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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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二条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自进入公司工作之日起,由人事部建立员工档案。

第三条人事档案由公司人事部统一管理,各地分公司在当地招聘的员工,人事档案由片区人事管理部门保存,并及时输入人力资源系统。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新招聘的员工,由人事部建立员工档案。

第五条各部门人事文员负责员工档案的日常维护,总公司人事部负责提供帮助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员工考核结果及奖励、惩罚决定应由人事文员及时存入人事档案。

第七条员工解聘、辞退、离职、调出时,由人事文员协助员工进行档案转调工作。

第八条人事档案为密件,须合理存放,重要人事档案(公司大堂经理以上人员)不得泄露机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第九条因各种特殊原因,如档案丢失、毁损等,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

第四章附则
人事档案管理流程图。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5篇)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5篇)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目的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1、基础管理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

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____年止)。

____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档案资料,准确利用档案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成长的历史凭据,应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不作为限制员工就业自由和人员流动的约束条件,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章,规范管理人事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物业公司正式在编员工。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第四条人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在编人员,物业公司在编人员人事档案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安排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原则上须为中共党员,有过硬的职业道德操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并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二)负责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三)为有关部门提供员工个人相关情况;(四)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五)办理其他有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事项。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第七条原则上调入或录用的员工需“档案随人走”,其人事档案转入后,应及时立档并造册登记。

第八条人事档案确已丢失的,须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批准,由综合办公室新建档案。

第九条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一)履历类。

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二)自传类。

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三)鉴定类。

考察、考核员工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等。

(四)学历类。

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2个月及以上的培训证明或结业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五)政审类。

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材料等;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等。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四篇.doc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四篇.doc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四篇第1条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人事档案管理标准化、体系,根据国家和神华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和职责公司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集中管理。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本规定管理公司人事档案,并配备政治上可靠的、负责任的党员作为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二)档案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由上级档案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保管。

第二条人事档案管理职责(一)保存人事档案;(2)采集、识别和整理人事档案;(三)建立人事档案清单,对于人事档案的存取、收发;(4)注册人员岗位变动、工资;(五)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清点档案,并履行交接手续;(六)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员;(七)做好安全人员档案、保密、保护工作;(八)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条人事档案的整理人事档案应认真识别、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详细、装订整齐、统一格式。

(a)人事档案材料应按以下类别分类:1。

简历材料;2.自传材料;3.鉴定、评估、调查材料(包括各种评估、调查、述职、鉴定材料);4.专业技术职务教育与评价(包括学历、学历、学业成绩、培训完成情况报告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成绩评价、审批材料)、专业技能鉴定材料;5.政治、历史回顾材料(包括筛选、回顾材料和基于材料的回顾材料、党员、工作时间等问题);6.入党材料、共青团、民主党派;7 .奖励材料(包括各类荣誉称号奖励、立功表现奖励、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登记表材料,以及科技奖励、业务工作奖励材料等));8.处置材料(包括筛选、复审等材料,处置意见、违法犯罪判断等免除处置。

);9.工资、聘用、任免(聘用)、工作变动、待遇、出国、退休(休假)休假、辞职材料,各代表将代表登记表等材料;10 .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2)人事档案应按照上述十类的顺序排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至第四类、7类、10类材料,同样的问题按形成时间顺序集中排列,以最后一次为标准。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1目的将公司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档案丢失、损坏,便于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借阅和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人事总务部档案管理。

3人事档案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鉴定、考核材料;第三类:学历和评聘材料;第四类:政治面貌材料;第五类:奖励材料;第六类:处分材料;第七类:录用、职位调整、人事异动、薪资调整、退休、离职材料及各种登记表等材料;第八类:其他可供公司参考的材料。

4 一般文档管理4.1人事总务部文件:1)人事总务部正式形成发出的文件、传真、通知等,除保密薪资文件外,均应保存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归档,年终按内容类型、依成文时间编号装订成册。

2)人事总务部工作中形成的台帐、报告,以及搜集到的业务资料等,由各处归口管理,各经办人保存。

年终根据内容价值酌情归档。

3)薪资福利类建档保存。

4.2公司文件:1)包括集团公司发文、各部门各项目部的请示和报告(除保密的薪资内容),平时收文即入活页册保存,年终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归档。

2)外部文件:包括国家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发文,社会公开资讯等,应作为公开业务资料共享。

4.3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1)人事总务部负责管理(建立、接转、保存、整理)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入职试卷、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基本入职信息,以及员工劳动合同、补充合同、保密合同、实习协议等。

2)职位档案:职位说明书、职务任命书等、岗位异动申请等。

3)培训档案:各部门培训计划、员工培训试卷、培训心得、培新记录等。

4)薪酬考核档案:试用期考核及转正记录、调薪申请等5)员工合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无遗留问题;员工离职后,人事总务部核对离职员工档案材料,密封人事档案并放入离职员工档案柜中封存。

