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允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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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比较

四种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比较
四种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比较
(教材P16-17)
比较
类型
优点
缺点
我国目前采用情况
1.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对执业人员的需求不多,容易设立,执业灵活,能够在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等方面很好地满足小型企业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担大型业务,缺乏发展后劲
不采用
2.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在风险的牵制和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促使事务所强化专业发展,扩大规模,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
建立一个跨地区、跨国界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任何一个合伙人执业中的失误或舞弊行为,都可能给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灭顶之灾,使之一日之间土崩瓦解
采用
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可以通过公司制形式迅速聚集一批注册会计师,建立规模型大所,承办大型业务
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
采用
4.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既融入了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又摒弃了它们的不足
不采用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有限责任合伙制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有限责任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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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奢 业升
稳 定的关 系 在实行 约束机 制时 . 制度 应 更好的体 现有限 责任机 制 利益 相 关 者应以 投 入企业 的资本 为限 承担 风 险。而人 力资本投 入 荐啦以 自身的
人力 资本承担 风险 。这需要 建立完 善

我圈 会计师 事务 所组 织形式
的现状
间 的矛盾 . 并通过 激励与约 束机制 . 最
终 实现 各 主体在 财权 . 相 互约 束 、 I 相 瓦制衡关 系.弗能 实现真 正的利 益相 关 者共同 治理。利 益相关 者的 同治 理 是企业治 理缶 构 的现实选 择 .是现 ! i
保住 客 户 而选 样 在执 业 过程 中 过分 迎合 被审 计 单位 的要 求 . 样就 会极 这 大地 损 害 注册 会 计 师独 立发 表 审计
伙制 的 优点 . 嫉弃 了 其 不足 . 充 叉 在 分体现 注册 会什 师社会 责任的 同时 .
又能合 理保护合伙 人的利 益。笔者 认
行 使财 务监督 权的 人员 二 是 充分发 挥 啦事 会的职 能 监 事会 能代理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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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着 我 周会 计 师事 务所 体 制 改 革 的逐步深 化 , 鉴国 外事 务所的 发 借 展经 验 .有 限 责任 台伙 制 被引 人 我
国 有 限责任合 伙制限定 合伙人个 人 责任 . 从而 防范 困其他 台伙人 侵权招 致的 责任 . 既保 留了有 限责任 制和 合
限连 带责 任 . 样事 务所 审 汁失败 所 这
造 成 的损 失赔 偿 额 可能 会 累 殷合 伙
人的 个人财产 而对于有 限责任制 会 计师 事务 所来 说 . 东的最 大损 失额 股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1.公司化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化会计师事务所是以公司为主体的组织形式。

它可以分为私人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两种类型。

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向公众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更多的资金,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此外,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满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保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度。

2.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多名会计师合伙共同经营的组织形式。

合伙人根据协议共享收益和承担风险。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相对于公司化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更具有灵活性和合作性。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在于,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和灵活性更强。

每位合伙人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共同为事务所的发展做出贡献。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合伙协议,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灵活的调整。

此外,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一般由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风险更为分散。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劣势在于,合伙人之间的决策可能存在矛盾和分歧。

合伙人之间的合作需要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否则可能导致事务所的内部纠纷。

此外,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扩张和业务发展受限于合伙人的个人能力和资源。

除了以上两种主要的组织形式外,还有其他一些组织形式,如社会化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作社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化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多个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

它们共同合作,分享资源,形成协同效应。

合作社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会计师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成员提供会计师服务和支持。

总结起来,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多种。

公司化会计师事务所以公司为主体,可以分为私人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两种类型。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由多个会计师合伙经营。

此外,还有社会化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作社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形式。

不同的组织形式具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在实际运营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形式。

东北财经审计习题与案例

东北财经审计习题与案例

第一章(一)判断题1.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直接原因。

( )2.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是社会公众。

( )3.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没有注册会计师审计。

( )4.审计是就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一些说法加以验证。

( ) 5.政府审计在审计监督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内部审计是政府审计的基础,独立审计是政府审计的辅助形式。

