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章程
各部门章程
办公室章程一、总则(一)本部门为经济管理系心理健康协会下设机构——办公室。
(二)遵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努力贯彻本会宗旨。
(三)组织纪律1. 部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 部员参加活动以维护协会声誉为重, 不得有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
3. 部员工作上由于个人问题出现差错而导致协会受损失,当事人应负一定责任。
4. 部员原则上应服从部长的工作安排。
(四)组织机制1. 责任机制:将责任分细落实到每个部长和干事身上, 明确任务,保证质量。
2. 沟通机制:加强成员间的凝聚力, 争取每项提议、方案、活动的产生及执行全过程,全体部员都能参与其中, 平时多提供沟通、交流的机会。
3. 激励机制:优则勉,不足则改。
鼓励部员积极主动, 热情奉献。
把身心融入该部门及协会, 形成独有的部门文化。
三、工作范围负责管理有关文件、文书、会员档案及物品;负责财务收支管理; 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拟; 负责活动的召集, 安排及记录各项会议和活动,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四、工作管理1. 活动开展:活动开展前,写一份计划书,活动结束后对其进行小结。
学期末对各项活动及本人工作表现作书面总结。
六、会议制度(一)会议形式:1. 部长例会:制定计划、分配任务、讨论部门重大问题及决议等。
2. 部门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分配工作任务,讨论部门及个人在协会发展情况等。
(二)会议纪律参加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如有特殊情况事先向部长说明。
七、部员资格、权利及义务(一)部员资格:1、本校在校学生。
2、对心理素质的培养具有一定的兴趣爱好。
3、有高度责任心、有团结精神和协调能力, 具有细心、热情和干劲。
八、附则本章程解释权归办公室本章程将经过全体部员的讨论通过、修改和完善本章程自宣布之日生效。
活动部章程一、总则(一)本部门正式定名为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生心理协会活动部。
(二)本部门在校学工处和校心理咨询中心的监督管理下开展活动, 以丰富课外生活, 锻炼心理活动能力, 更好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为目标。
南京理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201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约为2500名,其中学术学位1500名左右,专业学位1000名左右。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报考条件(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学习过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合格。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6)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推荐)南京理工大学制定本科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南京理工大学制定本科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一、指导思想、原则及工作思路1.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总目标是:面向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求,培养大批基础宽厚,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德才兼备、身心健康、求真务实、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具有献身精神的高素质研究应用型专门人才。
在若干优势学科专业领域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领导才能、开拓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毛坯,为其成长为各行业的精英人才和领军人物打下坚实基础。
2.推进全面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促使学生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
培养计划的制定要从21世纪人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出发,按照“宽专业、厚基础、重能力、高素质”的基本原则构建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办学特色,合理调整课程设置,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以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针对性。
3.各专业要依据社会需求、自身的办学历史和现有的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并在培养计划中明确体现。
理工类专业要加强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强化学生研究开发能力、工程应用能力的培养,人文社会科学和经管类专业着重培养面向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建设所需的具有一定自然科学基础和工程技术背景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4.全校按专业大类(材料、机械、仪器仪表、能源动力、电气信息、电子信息科学、土建、环境与安全、化工与制药、交通运输、武器类、工程力学、生物工程、数学、物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艺术等)制定宽口径的人才培养计划,科学合理构建专业大类的学科基础课平台,柔性设置专业方向选修课及学科前沿选修课程。
5.加强实践教学,大力推进和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进一步拓宽提高实践能力的思路,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在实践中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高维信息智能感知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高维信息智能感知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大学二〇一二年六月目录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1)重点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2)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职责 (4)重点实验室研究室主任岗位职责 (5)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管理细则 (6)重点实验室室务会议制度 (8)重点实验室保密规定 (9)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2)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8)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补充规定 (20)重点实验室流动人员工作制度 (21)重点实验室科研管理补充规定 (23)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对外开放暂行实施细则 (25)重点实验室固定资产与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28)高维信息智能感知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一、高维信息智能感知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由高水平专家组成,委员的选拔采用由**大学提名,教育部聘任的方式进行。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二、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三、学术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大学的委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根据学科前沿发展以及国家科技政策规划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发展大方向,审定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指南,评审重点实验室基金研究项目及其成果,研究和检查人才培养计划和措施,推动人才和学术交流。
