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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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适用于本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派出机构、授权的组织等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等活动。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行政事业单位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二)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核和风险评估;(三)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活动;(四)处理合同纠纷和违约行为;(五)负责合同档案的归档、保管和查询工作;(六)组织合同管理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第五条合同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定期接受合同管理培训。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一)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合同签订申请,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二)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签订申请进行法律审核和风险评估,提出审核意见;(三)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四)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合同管理机构审批;(五)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批,同意签订的,报请单位负责人签署;(六)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正式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第八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符合合同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3篇)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4852061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4b.png)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一)标的额超过___万元人民币的合同;(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六)负责合同的履行;(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c02cd2d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b6.png)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发。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七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第八条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应聘实行执业资历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历证书。
第十条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大概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a1aa3e96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54.png)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程序,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二)组织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签订等工作;(三)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四)对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五)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六)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签订等工作;(二)负责合同的登记、归档、保管等工作;(三)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报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四)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五)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具体和可执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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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活动。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合同的审核、备案、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八条合同文本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签订合同时,应由具有相应授权的人员代表单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合同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十七条合同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事业单位合同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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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合同工的管理,保障合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合同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各项管理内容。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事业单位合同工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聘合同工时,应当对候选人的资格、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录用。
第六条合同工上岗前,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规章制度、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
第三章考核与晋升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合同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
第八条合同工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合同工晋升应当根据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年限等因素,结合单位实际需求,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合同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合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权益。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为合同工提供带薪年休假、病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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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效率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明确、程序规范、履行到位。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应当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单位应当对合同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等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职责、程序等。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应当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原因、过程、结果等进行详细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相关资料。
第五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合同纠纷处理的程序、责任主体等。
第六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合同内容进行保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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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行为,加强合同管理,维护事业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
第三条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规定。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互利的原则,维护事业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责任,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合同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七条事业单位录用员工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 工作职责和工作岗位;3.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4. 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和奖惩制度;5. 合同期限和解除条件;6.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员工异地办事证、社会保险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事业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员工进行合同内容讲解,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合同签订审批制度,明确签订合同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确保员工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权益。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生活状态,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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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1为规范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行为,防范合同风险,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1.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活动。