( )6.经营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比财务报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要低。

( )7.内部审计人员、政府审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都可以从事经营审计。

( )8.我国审计机关只能发表审计意见,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及个人无权予以经济制裁。

( )9.经营审计的报告形式与内容随着约定任务的情况不同而有着非常大的差别。

( )10.注册会计师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 )11.政府审计是独立性最强的一种审计。

( )12.审计与企业财务会计的目的均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 )13.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依据是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

( )14.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到资产负债表审计时期,审计抽样方法得到了广泛应用。

15.鉴证业务的目的是改善信息的质量或内涵,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即以适当保证或提高鉴证对象信息的质量为主要目的,而不涉及为如何利用信息提供建议。

1 6·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鉴证报告的意见段通常会提供责任方认定的相关信息,进而说明其所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

17·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18.在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中,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第三方,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对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审阅并以积极方式发表专业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

( ) 19.其他鉴证业务是指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外的鉴证业务,如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核、风险管理鉴证、网域认证等。

会计工作组织机构的类型

会计工作组织机构的类型

会计工作组织机构的类型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工作组织机构在各个企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同类型的组织机构有不同的特点和运作方式,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会计工作组织机构类型。

1. 集中式会计组织机构集中式会计组织机构是指所有的会计工作都由公司总部或者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和执行。

这种组织机构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企业,能够实现资源的集中配置和统一管理。

集中式会计组织机构有利于信息的快速传递和统一决策,但缺点是可能导致对分支机构的管控不够严格,容易出现信息滞后和管理漏洞。

2. 分散式会计组织机构分散式会计组织机构是指各个分支机构或部门都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负责各自的会计工作。

这种组织机构适用于跨地域、跨行业的大型企业,能够更好地满足各个部门或分支机构的特殊需求,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然而,分散式会计组织机构也存在着信息孤岛的风险,需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3. 矩阵式会计组织机构矩阵式会计组织机构是指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和需求设立多个交叉职能的会计团队,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这种组织机构能够充分发挥各个团队的专业优势,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然而,矩阵式会计组织机构也存在着决策复杂、沟通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公司领导层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 虚拟式会计组织机构虚拟式会计组织机构是指公司通过外包、共享服务等方式将部分会计工作交给外部机构或服务商进行处理。

这种组织机构能够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然而,虚拟式会计组织机构也需要公司管理层加强对外部服务商的监督和管理,避免信息泄露和服务质量下降的风险。

总的来说,不同类型的会计工作组织机构各有优缺点,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规模、业务特点和发展阶段选择适合的组织机构类型。

同时,不同类型的组织机构也可以相互结合或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管理需求。

只有建立高效、灵活的会计工作组织机构,企业才能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提升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 根据中注协网站行业信息查询系统的资料,截至2009年4月25日,全国 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 394家(含分所),合伙所共1 227家,占事务所总数的 16.6%。
合伙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能提高执业人员的风险意识
合伙制更有利于事务所保持独立性
合伙制的具体组织形式选择 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
•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承担的有限性与会计师事务所 承担的专业责任风险的巨大性相矛盾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 册会计师为盈利而出具含有严重虚假内容或严重失实的验 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 普通合伙制一人犯法全体受罚的形式也利于现代事务所的 发展 目前国内对合伙制认同感低
未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最佳选择

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陈小艺 陈秀 傅克芳
甘新亚 胡亚婷 高少婷
高敏娟 张孟杰