五、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和讨论重点实验室有关重大科研和学术活动事宜。
六、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研究、合作培养研究生等方式积极参与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与学术活动。
七、学术委员会委员要积极推荐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到重点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并注意组织优秀科技工作者自带课题或申请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来实验室工作。
高维信息智能感知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重点实验室主任全面主持重点实验室领导工作,并具体负责创新团队建设、学术委员会运行保障、重点实验室基金指南规划论证、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实施。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程免修、免听或间听的管理规定》。
八、课程考核
1.学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及格,即获得
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学分应同时记载,并归入学生档案。
2.学生成绩的记载采取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或
3.专业课是加深专业基础和学习专业技能的课程,分为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专
业方向必修课是体现专业办学特色的核心课程,
招生量大、 涉及面广的宽口径专业可根据需要设
置若干个专业方向模块,每个方向模块所设置课程的总学分数不超过
10 学分。专业选修课所设
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数的 1.5 ~ 2 倍。原则上每门专业课程不超过 3 学分。
55 个本科专业按学
科分为 25 个专业大类。从 21 世纪人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出发,按照“宽专业、厚基
础、重能力、高素质”的基本原则构建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办学特色,合理调整
课程设置, 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
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针对性。
( 2)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积极性,将“第二课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然科学基础、
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等课程。
2.学科基础课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主要包
括专业大类所属的学科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相关学科基础课。专业大类统一设置学科基础课,
由于专业特色的差异,不同专业之间可略有不同。
4.允许跨院(系)、跨学校选修课程或选修网络课程。
管理制度-南京理工大学自主科研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科研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央财政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专门设立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第二条为用好分配给我校的基本科研业务费,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设立自主科研专项计划,并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我校自主科研专项计划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科研项目。
具体包括:(一)重大研究计划。
在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瞄准国际前沿,拓展新方向,培育新的增长点。
主要资助科研人员结合国家、行业、地方的重大需求,面向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及国防现代化建设开展基础性、创新性前沿探索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研究计划采取统一规划、分批立项的方式组织。
每年度根据我校优先发展的领域,在深入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大研究计划的研究领域。
以期通过较高强度的支持,在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方面取得突破;重大研究计划以项目的形式组织实施,项目由若干课题组成,项目实行技术首席负责制;(二)一般项目。
全面均衡布局,瞄准科学前沿,促进科学发展,激励原始创新。
主要分为自由探索项目和国家基金培育类项目。
自由探索项目支持科研人员结合我校学科布局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重点推动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新材料、新器件和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国家基金培育类项目资助我校科研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初审结果良好的项目,为其继续申报、争取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奠定基础;(三)国家、省部级专项计划先期投入项目。
瞄准国家重大专项、型号等国家、省部级专项计划项目,对已有良好研究基础的系统集成技术和关键部件技术,通过学校先期投入和项目组资金配套,提升研究水平,为承担国家、省部级专项计划项目做好储备;(四)优秀人才类科研项目。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0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0年“专转本”招生简章为了做好我校2020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学校介绍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是由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南京理工大学与泰州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合作创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政府投资办学条件佳:地处泰州市主城区,占地1003亩,校舍30万平方米,建有8大校内实验中心,“政校行企”合作共建11个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纸型藏书84万余册,电子图书171万余种,教学设施先进齐备,生活配套完善便利。
◆紧贴市场专业设置优:对接国家、省市重大产业发展战略和长三角主导、支柱、新兴产业链,开设涉及工、经、管、文、艺等五大学科门类的29个本科专业和60个特色专业方向,形成了紧密对接产业链的应用型专业体系。
2019中国独立学院一流专业排行榜显示,我校专业建设总体水平排名位居全国第9位(江苏第1)。
◆名校办学师资力量强:拥有一支以南理工教师、自有教师为主体,以行业(企业)专家为补充的学术型、工程型相得益彰的师资队伍。
由省级教学名师领衔的名师团队、博士团队和大批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活跃在教学科研一线。
◆育人为本办学成果丰:以学生为中心,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中荣获省部级以上奖项1500余项;每年均有数百名毕业生高分考取海内外名校研究生,部分专业考研录取率达39%。
