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解释

合集下载

民法名词解释、简答

民法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1.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3.民事主体: 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民事权利: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保护, 是法律之力和特定利益的结合, 是类型化了的利益或者说是利益和力量的结合。

6.民事义务: 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负担。

7.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8.物:指存在于人身之外, 为人力所能支配而且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的财产。

9.民事法律事实: 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0.财产权: 指的财产利益为直接内容的权利。

11.人身权:指的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 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12.支配权:指直接支配客体, 并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

13.请求权: 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一方要求他方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14.抗辩权: 指对抗方的请求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15.形成权: 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又称为能为权、变动权等。

16.绝对权: 指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 即可以实现, 并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又称为对世权。

17.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 权利人只能对抗特定义务人的权利。

又称为对人权。

18.主权利: 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 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就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也称为独存权。

19.从权利: 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20.既得权: 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 一般权利都是既得权。

21.期待权: 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 而将来有实现可能的权利。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1、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

2、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3、撤销权是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能够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属于形成权。

4、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

5、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法律行为。

6、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地归属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7、本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直接来源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的代理。

8、复代理(再代理)代理人为了实现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人选择他人担任复代理人的权利,叫复任权,是代理权的一部分。

9、代理证书又称授权委托书,是委托授权行为的书面形式,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证明代理人之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

代理证书只存在于委托代理中,在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中,不存在代理证书。

10、交易相对人的催告权交易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得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相当期限内作出是否追认表示的权利。

11、表见代理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法律强使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的一种,是广义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制度之设,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对疏于注意的被代理人,令其自负后果。

民法名词解释大全

民法名词解释大全

1. 民法: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生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民法学:广义的民法学研究一切的民法现象,狭义的民法学不研究商法部分的内容。

3. 形式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

4. 实质民法: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5. 广义民法:指调整所有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6. 狭义民法: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7. 民法的调整对象:指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9. 人身关系: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生属性的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0. 人格关系: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11. 身份关系:基于一定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2. 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利益均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符合法律、公平合理、不偏不倚。

13.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14.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15.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干预。

16. 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公序,即社会的一般利益。

私法自治是指各个主体根据他的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

17. 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指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接线。

宪法第51条标准: 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18. 人格平等:指权利主体享有平等的人格,在法律面前,民事交往者享有平等的主体资格,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对主体人格利益的保护适用相同的标准。

民法名词解释大全

民法名词解释大全

民法名词解释大全一、合同法1. 合同合同指具有合同构成要件,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并经过法定形式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所需程序的行为。

2.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标的物转移所有权或者卖方将标的物转交买方使用,买方支付一定价款的合同。

3.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4.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将货币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5. 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是指卖方将标的物转移所有权或者卖方将标的物转交买方使用,买方支付一定价款的合同。

6.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将委托的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处理,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职责的合同。

7. 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为从事特定的法律行为的合同。

二、家庭法1. 婚姻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建立的夫妻关系。

2.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

3. 离婚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4.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是指父母承担养育、教育和维护子女身心健康的义务。

5. 父母赡养父母赡养是指子女成年后,父母负有赡养子女的义务。

三、继承法1. 遗嘱遗嘱是指自愿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在遗嘱人死亡后对其财产进行处置的文件。

2. 继承继承是指按照法定规则或者符合遗嘱的规定,合法地获得继承人身份和遗产的行为。

3. 遗赠遗赠是指遗嘱人通过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以无偿赠与方式让与他人的行为。

四、侵权责任法1.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后,侵权人应当向受害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 故意行为故意行为是指侵权人明知其行为可能会造成损害,但依然实施该行为。

五、物权法1. 不动产不动产指土地、山林、建筑物以及与建筑物相交结的设施和设备等不动的物体。

2. 动产动产指具有物质形态而可动的物体。

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法学名词解释大全第一编法理学1. 制定: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造出新的法律规范,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

2. 认可:指有关国家机关赋予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范以法律效力,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是不成文法。

3. 法的本质: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4. 法律规范作用:指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5. 法律的社会作用: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6. 法律价值:亦称法的价值,指法律(作为)客体能够满足人类、社会、国家(作为主体)的需要,这种主客体的需要与满足关系就是法律价值。

7. 民法法系: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8. 普通法法系: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9. 政策:指一定的社会集团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达到某种政治、经济或社会的目的,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10.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规范和标准的总和。

11. 立法: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12. 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与制度。

它包括哪些国家机关享有哪些范围的立法权,不同立法权之间的关系如何。

其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13. 立法程序:指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14. 法律解释:指在一定的法律适用场合,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法律文本所进行的阐释。

