市东区15家、市西区6家、市南区6家、市北区12家。
二是屠宰经营畜禽以猪牛羊为主。
全市39家畜禽屠宰企业按照屠宰经营类别划分,猪屠宰专营企业3家、牛屠宰专营企业1家、羊屠宰专营企业21家、鸡屠宰专营企业1家、猪羊兼营企业4家、牛羊屠宰兼营企业7家、猪牛羊马驴屠宰兼营企业1家、牛羊鹅兼营企业1家。
单种屠宰畜禽种类数量计算,猪屠宰企业8家、牛屠宰企业10家、羊屠宰企业34家、鸡屠宰企业1家、鹅屠宰企业1家、马屠宰企业1家、驴屠宰企业1家。
三是年设计屠宰量逐年提高。
截止2020年底,全市39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生猪149万口、牛38.2万头、羊778.3万只、鸡3000万羽、鹅3万羽、马1万匹、驴1万匹。
四是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按照《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定点屠宰企业对生产设备、工艺技术进行了升级改造。
至2020年底,全市标准化畜禽定点屠宰企业13家,占全市定点屠宰企业总数的33.3%,其中省级标准化厂(场)3家、市级标准化厂(场)10家;8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验室均达到A级实验室标准。
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
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2.2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近日,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系统总结“十三五”以来畜牧兽医工作成效,全面分析判断未来五年发展趋势,对“十四五”时期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作出系统安排。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畜牧业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奶牛、生猪、家禽养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在产品保障目标上,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牛羊肉自给率保持在85%左右,奶源自给率达到70%以上,禽肉和禽蛋保持基本自给。
在产业安全目标上,实现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大幅提高,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取得突破,饲料、兽药监管能力持续增强。
在绿色发展目标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形成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循环发展新方式。
在现代化建设目标上,实现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达到78%,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8%以上,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全产业链生产经营集约化、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在重点产业建设方面,《规划》创新提出构建“2+4”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着力打造生猪、家禽两个万亿级产业和奶畜、肉牛肉羊、特色畜禽、饲草四个千亿级产业,并明确了每个产业的发展指标和产业布局。
为确保预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规划》提出畜禽种业、畜禽养殖、疫病防控、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兽医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管理等九大重点任务,并细化了34项具体工作,还列举了拟开展的十项重大专项工作和重大工程。
同时《规划》系统梳理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关支持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提出进一步巩固拓展的要求。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引导畜牧兽医全行业了解掌握“十四五”期间畜牧兽医行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推动各省(区、市)畜牧兽医工作的谋划和开展,强化督促检查,力争使《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五篇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各种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事件发生前、发生中、发生后各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对于生产规模小、风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同时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文章5篇,欢迎品鉴!第1篇: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调“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021年8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21〕5号),明确农牧部门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这项新任务,地方各级农牧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化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做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一)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屠宰企业等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构建起“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畜禽屠宰企业是畜禽屠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切实做好屠宰安全生产工作。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推进健康肉供应链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推进健康肉供应链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鲁食安办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推进健康肉供应链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食安办、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加强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有效衔接,不断提升全供应链肉类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消费信心,促进我省畜牧食品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由产量大省向品牌强省转变,经省食安办、省畜牧兽医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以猪肉及其制品为切入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健康肉供应链建设,现将《山东省推进健康肉供应链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8日山东省推进健康肉供应链建设行动方案为加强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提升肉类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提振公众消费信心,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建设“食安山东”,现就推进我省健康肉供应链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山东是畜牧食品生产大省,也是流通、消费大省。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品牌引领战略,把畜牧食品品牌建设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来抓,培育了一批标杆企业,涌现出一批知名品牌,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持续增强。