◆社会肯定就业前景好:两度蝉联“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历届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8%;毕业生因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总体满意度达90%,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达97.31%。
学校办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赞誉,先后当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连年荣获“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独立学院”、“中国品牌实力独立学院”、“中国社会影响力独立学院”等荣誉称号;2018年、2019年均位列排行榜全国第九,2020年位居排行榜全国第八,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
南京大学卓越计划【南京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南京大学卓越计划【南京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暂行)】发布部门:教务处发布者:鞠晨鸣发布时间:2015-12-17浏览次数:1901南京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暂行)南理工教[2015]5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工计划”)是指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第二条为了确保“卓工计划”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达成,有针对性地指导学院、专业、教师和学生开展“卓工计划”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科生培养阶段.第二章组织及职能1.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规划、组织、协调“卓工计划”的实施,调整、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工作组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就培养目标、专业标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招生方式、校企合作、国际交流等方面开展具体工作.3.专家组由学校在工程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方面有经验的若干名教授、企业代表组成.专家组负责就“卓工计划”的实施直接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4.学院负责组织成立试点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相应工作机构,由学院领导、专业教授、行业专家、毕业生代表等组成.该委员会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具体专业的培养目标、专业标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确保所制定的有关方案符合“卓工计划”的要求,符合国家通用标准、行业标准和学校标准.同时,学院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切实保证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落实.第三章培养标准与模式第五条总体目标:通过本科四年时间,培养基础宽厚,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造就一批求真务实,能开拓创新、引领发展的工程精英.1.专业依据“卓工计划”本科工程型人才培养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专业标准.专业标准结合本专业的行业背景或主要服务面向,同时涵盖本行业对主体专业领域的专门要求(如工程师执业资格要求等).2.专业标准应高于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体现专业办学定位、优势与特色,体现行业背景和服务面向.3.专业标准应细化到可实施、可检查的程度,并落实到课程体系的整合和教学内容的更新.第七条培养模式:1.“2+2”模式.前2年,学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进行学科基础学习;二年级末,学校遴选学生进入“卓工方向”,并在后2年按照“卓工计划”培养.3.双导师模式.学生选择学校导师和企业兼职教师,在双导师的共同指导下,进行专业理论与实践系列课程学习,完成科研训练、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4.毕业时,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卓工计划”证书.第四章培养方案第八条各专业实施“卓工计划”前,须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培养模式和规模、教学计划进程表、课程改革思路与整合情况、知识能力实现矩阵、企业培养方案(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培养计划)、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等.企业培养方案应详实,落实各项在企业开展的和企业人员参与的教学环节.第九条学校组织专家对专业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评估,并对通过审核的培养方案进行备案.试点专业结合工程教育认证、“卓工计划”实施工作评价以及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每年对培养方案、特别是企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五章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第十条“卓工计划”专业应与一定数量的合作企业共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确保企业阶段培养质量.校企双方应就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事宜签订“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合作协议”.“国家级、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合作协议”由学校与合作企业签订;“校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合作协议”由专业所在学院与合作企业签订,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一条校企双方按照“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建设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学校依托“中心”平台资源,定期安排学生、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教学与工程能力锻炼活动,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创新能力,丰富青年教师的工程实践经历;企业借助高校的科研、师资等资源,解决技术难题、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第十二条“中心”职责:1.组织行业专家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特别是企业学习阶段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校内培养和岗位训练的有机融合.2.落实学生在“中心”学习期间的各项教学安排.提供实习的场所与设备,安排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训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3.加强企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由企业兼职教师开设企业课程、承担部分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4.定期公布可提供的课程、实习岗位、企业兼职教师等相关信息,定期向学校发布适合本科生参与并完成的科研训练、毕业设计课题.5.根据人才培养的需求,规划并落实企业实习场所建设,配合教学任务完成来加强相关软硬件建设.6.参与对学生的考核和评价.