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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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为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在各学院 (部)院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各专业及教师进行,教务处负责宏观调控、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学期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超过一学期的课程则按实际授课学期,讲授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毕业实习、毕业实践报告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德育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原则上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先进行课程注册登记,未进行课程注册登记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

第七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可以根据课程性质,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个别质疑、平时测验、课堂提问、调查报告、闭卷、开卷、设计等方式进行,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确定,所在学院(部)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考核方式应在方案中进行规定,要求每个专业50%以上的课程采取口试、技能测试等形式,直接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第八条课程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第九条大学英语第二学期参加高等学校应用能力A、B级考试,第三学期专业基础英语由应用外语学院和各学院联合考核。

计算机基础第二学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第一学期期末进行报名。

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该科目为考试课。

成绩评定总则: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总成绩满分100分,60分即该课程合格。

平时成绩评定(40%):1.出勤(10分)2.参与程度(10分)参与程度,即单元学习结束后根据单元学习的重点和要点,模拟命题并给出解析答案,旨在建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

3.书写案例分析报告(10分)结合实训课、同步案例写出案例分析报告,旨在锻炼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4.阶段性测试(10分)说明:旷课率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4的,取消考试资格。

期末考核方式(60%):实践能力考核---口试(10分)实施:由本校教师作为主教学主体,在校外兼职教师即山西省工商银行法律部副总经理靳少敏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

学生分组从题卡中抽取考题,考题满分为10分,题型有案例解析和变通试题(这部分不是直接出的,而是就一线金融涉法问题提出法律建议或法律咨询),抽题后以小组为单位在10分钟内讨论完毕并派代表回答,组员可以补充,小组代表的回答为全组得分。

口试试题样本理论知识考核---期末标准化试题(50分)实施:①每到一个单元学习结束后,需要学生根据单元学习的重点和要点,自己模拟命题并做出答案,教师一并收齐,期末并对学生命题部分进行筛选,将筛选出的部分放入正式的期末考试题中,学生命题部分占到期末标准化试题的30%。

②结合教学内容,依照不同专业调整期末命题,决定考核的侧重点。

期末标准化试题样本(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保险专业投资理财专业)特殊规定:考取理财规划师(三级)、证券从业资格、保险代理资格,即可免修该课程,并认定该课程合格。

课程评价标准

课程评价标准

课程评价标准
本门课程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总成绩=形成性考核×60%+终结性考试成绩×40%。

(1)形成性考核评价标准
形成性考核成绩包括3个部分:素质考核成绩和平时作业成绩。

其中:
①素质考核:占20%,包括遵纪守时、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严谨求实,爱护公物等方面,由任课教师评定。

②平时作业考核:占20%,包括课堂回答问题情况、课后作业、相关实习实训中的作业等方面,由教师评定。

③实验考核:占20%,包括实验准备、实验过程、实验数据整理及实验报告撰写,由教师评定。

(2)终结性考核形式评价标准
期末考试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学生闭卷作答,占学生总成绩的40%。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比例要求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比例要求

附件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比例要求
1.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按下列规定评定:
a)无实验课或实验课单列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含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等的成绩,下同)占总评成绩的40%。

b)含实验课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实验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

2.考查课程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课堂提问、作业和阶段测试等成绩评定总评成绩。

3.学生体育课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对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免修者除外),学院依据指定医院的证明,为其安排保健活动,对认真参加锻炼者,可视为体育及格。

4.实验的总评成绩按学生实验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操作水平等)占的40%,实验结果(包括结果的正确性、实验报告的撰写质量)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5.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的总评成绩按大型作业、课程设计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等)占40%,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的成果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6.校内实训的总评成绩按态度、纪律情况占10%,知识要求考试占30%,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7.校外实习(指到校外企事业单位参观、调研、跟班顶岗工作等)的总评成绩按实习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工作能力与效果等)占70%,实验报告撰写质量占3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摘要:1.课程考核的概述2.成绩评定的准则3.成绩评定的方法4.成绩评定的流程5.成绩评定的意义正文:1.课程考核的概述课程考核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检测和评价的一种方式。

课程考核不仅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激励学生学习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不仅可以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还可以促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深入理解和掌握。

2.成绩评定的准则成绩评定的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掌握程度: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是成绩评定的重要准则。

(2)技能应用能力:学生能否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是成绩评定的重要内容。

(3)学习态度:学生的学习态度,包括出勤率、课堂表现等,也是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3.成绩评定的方法成绩评定的方法主要包括笔试、口试、实验考核、课堂表现等。

(1)笔试:笔试是最常见的成绩评定方法,主要测试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

(2)口试:口试主要测试学生的技能应用能力和学习态度。

(3)实验考核: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4)课堂表现: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出勤率、课堂发言、课堂讨论等,可以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