但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顺应城乡居民美好生活需求相比,畜牧食品产业大而不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为:优质绿色健康品牌产品缺乏,肉类及肉制品品牌整体形象有待于重塑;生产标准化覆盖面有限,屠宰加工集中度不高;涵盖屠宰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冷链配送体系亟待完善;品牌评价体系不健全,缺乏公信力;“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时有发生等。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鲁牧屠管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21〕2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鲁牧屠管发〔2020〕4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1年11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条件第三章审查发证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有效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8号)、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达到年屠宰生猪15万头以上的设计能力,具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条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办理机构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办理。
市、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屠宰行业专家库。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9年12月25日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屠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人工饲养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
本办法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产生的初级产品,包括未经加工的胴体、肉、皮、脏器、脂、血液、头、骨、蹄(爪)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督查考核和技术服务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畜禽屠宰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商务、应急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畜禽屠宰活动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畜禽屠宰厂(场)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畜禽屠宰标准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保证畜禽产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鼓励畜禽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鲁牧饲药字〔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鲁牧饲药字〔2024〕3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有关检测机构:为加强我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保障水平,我局制定了《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4年6月21日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一、总体安排(一)检测形式。
分动物尿液监督抽检(例行监督抽检和飞行抽检)和动物毛发风险监测两种方式。
例行监督抽检抽样由有关市、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承担检测单位协助做好现场监督抽样指导工作;飞行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由省畜牧兽医局和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共同负责,有关市做好配合。
(二)检测批次。
全省计划抽样监测2182批,其中:动物毛发100批,动物尿液2082批。
(三)承检单位。
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具体任务数量分配见附件1)。
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负责全部抽检结果汇总工作。
二、例行监测和风险监测(一)监测范围: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和菏泽13个市。
各市监测重点:济南市的济阳区、长清区和商河县;淄博市的临淄区和高青县;枣庄的峄城区和高新区;东营市的河口区和利津县;潍坊市的青州市、高密市和临朐县、济宁的嘉祥市和梁山县;泰安市的岱岳区和宁阳县;日照市的莒县、五莲县;临沂市的莒南县、蒙阴县和郯城县;德州市的陵城区、禹城市和临邑县;聊城市的冠县、莘县;滨州市的阳信县、无棣县和惠民县;菏泽市的曹县和郓城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0.09.03•【字号】鲁牧畜科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鲁牧畜科发〔2010〕73号)各市畜牧兽医局:根据省局《关于对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进行验收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0〕64号)和《关于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验收的补充通知》(鲁牧畜科字〔2010〕9号)要求,省、市两级联合组成专家组,对各市申报的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进行了现场验收打分评定。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全省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验收由省、市结合,以市为主,抽调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山东省畜牧总站、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以及市、县专家联合组成6个现场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深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全省182个申报示范创建场进行了考核验收。
通过现场考核打分以及综合评定合格的示范创建场177个,其中生猪43个、蛋鸡39个、肉牛9个,申报场全部合格;奶牛45个、占奶牛场申报总数的98%;肉鸡36个,占申报肉鸡总数的95%;肉羊5个,占肉羊申报总数的84%。
这次示范创建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思想统一,开展创建活动积极。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的主体是企业,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在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各相关企业单位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逐条对照,查缺补漏,在生产设施设备、档案制度管理、环保设施等方面加大投资改造力度,健全完善生产设施条件,进一步增强了示范带动能力。