二 三
有利于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统一,注册会计师 以最大的激励来监督约束自身行为,实现较低 成本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缺点
降低了风险责任对职业行为的高度约 束,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 对注册会计师的不谨慎执业行为缺乏 威慑力
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s
又称特殊的普通合伙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最明显的特征是合伙人 只需承担有限责任。无过失的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的过失或不 当执业行为以自己在事务所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责 任,除非该合伙人参与了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
合伙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能提高执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合伙制更有利于事务所保持独立性合伙制的具体组织形式选择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承担的有限性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专业责任风险的巨大性相矛盾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为盈利而出具含有严重虚假内容或严重失实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普通合伙制一人犯法全体受罚的形式也利于现代事务所的发展目前国内对合伙制认同感低未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最佳选择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陈小艺陈小艺陈秀陈秀傅克芳傅克芳甘新亚甘新亚胡亚婷胡亚婷高少婷高少婷高敏娟高敏娟张孟杰张孟杰既保留了合伙制下的个人责任特色又把合伙人的法律责任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使得责任承担更加公平一一有利于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统一注册会计师以最大的激励来监督约束自身行为实现较低成本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二有利于事务所激发加强内部治理强化质量控制三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又分为普通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作为合伙人而组成的合伙组织。

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它的优点是能够在风险的制约和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促使事务所提高职业质量,提高控制风险能力。

缺点是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扩张。

同时,任何一个合伙人执业中的过失或欺诈行为都可能给整个事务所带来灭顶之灾。

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无过失的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的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

它的最大特点是,既吸收了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的优点,又摒弃了他们的不足。

这种组织形式已成为当今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展的一大趋势。

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它的优点是,可以通过公司制形式迅速聚集一批注册会计师,组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大型业务。

缺点是,降低了风险责任对职业行为的高度约束,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对注册会计师的不谨慎执业行为缺乏威慑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8.2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8月20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并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政策指导,营造公平的会计市场环境,引导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实现有序发展。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推进网上政务,便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和变更备案。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准则、规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应当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形式,接受财政部的监督。

关于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规定

关于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规定

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第四条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综合服务,行业排名前10位左右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准,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行业排名前200位左右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应当有25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5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资本。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其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二)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三)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略论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略论

固科学教育家2008年5月第5期学术性实践性理论性161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略论叶颖冯欣张波(中国地质大学湖北武汉430000;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00)【摘要】本文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现状,并对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从宏观上阐述了有限责任合伙制这一新的组织形式,并结合我国推行提出有限责任合伙制存在的必要性及面临的种种挑战。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I普通合伙制l有限责任合伙制1当前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撅述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既可以是合伙形式,也可以是有限责任法人的形式。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它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

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制有两个基本特征:首先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以合伙人共同决策,管理方式灵活;其次,法律责任是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执业者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加强了对自身的行为约束.同时也体现了专业人士之间的地位平等、风险共担、资源共享的特点,面这正是舍伙制的灵瑰所在。

早期的合伙事务所是由个人独资转化而来.内在特质并没有变,只是多了一层内部关系,这种内部关系又是专业人士。

志同道合”的关系.是一种“人和”关系。

它的优点是,在风险的牵制和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促使事务所强化专业发展.扩大规模。

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

缺点是建立一个跨地区、跨国界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同时,任何一个合伙人执业中的错误与舞弊行为.都可能给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灭顶之灾,可能使之短期内土崩瓦解。

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

它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它的优点是,可以通过公司制形式迅速聚集一批注册会计师,建立规模化的大所。

承办大型业务。

缺点是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演变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演变原因
克眼有限责任制下的股东人数限 制, 而且 能
利益, 会加居 牡 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不信任 局共同发文, 明确出台了推动国内会计师事
够减轻无辜合伙人的债务责任 , 有利于专业
服务 机构 做大 做 强 。 参考 文献 :
[ 1 】 秦荣生 . 对我国特珠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 所 若 干 问题 的思 考 D 】 . 当代财经 , 2 0 1 0 0 2 ) :

: 2 O l O 年年中, 财政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共 同发文 , 出台了推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通知 在通 知 当 中. 明确 规 定

