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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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Ⅰ目的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促进患者用药安全。

Ⅱ范围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

Ⅲ制度一、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品种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品因储存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促进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临床科室备用药品是指为方便临床工作,预防某些情况因取药不及时影响患者及时用药而日常储存在临床科室的药品。

三、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由各临床科室根据各自诊疗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研究确定,但须经护理部、药学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允许在临床科室备用;医院统一备用的急救药品不得重复备用。

确因特殊诊疗需要备用以上药品的,须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四、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药库领取,药品费用作为临床科室支出。

已经领用的备用药品不能退库。

五、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责任人为各临床科室护士长,应指定护士管理科室备用药品,明确职责,每天对科室备用药品数量进行交接,并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上。

日常管理工作接受药学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备用药品的管理:(一)备用药品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日常领药混放。

(二)有满足药品储存的基本条件,存放药品的区域(包括冰箱)应有规范的温湿度监测记录。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高警示药品使用带锁的专柜储存,贴有专用警示标识。

需要冷藏的高警示药品应在冰箱的单独隔断存放,存放区域贴专用警示标识,且不得存放其他药品。

(四)有保证“近期先用”的措施。

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不得出现过期药品。

(五)有备用药补充的规定,保证备用药品的及时补充,数量准确。

(六)备用药品的使用、补充要及时在《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基数登记表》进行登记。

(七)备用药出现过期失效或破损时,可填写申请,重新从药库补领。

已过期的药品交药学部统一处理。

七、药学部建立《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督导得分表》,药师定期下临床检查备用药品管理使用情况,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向临床科室下达整改通知书,临床科室根据问题填写《临床科室药品管理质控督导记录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为做好备用药品的管理工作,避免药品出现过期等现象,应制定规范的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通过健全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及本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退药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三、组织成立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分管院长为组长,小组成员由药剂科主任、药品质管员、护理部副主任、病区护士长、专项药品分管护士组成。

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四、内容(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由主管院长签批。

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二)使用登记管理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及急救车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2、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药剂人员每季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期3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使用备用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1、通过健全备用药品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2、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3、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4、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

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四、内容:(一)、备用药品品种、基数审核。

1、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各科疾病特点提交备用药品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分管医疗院长签批。

备药计划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3、统一配置药品品种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科室专科备用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提出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到药房领取,麻醉、精神药品及高危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领取。

4、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原因,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5、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备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且每月自查一次。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对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6、科室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并有记录,药品应统一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科室备用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

8、临床各科室每月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应列出明细表,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后一并交至药房进行更换。

医院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备用药品管理制度(2020试行版)为加强各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及时、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手术室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备用药品定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有固定品种及固定数量。

二、备用药品申请1、品种和基数备用药品包括输液用液体、急救药品、麻精药品、高警示药品以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等,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各科室根据临床需求,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确定本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固定基数。

2、申请程序由科室护士长提交病区备药申请,报护理部、医务部和药学部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批后,以科室借用形式从各调剂部门领取。

《申请表》和《备用药品清单》一式三份,病区、药学部、调剂部门各一份进行备案。

3、变更程序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准绳上不再更改。

因临床需要,确需调整品种或数量的,须书面写明缘故原由,列出更改药品明细,按“申请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改。

并在病区、药学部、调剂部门进行存案。

4、取消程序科室需要取消备用药品的,应按“申请程序”经审核批准后退回相应调剂部门,调剂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外包装、药品性状等,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并在病区、药学部、调剂部门进行备案。

3、备用药品管理1、目录管理统一目录格式,包括液体目录、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目录、急救药品目录,高警示药品目录及临床常用药品等,目录实行分类、分层管理。

2、标识管理。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六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六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目的。

建立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1.各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护士长负责。

由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任基数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管理工作。

2.备用基数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基数药品保管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并向药剂科报告。

由药剂科指定人员参加基数药品移交工作,负责药品质量、数量的检查和监督。

3.基数药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自己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由护士长会同科主任按需要协定品种和数量。

4.配备基数药品的科室,应由护士长规范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病房、调剂室(药房)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5.基数药品的补充,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或领药记帐凭证领取。

