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标准-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企业标准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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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BQB 402-1999

冷连轧薄钢板及钢带代替Q/BQB 402-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连轧低碳薄钢板及钢带(以下简称为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冷轧部生产的冷连轧低碳薄钢板及钢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0-9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232-88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 2975-82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GB 4156-84 金属杯突试验方法(厚度0.2~2mm)

GB 4340-84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方法

Q/BQB 400-1999 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Q/BQB 401-1999 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3 分类及代号

1.钢板及钢带按用途区分如表1的规定。

表 1

3.2 钢板及钢带按热处理区分如表2的规定。

表 2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1999-02-02 发布 1999-06-01 实施

Q/BQB 402-1999 3.3 牌号为SPCE的钢板及钢带按拉延级别分为三级:

用于冲制拉延最复杂的零件 ZF

用于冲制拉延很复杂的零件 HF

用于冲制拉延复杂的零件 F

3.4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加工状态区分如表3的规定。

表 3

3.5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区分为二级:

高级的精整表面 FC(即O5表面)

较高级的精整表面 FB(即O3表面)

注:O5、O3来源于德国标准DIN 1623部分1,字母O表示从德文字表面(Oberflache)的第1个字母而来。

4 尺寸、外形、重量

4.1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按Q/BQB 401。

4.2 标记

4.2.1 钢板及钢带的完整标记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本产品标准号

牌号

热处理区分

表面加工状态

表面质量代号

拉延级别(仅对SPCE)

产品规格及尺寸、外形精度(厚度和/或、宽度、长度、不平度)

4.2.2 标记示例:

(1)钢板,标准号Q/BQB 402,牌号SPCC,热处理种类退火+平整(S),表面加工状态为麻面D,表面质量为FB级的切边(EC)钢板;厚度0.5mm ,B级精度,宽度1000mm,A级精度,长度2000mm,A级精度,不平度精度为 PF·A级;

Q/BQB 402-SPCC-SD-FB

0.5B×1000A×2000A-PF·A

(2)钢带,标准号Q/BQB 402,牌号SPCC,热处理种类为退火+平整(S),表面加工状态为麻面D,表面质量为FB级的切边钢带EC;厚度0.5mm,B级精度,宽度1000mm,为A

Q/BQB 402-1999

精度,则标记为: Q/BQB 402-SPCC-SD-FB

0.5B-1000A

4.3订货所需信息

4.3.1 用户在订货时应提供4.2.1中规定的内容及包装方式。

4.3.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热处理种类、表面加工状态、表面质量级别、拉延级别(仅对SPCE)、包装方式及边缘状态,则本标准产品按普通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热处理种类为退火+平整、表面加工状态为麻面、FB级表面质量、拉延级别(仅对SPCE)为复杂的不切边钢带及切边钢板供货,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装方式包装。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5.1.2 钢中残余元素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Cu≤0.15%,Ni≤0.15%,Cr≤0.15%,As≤0.05%,Sn≤0.05%。

如供方能保证钢中残余元素符合上述规定,可不进行这些元素的化学分析。

3.成品钢板及钢带的化学成分与表4规定值之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 222的规定。

5.1.4 当生产 1/8硬质、1/4硬质及硬质的钢板及钢带时,可超出表4规定的化学成分。

5.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5.3 交货状态

5.3.1 钢板及钢带冷连轧后经热处理供货,其区分如表2所示。

2.钢板及钢带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除掉,供方保证自准发之日起在通

常的非裸包包装、运输、装卸及贮存条件下六个月不生锈,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

5.4 力学性能

5.4.1 退火及平整的钢板及钢带其供货状态的拉伸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Q/BQB 402-1999

2.对经退火平整的SPCE钢板及钢带,在准发后6个月内,应保证在加工时不产生滑移线。如用户指定在牌号上体现时,在牌号SPCE尾加字母N,即SPCEN。

5.4.3 硬度

1/8硬质、1/4硬质及硬质的钢板及钢带,其硬度(HRB或Hv)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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