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企业培养阶段的考核要求,共同对学生在“中心”学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7.做好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与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第十三条“中心”运行管理:1.“中心”应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中心”的建设.2.“中心”的日常运行由企业负责,应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同时,“中心”应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兼职教师选派、培训、教学安排、质量评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3.“中心”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管理与技术岗位,负责日常管理与运行、设备维护与管理、耗材管理、辅助教学、安全和卫生等工作.“中心”参照实习学生人数、企业实习教学类型、仪器设备配备状况,合理确定教学工作量和管理工作量.4.学生在“中心”学习期间,学校负责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与“中心”共同管理学生学习、生活.第十五条生源与规模: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生,基础知识扎实、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有深入企业增强工程实践能力的意愿;学分绩点不低于2.0,或者在工程技术领域有创新发明或发表相关论文.2.试点初期,每个“卓工”专业方向遴选学生人数控制在20人左右;实施两届后,可酌情增加入选学生人数.条件成熟时,试点专业学生可全部纳入“卓工计划”培养.第十六条遴选程序:1.学院动员:学生入学后,由学院组织说明会,介绍专业试点情况、“卓工计划”培养方案、优势特色、选拔条件等.学校启动遴选工作后,学院和专业再次向学生宣讲遴选办法.2.学生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试点专业根据报名学生已修课程成绩,按照总分由高至低的排序原则,确定参加综合素质面试名单.3.学生综合素质面试测评:各试点专业组织专家对入围学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测评,主要测评学生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团队精神以及实践动手能力等.4.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已修课程平均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学院根据拟遴选人数,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获得初选资格的学生名单.5.确定名单:获得初选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审定,正式发文公布入选学生名单.第十七条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秘密,服从“中心”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可终止其在企业的学习资格,相应教学环节的成绩为0.第七章校内指导教师第十八条校内指导教师应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强化学生的工程能力、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推行基于问题、基于案例和基于项目等多种研究性学习方法.第十九条校内指导教师除了正常的教学任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2.作为带队教师,到“中心”落实各项企业培养环节.第八章企业兼职教师第二十条学校开展企业兼职教师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参与“卓工计划”的合作企业人员承担“卓工计划”教学工作任务的,应当取得学校“卓工计划”企业兼职教师资格.第二十一条申请条件:申请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有专长;对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第二十二条资格认定:1.学校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同,每年组织一次企业兼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九章条件保障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卓工计划”教学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试点专业改革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和教材建设、开展教学研究、企业培养环节培养方案制订、学生实践与工程能力培养等工作.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推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更好地因材施教,在原有学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本科培养计划1.培养计划的制定原则(1)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我校实际情况,将现有55个本科专业按学科分为25个专业大类。
从21世纪人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出发,按照“宽专业、厚基础、重能力、高素质”的基本原则构建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办学特色,合理调整课程设置,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针对性。
(2)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第二课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2.培养计划的总体结构(1)理工科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74学分左右;经管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5学分左右;人文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0学分左右。
全校学生须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同时须修满第二课堂4学分。
二、课程设置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1.通识教育基础课是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然科学基础、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等课程。
2.学科基础课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主要包括专业大类所属的学科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相关学科基础课。
专业大类统一设置学科基础课,由于专业特色的差异,不同专业之间可略有不同。
3.专业课是加深专业基础和学习专业技能的课程,分为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修订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1项专利(排名前三);4. 艺术类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1篇SCI、S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2篇SCI(E)、SSCI源期刊论文。
(二)第二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3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1篇论文:《中国科学》(全辑);《科学通报》(全辑);SCI(E)、SSCI源期刊。
2.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发表的论文,若被EI 核心版收录,可冲抵本类标准中(1)的论文;若没有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2)的论文。
