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规制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金融是一个中文单词,拼音是Jīnr_oacute金融,是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提取,贷款的发行和提取,存款和提取,外汇和其他经济活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摘要: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协调性较差、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力,监管技术落后等。
为了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出转变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加强各监管机构的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金融监管的问责制度和信用体系,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提高金融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和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注重原则性和细节性相结合等对策建议。
___)03-0100-03[作者简介]汤磊(1987-),男,汉族,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创新。
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金融自由化浪潮推动了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创新,传统金融机构的功能边界逐渐模糊,金融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日益复杂化,对分散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带来了强烈的冲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采取了各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提高监管效率,同时注重保持本国金融业的活力。
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从无到有,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金融监管体系,但仍处于经济转型、体制转轨阶段,金融监管在很多方面亟待完善,尤其是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为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同时也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深入研究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金融监管协调性较差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掀起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合并浪潮,但面对拥有庞大资金的外国金融机构的严峻挑战,我国的金融机构纷纷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自身竞争力。
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及监管
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及监管【摘要】中国影子银行是指那些不受传统监管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通常以资金融出、理财等形式进行金融业务。
在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逐渐扩大,风险也在逐渐加大。
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来规范影子银行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着监管不完善的问题。
影子银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也日益凸显,一旦出现风险可能会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严重影响。
中国影子银行监管的改进方向需要更加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风险领域的监管,并完善监管制度和标准。
需要重点关注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并加强监管以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
【关键词】中国影子银行、风险、监管、类型、监管机构、措施、实体经济、挑战、改进方向、重点关注、加强监管、防范、关键。
1. 引言1.1 影子银行的概念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是指一种模糊边界的非正规金融活动,通常由非银行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融资和投资。
影子银行活动通常不受传统银行监管体系的约束,存在较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影子银行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传统银行体系的局限性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传统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受到存款准备金比例、流动性管理和风险资本等监管要求的限制,导致部分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随着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影子银行逐渐填补了传统银行无法覆盖的领域,如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业务,满足了部分资金运作方的需求。
影子银行是一种在金融体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非传统金融活动形式,其出现既填补了传统银行无法满足的金融需求,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在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迅速,风险值得高度关注。
1.2 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情况中国影子银行是一种由非监管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通常不受传统监管机构的监督。
在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情况在过去几年中变得越来越引人关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从2012年的42万亿人民币增长到2016年的87万亿人民币,占中国金融系统的比例不断扩大。
论我国信用证欺诈的认定及其立法规制
DY Intermediate court or high court,and it i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people,s
committed coun of the place where the tort is
or where lawsuit has been brought.
L/C fraud·According to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there are t11ree caLses wKch
8nould be included in the L/C fraud.Beneficiary committed alone;ben娟cianr
在对信用证欺诈救济前,应确定信用证欺诈的管辖法院和所应适用的法律。 根据我国目前立法,信用证欺诈案件采取集中管辖,一般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 在地域管辖方面,以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为主,兼采承认管辖原则。鉴于海事 法院对信用证欺诈案件的相关管辖权,我国未来立法应明确界定海事管辖与普 通管辖的范围,做好海事法院对涉嫌刑事案件的接纳工作。同时可视情况下放
of the exception system.