6)其他档案:各类奖励、处罚记录等。

5 档案保存及借阅规定1)人事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模版《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规范人事档案的建档、存储、利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用来记录和保存员工信息的文件资料,包括员工的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培训记录、任职资格、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四条人事档案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真实、保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建档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建立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员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

2. 学历及资格证书:员工的学历和相应的学位及资格证书。

3. 工作经历:员工的工作经历及职务任职情况。

4. 培训记录:员工参与的培训及培训证明。

5. 考核评价:员工的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6. 其他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可以添加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人事档案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易于查找。

第九条人事档案的建档应当有员工本人的签字确认,并进行存档备查。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存储与保管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适当的人事档案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人事档案应当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保管库中,保证档案的安全防火、防水、防损坏。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应当按照一定的文件分类和编号进行归类和整理,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对档案保管人员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人事档案的借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经过授权才能进行。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利用与管理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对人事档案进行合理利用。

第十六条人事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人事档案的查询制度,规定档案的查询权限和程序。

人事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人事部门所有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单位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单位历史、现状和发展的重要见证。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四条人事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设备和设施,确保档案的存放、查阅、利用等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1. 人事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及时收集各类人事档案材料。

2. 档案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历、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等资料。

3. 档案收集应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

2. 档案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编制档案目录,明确档案的分类、编号、存放位置等;(2)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归档、编号;(3)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装订、粘贴;(4)编制档案卡片,详细记录档案的基本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1. 人事部门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2.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

3.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维护,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第八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2. 查阅档案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擅自复制、摘抄、借阅档案;(2)不得在档案上涂改、涂抹、折损;(3)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4)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归档第九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是指企业、组织或机构等单位制定和执行的用于管理员工档案的规章、制度或政策。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员工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以及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一般情况下,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建立和归档:规定档案建立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员工入职时的登记、档案归档的时间和流程等。

2. 档案保存和保密:确定档案保存的期限和方式,以及档案的保密措施,包括限制访问权限、防止泄露和损毁等。

3. 档案查阅和使用:规定档案查阅和利用的条件和程序,包括需要申请和批准的权限、查阅的目的和方式等。

4. 档案变更和更新:规定档案变更和更新的条件和方式,包括员工职务变动、薪资调整、培训记录等信息的及时更新。

5. 档案处置和销毁:确定档案处置和销毁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员工离职或退休时的档案处理,以及档案销毁的程序和安全性要求。

6. 档案管理责任: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人事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管理办法会根据不同单位的内部需要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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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流动人员的社会地位和文明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市、县)流动居住、就业、经商等的外来人员。

三、人事档案建立(一)档案建立时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在流动到本地区就业、居住、经商等方面与市场关系产生时,应当建立人事档案。

(二)档案管理机构人事档案应由本地区有关机构建立和管理,该机构负责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并依法依规为流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三)档案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简介:个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

2.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居住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包括本地区、其他地区工作单位的名称、工作时间、职务名称等。

4.社会保障:包括各种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缴纳情况。

5.健康状况:体检报告、病历等相关健康证明。

6.奖励和惩罚:流动人员在本地区所受到的奖励和处罚等。

四、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地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在本地区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保管,确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二)档案使用本地区有关部门对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查询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需经过流动人员的书面授权方可查询。

(三)档案注销当流动人员不再流动到本地区就业、居住、经商等,应当到达相关机构进行注销手续并领取人事档案。

五、档案维护(一)档案更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及时更新,包括个人信息变更、职务变动等。

(二)档案保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保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三)档案完整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保证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会意或删除档案信息。

六、违法行为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本地区人才服务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本地区现有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根据本规定进行整理并建立档案。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通用9篇)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通用9篇)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通用9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通用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历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务是:收集、保管、鉴别、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办理档案的查询、借用和转递,建立科学的档案检索工具。

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严格执行员工人事档案使用借阅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章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第五条归档范围(一)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二)鉴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等。

(三)审计工作中涉及个人的有关处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一、档案管理的概述人事档案是组织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能够确保员工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并促进组织的发展与管理。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人事档案,制定本《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二、人事档案的建立1. 建档原则人事档案应根据员工的个人情况及入职时间来进行建档。

尽早建档能确保从员工入职开始的所有重要信息都能得到保存和归档。

2. 建档内容人事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薪资信息、奖惩记录等。

3. 建档责任人事部门应负责建立和维护员工的人事档案。

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提交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三、人事档案的管理1. 档案存放人事档案应妥善存放,且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

建议将档案存放在安全、干燥、防火和防潮的地方,以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安全性。