3.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2条规定的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本条款要求可以取消。
申请人必须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若上述三个条款的论文没有外文论文,则另需1篇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采购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采购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学校业务专用章管理工作,防范用印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南京理工大学章程》《印章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采购合同专用章)由学校印制,授权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管理、使用,在授权范围内产生法律效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使用审批第三条适用范围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下列合同(或协议),使用采购合同专用章:(一)买卖合同(设备、家具、软件、图书教材、耗材等);(二)承揽合同(设备家具维修维保、加工、定作、检验测试、宣传物料制作等);(三)运输合同(客运、货运等);(四)委托合同(出版印刷、会议服务、培训交流等);(五)物业服务合同;(六)仓储合同;(七)租赁合同;(八)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九)上述合同的补充协议等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第四条法律审查合同金额2万元及以上,合同文本须通过学校法务审查。
第五条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项目负责人或由项目负责人授权指定,合同用印前须经授权委托人本人签名。
第六条用印审批根据合同的采购方式、合同金额、经费来源等区别用印审批流程:(一)合同金额5万元以下,经项目负责人、国资处审核后用印;(二)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经项目负责人、用印单位领导、经费主管部门、国资处审核后用印。
其中,使用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合同金额5至10万元,经项目负责人、用印单位领导、国资处审核后用印;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经项目负责人、用印单位领导、经费主管部门、国资处审核后用印。
第七条法人名章和签名章合同原则上不使用法人名章或签名章,需要使用法人名章或签名章的,参照本办法第六条审批用印。
第三章印章管理第八条印章管理(一)国资处负责采购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经国资处印章管理人员核实用印内容、清点用印数量,确认无误登记后方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印迹端正、清楚、位置适当;相关审批登记材料须定期归档保存。
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生计划2023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生659名左右(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公开招考), 其中工程博士50名。
招生专业与导师信息查看《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导师介绍。
各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我校招收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我校各学院用于公开招考的招生计划参见附表,各学院导师的招生名额有限,报名前考生必须向报考学院和导师进行咨询,了解报考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并征得导师同意后再报名。
二、招生方式(一)直接攻博直接攻博是面向校内外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硕博连读是面向校内在读硕士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根据《南京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规定》进行选拔。
(三)公开招考1、公开招考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按照“申请-考核”方式遴选博士生。
2、公开招考含专项计划招生。
我校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计划”。
(1)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招生专业为我校各博士招生专业。
(2)联合培养科研项目博士,招生专业为数学、物理、力学、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和兵器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联合培养单位包括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第五研究院和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等4个科研院所。
3、报考类别公开招考的全日制博士(除专项计划外)原则上仅招收非定向就业(非在职)博士生。
对于创新能力较强、学术(科研)成果较为突出、招生导师认为具有较强培养潜质且同意推荐的在职人员申请报考,由学校统一审核同意后,方取得参加综合考核资格。
4、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安排在2023年春季学期。
南京理工大学2023博士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2023博士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对象: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转读硕士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
2、具备必要的考录资格,能够完成博士毕业论文的研究工作;
3、有合乎专业要求的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技能;
4、有较强的学术水平,掌握前沿专业知识,能够在科学研究中独立完成任务;
5、有出色的教学与科研能力,并有出色的非学术素质。
三、考录程序:经考录委员会审核,考生须参加英语考试,专业考试和笔试,面试。
四、奖助政策:学校奖助在校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研究生。
五、申请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
六、申请方式: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按步骤申请,并填写报名表,报名结束后,提交报名资料。
七、相关条款:
1、申请材料应注明“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申请博士招生”;
2、合格考生需根据学校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
3、学校可根据招生需要,做出适当调整;
以上就是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即将考研的学生把握机会,努力备考,早日收获博士学位的梦想。
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于2022年12月开始,旨
在招收具有突出科研成果、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优秀青年。
一、招收专业范围
根据学校规定,研究生招生划归硕士学位授予类、工程硕士招生
类两大类,本次招收学科专业共涵盖硕士学位授予类22个一级学科专业、工程硕士招生类18个一级学科专业、7个学术学位中心。
二、招生要求
(一)报读硕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均可,未参加自考或在职研究生
考试的申请人要求获得相应学历毕业学校及专业的最终学位或毕业证书;
(二)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少数民族及残疾人可依法给
予适当的年龄和学历的调整,就业硕士应当按20周岁以下的年龄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学习、科研素养和实践能力等,较全面的综合
素质,并能持之以恒地发展;