了转制的原因、 意义, 并详 细规定 了转制的方法步骤。通知 当中还就转制 中可能 出现的问题明确 了解决途径。这是我国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
发 展 的 又一重 要 阶段 , 是与 会计 行业 的 不断 自我 完善 息 息相 关的
我们就可以看出,它既有普通合伙的特征 , 又在责任承担方面有着特殊规定 , 依照我国 《 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在特殊的
力贡献、 业绩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服
发少数注册会计 I 币 漠视风险 , 片面追求经济
感。 其次 ,有 限责 任 制 的决 策 机 制偏 离 了
矧 构 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 有利于
开展经营所依靠的主要资源不是资本而是
智力, 因此在控制和分配上不应单纯 由出资
计师仅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执业责任 , 淡化了股东的风险约束和赔偿责任 , 容易诱
额多少来决定 , 而应 当根据每 个出资人的智
特殊普通合伙事 务所的优势分析
到2 0 1 0年年 中, 财政部和国家工商总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通知。 从名称上

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制度创新——有限责任合伙制是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选择

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制度创新——有限责任合伙制是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选择

会计研究ACCOUNTING RESEARCH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制度创新——有限责任合伙制是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选择都晓芳 李云彬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摘要:合伙制一直都是西方发达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主流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制则是我国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各种缺陷越发明显,已成为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障碍,有限责任合伙制集合了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优点,是最能体现注册会计师职业特征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将成为我国未来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个人独资制;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一、引言就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而言,一般将法律责任、风险分担、税收负担等作为主要考虑因素,对于性质特殊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组织形式的选择对其更有着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

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合伙形式或有限责任公司制形式设立,随着行业发展及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的实施,财政部主张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目前证券资格事务所已经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制向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转制。

值此《注册会计师法》修订之际,再对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制度选择进行探讨,将有限责任合伙制作为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制度创新,力求为修法提供一点建议。

二、概述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同时又通过规范交易行为直接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产生背景、法律规定、责任分担、执业范围等方面的不同,导致各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范围内个人独资制、普通合伙制、特殊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和有限责任合伙制五种组织形式并存。

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制不能体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点、决策机制不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合”特性、对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以及“双重纳税”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等不足,合伙制(包括个人独资制、普通合伙制、特殊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合伙制)以其更能提高执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提升执业质量、更能有效地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等特点,成为最能体现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职业特征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主旋律。

我国允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我国允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我国允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其主要业务为提供审计、会计、税务咨询等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规,我国允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包括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

其中,合伙制是最早的组织形式,主要特点是所有合伙人共享利润和风险,但个人财产风险较大;有限责任公司是较为常见的组织形式,其特点是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个人财产得到较好的保护;股份制则是较新的组织形式,既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股东享有股权,但对公司管理和财务决策的影响力较小。

除了上述三种组织形式,我国还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联营或合作经营。

总的来说,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给予了较大的自由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形式。

- 1 -。

会计师事务所与有限责任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与有限责任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与有限责任合伙制提要本文在分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现有组织形式存在的弊端的基础上,现实的提出建立有限责任合伙制。

一、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之比较从西方民间审计组织的发展趋势来看,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

有限责任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注册资本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认购,投资者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组织形式。

合伙型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合伙组织,有无限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之分。

无限合伙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均需承担无限责任。

而有限合伙制的全体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无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前者只承担有限责任,后者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制是在无限合伙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对无限合伙制的修正,即将无限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者有机地整合在一起。

从两种组织形式的比较可看出,有限责任制下,投资人以投资为限承担审计上的经济责任,且无连带责任,审计风险较低。

按现行规定,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并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在20人以上,平均而言,每位投资人将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

实际上投资在2到3年内就可以通过投资回报收回,但法律上对投资回报又无力追索。

其他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仅为30万元,注册会计师在5人以上,平均每位投资人将承担6万元的赔偿责任,审计风险更低。

而且,投资人的股权可以转让,为投资人获利后顺利逃离独立审计风险也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我国事务所组织形式现状分析我国早在1993年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中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是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且要求所有事务所都应独立执业。

