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刑事案件羁押期限计算
刑事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派出所羁押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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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派出所羁押时间规定)如果被告人涉及刑事案件,按羁押的地方一般就是看守所。
如果只是拘留,一般不会超过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14日。
这14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7日。
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14日。
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以内做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无论是哪个机关拘留,最多都不会超过一个月。
但如果是逮捕羁押,那时间就比较长了。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情况的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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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ort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犯罪活动屡见不鲜。
如果当事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有关部门会对嫌疑人进行羁押。
国家对于羁押中涉及的问题都是有规定的。
关于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问题,特为大家整理了下面的资料,大家可以跟随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
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所谓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一、拘留、逮捕后讯问违法嫌疑人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根据新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但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
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一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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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办案单位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羁押期限⽉⽇公安机关拘留117条传唤、拘传不超过12⼩时,重⼤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时1 89条被拘留⼈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内提请批捕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4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可延长⾄30⽇30检察机关拘留165条⾃侦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14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3⽇3批捕89条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审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公安机关侦查154条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1156条交通不便,重⼤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按省级检察院,可延长2个⽉2157条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156条不能侦查终结的,报省级检察院,可再延长2个⽉2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8个⽉+8天(传唤和拘传算1⽇,计满30⽇换算为1个⽉,虽略有不严谨,但基本符合法律规律)88检察机关侦查162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致87审查起诉169条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内作出决定1重⼤、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0.5171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补充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每次⼀个半⽉。
1+1.5+1+1.5=55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6.5个⽉⼀审202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内宣判,⾄迟不得超过3个⽉3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上⼀级法院可延长3个⽉3延审199条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期限1个⽉,不得超过两次,补侦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3+3+1+3+3=1414219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10法院上诉为5⽇220条原审法院3⽇内将上诉状及证据材料移送上⼀级法院,向上⼀级法院上诉的,加3天6⼀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16天2016⼆审232条⼆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内审结2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省级法院,可以延长2个⽉2224条⼆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1个⽉1⼆审法院的羁押期限最长为5个⽉5死刑复核235条⽆期限死刑251条法院接到最⾼法院执⾏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以内交付执⾏7犯罪嫌疑⼈、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最长可被羁押的期限为(不包括死刑复核及执⾏):侦查阶段8个⽉零8天+审查起诉阶段6.5个⽉+审判阶段⼀审20个⽉零16天+⼆审5个⽉=40个⽉零9天如果⼆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审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判决之后,当事⼈还可以上诉。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期间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期间](https://img.taocdn.com/s3/m/4b4c25b4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96.png)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期间刑事案件期间按⽉和按年两种。
以⽉计算的期间,⾃本⽉某⽇⾄下⽉同⽇为⼀个⽉;以年计算的刑期,⾃本年本⽉某⽇⾄次年同⽉同⽇的前⼀⽇为⼀年。
关于刑事案件如何计算期间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期间1、刑事案件期间计算分不按⽉和按年两种:(1)、以⽉计算的期间,⾃本⽉某⽇⾄下⽉同⽇为⼀个⽉;期限起算⽇为本⽉最后⼀⽇的,⾄下⽉最后⼀⽇为⼀个⽉;下⽉同⽇不存在的,⾃本⽉某⽇⾄下⽉最后⼀⽇为⼀个⽉;半个⽉⼀律按⼗五⽇计算。
(2)、以年计算的刑期,⾃本年本⽉某⽇⾄次年同⽉同⽇的前⼀⽇为⼀年;次年同⽉同⽇不存在的,⾃本年本⽉某⽇⾄次年同⽉最后⼀⽇的前⼀⽇为⼀年。
以⽉计算的刑期,⾃本⽉某⽇⾄下⽉同⽇的前⼀⽇为⼀个⽉;刑期起算⽇为本⽉最后⼀⽇的,⾄下⽉最后⼀⽇的前⼀⽇为⼀个⽉;下⽉同⽇不存在的,⾃本⽉某⽇⾄下⽉最后⼀⽇的前⼀⽇为⼀个⽉;半个⽉⼀律按⼗五⽇计算。
2、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零⼆条⼆、刑事诉讼期间重新计算是指什么1、期间的重新计算,指由于发⽣了法定的情况,原来已经进⾏的期间归于⽆效,⽽从新发⽣情况之⽇起计算期间。
重新计算期间仅适⽤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不适⽤于当事⼈⾏使诉讼权利的期限。