三、入学评审
申请人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后推荐进行统一的综合考试和面试,足不符合要求者可拒绝录取。
四、报名时间
2023年研究生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学校将
根据申请者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报名时间。
五、招生录取
根据学校教务处公布的不同类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招收名额,
评审结果综合考量申请人成绩、能力实力及综合素质等因素,按照由
高到低排序录取硕士研究生,最终定录取名单,由学校教务处发布。
本次招收的全部研究生人员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接受校方管理和教育教学,学生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
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020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计划
附表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学院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计划备注机械学院080104工程力学1机械学院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36机械学院080202机械电子工程33机械学院080203机械设计及理论19机械学院080204车辆工程11机械学院0802Z1工业工程3机械学院080401精密仪器及机械6机械学院080402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18机械学院0804Z1微系统与测控技术1机械学院082501飞行器设计5机械学院082502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13机械学院082503航空宇航制造工程1机械学院082504人机与环境工程1机械学院082601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17机械学院082602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7机械学院082603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26机械学院0826Z1智能武器技术与工程8机械学院085400电子信息(仪器仪表工程)28机械学院085500机械(机械工程)160含新增江阴校区计划105机械学院085500机械(兵器工程)60含新增江阴校区计划30机械学院085500机械(航空航天工程)29机械学院085500机械(车辆工程)30含新增江阴校区计划20机械学院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5环生学院081703生物化工7环生学院083001环境科学3环生学院083002环境工程23环生学院083100生物医学工程3环生学院085400电子信息6环生学院085700资源与环境57环生学院086000生物与医药29化工学院070301无机化学2化工学院070302分析化学4化工学院070303有机化学3化工学院070304物理化学4化工学院0703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2化工学院080104工程力学3化工学院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3化工学院080502材料学27化工学院080503材料加工工程3化工学院080706化工过程机械1化工学院081701化学工程3化工学院081702化学工艺3化工学院081704应用化学34化工学院081705工业催化3化工学院0817Z1爆炸化学及应用8化工学院082604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11化工学院083100生物医学工程1化工学院083700安全科学与工程12化工学院085600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48化工学院085600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115含新增江阴校区计划60化工学院085700资源与环境(安全工程)17化工学院086000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18电光学院080300光学工程46电光学院0803Z1光学测试科学与仪器3电光学院0803Z2光电科学与工程3电光学院080901物理电子学7电光学院080902电路与系统7电光学院080903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5电光学院080904电磁场与微波技术28电光学院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59电光学院081002信号与信息处理25电光学院083100生物医学工程5电光学院085400电子信息(光学工程)80含新增江阴校区计划35电光学院085400电子信息(仪器仪表工程)5电光学院085400电子信息(电子与通信工程)169含新增江阴校区计划75电光学院085400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程)5电光学院085400电子信息(生物医学工程)5计算机学院081104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8计算机学院081201计算机系统结构1计算机学院081202计算机软件与理论1计算机学院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12计算机学院0812Z1智能计算与系统12计算机学院083100生物医学工程1计算机学院083500软件工程8计算机学院083900网络空间安全8自动化学院081103系统工程13自动化学院081105导航、制导与控制2自动化学院082302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9自动化学院082304载运工具运用工程2自动化学院085400电子信息(控制工程)85含新增江阴校区计划40自动化学院085800能源动力(电气工程)75含新增江阴校区计划30自动化学院086100交通运输13理学院020204金融学2理学院025100金融3理学院070101基础数学5理学院070102计算数学3理学院07010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3理学院070104应用数学9理学院070105运筹学与控制论7理学院070201理论物理2理学院070205凝聚态物理16理学院070207光学1理学院071400统计学2理学院080101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3理学院080102固体力学7理学院080104工程力学10理学院080300光学工程13理学院0803Z2光电科学与工程2理学院081400土木工程11理学院085400电子信息(光学工程)15理学院085400电子信息(仪器仪表工程)5理学院085900土木水利(土木工程)49含新增江阴校区计划35外国语学院050201英语语言文学9外国语学院050205日语语言文学5外国语学院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5外国语学院055101英语笔译55含新增江阴校区计划35公务学院030300社会学19公务学院035200社会工作56含新增江阴校区计划30公务学院120400公共管理22材料学院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11材料学院080502材料学38材料学院080503材料加工工程18材料学院085600材料与化工55含新增江阴校区计划25知识产权学院030100法学20知识产权学院035101法律(非法学)56知识产权学院035102法律(法学)4知识产权学院1201Z1知识产权4重点实验室080103流体力学1重点实验室080104工程力学6重点实验室080402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1重点实验室080701工程热物理3重点实验室080702热能工程1重点实验室081105导航、制导与控制3重点实验室082602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8重点实验室085400电子信息(仪器仪表工程)9重点实验室085400电子信息(控制工程)10重点实验室085500机械(兵器工程)27重点实验室085800能源动力(动力工程)6体育部045200体育10马克思主义学院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2马克思主义学院030505思想政治教育17创新中心080300光学工程4创新中心081101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1创新中心085400电子信息(光学工程)4创新中心085