4.成绩评定的流程成绩评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评定标准: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制定具体的成绩评定标准。

(2)进行考核:根据评定标准,进行笔试、口试、实验考核等。

(3)评分: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分。

(4)结果反馈:将评分结果反馈给学生,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

5.成绩评定的意义成绩评定不仅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反馈。

通过成绩评定,学生可以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及时发现和改正学习中的问题,提高学习效果。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通常是根据学生在课程中的学习表现和考试成绩来评定的。

具体的评定方式可能有以下几种:
1. 百分制评定:学生的成绩以百分比形式表示,通常满分为100分,根据学生在考试中的得分来评定成绩。

2. 等级制评定:成绩分为不同等级,例如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根据学生的得分在不同等级之间进行划分。

3. GPA评定:学生的成绩以绩点的形式表示,绩点范围通常
是0-4,根据学生在考试中的得分来计算绩点。

4. 综合评定:多个考核方式和成绩指标综合计算得出最终成绩,例如将平时表现、作业、考试等要素进行加权计算。

评定成绩的依据可以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小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个方面。

不同的课程和学校可能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和权重分配方式,以确保评定结果公正、准确。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最新版】目录1.课程考核的目的和意义2.课程考核的评分标准3.课程考核的方式和方法4.课程考核的注意事项正文一、课程考核的目的和意义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旨在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为学生提供一个自我检验和学习的机会。

通过课程考核,教师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的学习错误,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二、课程考核的评分标准课程考核的评分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掌握程度:考核学生对课程所涉及的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应用能力: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学生对复杂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4.学习态度:考核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态度和努力程度。

三、课程考核的方式和方法课程考核的方式和方法有很多种,常见的有:1.笔试:通过书面考试,考核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口试:通过口头回答问题,考核学生的知识理解和表达能力。

3.实践操作:通过实际操作,考核学生的技能和应用能力。

4.课堂表现:通过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参与度。

四、课程考核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课程考核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公平公正:保证考核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出现偏颇和歧视。

2.严谨科学:考核内容要严谨科学,避免出现错误或争议。

3.提前通知:提前通知学生考核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让学生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4.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益,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成长。

总之,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有助于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重大校网教〔2018〕43号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绩管理办法》,结合网络教育课程学习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成绩构成第二条课程考核总成绩包括课程学习过程成绩、平时作业成绩和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三部分。

第三条成绩构成比例为课程考核总成绩(100%)=学习过程成绩(10%)+平时作业成绩(3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60%)。

课程考核总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总分不超过100分。

(一)学习过程成绩是学生登录网络教室,学习网络课程,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所取得的成绩。

(二)平时作业成绩是学生学习网络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完成课程规定作业所取得的成绩。

(三)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是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加课程网上考试或现场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第三章成绩评定规则第四条学习过程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10%的权重。

(一)学习过程成绩计分规则1.学生学习网络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成绩。

2.纳入学习过程成绩计分的教学活动有视频学习、网页学习和课后练习三种。

3.三种教学活动的学习成绩累计不超过10分。

(二)附加分是鼓励学生在学习网络课程过程中,积极参加课程论坛和语音答疑环节,与老师和同学交流讨论而予以奖励的成绩。

附加分总分最高为5分。

1.参加课程论坛学习,学生的发贴、回贴获得教师点评分,每获得一次点评分,可获得0.5分。

2.参加语音答疑(包括收看录制),每参加一次且时长超过15分钟,可获得1分。

第五条平时作业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30%的权重。

(一)学生取得学习过程成绩5分(不含附加分)后,课程自动发布3套作业,学生完成作业后,即取得平时作业成绩。

作业成绩为百分制。

(二)学生对成绩不满意,每套作业可以重做原题2次,取其最高成绩记载。

第六条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60%的权重。

学生取得学籍,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加网上考试取得的成绩,或经考试预约并参加现场考试取得成绩。

五级分制及绩点说明(中文)new

五级分制及绩点说明(中文)new
75
及格
65
不及格
59
2.本科生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PointAverage)衡量学生学习质量。
成绩
绩点
90~100
4.0
85~89
3.7
82~84
3.3
78~81
3.0
75~77
2.7
72~74
2.3
68~71
2.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64~67
1.5
60~63
1.0
<60
0
学分绩点的计算:
(1)课程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2)GPA=∑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3.成绩为“免修”和“通过”、“不通过”的课程不参加GPA计算,其余课程全部计入GPA。
中国农业大学教务处
20年月日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成绩记载办法说明
1.本科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采取三种记分方式: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两级分制(通过、不通过)。根据学生以前的学习或经历,允许其免修培养计划要求的相关课程,成绩记载为“免修”。百分制和五级分制对照如下表:
五级分制
折算百分制
优秀
95
良好
85
中等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简称为课程)的考核,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理论课程,也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凡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四条凡在籍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长领导,由教务处依据本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由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各院(系)须召开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宣传动员会议,重申与考核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七条在课程教学开始之前,开课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应会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考核的方式与要求,可选择闭卷、开卷或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课程的考核方式确定后,任课教师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告知学生。