但在挂靠制下,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之间在人事、财务、业务和名称等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独立的经济主体,也就无从讨论其组织形式。

脱钩改制后,除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改制成为合伙制(含有限合伙制)外,其他地区事务所几乎都采用了有限责任制。

会计师事务所是属于什么性质

会计师事务所是属于什么性质

会计师事务所是属于什么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是属于什么性质会计师事务所很多人都知道是一个中介服务机构,但是它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是企业性质的单位。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中组织形式的选择,就世界范围来看,会计师事务所有多种组织形式。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组织形式。

本文拟对这两种组织形式进行比较,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寻找出一种适合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在中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下,会计师事务所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纽带,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具有法定社会职能的第三人。

它一方面担负着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执行者。

由于社会经济资源的稀缺性和微观主体经营活动的逐利性,国家总是通过立法和政府制定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人力政策及一系列行政法规实施对经济的调控,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职能就是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和经营结果进行规范调整,从而使国家的意志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得到实现,使“法制”过渡到“法治”,“以法治国”转变为“依法治国”,把企业的经营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最终达到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目标。

因此,会计中介机构在国家经济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担当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

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我国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我国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我国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独资会计师事务所: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并承担无限责任。

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注册会计师,他们可以独立承担各类会计业务,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2.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作为合伙人而组成的合伙组织。

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定,以个人财产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并且,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组织形式有利于汇聚各合伙人的专业能力,共同拓展业务,但也要求合伙人之间有较高的信任度和良好的协作关系。

3.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这种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合伙制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便于吸引投资者和扩大规模。

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形式。


总体而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多样,涵盖了从个人独立经营到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同规模和责任程度的形态。

在实际运营中,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
市场定位,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八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设置情况

八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设置情况

八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设置情况一、介绍八大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我国境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的8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普华永道、德勤、安永、毕马威、中立、立信、天健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它们在我国会计师行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国内外的企业和投资者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1. 总部和分支机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在我国境内设有总部和各地的分支机构。

总部负责公司的总体管理和战略规划,分支机构则负责具体的业务实施和当地市场的拓展。

2. 业务部门八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部门通常包括审计、税务、沟通、风险管理等。

每个部门都有专门的团队负责相关的业务领域,以保证服务质量和专业性。

3. 内部审核和质量控制为了确保服务质量和遵守相关法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设立了专门的审核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和合规性。

4.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培训和员工福利等工作,以保证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5. 研发部门八大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也设立了研发部门,负责研究行业的最新动态和技术,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6. 高管团队公司的高管团队通常由资深的会计师和管理人员组成,他们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

7. 管理层和执行层八大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会设立管理层和执行层,管理层负责制定公司的整体战略和政策,而执行层则负责具体的实施和落地。

8.合规和风控部门合规和风控部门负责监管公司的日常运作,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并且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三、共同特点八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设置大致相似,都是以总部和分支机构为基础,设立了多个业务部门和配套的部门,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的完整性。

它们也都重视内部审核和质量控制,以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合规性。

四、个人观点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会计师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们的机构设置和业务范围都非常庞大和复杂,这也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全面和专业的服务。

为什么我国不允许个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为什么我国不允许个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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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下载审计问:1.为什么我国不允许个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答:(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状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到现在的短短20年里,先后出现过3种组织形式,合伙制、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制。

不过个人独资型会计师事务所只存在于深圳及海南这两个经济特区之内。

我国第一家个人独资型会计师事务所是马洪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4403家,其中有限责任事务所3701家,占84%。

合伙制事务所702家,占16%。

在2004年,深圳批准设立了9家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这是个人独资在我国的首次出现。

2005以来,顺应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国际化发展的大趋势,200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确立了以国际化为导向的行业发展战略路线图,行业发展进入国际化发展的全新阶段。

但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也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1、组织类型少,结构不合理,规模小 。