400电子信息(控制工程)3格莱特研究所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2格莱特研究所080502材料学7格莱特研究所080503材料加工工程1格莱特研究所085600材料与化工20中法工程师学院085500机械(机械工程)3中法工程师学院085600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3江阴校区085500机械(机械工程)35江阴校区085600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35附表Ϯ: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院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计划备注机械学院080202机械电子工程10机械学院085500机械(兵器工程)22环生学院083002环境工程20化工学院085600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15电光学院085400电子信息(光学工程)10电光学院085400电子信息(电子与通信工程)30经管学院125100工商管理180工作所在地为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泰州、盐城等六市的硕士生须在江阴校区培养经管学院125300会计40能动学院085800能源动力(动力工程)20自动化学院085400电子信息20自动化学院085800能源动力30自动化学院086100交通运输20理学院070104应用数学20理学院085900土木水利(土木工程)10外国语055101英语笔译30公务院125200公共管理150工作所在地为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泰州、盐城等六市的硕士生须在江阴校区培养知识产权学院035101法律(非法学)25江阴校区035200社会工作40江阴校区085400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20江阴校区085400电子信息(软件工程)20江阴校区085500机械(机械工程)20江阴校区085600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20江阴校区125602项目管理30江阴校区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30。
南京理工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
南京理工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序言南京理工大学由创建于1953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理工大学,简称为南理工,英文全称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NJUST。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孝陵卫街200号。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特色发展,不断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升办学水平和能力,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学校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立足精英教育,培养基础宽厚,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和工程精英,造就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引领发展、具有国际视野的社会中坚。
第七条学校坚持学术自由,追求真理,组织和鼓励师生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升学校保存知识、传授知识和创造知识的能力。
第八条学校坚持服务社会发展,利用自身人才和科技优势,努力增强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第九条学校坚持文化传承创新,发挥大学对社会的精神引领作用,积极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进步。
第十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
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国家政策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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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章程
南京理工大学章程
南京理工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创办于1952年,原名南京化工学院。
2004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
该校以理、工、管为主要特色,涵盖了工程、科学、管理、文法等多个领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京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江苏省重点支持
高水平大学。
第二条南京理工大学的宗旨是:以人为本,求实创新;以质量求效益,以特色求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南京理工大学坚持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
办学方针。
秉承“中西融合,卓越创新”的校训,在教育教学、科研
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不断追求卓越。
第四条南京理工大学遵循“知行合一”的校训,在培养人才中注重实
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推崇“知识改变命运”的办学理念。
第二章学校管理组织
第五条南京理工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董会,其下设有校长、副校
长等领导职务。
第六条南京理工大学设有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
负责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南京理工大学设有多个二级单位,包括不同的学院和研究所。
每个二级单位均设有主管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
理和运营。
第三章学生管理
第八条南京理工大学实行“以德育人”的教育方针,注重培养学生的
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该校也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
践能力。
第九条南京理工大学对所有入读该校的本科生实行“全员体检制度”,并建立了健康档案。
该校还为每位本科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定期
开展各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第十条南京理工大学通过多种方式对违纪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包括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措施。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十一条南京理工大学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和实践能力。
该校还积极推进课程思政工作,注重将思政教育融入到
各类课程中。
第十二条南京理工大学实行“导师制度”,每位本科生都有一名专门
的导师进行指导和辅导。
该校还建立了多种形式的辅导机制,为学生
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支持。
第十三条南京理工大学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与多所国外高校建立了
合作关系,并开设了多个英语授课专业。
该校还鼓励学生参加国际交
流项目,拓宽视野和增强语言能力。
结语
南京理工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卓越传统的高水平大学。
该校坚
持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在未来的发展中,南京理工大学将继续秉承“中西融合,卓越创新”
的校训,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