2. 档案归档及整理人事部门应确保档案的归档和整理工作得到妥善进行。

文件应按照一定的分类规则进行归档,同时要求档案管理员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的保密与权限人事档案内容属于敏感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阅档案,并且需要记录查阅人员的身份和查阅目的。

四、人事档案的使用1. 内部使用人事档案的使用应遵循明确的流程和程序,确保信息的使用与管理的规范性。

相关部门在使用档案时,需及时复印必要的文件,确保原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2. 外部使用对于涉及到外部机构或个人的人事档案使用,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在提供档案时,应经过员工的授权,并确保信息的隐私性和安全性。

五、人事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人事档案应该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用途进行适当的保管期限划分。

档案保管期满后,应及时进行鉴定处理,避免信息的泄露和档案空间的浪费。

六、人事档案的销毁1. 销毁时机人事档案的销毁应在档案保管期满后进行,确保员工信息的安全和档案空间的有效利用。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促进员工人事档案收集、查阅、转递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逐步提升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人事档案是公司行政、人事、业务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员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档案。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第四条员工人事档案统一托管在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并由公司人事部人事专员负责办理托管手续。

第五条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转移至公司人事档案托管地。

员工转正后,公司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到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理调档手续,由对方提供调档函给原单位。

对于人事档案不在人才交流市场或工作单位的特殊情况,参照《进一步规范公司—1—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六条人事任免、奖惩、鉴定、职称等人事资料的变动由人事部出具正式文件,人事专员带单位介绍信到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理人事资料归档手续。

第七条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人事专员在一个月内,将员工离职手续等资料转交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保管,待员工另就业后,由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第八条档案的查阅只能由公司人事部提交查阅说明,经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出具介绍信,人事主管领导及人事专员负责到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理查阅手续。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审核表—2—附件: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审核表备注: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前,须对档案进行认真审核。

2.对出生日期等信息档案记载前后不一致或涂改的,以及档案材料无法查找补充完善的,须在“档案遗留问题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说明。

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局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规范人事档案的建立、使用和保密工作,保障人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建立、维护、查询、使用和销毁。

第三条局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干部人事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第四条局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是指在干部进入局工作后,根据招聘、录用、任命和干部职位调整等程序,将相关人事资料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系统。

第五条干部的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任职考核、奖惩情况等应当作为干部人事档案的基本内容,并建立基本档案。

第六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按照干部职级分类建立,分为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两类,分别进行管理。

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应当实行申报制度,干部应当主动提供相关材料,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并将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流程报送人事部门进行建档。

第三章档案的维护第八条局干部人事档案的维护是指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存储和保管的工作。

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并规定相应的权限和录入标准。

第十条干部的个人档案维护负责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严禁私自更改、删除或泄露档案信息。

第十一条干部责任档案应当定期评价,根据干部的准考核结果,及时更新干部责任档案。

第十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分类的存储,设置相应的保管期限和归档规则。

第十三条年度档案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做好备份工作。

第十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四章档案的查询和使用第十五条干部人事档案的查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和档案管理的权限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合法权限范围内,有权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查询和使用。

档案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确保查询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循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实现员工人事档案的有效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性,维护档案的完整性,防止资料损坏,并便于档案资料的高效有序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内容1. 员工入职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 员工培训档案:涵盖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含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 绩效管理档案: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 员工离职档案:涉及员工离岗,包括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况。

档案相关规定1. 基础管理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的原则。

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入职前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区分在职与离职人员,并及时登记相关档案登记册,原则上永久保存。

在职员工资料变动时,应及时更新档案,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

调动和录用员工前应调阅档案,并在报到新岗位前完成档案登记。

及时收集、整理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单独存档,保存期限根据人员级别而定。

人力资源部档案员应保持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制定电子目录,避免档案混淆,便于查询。

2. 档案的查阅与借阅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两类,保密档案禁止外借,只能在档案室阅览。

非保密级档案的查阅、借阅需填写相应单据,并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严格限制跨部门及下级员工查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有权直接查阅、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逾期或损坏者将按规定处理。

3. 查阅、借阅档案注意事项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一、前言人事档案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管理系统的完善和健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稳定性和发展性。

人事档案管理涉及到人力资源、劳动法规、保密性等方面,不容小觑。

本文将从档案的建立、保管、查询以及利用等方面来谈一下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办法。

二、人事档案的建立1、劳动者入职时须经过工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定、签署聘用合同,同时填写入职及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家庭联系情况表等多个表格,并提供一寸彩色照片;2、工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劳动者信息进行登记和保管,建立劳动者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记录、本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等;3、劳动者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应当自入厂以来的工作经历、资格证书、奖励证明、处分决定等进行归档,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证书,便于查询、管理和使用。