莱阳春雪、牟平仙坛、济南佳宝等许多龙头企业围绕原料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场建设和饲养管理技术规范,提升了标准化生产水平。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4.06.27•【字号】鲁牧政字〔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鲁牧政字〔2024〕7号各处室、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4年6月27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等部署安排,加快推进全省畜牧兽医领域法治建设,持续提高依法治牧、依法兴牧水平,结合我省畜牧兽医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1.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认真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把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办公室、政法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培训。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员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邀请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师团成员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
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集中屠宰、统一管理、规范操作、质量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二章屠宰厂(场)的设立与审批第五条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划、环保、动物防疫等要求。
第六条设立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三章屠宰厂(场)的管理第八条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九条屠宰厂(场)应当对屠宰的生猪进行严格的检验,不得屠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
第十条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可追溯制度,保证生猪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第四章屠宰活动的规定第十一条生猪屠宰活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屠宰厂(场)内进行。
第十二条屠宰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屠宰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生猪屠宰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生猪屠宰厂(场)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生猪屠宰厂(场)违反本办法规定,屠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屠宰技术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从事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畜牧业和兽医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畜牧业和兽医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畜牧兽医业是关系到民生、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柱产业。
肉蛋奶是城乡居民重要的〃菜篮子〃产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划精神,加快推进畜牧全产业链发展,着力构建生产科学高效、产品供给安全、产业绿色生态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力争畜牧业走在全国前列,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环境(-)主要成就〃十三五〃期间,畜牧业有效克服了环境资源约束、市场价格波动等不利因素影响,坚持优化产业结构与完善产业链相结合,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省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提高。
一是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2020年畜牧业产值达到1864.8亿元,位列全国第一方阵。
全省肉类、禽蛋和奶类产量分别达到307.1万吨、193.1万吨、13.4万吨。
生猪产能恢复持续向好,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分别恢复到常年水平的83.8%和86.6%。
二是产业质量稳步提升。
全省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57.4%,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8家,获批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8家、肉牛核心育种场2家、国家蛋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1家。
饲料产能规模达2000万吨,屠宰能力在4500万头以上, 全产业链初步形成。
三是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稳步提升。
全省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生鲜乳抽查合格率达到99%以上,违禁添加物抽检合格率连续11年保持在100%,饲料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合格率达到97%以上,国家兽药残留监控、〃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监测的总体合格率保 以内。
放心肉市场占有率达到98%,5年来没有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 件。
四是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分 别达到75%以上和98.98%,大型规模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建成 38家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0%以上,省畜 禽无害化处理信息监管平台成为全国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标杆。
蜂业助力山东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38APICULTURE OF CHINA蜂业助力山东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王帅 娄德龙│文山东省畜牧总站,济南250102一、山东省蜂业基本情况1.全省蜜蜂存养量和分布区域山东省当前蜜蜂养殖存养量约58万群,其中西方蜜蜂约48万群、中华蜜蜂约6.6万群、熊蜂2.5万群,其中临沂、潍坊蜜蜂存养量超过10万群,泰安、济南蜜蜂存养量均超过5万群。
2.全省主要蜂产品产量和产值据统计,山东省蜂蜜产量1.8万余吨、蜂王浆产量877吨、蜂花粉产量878吨、蜂胶产量57吨,不完全统计蜂业直接经济效益6.0亿元。
3.全省蜂农情况和养殖规模山东省蜜蜂养殖户6450户,平均年龄59岁,60岁以上占48.6%,初中学历占64.92%,高中以上学历占20.38%.4.全省蜜蜂授粉情况山东省参与授粉的蜜蜂共计20余万群,占全省蜂群数量的39.43%,其中意大利蜜蜂占86.3%,中华蜜蜂占10.9%,熊蜂占1.7%,壁蜂占1.1%.全省蜜蜂授粉面积约为450万亩,全省蜜蜂授粉收入为5000余万元。
5.全省组织化程度据统计,蜜蜂育种(保种场)13个,社会化组织(协会)35个,养蜂专业合作社211个。
加入合作社的养蜂户占到全省养蜂户的74.3%.6.蜂业企业情况山东省有蜂产品、经营企业82家,产值10.18亿。
