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条件指标说明资料
三、“办学条件”指标说明
二(五)17
△指标释义
评估时应明确校园用地应由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科技用地等组成。如果有下列情形,则应适当提高标准:一是完小住校生超过在校生人数20%、初中住校生超过在校生人数50%,应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建筑用地面积:二是如果学校建立了劳动教育实习场、厂或需较大的自行车棚的(即劳技教育实习场、厂及另建的自行车棚占地不在规定的校园用地标准内)见建标[1996]640号文件),也应适当增加占地面积。农村中、小学生均校园面积不能低于办学条件规定指标(见指标表,附后)。
①生均校园面积达到国家规定基本标准(6分)
△记分细则:将这一条评估结果分成A、B、C、D四等,所查学校所数达标比例在90%以上记A,80%一90%记B,70%一80%记C,不足70%记D。
②校园整洁、绿化、美化、文明、卫生(4分)
△评分细则:此要点无法量化,可分四个层次考虑,即校园一
般化(存在一定的不足);净化(包括整洁、卫生);美化(包括净化、绿化、布置美观);文明化(包括净化、美化,还要有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体现环境育人)。按此分出D、C、B、A四等。
核查办法:核查校园占地面积办法可先从县里资料找到所查学校(抽签定的乡镇学校)的资料,记下数据,再到学校查看资料(以红线图、国土资料为准),再到校园实地估测达标与否,记下达标校数,数出比例,以所查学校为准,定出等级,算出分数。查核校园整洁、绿化、美化、文明、卫生时,分组核查,形成印象,集体研究定等,算出分数。
二(五)18
△指标释义
这是二级指标(五)的校舍建设部分,校舍建设面积应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如果住校学生人数完小超过在校人数20%、初中生超过50%,则应增加相应的学生食堂、宿舍面积,即增加校舍面积。中小学平均每生应占有校舍建筑面积不能低于办学条件规定指标要求(见指标表,附后)。
①生均校舍面积达到国家规定基本标准(6分)。
记分办法与“生均校园面积”部分同。
②小学、中学平均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5人以内(4分)。
△评分细则:分小学、中学计算,各2分。所查学校的班平均数超过标准,每超过3人扣1分,扣完为止。
③消除D级危房,一般危房一、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1%、2%、3%以内(10分)。
△评分细则:如所查学校(幼儿园有发现有正在使用的D级危房,本三级指标记0分,一般危房的比例接受检学校总面积计算:一般危房比例每高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危房问题应作为重点检查。
核查办法:查生均校舍面积方法与查生均校园面积方法相同;平均班额按所查学校分小学、中学分别算出,按标准记分;危房查核应是重点,核查的方式以查资料(县、校)和实地查看相结合,查出危房面积,算出比例,算出分数。要特别仔细核查D级危房。
二(六)19
按三类地区提出不同的要点和记分要求。
①一类地区:分完全小学、初中、高中各占5分(15分)。按所查学校结果记分。
△评分细则:所查学校各种功能室齐全,记A;所查学校70%
一90%各种功能室齐全,记B;50%一70%齐全,记C;30%一50%齐全记D;所查学校,凡缺一种以上功能室,视该校为“各种功能室不齐全”。
核查各种功能室时,应重点核查(必备)实验室、图书室,中学的语言室、电脑室。
②二类地区:小学指中心小学,所查学校凡缺两种以上功能室视该校为各种功能室不齐全。其他要求和记分办法同上。
③三类地区:评分细则改为:“中心小学、初中、高中各占5分,记分办法同上,所查学校凡缺四种以上功能室视该校为各种功能室不齐全。”其他要求和记分办法同上.。
教学功能室的种类见办学条件规定指标表(附后)。
核查办法:各种功能室以办学条件规定指标表所列内容为依据,
先在县里根据抽签乡镇学校找到相关资料,再到学校核查、验证,每
查一所学校将看情况记人操作过渡表,再综合订出等级记分。
二(六)20
△评分办法:①实验装备。在实验室间数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从实验开出组数来确定,即一类标准是每一个实验室分组实验开出组数是25—28组,即每2人一组;二类标准是每个实验室分组实验开出组数是12—14纽,即每4人一组。
②电脑教室、多媒体教室。只要检查学校是否配备了这两种功能室,对于其内部设施只要概查即可,因为对电脑教室、多媒体教室没有订一、二类,只提了配备方案,如果学校有此两项设备,可记人一类标准学校,如果只一种则记人二类标准学校。
核查办法:首选按照抽签的乡镇学校,从县里的自查资料中查出所需数据,再到学校核查、验证。但要注意的是,评估要求中对于“电教”、“实验装备”没有分开,总共15分,所以不便分别记分,只能综合记分,在核查中,两基内容都要达到评估要点和细则要求,才能按标准确定A、B、C、D等级。
二(六)21
△指标释义:
①体育场地建设有一个统一标准,见办学条件规定指标表,体育器械配备分三类标准,在《湖南省基础教育技术装备配备目录》中已分必配和选配印载清楚,可以对照。
②图书馆(室)建设及藏书标准。教育部文件教基[2003]5号下发了《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提一、二类,
乐教室和美术教室,是给全体学生上课的教室,不只是给专业课学生或课外活动小组进行专业训练而设的音乐室、美术室。其器材配套在《湖南省基础教育技术装备配备目录》中已印载清楚,可以对照。
④卫生及卫生保健药品配备,在《湖南省基础教育技术装备配备目录》中也印载清楚,可以对照。
△评分细则:分三类地区,要求按《实施办法》中的评分细则计分。
核查办法:因为原已下发的评分细则中将分值分给高中、初中、小学(3分、4分、3分),所以在核查时只能按学校分类(高中、初中、小学)订等记分。操作时,可先在县里从自查资料中,找到抽签乡镇学校,核查这类学校资料,再到学校实地核查,到学校时,这些项目必须涉及到,因为这是导向,每个项目不能少,只要基本符合要求,可给满分,如果缺项或差距太大则酌情降等扣分,几个组形成印象后,统一研究订等给分。
二(六)22
△指标释义
这是二级指标(六)的信息化工程部分,包括“校校通”工程。教育部于2000年就下文在全国逐步推行“校校通”工程.提出“校校通”工程的目标是:“用5—10年时间使90%左右的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能够上网,使中小学师生能共享网上教育资源,……”。
△评估要点及记分细则:
按三类不同地区提出不同要求。
要求全县中心小学以上中小学实现“校校通”的比例三类地区分别不低于90%、70%、50%(10分),以全县中小学学校总数为基数,达要求记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核查办法:先从县里的自查资料中,查到“全县中心小学以上中小学学校总数,查出全县“已通”中心小学以上中小学学校数,算出比例。再到所抽乡镇中心小学以上中小学学校核查“校校通”情况,算出所查学校“校校通”比例,计算出与原自查上报数据的误差值,再与全县的比例相比,进行误差处理,认定全县最终比例,按标准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