Some times,prevention is more important than relief.When referring to the relief,subjects also should pay close heeds to the guarding,such as investigating the
Dispute Cases(abbr for Rules).The Rules listed the situations of the L/C fraud.Upon these sltuations,scholars have divergent opimons,particllarly on the subjects of the
非法金融活动的产生原因与治理策略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JournalofHenanUniversityofAnimalHusbandryandEconomy(总第31卷第168期)政治与社会收稿日期:2017-11-01作者简介:余雪扬(1979-),女,河南郑州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 毛(1967-),男,河南驻马店人,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非法金融活动的产生原因与治理策略余雪扬1,张 毛2〔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郑州450040〕〔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河南驻马店463000〕摘 要:我国非法金融活动早已有之,且屡禁不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危害。
当前,非法金融活动形式多样、纷繁复杂,背后的共性原因主要是投融资体系循环不畅、监管不足、立法滞后、消费者金融素养缺乏等。
对此需完善投融资体系、强化监管合作、加快立法进程、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
关键词:非法金融活动;金融风险;监管合作;消费者金融素养;防范治理doi:10.3969/j.issn.2096-2452.2018.01.012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2452(2018)01-0063-03 一、引言非法金融活动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成为影响我国金融经济发展的毒瘤。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在近年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均提及要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打击和处置力度。
深入分析产生非法金融活动的共性因素,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二、造成非法金融乱象的共性原因当前非法金融活动乱象丛生,形式多样、隐蔽性强、涉众性广,发现较难、预防较难、处置不易。
究其纷繁复杂的成因,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共性问题。
1.投融资体系循环不畅是地方非法金融活动滋生的现实土壤地方非法金融活动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投融资体系循环不畅。
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增多,投资需求旺盛,但投资渠道狭窄;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融资需求旺盛;但将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对接的投融资体系循环不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9•【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杨临萍韩延斌于蒙民间借贷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一席之地。
有学者认为,民间借贷既非“非正规金融”,亦非“正规金融的补充”,更非所谓的非法金融,而是多层次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元素。
民间借贷在我国却处境尴尬:一方面,民间金融受控于政府的严苛管制,难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另一方面,从金融机构难以获得资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却又对民间金融情有独钟。
从一定程度上讲,对民间借贷利率的管制,仅仅考虑到了政府及司法部门监管的便利,却忽略了作为市场主体的借贷双方的真正需求。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既不能完全依照契约自由原则放之任之,也不能依赖政府“看得见的手”对其管制过严。
随着市场化改革,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民间借贷也出现了一系列的新变化,如借贷数额巨大、借贷目的多元、利率规制缺乏,等等。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规定不具体、不完善,尤其是对民间借贷利率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司法解释已于9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帮助广大读者理解这一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本文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司法解释的脉络介绍相关内容。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认定1.如何看待制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必要性民间借贷的专门性法律规范尚付阙如,而是散见于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会议纪要等,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对有关民间借贷的范围界定、效力认定、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主要依靠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和批复、指导意见及行政法规、规章、文件等,而这些司法依据又都是在不同时期为应对当时的形势需要而制定的,不仅在稳定性、延续性、确定性和系统性方面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而且在有关民间借贷的具体法律概念、法律属性等问题及其与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的区分等诸多方面仍显模糊,欠缺一套明确、稳定、可行的具体操作规范。
农村非正规金融
随着我国正规金融从农村纷纷撤走,非正规金融在农村地区迅速壮大,并为农村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然而,由于非正规金融掌握信息的有限性和得不到法律承认与政府保护,所以存在许多缺陷,并对经济的平稳运行产生一些破坏作用。
对待农村非正规金融,绝不能简单地否定或取缔它,而应持辩证的观点,扬长避短,因势利导,促其成为正规金融的有力补充。
(中经评论·北京)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定义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一种有效的融资机制,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它既是一个国家的现实问题,又是一个理论问题。
虽然理论界对农村非正规金融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对非正规金融的内涵界定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
亚洲发展银行的定义为,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蓄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的金融部门。
郭沛认为,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组织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其主要组织形式包括自由借贷、私人钱庄、合会、典当业信用、民间集资、民间贴现和其他民间借贷组织。
本文认为,所谓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通过非政府监管渠道,利用非标准化的金融工具,为农村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资金融通服务的形式及其活动。
它不仅包括非组织化的农户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还包括银背、私人钱庄、合会、民间集资、民间商业信用、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各类非正式金融组织的融资等组织化行为。
二、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优势和劣势分析(一)非正规金融的优势1、信息优势。