1.3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安全性的原则。
二、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2.1事业单位应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2.2合同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2)组织合同谈判、起草、审核、签订等工作;(3)监督合同履行,协调解决合同争议;(4)负责合同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5)提供合同法律咨询和培训;(6)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合同的订立3.1订立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3.2订立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3.3合同应由合同管理机构组织起草,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订。
3.4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
3.5合同签订前,应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四、合同的履行4.1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4.2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机构应加强监督,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4.3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的,合同管理机构应及时协调解决,防止争议扩大。
4.4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管理机构应组织验收,办理结算手续。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1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5.2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合同管理机构审核,报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批准。
5.3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合同各方应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档案管理6.1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文本、合同审批文件、合同履行记录、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文件等。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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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经济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签订、履行和管理各类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经过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或者本单位制定的合同文本。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等符合合同的约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建立合同履行记录,及时记录合同的履行情况,并保存相关证据。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到合同履行困难或者发生纠纷,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应当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第五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合同保密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合同,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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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明确合同管理的责任,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规章制度所指的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其他法人、自然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规性原则:合同管理必须遵守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符合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
(三)效益性原则:合同管理应当以实现事业单位的工作目标为宗旨,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益。
(四)公开透明原则:合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利益冲突和腐败现象。
第四条合同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
第五条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一)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合同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二)合同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合同管理的职责,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三)合同管理人员应当保守合同管理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六条合同的起草和审核(一)合同的起草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目标和职责范围,明确合同的内容、形式、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要素。
(二)合同的起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起草完成后,应当提交给合同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合同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七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一)合同经审核合格后,由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签订。
(二)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三)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合同履行的准备工作。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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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行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效率,保障事业单位合同履行质量,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事业单位的合同签订、履行及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劳动者或其他单位之间签署的经济合作或劳务合同等法律文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程序,规范合同管理行为。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确保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安全完整。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及岗位工资标准,合理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合同进行定期审查,及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合理措施加以完善。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合同相关人员进行管理的制度,确保合同的管控机制完善。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争议解决制度,及时有效处理合同纠纷,保障企业和员工权益。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其社会责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员工合同权益。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举报机制,对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合同考核评估制度,对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高效性。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与其他单位合作,形成合作共赢的合同管理机制,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合同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合同管理的专业水平,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负责解释,并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多应用场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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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合法、合规、有效。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单位与当事人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对合同条款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单位应当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当事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应当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第七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应当经过单位集体决策程序。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履行的责任、程序和期限,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第九条单位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与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单位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二条单位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文件进行归档、保管,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内容保密,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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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