如发现因长期未用造成过期,护士长需书面说明、申请(同时如数交回过期变质的药品),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药房予以补充。

6.贵重药、自费药不作科室备用基数,口服药除精神科外也不作备用基数。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除手术室外,不作其它科室备用基数。

其管理严格按“五专”要求,其消耗补充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做到一日一清一领取,并有交接班登记。

8.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保管,需冷藏的必须冷藏,须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按要求保存。

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识,防止差错。

对氯化钾、阿托品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和风险的高危药品应单独或与其它药品区别存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注意。

9.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

使用药品应做到用旧存新,避免浪费。

10.基数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班、核对。

备用药管理制度

备用药管理制度

备用药管理制度为规范备用药品管理,提高医疗护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备用药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护理部、院办药房等。

三、管理原则1. 安全原则。

备用药品应当储存、使用和管理得到保证,确保备用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2. 合理原则。

备用药品的使用应当符合临床需要,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3. 经济原则。

备用药品的采购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节约医疗资源。

4. 策略原则。

备用药品的管理应当灵活,能够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四、备用药品管理责任1. 医院管理层应当制定备用药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备用药品管理培训,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备用药品管理的责任。

2. 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本科室的临床需要,合理提出备用药品的申请,核实使用备用药品的合理性。

3. 护理部应当做好备用药品的储存管理,并定期进行备用药品库存清点,确保备用药品储存的质量和数量。

4. 院办药房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采购管理制度,及时补充备用药品,避免因为备用药品的短缺影响临床工作。

五、备用药品的申请和使用1. 临床科室应当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患者需求合理提出备用药品的申请,备用药品的使用应当有临床医生的书面同意。

2. 申请备用药品的科室应当对备用药品进行储存和管理,及时向护理部报备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并将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记录在病历中。

3. 护理人员在使用备用药品时应当核对患者信息和医嘱,保证备用药品的使用安全和正确。

4. 护理人员在使用备用药品后应当及时向临床医生报告使用情况和患者的反应情况。

六、备用药品的储存要求1. 备用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管理的要求,储存环境要求干燥、通风、无异味。

2. 备用药品的储存位置应当明确,储存方式分类存放,避免药品混乱。

3. 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保质期,过期的备用药品应当及时处理。

4. 定期清点备用药品库存,做好备用药品库存记录。

七、备用药品的定期评估1. 医院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清点和评估,对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备用药品使用不合理的问题及时调整。

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备用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特殊管理药品。

二、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配置流程:1、科室首次配备特殊管理药品,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制定基数,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护士长申请,护理部主任确认签字,药剂科主任审核,医务科批准,药库备案后发放。

2、备用特殊管理药品基数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3、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以便及时处理。

4、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补充时必须凭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

三、为规范备用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相关科室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特殊管理药品: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五专”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

2、有醒目标识,数量固定。

储存各环节应明确责任,实行每日交接,做到帐物相符并有交接班记录。

每日交班时核对清点,交接有双签名。

3、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建立残液登记本,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处方号、药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残液量、处置人和见证人。

4、药剂科定期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内容。

5、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医院备用药品检查管理制度

医院备用药品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医院备用药品的质量安全,规范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备用药品的采购、储存、检查、使用及报废等各个环节。

三、职责1. 药剂科:负责备用药品的采购、储存、检查、发放、回收和报废等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备用药品的使用、报告和保管。

3. 护理部:负责对备用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四、内容1. 备用药品的采购(1)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的需求,制定备用药品采购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医院相关部门。

(2)采购的备用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具备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

2. 备用药品的储存(1)备用药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蛀的环境中。

(2)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分类存放,避免混淆。

(3)储存备用药品的仓库应配备温湿度记录仪,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3. 备用药品的检查(1)药剂科每月对备用药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储存条件等。

(2)临床科室每月对备用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过期、变质、失效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上报药剂科。

(3)药剂科对临床科室上报的问题药品进行核查,确认后予以处理。

4. 备用药品的使用(1)临床科室使用备用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医嘱进行,确保用药安全。

(2)使用备用药品后,临床科室应将药品使用情况记录在案,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使用剂量等。

5. 备用药品的报废(1)过期、变质、失效的备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报废处理。