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一般不应该改变。

第九条理论课程考核评定应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平时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30%。

平时成绩(到课情况、课堂表现、课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测验成绩等)所占总成绩的比例应在课程开始时告知学生,一般不应改变。

第十条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平时的成绩,任课教师应有详细记载,在考核前向学生公布。

第四章考试命题第十一条各院(系)应建立命题负责人制度。

命题由教研室(课程组)负责组织安排,一般应采取集体命题的方式,有题库的课程须由题库命题。

教研室(课程组)要对所开设的课程命题负责,院(系)主管教学领导要对本院(系)的课程命题负责。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试行)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试行)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课程成绩考核管理,根据《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所对应的课程考核成绩分为考试课成绩与考查课成绩两种形式。

第三条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学期结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和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两部分构成。

学期结评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第四条考查课学期结评成绩按五等制记载,即不及格、及格、中、良、优五个等级,分别对应百分制中的60分以下(不含60),60~70(不含70),70~80(不含80),80~90(不含90),90~100(含100)五个分数段。

学期结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60%)和期末考查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两部分构成。

第五条考试课平时结评成绩由考勤成绩(含考勤和课堂综合表现等)、平时作业成绩、半期测验成绩和课程实训成绩四个部分组成。

原则上考勤成绩占20%、平时作业成绩占40%、半期测验成绩占40%;若有课程实训考核,则平时作业成绩和半期测验成绩各占30%,课程实训成绩占20%。

第六条考查课平时结评成绩由考勤成绩(含考勤和课堂综合表现等)、平时作业成绩和课程实训成绩三个部分组成。

原则上考勤成绩占20%、平时作业成绩占80%;若有课程实训考核,则平时作业成绩占50%,课程实训成绩占30%。

第七条平时作业成绩和课程实训成绩考核总次数原则上按课程学分数确定,学分数即为应考核次数。

第八条平时成绩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平时成绩考核为不及格,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考查),相应该课程学期结评成绩亦为不及格:1.平时结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2.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

第九条为规范课程教学,保证成绩考核的公平、公正,课程的平时作业、半期考试(查)、课程实训等环节的具体内容和计分标准应由相关教研室(组)、专业主持教师、课程主讲教师、任课教师共同研究决定,相同的课程应统一要求。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完整版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完整版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为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在各学院 (部)院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各专业及教师进行,教务处负责宏观调控、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学期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超过一学期的课程则按实际授课学期,讲授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毕业实习、毕业实践报告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德育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原则上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先进行课程注册登记,未进行课程注册登记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

第七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可以根据课程性质,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个别质疑、平时测验、课堂提问、调查报告、闭卷、开卷、设计等方式进行,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确定,所在学院(部)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考核方式应在方案中进行规定,要求每个专业50%以上的课程采取口试、技能测试等形式,直接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第八条课程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过程性考核课程成绩评定标准

过程性考核课程成绩评定标准

综合考评部分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组织活动、环境卫生、安全工作、社会工作和业绩成果七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得1分:1、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能够认真学习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努力践行“八荣八耻”。

2、能够认真学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努力培养和实践正确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集体主义荣誉感,爱国、爱党、爱校、爱班级、爱宿舍。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关心帮助他人。

5、学期考核合格以上。

6、遵纪守法,一学期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理及留校察看以上校纪处分。

(二)学习态度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得1分:1、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能够自觉地研究学习方法,掌握学习规律,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2、能够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参加学习活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不得超过10个学时,迟到不得超过5次,早退不得超过5次。

3、能够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并做好课堂笔记。

4、按照老师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作业。

5、能够遵守考试纪律,没有考试作弊行为。

(三)组织活动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得1分:1、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关心班级建设,积极参加班级活动。

2、积极参与“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3、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团委、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各项活动。

4、能够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

5、一学期内,学生无故缺席组织活动不得超过2次。

(四)环境卫生学生应遵守学校公寓管理规定,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自觉规范文明住宿行为,努力维护住宿秩序和宿舍的安全和稳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得1分:1、能够努力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注重保持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2、能够维护学生公寓公共环境,没有发生乱贴、乱划、乱刻、乱写以及乱接乱拉行为。

3、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和垃圾、不向窗外倒水、生活垃圾能主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中。