15. 法律实施:亦称法的实施,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地贯彻施行。

16. 执法:亦称法的执行,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民法复习名词解释

民法复习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人身关系人与人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3、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民法的基本价值和基本精神,反映民事立法的目的和宗旨,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起着统领、指导作用的根本准则。

4、平等原则当事人再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主要体现在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5、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尊重民事主体的自由意志,确认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参与民事交往,以自己的意志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

6、公平原则民事立法、民事活动以及民事司法活动中都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观念,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7、公序良俗原则社会大多数所尊崇的,维护社会存在必须的一般伦理道德。

8、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事实的启动。

9、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即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我国民法主要指自然人、法人,不具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一定范围内的国家;特征:独立性;平等性;合法性)10、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的对象,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11、物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们所支配并且能够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和具有稀缺性的物质。

12、动产即在空间上能够移动或移动后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

13、不动产即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地上定着物。

(如林木,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如下: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14、主物指两种以上的物相互配合,按照一定的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物。

15、从物指配合主物的使用,起到辅助作用的物。

(从物的条件:主、从物具有从属关系;主、从物属于同一主体;主、从物在物理上16、孳息由物所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事法律关系:广义,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

狭义,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4.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5.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6.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7.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力客体,具有排他性的权利8.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或者请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9.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10.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11.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是相对于作为法律上的人格的法人的称谓。

1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4.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15.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6.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17.机关法人:是指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18.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19.社会团体: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0.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者资格21.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者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者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者个人22.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根据法人的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设立的法人分部,其活动范围i限于法人的活动范围内23.法人的成立:是指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事实24.法人的设立:是指创办法人组织,使其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而进行的多种连续准备行为,是法人成立的前置阶段25: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26.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根据新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27.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称民事权利客体28.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们所实际支配或者控制的物质客体29.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民法2、民事法律关系3、监护4、民事权利能力5、民事法律事实6、诉讼时效7、法定代理8、复代理9、表见代理10、种类物11、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1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13、善意取得14、用益物权15、抵押权16、动产质押17、财产所有权18、相邻权19、共同共有20、要约21、合同22、缔约过失责任23、不当得利24、无因管理25、留置权26、提存27、人身权28、名誉权29、合伙30、代位继承答案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3、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4、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6、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7、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8、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的代理行为。

9、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10、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度量蘅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代替性。

11、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2、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3、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14、指以物的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

15、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16、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热闹有权将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在法律上的资格平等。

3、私权神圣,是指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不受任何人及权力的侵犯,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限制或剥夺。

4、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

5、逻辑解释也称论理解释,即超越法条文字,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结合立法目的、法律原则、法律体系、司法宗旨等,最大限度地探明法律规范之真意,达到准确适用法律之目的。

6、民法的基本原则——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7、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

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8、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准则。

它是私法自治理念的核心。

9、约定优先。

指民法规范对民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没有规定而当事人有约定,或民法有规定但又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约定的条款优先于法定条款适用。

10、自己责任。

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后果自己承担,自负其责。

11、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12、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

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13、公序良俗原则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

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14、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解释

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解释

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解释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解释总结(希望能给点鼓励)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就是高度抽象化的、最通常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推论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应当依据社会普遍认为的公平观念专门从事民事活动,以保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构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就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确权所构成的、满足用户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就是所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容拆分、为满足用户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就是所指与权利人相对应当的义务人就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就是所指与权利人相对应当的义务人就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就是所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展开监督和维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3)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4)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5) 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6)民事权利:权利主体为满足自身利益可以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7) 法律事实的结合: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时,那么只有这些法律事实的结合,该项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发生、变更或消灭。

8) 绝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

故绝对权又称对世权。

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

9) 相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及于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所以又称对人权。

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10) 请求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1) 形成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如追认权、选择权、解除权、继承抛弃权等都属于形成权。

12) 主权利:从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上,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在互有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

13) 从权利:从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上,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民法155个必知名词解释

民法155个必知名词解释

民法155个必知名词解释民法155个必知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或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规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3)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换句话说,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拘束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正是通过民事法律关系实现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职能的。

4)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等。

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

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5)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6)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行为(不行为)、智力成果和特定的精神利益。

7)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只有为法律规定或承认的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8)事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即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

依据我国民法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有:1、自然人死亡的事实;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实;3、时间经过的法律事实。

