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防护安全法规、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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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职业病: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应当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放射工作条件的分类:
甲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15mSv。对于这种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要有个人剂量检测,对场所要有经常性的监测,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受照剂量和场所监测档案。
乙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可能超过15mSv。但有可能超过5mSv,。对于这种工作条件的场所,要定期进行监测。要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受照射剂量档案。
丙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可能超过5mSv。对于这种工作条件的场所,可根据需要进行监测,并做记录。
全身均匀照射:5mSv
任何单个组织或器官(包括皮肤和眼晶体):50mSv
对放射专业的学生,其剂量的限值应遵守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条款。
对非放射专业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受到的照射应限制在年有效剂量当量不大于0.5mSv。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的年剂量当量不大于5mSv。
各级放射工作场所的最
大等效日操作量
第一,第二类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不得设于市区(经有关领导部门论证并经放射卫生防护部门专门审查第一,第二类单位可设于市区)。第三类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及属于二类的医疗单位可设于市区。
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
损检验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I类、II类、III类、IV类、V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I类、II类、III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为了便于管理,将从事辐射工作单位的场所分为三区:
A控制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辐射照射可能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三的区域,应标以红色。
B监督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辐射照射一般不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三,而可能超过十分之一的区域,应标以橙色。
C非限制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辐射照射一般不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一的区域,应标以绿色。
放射性污染: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核设施:是指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热供气厂等)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储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等。
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领域中的应用。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的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计数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核安全机械设备,包括执行核安全功能的压力容器、钢制安全壳、储罐、热交换器、泵、风机和压缩机、阀门、闸门、管道和管配件、膨胀节、波纹管、法兰、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支承件、机械贯穿件以及上述设备的铸锻件等。
核安全电气设备:包括执行和安全功能的传感器(包括探测器和变送器)、电缆、机柜(包括机箱和机架)、控制台屏、显示仪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组)、电动机、阀门驱动装置、电器贯穿件等。
非密封放射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放射性物质。
转让:是指除进口、回收活动之外,放射性同位素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不同持有者之间的转移。
伴有产生X射线的电器产品,是指不以产生
X射线为目的,但在生产或者使用过程中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