(2)报废的药品应登记在册,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奖惩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药品质量安全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药品管理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备用药品范围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各科室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的药品和周转的基数药品,各科室保持品种及数量的相对固定。

二、急救备用药品管理要求1.各科室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

2.首次领取急救等备用药品的科室,须填写《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基数申请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上报医务部、护理部及药剂科审批后,到药品仓库领取,药品仓库作为科室领用支出出库。

3.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和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医务部、护理部及药剂科审批后,方可变动。

4.各临床科室的急救药品存放在急救车内,急救车有固定地点,车内急救药品目录清晰并有相对固定的存放位置,以便抢救时以最快的速度使用。

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保障抢救时能及时获取。

5.各科室专人负责本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有效期及损坏情况,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6.急救药品可申请过期报废(仅限于抢救车内的药品),急救药品于过期前1个月内填写《急救备用药品报损/更换补充申请表》。

将拟报废药品连同申请单交药库,也可以与药房或者药库更换新批号药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不能更换的作为报废药品,药库回收按药品报废流程定期集中销毁,科室不能自行处理。

7.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相关表格申请按麻精要求规定)。

8.急救药品使用后,凭处方或领药单及时到药房领取补充并做好记录。

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使用后,由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凭处方和领药单向药房领取补充并做好记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为做好备用药品的管理工作,避免药品出现过期等现象,应制定规范的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通过健全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及本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退药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三、组织成立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分管院长为组长,小组成员由药剂科主任、药品质管员、护理部副主任、病区护士长、专项药品分管护士组成。

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四、内容(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由主管院长签批。

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二)使用登记管理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及急救车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2、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药剂人员每季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期3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备用药品检查管理制度

备用药品检查管理制度

备用药品检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医院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备用药品检查制度,使药品检查工作落实到位,防止过期、变质药品的出现,避免药品积压影响成本控制,防止因贮存瓶/盒选择不当导致药品疗效下降,从而堵塞药品管理漏洞,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检查管理工作。

三、管理制度1. 备用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临床需求和科室特点进行审核和确定。

各科室在提交备用药品计划时,需详细说明药品需求的原因和数量,由医疗分管院长签批后执行。

2. 急救车药品应进行全院统一配置、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

3. 病区常用备用药品应建立合适的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职能部门或医疗分管院长签批。

各科室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4. 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如确需变更品种、数量的,科室负责人需在《变更备用药品审批表》中详细填写变更事由和变动药品明细,报医务科、护理部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医疗分管院长签批,方可变动。

5. 新增科室需领用备用药品时,需填写《领用备用药品审批表》,药品明细参考专业相同科室配置。

6. 备用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要求,如防潮、防晒、防震、防虫蛀等,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7. 备用药品的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品质量、药品有效期等。

对于效期6个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应及时提醒更换。

8. 使用备用药品时,应进行登记管理,记录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9. 各科室应设立药品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的检查和管理。

药品管理员需具备相应的药品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科室备用药品登记管理制度

科室备用药品登记管理制度

科室备用药品登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的备用药品管理。

三、备用药品的定义备用药品是指在医院规定的范围内,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随时使用的药品。

备用药品一般在病房内备用药品柜中存放,供医生在必要时使用。

四、备用药品的分类备用药品按照其用途和特性可分为主要用药和辅助用药两大类。

主要用药是指患者常用的药品,如降压药、镇痛药等;辅助用药是指用于患者特殊病情或急救的药品,如抗生素、抗生素等。

五、备用药品的登记管理1、备用药品的登记(1)备用药品的登记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存放位置等。

(2)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一旦将备用药品使用,需及时更改备用药品登记信息。

(3)每笔备用药品的进货、出库、报废等操作都应记录在备用药品登记册上。

2、备用药品的存放(1)备用药品应按照药品类型、剂型和规格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标识。