2、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另有重要罪⾏的,⾃发现之⽇起依法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3、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起计算审理期限。
5、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第⼆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7、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起计算。
8、犯罪嫌疑⼈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查清其⾝份之⽇起计算,但是不得停⽌对其犯罪⾏为的侦查取证。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https://img.taocdn.com/s3/m/95a5bc9ef242336c1fb95e7e.png)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一、批捕前拘留时期羁押期【3+(1-4)+30】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一个月零七天。
一、《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要批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1至4日”。
二、“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至30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批捕书后的七日之内,作出批准批捕或不批准批捕的时限规定”。
二、侦查羁押期限【2+1+2+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法嫌疑人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法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法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4、“对犯法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三、审查起诉时期羁押期限【1++2+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
二、重大、复杂的案件,能够延长半个月;3、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的时刻为一个月,最多两次,即2个月。
4、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机关1个月内作出决定,最多延长半个月。
即最多3个月。
四、一审中的羁押期限【+1+1+】一审中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一、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之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羁押的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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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的期限规定羁押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非自由刑事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羁押期限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时间限制。
下面是我对羁押期限规定的700字说明。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羁押的期限规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
首先,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这是将犯罪嫌疑人限制在羁押状态下的最长时间。
然而,对于涉嫌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羁押期限延长规定。
例如,对于涉及跨国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羁押期限延长三个月。
这种延长的申请需要由检察机关事先审查,并由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嫌疑人,羁押期限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进行延长。
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羁押期限延长六个月。
同样,这种延长的申请也需要由检察机关事先审查,并由人民法院批准。
然而,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对羁押期限的管控。
根据法律规定,在羁押期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要定期复查羁押的必要性。
如果认为不再需要羁押,应当及时解除羁押措施。
此外,如果羁押期限届满后,尚不能立案或者不能及时进行审判,也要及时解除羁押。
这些规定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羁押措施。
总之,羁押期限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它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并对特殊情况下的羁押期限进行了相应的延长规定。
同时,对羁押期限的复查和解除也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确保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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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多久从《刑事诉讼法》第124条中的规定可以看出: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但是这只是一般羁押期限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内容。
从《刑事诉讼法》第124条中的规定可以看出: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但是这只是一般羁押期限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内容。
▲一、羁押的期限是多长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
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
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
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二、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刑事拘留后的三日(特殊情况七日)(流窜、结伙作案三十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检察院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当事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从司法实践认识我国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以案例为基础
![从司法实践认识我国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以案例为基础](https://img.taocdn.com/s3/m/0263af37580216fc700afdf5.png)
司法 文书: 某省 某某县 公安局 延长拘 留期限通知 书: “ 见刑 事 决 定撤销 案件 、 不起诉 或者判 决宣 告无罪 终止 追究刑 事责任 的。 侦查 卷宗 ( 文书 卷) ” 。
一
受害 人有 取得赔 偿 的权利 。 可见 明确拘 留期 限可 以保 障人 权 , 防
止权 利滥 用 。 3 . 规 范刑事 诉讼 活动 如上 述 司法 文书 , 即《 延长 拘 留期 限通 知 书》 。所 谓延长 , 是
重要 影响 。
造成 误解 。即被拘 留人 的拘 留期 限截 止时 间为 2 0 1 2 年l 1 月2 5
( 一) 对 刑 事诉讼 法 的影 响
日。但是在 该 日以后 , 还 存在一 定 的审查批 捕期 限 。由于拘 留强
在刑事 诉讼活动 中 , 拘 留期限 , 是公安机关 、 人 民检 察院对 被 制措 施并 没有变 更 , 理应 属于拘 留期 限 。并且刑 事诉讼 法 中, 并 拘 留人执 行拘 留所 必须遵 守 的刑事 诉讼 活动 期限 。结合 最新 修 没有 关于延长拘 留期 限的规 定, 有且仅 有关于延 长提请 审查批准
机关 以及 当事 人和其 他 诉讼参 与人 进行 刑事诉 讼活 动所 应 当遵 守 的时间 期 限) , 应当遵 守刑 事诉讼 法关 于期 间的规 定 。 1 . 保 障侦查 取证活 动顺利 进行