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篇1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签定合同前,按照有关规定对合同组织评审。
3、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
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严禁超越代理权限或在无代理权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
4、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禁止用部门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
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项目部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违者依法惩处。
6、合同必须按规定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需要有关部门会审的,须取得会审部门书面签认。
7、对外签订的合同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8、建立合同台帐,保管合同文件和相关文函资料;定期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门汇报合同履行情况,接受合同管理部门的领导;所有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及时提供给同级财务部门。
9、合同管理实行三级归口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10、合同分管领导负责本项目部合同纠纷的决策和处理工作。
11、对大的物资采购合同和设备购买、租赁等合同签订,应参与和监督,并对合同进行分类存档。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篇2一、基本原则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2、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签订程序和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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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各方应当平等自愿地达成合同,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他人签订合同。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公平竞争原则:合同各方应当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一)合同立项: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向本单位提出合同立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合同签订工作。
(二)合同起草: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起草合同文本。
(三)合同审核: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起草的合同文本提交给法务部门进行审核,法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合同审批: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审核后的合同文本提交给本单位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五条本单位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本单位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进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及时记录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五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签订的合同及时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进行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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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1.3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加强合同风险防控,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合理。
2. 合同订立2.1 事业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2 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人代表签订。
2.3 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的资质、信用等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性、合规性。
2.4 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5 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应当办理批准、备案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3. 合同履行3.1 事业单位应当履行合同,按照约定完成合同标的。
3.2 事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要求合同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按照约定享有合同权利。
3.3 事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对方有违约行为的,有权要求合同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事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4.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4.1 事业单位与他人订立的合同,需要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协商一致办理。
4.2 事业单位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因合同对方违约等原因需要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协商一致办理。
4.3 事业单位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协商一致办理。
5. 合同管理5.1 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合同管理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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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派出机构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管理制度中所述“合同”,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建立的平等、自愿、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管理制度中所述“业务部门”,是指承担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职能的部门。
第四条基本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程序业务部门在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订立合同。
第六条合同内容合同应将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货物或者服务的品种、数量、价款等条款约定明确,并在合同签订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七条合同备案业务部门应当将签订的合同及时归档备案,并按照规定报送上级机关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履行情况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并按照合同履行要求及时履行合同的约定。
第九条合同效力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经有关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或撤销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者撤销合同。
2.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等情形的,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解除或者撤销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业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追究违约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监督部门监督合同履行的部门,应当监督业务部门及时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举报制度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举报。
第十五条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定期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生效时间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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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5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1为了规范业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销售业绩,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坚持合情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公司业务员应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积极宣传公司,言行举止注意公司及个人形象。
每天早上上班后的前几分钟,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接下来的销售人员开早会,主要是递交拜访记录表并讨论解决昨天在跑业务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领导汇报今天的工作工作计划。
二、出差出差前做好出差准备,最好电话预约好,做到有的放矢。
出差在外,每天填写拜访记录表(客户报备表),晚上九点钟之前向领导汇报当天工作情况(短信,电话都行)。
三、考勤制度参照公司坐班人员的考勤办法。
另外销售部对无故迟到早退的业务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元,当天当面交与销售部领导,这些罚款累积到月底作为没有迟到早退的业务人员的奖励。