(2)备用药品应存放在有锁门的柜子中,保证患者难以取得,防止损坏或过期。

3、备用药品的审核和审批(1)备用药品的使用需要经过医院规定的复核和审批程序,须经审批才能使用。

(2)医生使用备用药品时,应填写《备用药品使用申请单》,经主治医师签字审核,方可使用。

4、备用药品的更新和报废(1)备用药品的更新应根据有效期进行,过期的备用药品应及时清理,报废。

(2)备用药品报废需经上级药品管理部门审核,填写《备用药品报废申请单》,并备份相关证明材料。

六、备用药品使用1、备用药品的使用程序(1)医生在使用备用药品前,需仔细核对病人的用药情况和病情,确认使用备用药品是必须的。

(2)医生在使用备用药品时,应填写《备用药品使用登记单》,并在随后向药品管理部门备案。

2、备用药品的使用限制(1)临床医生在使用备用药品时,需按照规定的用药剂量和频次使用,不得超量使用或滥用。

备用药品相关管理制度

备用药品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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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备用药品相关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 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备用药品包括:急救药物、麻精药品、高浓度电解质等,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 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 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2.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科室、病区首 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办理领用 3.科室专科用药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住院药房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 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置
备用药品相关管理制度
4.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 须填写《新增必备药品审批表》,写明详细理由、列出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明细,上报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5.对有效期在1个月内的药品,药房及科室备用药品应及时上报上级审批后准备下架,造 表后退回药库 6.各科室、临床病区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医务部、护 理部、药学部门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 改 附件:领用备用药品申请、审批、目录表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标准版本(四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标准版本(四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一、病区(含诊疗区)备用药品品种范围急救药品和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一)药学部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病区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病区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三)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由护士长填写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表。

备用药品使用记录应采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通用名称,不得采用俗名或别名。

(四)病区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退回及销毁各环节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病区备用抢救药品根据不同护理单元的使用频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详见《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护理单元抢救车管理办法》)。

(六)各相关病区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1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七)各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备用药品基数(一)各病区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二)备用药品目录包括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急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一式四份,分别留药房、药学部、护理部及相关病区备案。

(三)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病区备用药品的调整,经病区护士长签字,护理部主任签字后,送药房备案。

四、药品领取流程(一)病区备用药品不用支票领取,各病区采用从药学部借用的方式领取。

(二)各病区凭填写的诊疗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填写病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时,药品的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1. 前言备用药品是指用于紧急情况下的药品储备,在医院的医疗救治工作中具有紧要的作用。

为了合理管理备用药品,提高医疗救治的应急本领和工作效率,订立本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备用药品的储存、保管、使用和更新等全过程管理。

3. 责任与管理3.1 责任单位备用药品的管理由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责任由医院管理负责人指定相关人员负责。

3.2 相关人员责任1.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备用药品的储存、保管和更新工作,确保备用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2.医疗部门负责订立备用药品的合理使用方案,并进行培训和引导工作。

3.各临床科室的主任负责备用药品的领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4. 备用药品储存4.1 储存条件要求备用药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干净的库房中,不能与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储存。

4.2 储存方式备用药品储存时应采取标识明确、分类分区、定期巡查的方式。

备用药品的货架应设置标志,标示药品的名称、储存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4.3 库存管理库存管理包含备用药品的进货、验收、盘点和统计等工作。

应建立健全备用药品基本台账,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

5. 备用药品保管5.1 药品保管人员药品保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医师或执业药师证书。

5.2 药品保管要求1.药品保管人员应做到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质量,确保其有效期内。

2.药品保管人员应做到严格遵守备用药品使用制度,禁止私自取用备用药品。

3.药品保管人员应做到定期清理备用药品的库存,清除过期药品。

5.3 药品保管设施药品保管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

药品保管设施应设有加密锁和监控设备,确保备用药品的安全。

6. 备用药品使用与更新6.1 备用药品使用程序备用药品的使用必需经过医生的书面申请,并经过相关科室主任或主管的审批。

使用后应及时增补备用药品,确保备用药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6.2 备用药品更新制度备用药品的有效期限将至,应及时更新,并报告药品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模板

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模板

颁布者制度名称制度编码
批准人批准时间实施时间
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为加强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保证备用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
1.各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以常用、抢救、特殊药品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各科室应根据医院《急救药品目录》和科室特点,在保证临床医技科室用药需求,同时避免药品积压、过期的原则下,由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人)共同制定备用药品种类和基数计划,报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审核批准后到药房领用,备用药品审批表一式三份,药剂科、护理部、领用科室各留一份备案。