( 二) 对刑 法的影 响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刑 法》 第4 1 条、 4 4条、 4 7 条之 规定 , 从 判 决执行之 日起计算 , 判决执行 以前先 行羁押 的 , 应 当折抵 刑期 。
2 6日 l 6 时 向我 宣布) 。于 2 0 1 2年 1 O月 2 9日, 该 公安机 关作 出 被拘 留 的期 限, 保障犯 罪嫌疑 人 的长 苏某 的拘 留期限 , 时 间从 2 0 1 2年 1 O月 2 9日至 2 0 1 2 的强制措 施 必须 以法律 规定为 根据 。在 强制 措施 期间实 施法 定 年1 1 月2 5日。于 2 0 1 2年 l 1 月2 9日, 经某 人 民检 察 院作 出决 程序 , 也必 须 以法 律规 定为基 础 。以拘 留为例 , 拘 留期 限为被拘
刑事案件在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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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多少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我国的案件办理过程是一项非常严密而又认真的过程,相关的办理流程在我国有着比较成熟的办理机制。
一般犯罪者在还没判决前会在看守所羁押一段时间等待判决。
那刑事案件在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多少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般的刑事案件四五个月就可以判决,案情复杂的可达一年多。
在看守所关押时间还有更长的,那都是个案,没有参照价值。
▲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https://img.taocdn.com/s3/m/36e0f8ba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6b.png)
一、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
刑事拘留时间为14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二、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侦查权一般由侦查机关行使。
侦查机关侦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与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接到案件后,将对现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条件,将向法院起诉。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三、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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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
![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https://img.taocdn.com/s3/m/1678dbdb05087632311212e1.png)
公安机关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一、计算方式(一)治安拘留(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二)刑事拘留(以对犯罪嫌疑人宣布签字时间起算)(三)收容教育、强制戒毒、逮捕以月为单位(当日不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0条关于“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的规定,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即期间从执行的次日开始计算。
(四)劳动教养(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当日起算),劳动教养期限自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所以当日应当计算在内。
如劳教一年,计算是5月10日到次年的5月9日。
二、有关范例(一)行政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
例如,张某被行政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8月2日为执行第1日,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6日,应当在8月6日出所。
(二)收容教育以月为计算单位。
例如,张某被收容教育6个月,于2004年3月5日入所执行,3月6日为执行第1日,执行期限届满日期为9月5日,应当在9月5日出所。
(三)强制戒毒以月为计算单位。
例如,张某被强制戒毒3个月,2004年5月3日入所执行,5月4日为执行第1日,执行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3日,应当在8月3日出所。
(四)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
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4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13日;延长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17日;延长至30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0日。
(五)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以月为计算单位。
例如,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04年2月2日被依法逮捕后,其羁押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2日。
如经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2日。
什么是羁押,羁押期限有多久
![什么是羁押,羁押期限有多久](https://img.taocdn.com/s3/m/faa97929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11.png)
什么是羁押,羁押期限有多久亲⼈被抓,家属最关⼼的是需要羁押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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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羁押,羁押期限有多久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根据案情不同,每个⼈关押的时间是不同的。
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公安机关适⽤刑事羁押期限规定》规定了⼀般情况下的羁押期限。
但实践中执⾏⼀般羁押期限的并不多。
《公安机关适⽤刑事羁押期限规定》还规定了羁押的延长期限。
延长羁押期限到期,还有许多理由可以再延长。
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侦案件两种情况。
拘留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般羁押期限:三⽇。
延长羁押期限: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等待批准逮捕期限:⼈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
特别延长羁押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
任何情况下,拘留的羁押期限都不能超过37天。
检察院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侦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四⽇。
逮捕后羁押期限:⼀般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
延长羁押期限:1.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权⼒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
2.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权⼒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复杂案;(2)重⼤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个⽉。
对犯罪嫌疑⼈可能判处⼗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个⽉。