非正规金融组织的信息优势反映在贷款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鉴别上。
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相对比较了解,避免或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及其伴随的问题。
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还反映在它对贷款的监督过程中。
由于地域、职业和血缘等原因,非正规信贷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不用费力去了解借款人的信息,这种信息上的便利导致贷款人能够较为及时地把握贷款按时足额归还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中国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摘要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领域的核心,近年来不断受到关注。
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对于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创新的呼声越来越高,引发学术界的广泛讨论。
然而,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改革创新,显然是落后于全国的金融创新过程,其中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更是值得深入研究。
本文阐述了农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特殊性以及其变迁历史,分析农村金融监管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个人的解决思路和相关措施。
全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农村金融监管理论的综述,介绍了农村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简述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制度的变迁;第三部分分析农村金融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以江苏省东台市为例,列举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创新对农村金融服务与农业发展的作用;第六部分在之前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关于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创新的一些构想;第六部分是本文的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监管;监管制度创新abstractAs the core of the rural economy sector,rural finance attract attention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crease of rural financial market access threshold,the improvement and innovation of the rural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calls for more and more high,cause widely discuss in academia.But,In the field of the process of China's financial reform and innovation, lag is obvious in the field of rural finance,the supervision of the rural inform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especially,has a lot of problems worthing studying.This paper expatiates the necessity of rural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it’s particularity and historical change,analyze rural financial supervision status and existing problems,and put forward personal ideas and relevant measures.Full text can be divided into six parts,the first part is the review of the theory of rural financial regulation,introduces the basic theory of rural financial supervision;the second part describes the changes of the rural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in China;the third part analysi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rural financial supervision; The fourth part put forward some ideas about innovative rural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on the basis of prior;The fifth part use the DongTai,of JiangSui province as an example,list the effect of rural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innovation on rural 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The sixth part is the references in this paper.Key words: rural finance;financial regulation;The regulatory system innovation引论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体制变化巨大,发展突飞猛进。
非法金融活动产生的原因-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非法金融活动产生的原因-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非法金融活动是指在金融领域中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监管要求的行为。
这些活动可能包括洗钱、诈骗、走私、偷税漏税等行为,对经济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复杂化,非法金融活动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
这些活动可能带来财务风险、社会动荡和环境破坏等问题,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本文将通过分析非法金融活动产生的原因,探讨如何有效防范和打击这些活动,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文章结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 引言:介绍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和重要性,概述文章的主要内容和结构。
2. 正文:分析非法金融活动的定义、产生原因和影响。
3. 结论:总结非法金融活动的影响和提出防范措施,对文章内容进行总结和展望。
}}}请编写文章1.2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1.3 目的目的部分的内容: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分析非法金融活动产生的原因,加深读者对这一现象的理解。
通过深入探讨非法金融活动的定义、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金融领域监管的重视,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维护金融秩序和市场稳定。
同时,本文还旨在提高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认识,帮助人们辨别并避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保护个人和社会权益。
2.正文2.1 非法金融活动的定义:非法金融活动指的是在金融领域中进行的违法行为或违规操作。
这些活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洗钱、走私资金、欺诈和操纵市场等行为。
这些活动不仅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破坏,也会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非法金融活动往往利用金融体系中的漏洞和制度不完善之处,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或逃避监管。