有67家蜂产品加工企业,其中蜂产品出口企业6家;每年山东省蜂蜜出口1.2万吨左右,其中洋槐蜜3500吨,出口价是每吨3300美元,白蜜8800吨,价格是每吨2000美元,蜂王浆和花粉有少量出口。
7.产业关键技术山东省重点在良种繁育推广、蜜蜂饲养、病虫害防治、蜂机具研发、授粉增产技术、蜂产品研发及质量控制等领域进行了科研攻关与技术推广,尤其在蜜蜂优质高产配套系选育及授粉蜂种的引进、工厂化繁育、蜜蜂营养等方面实现较大突破。
对养蜂从业人员、种植户进行了大规模的技术培训,大大提高了一线养蜂人员的饲养技术水平和授粉技术的普及程度。
8.科技研究推广的支撑体系以山东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蜂产业体系、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省农科院、青岛农业大学、聊城大学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蜂业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强,拥有国家蜂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人、省蜂产业体系岗位专家5人、综合试验站1个;同时以各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为主体的蜂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3.08.18•【字号】鲁牧屠管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23〕2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了保障人民群众食用肉品质量安全,针对当前畜禽屠宰监管存在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畜禽屠宰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重要性畜禽肉类产品是重要的民生食品,肉类消费面广量大。
畜禽屠宰加工,前端引领养殖场户,后端关联广大消费者,在畜牧产业发展中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
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不仅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对于促进畜牧业全产业链健康发展、保证食品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深刻认识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履行畜禽屠宰监管职责,从根本上保障畜禽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二、落实规划引领,严格准入管理(一)科学制定设置规划。
积极推动屠宰产能配置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有序压减落后产能,稳步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优化行业布局,引导屠宰企业向全产业链一体化方向发展,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各市生猪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是指设计年生猪屠宰量与实际年生猪出栏量之比)高于1.2或者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是指实际年生猪屠宰量与设计年生猪屠宰量之百分比)低于50%的,屠宰监管机构、人员、经费等不能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得再新增生猪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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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鲁牧屠管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为推进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肉品供给和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国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实施方案,以“规划引导、市场引领、按标生产、质量追溯、品牌经营、冷链配送、冰鲜上市”为目标,调整优化屠宰设置模式和产能布局,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屠宰行业标准技术水平,实行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减控总量,优化产业结构。
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水平等因素,统一规划布局屠宰厂(场),小型屠宰场点逐年减少,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遏制重复建设,严防恶性竞争。
2.市场主导,规范行业秩序。
强化屠宰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屠宰企业市场主体活力,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3.强化监管,提高法律意识。
加强屠宰监管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手段。
提高屠宰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 年年底,全省建设100家省级以上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引导培育100家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的健康肉供应链企业,基本实现标准化屠宰和质量安全全程数字化控制,形成冷链配送、品牌经营、产加销融合等新型经营模式。
稳步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基本解决牛羊禽屠宰“散小乱污”问题,促进牛羊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产业布局(一)生猪定点屠宰。
1.发展路径与目标。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思路,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升级和有序竞争,提高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
鼓励龙头企业创新生猪产业链运作产销模式,推进生猪育种、饲养和屠宰加工纵向一体化发展,带动周边养殖场(户)进入产业链。
2.产业布局。
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数量为基数,总量控制,上大压小,减量置换,提升质量,新建(改、扩建)按照全省每个县(市、区)“增一减一”原则实施,生猪屠宰总量达到3500万头左右,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为主体,以供应本地市场为补充的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产业布局。
(二)牛羊集中屠宰。
1.发展思路与目标。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屠宰、规范管理”的思路,在依法清理关闭不合格屠宰场点的基础上,同步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
牛羊集中屠宰厂(场)符合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的,可录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并派驻官方兽医实施集中检疫。
严管手工家庭作坊式宰杀点。
各市、县(市、区)一律不得新增手工屠宰点,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确需保留手工屠宰点的,要登记造册,出台具体管理措施。
2.产业布局。
加快沿黄地区牛羊产业带牛羊屠宰厂的升级改造,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牛羊屠宰企业,切实保障济南、青岛、潍坊等市牛羊肉的消费;其他市要结合市场需求打造服务乡村振兴的屠宰产业集群。
(三)家禽集中屠宰。
1.发展思路与目标。
坚持“市场需求,一体化发展,防止重复建设”的思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新建、改建家禽集中屠宰厂年屠宰设计能力应达到:鸡鸭1000万只、鹅100万只以上;汶上芦花鸡、“草鸡”“817”肉鸡等特色品种500万只以上,并且符合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