四、业务积分制业务人员平均每天都要深入拜访最少一个客户,每拜访一个客户积一分,每个月每个业务人员的最少积30分。
该分以真实的拜访记录为准。
月累积少三分以上罚做办公室卫生一次。
五、业绩任务公司给每个业务人员有销售业绩上的要求,销售任务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具体的销售任务写入劳动合同。
六、项目信息公司备案从网上或从公司及其它渠道获得的项目信息应及时备案,以免业务员之间的业务冲突,未备案的信息谁先备案算谁的。
七、项目信息落实经过备案的信息,弄清楚详细的客户需求(多大机子及相关配套设备清单)以后向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决定该项目应该由谁去跑。
八、培训学习计划业务人员应该主动学习业务技能,每天总结自己在工作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不管是技术上还是商务上,把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第二天早会或周六总结会上大家共同讨论。
达到每天都有进步的效果。
公司领导应在周六的总结会上给予这周工作认真踏实的业务员以表扬和奖励。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2为了更好地树立公司的形象,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发展,以及加强对市场推广人员的有效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出勤制度第二章业务员管理条例第三章业务员日常行为规范第四章业务操作行为规范第一章出勤制度一、全体业务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二、全体业务人员上下班必须到公司报到。
三、因公,因私不能上班的,实行书面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经总经理签字生效2.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不能上班的,应向上头报告,并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办公室应加强考勤管理,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书面请假制度,请假手续交办公室留查。
第二章业务员管理条例业务员是公司的生命,为充分调动公司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件,具体如下:一、试用期业务员管理条件1.新业务员到公司正式报到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毕业证复印件,1张个人简历。
2.业务员到岗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每个业务员需通过基本培训方可正式上岗。
3.为了让新业务员早日熟悉公司业务,公司对新业务员采取底薪+无定额+奖金的工资发放制度,鼓励业务员大胆拓展业务范围。
4.新业务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业务员的责任心,业务能力以及对公司的贡献三个方面对业务员进行考核。
由总经理决定业务员转正时间。
新业务员试用期3个月后仍不能通过业务考核的做自动离职处理。
(对责任心强但业务能力弱者公司将适当放宽条件)二、正式合同期业务员管理条件1.业务员基本工资=底薪+提成+奖金2.底薪计算方法业务经理有责任帮助其它业务员提高业务能力及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领导和管理整个业务部将影响个人的业务量。
三、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对业务费用,需事先填写申请表,注明用途并由公司经理批准。
报销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理,经办人两人以上签字并附清单。
经财务部门核准后给予报销。
当月发生的业务费用当月必须结清。
四、提高公司凝聚力,提倡公司员工互帮精神公司会每月凭出责任心强、业绩好的优秀业务员,累计三个月可享受“金牌业务员”称号。
成为“金牌业务员”的人员,除具有带领团队的资格,同时还有月奖金及年终奖。
第三章业务员日常行为规范一、在公司内,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
二、必须建立晚会制度,宣布当日各位业务人员的业绩,包括小区情况、拜访客户数,成交客户数等,需提出疑问、建议及市场动态反馈,以供大家讨论。
促进工作更好的开展。
同时,要安排次日工作内容并作好准备。
三、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下班时间到后,必须整理好物品下班。
四、工作期间应认真工作,不允许串岗聊天和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妨碍其他人开展业务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可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五、工作时,不打非业务性电话,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时间。
六、必须履行对公司机密、业务上的重要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业务及营销信息泄露给他人。
不打听,不传播与本人无关的,不该打听不该传播的事项。
七、不得将公司资料、设备、器材用作私用,如需携带外出须得到批准。
八、与工作无关的私物不得随意带入公司,工作场地非经许可不得进行各类娱乐活动。
九、个人所借用的工具、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卸或改装。
若出现故障须及时向上级申报。
十、无操作资格者不得操作公司的有关设备、器具等。
十一、客人来访原则上应有预约,并在指定场所接待。
非工作人员不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十二、公司员工间及对公司外的人员,必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
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团结、帮助。
十三、员工着装应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原则。
男职员着装要清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田径裤。
女职员穿着要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不准单穿吊带衫、凉拖鞋。
十四、随时注意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不乱涂乱画。
雨具、雨鞋一律放置在规定存放处。
十五、除在指定场所、时间外,不允许饮食、吸烟。
十六、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品。
安全用电,爱护灯管、插座、开关等电路设施。
不准私自拆除、搬移和乱拉线路。
若有损坏,须通知物业处进行更换、修理。
十七、必须遵守用电规则(下班前关闭电脑、清理烟缸、切断电源)十八、所有设备、器具等必须保持可正常安全运作状态。
十九、发生传染病立即报告第四章业务操作行为规范为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规范管理,防微杜渐,特制订公司业务人员业务操作行为规范。
一、“四做到”1.做到保守机密,不向客户及竞争对手透露价格等机密。
2.做到通讯畅通,不无故关机或失去联系。
3.做到据实报销,不隐瞒行程,不瞒报费用。
4.做到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司物品。
二、业务中注意事项(一)用户询价或报价注意事项:1.业务人员联系客户时,严格按公司公布的价格向客户报价,并记录备案(含报价时间、客户名称、所报价格等)。
2.业务人员负责向本辖区的客户报价,若接到其他区域用户询价,须转达给主管。
(二)信息收集注意事项:1.与客户交流中要充分了解客户目前的装修状况,和采购渠道,建立各级客户资料档案,保持双向沟通。
2.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反馈要及时、准确、全面。
3.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同时,要积极调查市场需求状况和发展趋势,搜集新的信息,开拓新市场。
4.做好行销日志,要求明确具体,及时汇报并上交公司5.每月定期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回公司(三)签定合同的注意事项:1.签定合同前,了解客户/商家资信,做好资信调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2.签定合同时,业务人员对合同文本所规定的条款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推敲,逐项填写完善,不得涂改,严格按《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并签章认可,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合同文本采用公司规定的标准合同。
(四)资金支付注意事项:1.业务人员在合同或订单签好后,应严格按约定支付款项,不得为难客户、故意拖欠货款。
2.业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资金丢失或被骗,承担全额损失,对配合客户诈骗公司货款的,挪用公司货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与客户交往过程中,务必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
三、驻点日常管理注意事项(一)日常管理:1.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在公司人员执行公司作息时间;驻点人员可以根据区域特点制定本驻点的作息时间,但要报公司备案,每日工作服从主管安排。
驻点人员晚上无业务需要不得外出,如因业务需要外出必须经驻点主管以上领导批准。
2.每天根据值日程表安排人员值班,由值日人员负责做好驻点的卫生打扫及伙食安排,始终保持清洁整齐的办公环境。
3.驻点的公共物品及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如人为损坏公物及租住房屋原有设施,照价赔偿。
4.驻点人员外出时要有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应做好自身的保护工作,以防止发生意外。
5.驻点电脑由内勤保管和使用,在使用电脑的同时做好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
6.驻点电话及传真只用于公事,不得因私使用电话,驻点内勤和主管负管理责任。
7.客户来访时,礼貌接待,并将各种资料收藏好,以防止公司机密外泄。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3一、劳纪及日常报表提交3、按时参加公司及事业部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或活动。
无故缺席除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外,事业部考核20元/次。
二、试用期业务员管理条例:2、新业务员到岗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
每个业务员需通过基本培训后方可上岗。
再上岗三个月业绩突出、尽职尽责的方可转正上岗。
3、业务员的业务提成每季度发放一次,新业务员实习期间只有基本工资无提成(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奖励)。
新业务员未出实习期或未满一个月离职者无工资无提成。
4、为了让新业务员早日熟悉公司业务,公司对新业务员采取有底薪(无底薪)、有定额(无定额),有补贴及有提成的工资发放制度,鼓励新业务员大胆拓展业务范围。
即业务员自己办通勤票,每月月底凭写明被拜访单位、被拜访人、被拜访人联系电话的单子报销通勤票。
如当月业务员不外出拓展业务则通勤票自己负责。
5、新(未出实习期)业务员无业务定额,业务提成为业务总额的1%(业务提成在业务款收进,项目开始产生账面利润后按比例兑现。
)6、新业务员实习期一般为1个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业务员的责任心、业务能力及对公司的贡献三个方面对业务员进行考核,由总经理或行政总监决定业务员转正时间。
新业务员试用1个月后仍不能通过业务考核的,做自动离职处理。
(对责任心强但业务能力弱者公司将适当放宽试用期限。
)三、合同期业务员管理条例:1、业务员工资=底薪+岗位津贴+业务提成。
3、岗位津贴计算方法:业务主管(经理)岗位津贴为¥00元;4、业务提成计算方法:每季度必须完成固定销售额六万,提成为0.8%;超出的按销售额的5%提成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提成支付时间直至全部收回欠款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