2.备用药品仅限于患者根据医嘱应急使用,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3.护士长(负责人)为所在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护士担任药品质控员,负责备用药品的领取、保管、养护等管理工作。

4.各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根据储存要求按“7S”管理原则分类定位放置,标识清楚,摆放整齐有序,同一药品按有效期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摆放。

注射剂、口服药品和外用药分区存放,高危药品专柜存放,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置于保险柜中,相似药品和多规格药品分开存放,冷藏药品放置在冰箱中(并有温湿度记录)。

各类药品需张贴下列相应醒目标识:。

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2.《关于印发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3号)三、名词定义备用药品:为确保患者及时用药,医院各病区根据临床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的供临时周转使用的药品。

四、内容(一)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充分评估用药需要,合理制定本科室备用药品目录和基数,降低药品存放数量,减少药品安全隐患。

备用药品的品种及数量目录须经科室内讨论确定,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后在药剂科备案。

(二)各临床(医技)科室首次领用备用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在药剂科药库办理出库。

(三)所有备用药品,只能用于患者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在12小时内凭医嘱(处方)到药房领取,进行基数补充。

(四)备用药品的管理1.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药品管理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科室备用药。

每天进行药品清点养护,实行交接班管理。

2.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备用药品摆放应左进右出,按批号顺序以近期先用的原则使用。

对于近效期3个月内的药品进行近效期警示管理,并及时协调调配使用,避免过期失效,对于已经过期失效的药品按相关规定交回各药房处理。

3.备用药品在储存过程中若发现药品有沉淀、变色、外包装污染等情况时,应查找原因并停止使用。

4.对开启包装可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等),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5.护理部负责对各科室备用药品日常管理进行督导检查。

6.药剂科监管药师负责指导相应科室药品质量管理,定期检查各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

(五)备用药品的储存1.各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应统一规范管理。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使用、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储存第四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药品供应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第六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统一采购,不得由科室自行采购。

第七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统一储存,设立专门的药品库房,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储存过程中质量安全。

第三章药品保管与使用第九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统一编号,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条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保管工作,实行每日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使用的范围、剂量、途径等,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药品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制度,设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医院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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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一、备用药品基数管理
1.建立合适的备用药品贮存基数。

科室负责人需根据各科专科用药特点提交备用药品品种基数申请,报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共同审核签字,审批后统一从药库领取。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还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2.各科备用药品要尽量精简品种和数量,既要保证临床急需用药需要,又要方便管理避免积压,避免造成药品失效和浪费。

3.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基数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
床治疗需要,确需增加品种和基数的,须重新申请并说明原因,按上述程序审批后方可变动。

4.各科备用药品品种基数目录需报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备案。

二、备用药品一样平常管理
1.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一名业务熟练、义务心强的护士,负责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一样平常管理工作。

不定期搜检药品的数量、效期、表面等情况,查看药品有无变色、沉淀、
变质等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惩罚,使药品始终保持完好状况。

2.科室应配备必要的温湿度控制办法,严厉按国家核准的药品仿单所列贮存条件存放,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要建立温湿度记录本,记录房间及设备的温湿度,每日2次。

3.备用药品要按其性质分辨别类存放、摆放整洁、有序。

每种药品按其使用频率不同固定货位,并贴有药品标签,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

4.看似、听似、多规格药品应设有警示牌,避免取错药品。

5.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药品应设近效期警示牌,并在《近效期药品登记簿》上登记,每天排查药品是否过期。

6.高警示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或专区)存放,并设有显著的专用标识。

7.备用药品使用应遵循"先辈先出、近期先出"原则,避免过期失效.
8.科室备用药品要始终保持备用状态,用后及时补充,严禁私自借用、挪用。

9.各病区过期失效药品应及时交药学部统一管理,由药学部按程序集中销毁处理。

科室依据失效药品品种数量,按规定审批程序从药库领取相应品种,以补齐备用药品基数。

10.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职责要求,定期检查科内药品质量合理情况,并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10.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职责要求,定期检查科内药品质量合理情况,并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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