2.产业布局。
烟台、潍坊、青岛、临沂、聊城等市要提升质量追溯、冷链配送、品牌经营水平,形成健康肉产业集群,服务长三角等区域高端市场;德州、济宁、泰安等市根据“德州扒鸡”等地方特色,引领特色发展,鼓励形成以屠宰企业为中枢的一体化全产业链发展集群。
三、重点任务(一)推动屠宰企业达标提升。
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牛羊禽集中屠宰的要求,修订《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审查办法》《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出台《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和《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达标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牛羊禽屠宰企业,按程序录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全面提升我省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
支持重点县牛羊禽实施“集中屠宰、质量追溯、冷链配送、品牌经营”试点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引导手工家庭作坊式屠宰点自主关闭,转型开展肉品分割配送业务;鼓励现有的不符合条件的牛羊禽屠宰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建设和改造。
深入开展牛羊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品牌化经营,加快培育优势产业集群。
(三)加快屠宰行业融合发展。
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技术创新、装备创新,为屠宰行业发展提供新动能。
1.以产业园区为平台,引导屠宰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品牌特色鲜明、产品结构优化、产业链完整的健康肉产业集群,将山东打造成为全国健康肉产业发展新高地。
2.以“六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为标准,继续开展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
3.支持屠宰企业整合、兼并重组,推动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融资,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屠宰产业领军企业。
鼓励发展大型屠宰企业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跟进,养殖户积极参与的屠宰产业化联合体,实现产销衔接和利益联结。
(四)加快冷链配送体系建设。
打造具有“四冷”(冷产、冷储、冷运、冷销)数据和温控保障以及“安全与品质双追溯”的健康肉供应链监控平台。
积极发展覆盖屠宰加工、储存运输及肉品销售整个环节的冷链,建立全程“无断链”的肉类冷链物流体系。
鼓励现有屠宰加工、销售企业增设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提高肉品加工储藏和冷链运输能力。
加快肉品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点建设,鼓励发展冷链配送肉品销售点,逐步形成“主产区集中屠宰、全链条冷链配送、主销区冷鲜销售”的肉类销售模式,提高肉类冷链销售和消费比例。
(五)推动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1.把全国畜禽屠宰质量标准创新中心搭建成屠宰质量标准创新和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化合作与交流、培育高水平的标准化人才队伍的新平台以及健康肉品牌培育展示展销的“窗口”。
2.推动山东农机研究院牵头成立全省屠宰装备创新合作机制,为全省屠宰行业机械装备创新升级提供科技储备。
3.以山东省畜禽屠宰技术中心为依托,完善省市县三级畜禽屠宰技术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
(六)推进健康肉一体化发展。
依托全国畜禽屠宰质量标准创新中心,加快培育屠宰标准“领跑者”,做大做优健康肉区域公共品牌;优化各环节生产要素,将养殖、屠宰、冷链物流配送、市场营销等首尾相接、上下衔接,共同推动生产集中、要素集中、产业集群、市场经营集约,实现一体化发展的格局。
(七)加快屠宰智慧平台建设。
进一步深化省级协同应用链接,对接山东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追溯平台,深化数字屠宰行业制度设计,实现全程数字化监管,推动屠宰产业绿色发展,全方位智慧监管。
通过设立培训考核、企业分级、肉品品质电子出证、统计分析与研判、监管检查预警等系统,实现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八)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对生产流通领域未附具“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或“两证”不全以及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对流通领域未落实畜禽产品“两证”查验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有关信息通报所涉地畜牧兽医部门。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
(九)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完善省、市、县联动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定期开展例行监测,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检抽查和风险监测评估,强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评估和预警管理,加快建立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通报制度,赋予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促进企业加强诚信、自律、管理,形成全社会推进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由省畜牧局牵头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加强业务指导。
各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区域和结构布局,延长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
统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项目资金,支持屠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支持屠宰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屠宰贷”“屠宰担”等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屠宰产业经营主体予以必要的信贷保险支持。
按照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要求,支持屠宰加工冷链仓储、展示销售、示范点、文化体验等主体用地需求。
(三)加强行业自律。
发挥山东健康肉产业联合会等协会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经营,自觉抵制以假乱真、恶意炒作,理性开展市场宣传和营销。
支持健康肉行业协会建立统一的健康肉产品追溯系统,将生产、加工、流通信息全部纳入追溯管理,实现全程监管,阳光消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向大众科学普及健康肉的营养、食用、储藏等知识,推动健康肉产品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引导理性健康消费。
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成效,建设或推介一批健康肉全产业链重点企业和典型市、县。
通过典型引导,推介一批诚实守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推广一批先进的健康产业集群发展典型模式,引导形成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