律师常用办案时限和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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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办案时限(一)民事案件立案期限(二)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三)诉讼时效、仲裁、调解时限(四)行政部门处理时限(五)土地征用时限规定(六)申请国家赔偿时限二、计算公式(一)银行业务类1.超额备付金2.资本充足率和资本3.风险加权资产4.杠杆率5.流动性风险核心指标计算6.风险迁徙类指标计算7.风险抵补类指标计算(二)建设工程业务类计算开工日期工程款计价(三)企业资金管理风险公式(四)企业融资业务计算方式(1)经营状况(2)资产负债比例计算(五)劳动法类(1)常用劳动争议工资计算(2)人力成本分析公式(3) 年休假(4) 加班费(5) 年终奖(6) 解除劳动合同损害赔偿计算公式(7) 工伤待遇(六)侵权责任法类2830 36 29 28 14 12 14 11 14 9 14 9 9 11 14 12 19 18 19 17 19 17 19 20 20 18 16 16 23 27 18(七)股份类(1) 股份公司净资产(2) 股票市价(3) 普通股面值(4) 普通股每股帐面价值(5) 股票的投资价值(6) 债券发行溢介或折价直线摊销法(7) 债券发行溢价或折价实际利率摊销法(8) 附息应收票据利息(9) 应收票据贴现(10) 销货净额百分比法(11) 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12) 存货的毛利估价法(13) 存货的零售价盘存估价法(14) 股份制企业利润总额(15) 流动比率(16) 速动比率(17) 存货周转率(18) 市盈率(19) 股利分派率(20) 证券的期货交易(21) 证券的信用交易(22) 股票理论价格(23) 债券直接收益率(24) 债券认购者收益率(25) 债券持有期收益率(26) 上海静安股价指数(27) 深圳股价指数(28) 上海证交所股价指数(29) 股票风险程度(30) 已售证券实际成本(31) 已售证券分摊差价(八)资产负债类41 41 42 42 40 40 40 40 41 41 4345 46 45 42 43 44 44 44 44 44 45 45 43 44 43 46 47 4647 46 46 47(1)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2) 经营状况指标(3) 经营成果指标(4) 会计分析有关公式(5) 折旧公式(6) 其他常用公式(九)房屋拆迁评估类(1) 市场法(2) 收益法(3) 假设开发法(十)税法类(1) 增值税(2) 消费税(3) 个人所得税(4) 企业所得税(5) 土地增值税额(6) 车船税(7) 房产税额(8) 土地使用税额(九) 印花税额(10) 关税(十一)婚姻法类(1)购房时间、出资类型、处理办法 (不考虑另有约定、有无房本等情况)(2)补偿款计算公式(3)离婚时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形(十二)不良资产类(十三)民间借贷类(1)民间借贷期内利息:36%是红线(2)民间借贷逾期利息(3)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十四)机动车商业保险(十五)私募基金收益(十六)资产证券化82 87 87 77 79 81 80 78 77 71 70 73 60 64 74 74 66 76 59 68 61 62 70 69 61 59 53 54 56 57 47 55 59(十八)担保法(十九)p2p 利息(二十)交易性金融资产88 88 88(一)民事案件立案期限1.普通案件:7日决定立案与否2.公益诉讼: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3.第三人撤销之诉:30日决定立案与否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15日决定立案与否5.离婚撤诉再立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6.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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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6.01.27•【文号】公通字[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2006年1月27日公通字[200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规范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工作,有效惩治犯罪,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工作,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期限的规定,对于符合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条件的,或者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在羁押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完审批手续。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防止因超期羁押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一)拘留后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执行拘留后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精神病鉴定期限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之日起至收到鉴定结论后决定恢复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之日止。
第二章羁押第五条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开始时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侦查人员应当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在有关强制措施附卷联中签收。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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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在平时生活中也会听到一些人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了,拘留是限制人的人身自由的,被拘留的人必须要关在拘留所里的。
而且拘留是有一定的期限,这时想必大家都想了解拘留期限怎么算这个问题吧,那我们一起看下文吧。
01拘留期限怎么算?1、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实践中公安机关使用的《拘留通知书》上一般会写到“我局已于x年x月x日x时将涉嫌xx罪的xx刑事拘留”。
既然《拘留通知书》注明了拘留开始于x时,按照正常的理解,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起开始计算。
2、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符合公平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羁押期不会因假期的原因而延长,体现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
同理,将执行拘留的首日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更有利于体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3、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在计算折抵刑期时能够更加准确。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折抵相应刑期。
在计算先行羁押的日期时,是从执行羁押的当日起计算。
刑事拘留期间既然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也应当理解为从执行拘留的某日某时起算。
02、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1、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刑事案件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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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加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个月,最长为8个月零7天。
关于刑事案件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的其他相关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1、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个月,最长为8个月零7天。