2、业务单一,技术力量薄弱,资金缺乏 。

3、地方法规与行业协会法规的冲突,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缺乏内部激励政策,行业监管监督力度不够,法律法规不健全 。

4、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不高 ,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机会和渠道少,人才缺乏,知识结构老化 。

(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鉴于老师上课所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已经很详细了,本小组成员编了一个小故事来加深同学们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理解:这是关于一群动物过独木桥的故事。

森林的外面有一条河,河上只有一座独木桥。

一只狐狸,晃晃悠悠地走到了桥上,心里还回味着黄鼠狼老弟孝敬给他的那只鸡呢,结果一不留神,扑通一声掉下独木桥,淹死了。

接着来的是,两只小兔子,其中一只小兔子是第一次出森林,对什么都很感兴趣,过桥的时候不禁跳啊跳啊的,独木桥也就跟着晃荡了几下,两只兔子一起掉下河淹死了。

再接着呢,来了一群长颈鹿,过河的时候,最后一只长颈鹿精神不济,脑袋往前一耷,把前面的几只长颈鹿一并带下了河,还好长颈鹿长得高,只是湿了一身。

我国允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我国允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我国允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选择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1. 合伙制:由多名会计师共同出资组建,享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合伙协议规定的管理、运作和分配方式。

2. 股份制:以股份形式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出资人以股份持有者身份享有公司的权益。

3. 个人独资制:由个人独立出资组建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由该个人独自享有。

4. 联营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内或者外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联合组建的事务所,联营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以上四种组织形式均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同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管理方式、所有权、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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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 审计习题与案例

东北财经 审计习题与案例

第一章(一)判断题1.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直接原因。

( )2.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是社会公众。

( )3.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没有注册会计师审计。

( )4.审计是就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一些说法加以验证。

( ) 5.政府审计在审计监督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内部审计是政府审计的基础,独立审计是政府审计的辅助形式。

( )6.经营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比财务报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要低。

( )7.内部审计人员、政府审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都可以从事经营审计。

( )8.我国审计机关只能发表审计意见,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及个人无权予以经济制裁。

( )9.经营审计的报告形式与内容随着约定任务的情况不同而有着非常大的差别。

( )10.注册会计师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 )11.政府审计是独立性最强的一种审计。

( )12.审计与企业财务会计的目的均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 )13.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依据是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

( )14.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到资产负债表审计时期,审计抽样方法得到了广泛应用。

15.鉴证业务的目的是改善信息的质量或内涵,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即以适当保证或提高鉴证对象信息的质量为主要目的,而不涉及为如何利用信息提供建议。

1 6·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鉴证报告的意见段通常会提供责任方认定的相关信息,进而说明其所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

17·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18.在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中,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第三方,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对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审阅并以积极方式发表专业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

( ) 19.其他鉴证业务是指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外的鉴证业务,如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核、风险管理鉴证、网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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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允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备案注册并具备独立执业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审计、会计、税务、咨询等服务。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下
面就来介绍一下我国允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1.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几个执业会计师或者执业税务师组成,共同合作经营的一
种形式。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共同承担事务所的债务和风险,同时也共享事务所
的收益和利润。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灵活性和创新性,是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选择
的组织形式。

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制会计师事务
所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自己的资产、权利和义务。

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
者和执业人员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并从中获得相应的股权回报。

独资制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一名执业会计师或者执业税务师独自经营的一种形式。


资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者拥有对事务所的全部控制权,同时也承担全部的责任和风险。

独资制会计师事务所对专业服务质量和品牌的控制相对较强,但也意味着相对的风险和压力。

4. 多元化组织形式
除了上述三种常见的组织形式之外,还有一些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如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跨境会计师事务所等,这些组织形式的特点是在不同的领域或业务上进行合作,以实
现多元化经营和服务。

总之,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我国允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较为灵活,适应了
不同规模和业务领域的需求。

对于想要开办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来说,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
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同时要注意遵守法律和行业规定,开展合法规范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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