4、能够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举止文明。

没有酗酒、打闹、打架、大声喧哗、寻衅滋事、聚众闹事、饲养宠物等不文明的行为。

《概论》课期末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概论》课期末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6-2017(2)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2017年2月期评成绩=理论教学专题占70%+实践教学专题占30%理论教学期评成绩=60%的期考成绩+40%的平时成绩实践教学成绩=学生自评(10%)+小组互评(20%)+任课教师评定(70%)40%的平时成绩=课堂考勤+作业+听课纪律课堂考勤:20分;作业:10分;听课纪律:10分注:平时成绩评定的参考指标(一)课堂考勤根据《河池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学分管理试行办法》《河池学院学分制成绩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考勤计分参考:1.旷课:每旷课1节,扣2分;2.迟到:每迟到1次,扣0.5分;3.早退:每早退1次,扣0.5分;4.请假:每请假1节,扣1分。

下列三类情形的请假不扣分:第一,病假,有医院或学校卫生所出据证明或病历;第二,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活动,经相关职能部门或学校领导同意的;第三,二级学院开展重要活动,确需学生停课参加,经学院领导同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

5.扣分总数不超过20分。

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学生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和旷课)累计占课程授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者,取消该生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不能补考,只能重新学习。

(二)作业本学期《概论》课本、专科层次各根据理论教学内容布置1次作业,作业形式可有任课老师灵活把握,可要求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也可分小组完成。

(三)听课纪律任课教师有责任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为认真学习的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对于个别学生上课期间玩手机、看其它与本课程无关的书箱,在课堂上讲话,干扰课堂秩序等行为,在批评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扣除学生的学绩分。

具体扣分,任课教师可依据学生实际酌情扣分,扣分总数不超过10分。

大学学生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标准

大学学生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标准

附件课程成绩评定标准标准编号课程成绩构成及比例( % )说明期未考核(考查或考试)卷面成绩实验、实习技能考核成绩(含实验报告、课程论文)平时成绩(参与讨论、回答问题、作业、小测验等)学习纪律分实践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时数占课程总时数比例R 或课程A 55 0 35 10 R ≤ 10% 的课程B 50 25 15 10 10% <R ≤ 30% 的课程C 45 30 15 10 30% <R ≤ 50% 的课程D 40 35 15 10 50% < R 的课程E 30 40 20 10 仅适用于《计算机应用基础》F 40 30 20 10 仅适用于《大学英语》说明:∙ 1 、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记载。

∙ 2 、制订授课计划时,要根据实践教学时数比例,写明成绩评定执行标准。

∙ 3 、实践教学时数比例 R < 10% 的课程,技能考核成绩归入平时成绩的处理,执行 A 标准评定该课程成绩∙ 4 、《计算机应用基础》执行 E 标准。

其中,一级机试成绩作为技能成绩,校内理论摸拟考试 2 次平均分作为期末考核卷面成绩。

∙ 5 、《大学英语》执行 F 标准。

其中,“ 期未考核卷面成绩(包括 B 级考试成绩)” ,“ 技能成绩” 仍按桂农职院教〔 2011 〕 1 号。

而原来的“ 平时成绩(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课堂提问、学习表现) 30 分” 细分为“ 平时成绩(参与讨论、回答问题、作业、测验) 20 分” 和“ 学习纪律分 10 分” 。

∙ 6 、学习纪律分由上课出勤分和课堂纪律分组成。

其中,( 1 )上课出勤分 5 分。

旷课 1 节扣减 2 分,迟到、早退 1 次扣 0.5 分;因私事请假 1 节扣减 0.1 分。

累计扣完 5 分为止。

( 2 )课堂纪律分 5 分。

课堂上玩手机、打瞌睡、吃东西等行为,每 1 次扣 0.25 分,扰乱课堂秩序者,视情节轻重,每次可扣 1—5 分。

累计扣完 5 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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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是根据学生在课程中所展示的知识掌握程度、能力水平和表现进行的评估。

根据不同的学校和课程设置不同,评定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方式:
1. 笔试:通过考试的形式,测试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记忆和运用能力。

一般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

2. 作业:通过学生提交的作业,评价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能力发展。

作业可能包括书面作业、实验报告、项目报告等。

3. 实验:对学生在实验环境中所展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验设计能力进行评估。

4. 课堂参与度:评估学生在课堂上积极参与讨论、提问和回答问题的表现,包括平时表现、小组讨论、演讲等。

5. 课程项目:通过学生的项目研究、设计、实施和展示来评估学生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项目评估通常包括项目报告、演示和评委打分等。

6. 课程论文:通过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评估学生的科研能力、学术写作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7. 口头考试:通过面对面的口试形式,评估学生对课程内容的
理解和表达能力。

不同课程的评定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或者采用综合评定方式,考虑以上多种评估方法的综合成绩。

评分标准一般由教师或学校制定,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估学生的表现,并为学生提供有关其学习成绩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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