3、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一般什么样的案件可以申请延长时间1、交通不方便、在偏远地区的重大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没有固定地点流窜作案的重大案件;4、犯罪面非常广,取证也有很多困难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依照法律可以延长期限,同时延长过后还不能终结案件的需要向上一级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检察院进行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按事实报自己的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的有必要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时间直到查清为止,但是对其犯罪行为不能停止。
在案件侦查结束之前,只要是辩护提出的任何要求,侦察机关都应听取其意见,并且进行记录,辩护还需提交书面意见,当案件的附卷。
犯罪嫌疑人自首应备案记录,案件移送要在起诉意见书中体现。
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机关要及时撤销案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令,进行释放证明,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8个月零7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4d669ee5de80d4d8d05a4f18.png)
Authorization is like flying a kite. The weak line of the subordinate's ability must be closed, and the subordinate's strong ability must be release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导读: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侦查羁押期限、强制措施期限、批捕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决定逮捕期限、审判阶段期限。
具体的每种期限不同规定如下所示。
一、形式诉讼法各种期限(一)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的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在14日以内;3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五)决定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六)审判阶段的期限1、简易程序应在20日内;2、普通程序一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3、二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
刑事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刑事侦查中的羁押期限](https://img.taocdn.com/s3/m/e50d06335a8102d276a22f69.png)
刑事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拘留或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侦查工作效率,《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对侦查羁押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包括以下三类:一、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这规定了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是指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后,便可以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 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此外,需要注意以下关于延长羁押期限的要求: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 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2bd7128b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14.png)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本文汇总整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时限、期限规定,供读者学习参考。
一、管辖1.立案前案件移送时限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2.立案后案件移送期限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二、回避1.回避申请审查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二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2.对回避申请审查的复议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7条)三、律师参与案件1.法律援助相关期限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在三日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
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刑事案件羁押时间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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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step of actual action is more important than a dozen program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案件羁押时间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中关于羁押时间的规定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刑事拘留以后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逮捕以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最长是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是6个半月,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
一、刑事案件羁押时间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三)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四)审判期限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计6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二、超期羁押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ls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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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羁押期限
羁押期限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
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3日内+(1~4日)+7日内或30日内=最少2日,一般10~14日,最多37日。
羁押期限为十四日。
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
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10日内+(1~4日)=最少1日,最多14日。
羁押期限为十四日。
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逮捕:2月内+1月+2月+2月+N月=一般两个月,多则7+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简称“交流广集”):(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1月+0.5月+退补=一般为1月~1.5月。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判阶段
一审阶段:1 ~1.5月+1月(交流广集)=一般1月~1.5月,注意重新计算的情况。
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交流广集”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期限为一个月以内)移送人民法院后,重新计算期限。
二审阶段:1~1.5月+1月(交流广集)=一般1月~1.5月。
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交流广集”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