三、人事档案的保管1、人事档案应设立专门存档室,保密制度严格,避免档案防伪;2、档案室并应设置保密柜和防火、防潮、防虫、防尘、防蛀等设备、设施,以避免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坏;3、档案室的进出必须登记,保密柜的开启必须现场记录,保障档案的信息安全;4、档案室在存储档案时,应将档案按人员名称或编号区分,按时间顺序排列,并加上密封纸条,注明存储人员的名称或编号、存储时间和开启时间等。

四、人事档案查询1、劳动者有查询自己人事档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限制劳动者查询自己人事档案的权利;2、单位和个人查询他人档案时,必须经过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和劳动者本人书面授权,并不得泄露其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等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人事档案利用1、人事档案可用于工资核算、劳动者评定、劳动争议调解、劳动者保险、退休安置、职务晋升、人事评奖、人才选拔等评价工作;2、对于个案涉及人事保密、企业内部管理、市场策划等信息,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方可使用;3、人事档案应按照地域、性别、工作类型、职务职级等不同层次进行分类、汇总,查询统计数据,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人事档案的类别和组成1. 人事档案分为基本档案和附加档案两类。

2. 基本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履历信息、绩效考核、培训记录等。

3. 附加档案包括获奖记录、得罪记录等其他与个人工作及品行有关的资料。

三、人事档案的建立与维护1. 个人入职后应由人事部门在一个月内建立个人档案,并记录必要的基本信息。

2. 入职档案应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3. 个人档案应由员工本人与人事部门共同负责维护,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部门协助维护。

4. 档案的更新应由员工或相关部门提供最新的信息,人事部门定期核对并更新档案。

四、人事档案的使用与查询1.员工申请查询自己的档案,应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合法合规的身份证明。

2.员工查询他人档案的,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同意,并有合法理由。

3.人事部门应当及时为员工提供查询档案的服务,并保证查询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对外提供档案信息应当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五、人事档案的保存与销毁1.人事档案应当妥善保存,确保安全可靠。

2.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码进行存放,方便查询和利用。

3.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灾演练。

4.人事档案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进行保存,到期后应予以销毁。

5.销毁档案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并记录销毁的档案种类、数量和时间等相关信息。

六、人事档案的保密1.人事部门必须保证人事档案的保密性,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个人档案的任何信息。

2.对外提供档案信息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确保保密协议的签订。

3.发现个人档案泄密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人事档案为其他部门服务1.各部门应按照需求及时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获取所需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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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单位人事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事管理活动,包括档案的建立、保管、利用和销毁。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对人事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人事档案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的任务是保持和利用人事档案,加强与其他管理活动的配合,为单位的人事管理提供科学、及时、可靠的信息。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坚决杜绝个人崇拜和不正之风。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由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明确人事档案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并落实国家关于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好档案管理的宣传工作。

第八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各级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人事档案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范,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档案建立
第十一条档案建立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

档案建立是指对职工的各类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处理,形成职工的档案。

第十二条职工的档案应当包括基本个人情况、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绩效评价、奖惩记录等信息。

第十三条档案建立的程序应当遵循实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档案建立所需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档案建立应当及时进行,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登记和归档。

第十五条档案登记应当对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学历、专业、工作单位等基本个人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六条档案归档应当对职工的各类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整编,形成完整、清晰的档案。

第十七条档案建立完成后,应当及时通知职工,提供档案证明,并告知职工档案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档案建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应当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
第十九条档案保管是人事档案管理的核心工作。

档案保管是指对档案进行安全和规范的保存,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整理。

第二十条档案保管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和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第二十一条档案保管场所应当干燥、通风、防火、防暴、防盗,并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档案保管场所应当设置专门的保管区域,对不同类别的档案进行分类保管。

第二十三条档案保管设备应当具备相应的防尘、防潮、防静电等功能,并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档案保管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十五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私自查阅、借阅或篡改档案。

第二十六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利用
第二十七条档案利用是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

档案利用是指对档案进行提取、查询、借阅和复制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需要、便利、高效的原则,为单位的人事管理提供科学、及时、准确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档案利用应当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三十条档案利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动档案或泄露档案信息。

第三十一条档案利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不得超过限定的期限和范围。

第三十二条档案利用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档案,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和归档。

第五章档案销毁
第三十三条档案销毁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必要环节。

档案销毁是指对已经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进行杀毒、碎裂、破坏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档案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销毁档案或泄露档案信息。

第三十五条档案销毁应当经过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审查和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公示。

第三十六条档案销毁活动应当由专门的销毁人员进行,确保档案的彻底销毁和信息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档案销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私自销毁档案或泄露档案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档案建立、保管、利用和销毁的;
(二)私自查阅、借阅、复制档案或泄露档案信息的;
(三)篡改、破坏档案或故意销毁档案的;
(四)其他损害档案管理工作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十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对职工的侵犯人格尊严、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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