(完整)民法总论名词解释汇总-推荐文档

(完整)民法总论名词解释汇总-推荐文档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汇总1. 民法: 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人身关系: 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 体现的是人民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 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3. 财产关系: 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我国民法调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财产所有和交换为内容, 即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4、民法的渊源: 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 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5. 商法:又称商事法, 形式上的商法专指民法典以外的商法典以及公司、保险、破产、票据、海商等单行法;实质上的商法是指一切有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6. 民法的体系:与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相适应形成的以调整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换为目的, 由民事主体、物权、债和合同等制度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7、制定法: 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

8、民事单行法: 针对特定类型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而制定的特别法规。

9、习惯法: 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规则或者安排的习惯。

10、民事法律关系: 人与人之间的纳入民法调整范围的生活关系, 也可以说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1. 法律事实:法律权利义务产生的根据, 包括与人的意志有关的行为以及与人的行为无关的事实(前者为法律行为, 后者为非法律行为)。

12. 民事法律事实:民法的基本概念, 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亦即由民事法律规定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实。

13. 民法的基本原则: 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并对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全部民事规范的价值主线和灵魂所在;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的体现。

14. 民法的强行性规定: 不能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而必须无条件遵循的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是指在民事法律领域中常常出现并具有重要意义的专业术语,这些名词的准确解释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为您解释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文。

1. 财产:指一个人或法人所拥有的权益,可以是物质上可见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如金钱、土地等。

2. 继承:指在遗产人去世后,将其财产权益移交给特定的继承人的过程。

3. 合同: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法律约定,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4. 民事责任:指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经济赔偿、精神赔偿等。

5. 名誉权:指个人或法人组织对自己名誉的保护权利。

6. 承诺:指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或保证。

7. 侵权: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财产权、人身权、名誉权等。

8. 过失:指因疏忽或疏漏造成的损害,而无意识违背法律义务。

9. 不正当竞争:指企业或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利益,干扰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

10. 损害赔偿: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损失后,需要向受损害方支
付经济补偿的行为。

11. 报复性侵权:指个人或法人组织为报复他人而实施的侵权行为。

12.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
所享有的专有权益。

13. 遗嘱:指遗嘱人在生前依法对其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置的意思表示。

14. 国际私法:指处理国际涉案事务时适用的法律规则。

15. 债权人:指向他人主张债权的个人或法人。

16. 定义权:指拥有在合同或法律文件中定义词语或术语的权力。

17.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
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18. 损害赔偿责任:指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后需要
承担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

19. 民事诉讼:指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法律过程。

20. 代位权:指代理人或授权人的权利能力,代表他人行使权益。

21. 嫌疑人:指被怀疑参与犯罪活动的个人。

22. 抵押: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拖欠债务时,通过将债务人的财产作
为抵押物以保证债务的行为。

23. 过错责任:指因过失或故意犯错而造成的违法行为所诱发的法
律责任。

24. 不当得利:指个人或法人通过不当手段获得的经济利益。

25. 公共利益:指社会公众共同享有的利益,如环境保护、道路安
全等。

26. 健康权:指个人享有的保持身体和心理健康的权利。

27. 知情同意:指被告知并同意接受某种行为或医疗操作的权利。

28. 侵权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9. 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在法律上享有的准确、客观判断和行
为能力。

30. 民事主体: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1. 民族自治地方:指在特定地区行使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

32. 产权:指对财产享有的所有权、使用权、获取收益权和处分权。

33. 所有权:指主体对一定财产享有的最全面、最直接、最完全的
权利。

34. 外国人:指根据国籍法规定,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

35. 人格权:指个人享有的基本人权和经济、社会、文化利益。

36. 监护人:指依法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
的人。

37. 违约金:指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支付给对方的经济赔偿。

38. 解除合同:指因某种原因中止合同的法律行为。

39. 音像制品:指用于保存、再现声音和影像的制品,如CD、DVD 等。

40. 遗产:指继承人得到的遗嘱人全部财产和其他权益。

41. 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2. 外交豁免权:指外交官在国际社会享有的免于司法管辖的特殊
权利。

43. 滞纳金:指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履行债务,按约定支付给债
权人的经济补偿。

44. 追偿权:指财产欠债人的债权人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债权的权利。

45. 合同解除权:指因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解除合同
的权利。

46. 性骚扰:指在职场或生活中,对他人进行不必要的性骚扰活动
的行为。

47. 包容原则:指在解释法律规定时,要兼顾法律的公正性和符合
社会实际的合理性。

48. 签订合同:指合同各方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文件的过程。

49. 滥用权利:指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超出限度或违背原则的行为。

50. 民法典: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民事法律总称。

通过对以上50个民法名词的解释,希望能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民法领域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从而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条文。

在处理民事事务时,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咨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