这些活动可能会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导致投资者信心受损,甚至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风险。
因此,认清非法金融活动的定义并加强监管是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关键之举。
2.2 原因一:经济动荡和社会不稳定非法金融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动荡和社会不稳定。
非正规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治理策略研究
非正规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治理策略研究一、引言非正规经济是指那些没有正式注册、未纳税或未完全被法律监管的经济活动。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非正规经济被认为是经济活力的来源之一。
但同时,这种不合法的经济活动也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研究非正规经济的影响和治理策略是非常必要的。
二、非正规经济的影响非正规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都有着不同的影响,具体包括:1. 经济增长和税收减少:非正规经济能够贡献一定的GDP,在某些发展中国家,甚至占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相当一部分。
然而,由于非正规经济主要是以现金交易为主,不纳税,导致政府税收减少。
2. 不公正竞争:非正规经济在某些地区和某些行业内存在比较激烈的竞争,这给正规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并可能导致正规企业出现萎缩的状况。
3. 社会不稳定:非正规经济的存在,通常伴随着非法和黑市交易,以及犯罪活动等。
这些活动会对社会安定和治安形成威胁。
4. 社会福利下降:非正规经济的劳动者通常缺乏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
而即便有这些保障,政府也难以有效监管。
5. 延迟经济转型:长期存在的非正规经济活动会阻碍经济发展,其中一部分原因是非正规经济的存在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另一部分原因则是因为非正规经济的存在阻碍了经济转型和现代化的推进。
三、非正规经济的治理策略治理非正规经济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项社会问题。
治理非正规经济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包括:1. 改善地区经济环境:地区经济环境越好,非正规经济就越少。
因此,应当通过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提高教育水平等手段改善地区经济环境。
2.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政府应当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措施防止非正规经济中出现非法和不公平竞争。
3. 改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当推出一系列措施,改善非正规经济劳动者的生活,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生活保障水平,以此鼓励劳动者转型至正规经济。
4. 建立容错机制:政府应当建立容错机制,允许非正规经济的合法企业转型到正规经济。
111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合理性研究
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合理性研究前言 (1)一、非正规金融概念 (2)二、非正规金融存在的社会基础 (2)三、非正规金融弊端 (3)四、对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和引导 (4)(一)非正规金融地位合法化这是引导和规范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前提条件 (4)(二)制定相应的法律以法律形式对非正规金融的活动加以规范,使民间借贷有法可依 (5)(三)将非正规金融纳入监管范围承认非正规金融的合法性,将其活动纳入宏观金融监管体系 (5)(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对民间信用资料的大量积累,建立信用制度 (5)本文首先分析非正规金融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并单独分析了非正规金融在中国发展的特殊原因和必要性,然后对非正规金融进行利弊分析,指出其优势和缺陷。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非正规金融发展需要政府的规范和引导,表明非正规金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应给予合法地位,并为非正规金融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非正规金融概念非正规金融现象几乎是所有国家都普遍存在的现象。
在展开本文的分析之前,首先应该对相关的概念做出界定。
金融就是资金的融通,从这个定义上来说,金融和融资在实质上是同一的,为了统一称谓,不至于产生歧义,同时便于与国外文献的称谓的一致性,便于与正规金融的对照和比较,本文将其称为非正规金融【1】。
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是相对于正规金融(formal finance)而言的,理论界也将二者译作非正式金融和正式金融。
在中国,非正规金融常常被称为“民间金融”,“体制外金融”,“民间借贷”或“民间信用”。
对于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合理性研究,中外专家和学者最早就是从对非正规金融的内涵和外延开始的。
对于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界定,中外专家和学者各自结合自己的研究给出了不同的定义。
总结学者们的定义主要有如下几种:(1)非正规金融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保护和规范,处在金融监管当局日常监管之外的所发生的各种金融活动【2】。
(2)非正式金融是指不通过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来融通资金的融资活动和用超出现在法律规范的方式来融通资金的融资活动【3】。
中国版旁氏骗局之法律视觉
中国版旁氏骗局之法律视觉摘要:目前,有关民间借贷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尚处于一种比较零散、粗浅的局面,少有系统性的研究成果。
而几乎在所有的研究资料中,都表现着一个同一的观点,那就是要对民间借贷这一古老的融资方式进行正确的引导与鼓励支持,但同时要对民间借贷的某些问题比如说高利贷予以严厉规制打击。
本文仅以法律视觉对该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关键字:民间借贷融资规制法律视觉一、民间高利贷存在的原因第一,资金供给不足。
目前个人要从银行贷到款,其个人贷款一般都要求有抵押物,虽然有少数银行提供不需要任何抵押物的信用贷款,但只面对银行认定的一些特定优质客户,银行的高门槛拦住不少人。
另外,由于部分民营企业缺乏诚信,一些金融机构担心借给民企的钱会变成坏账,所以也不敢轻易与企业合作。
因此,一些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当急需资金而又无法从银行取得的时候,他们只能通过借高利贷来”渡过难关”。
第二,资金需求的独特性。
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主要分为基本生活性资金需求、基本生产性资金需求和一般经营性资金需求。
基本生活性的资金需求即使利率远远高于收益率,农户仍不得不借贷。
基本生产性的资金需求即使贷款利率偏高,但只要在市场利率和收益率之间,农户为了需求性生产仍不得不借贷,如果高利贷的利息率高于一般经营性资金需求收益率,农户会放弃第三层次的资金需求---一般经营性资金需求。
第三,借贷交易成本过高。
首先,非正规金融的合法性地位不明。
在正规金融存在总量与结构性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是一种自发性制度创新,它通过借贷双方的”关系”克服了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约束,在确保信贷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了资金的有效融通。
由于政府不允许高利贷存在,历来对其严厉打击,使其违法风险增大,所以放贷者在确定利率时,必然会把这个风险考虑在内。
其次,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受到正规制度的限制,从而诱使非正规金融机构内部不断内生出相应的非正规制度,导致了许多正常交易的功能被严重扭曲。
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
收稿 日期 :Ol .5 1 2 1( —5 )
程度有所提高 。 ”
二 、 间金融 存在 的原 因 民
( ) 间金融 存在 的一 般原 因 一 民 当今 世界 , 无论 是在 发 达 国家还 是发 展 中国家 ,
泡沫化现象 , 严重打击投资者信心。这些进一步刺 激居 民将 资 金投 入其 比较 信 任且 收 益较 高 的领 域——民间金融 , 这种现象在浙江 、 福建等沿海地带
更 为 明显 。
第二 ,信息说” 由于不完全信息 , “ 。“ 银行在发 放贷款时就会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 为了规避 风险, 银行会在一个低于竞争性均衡利率但能使银 行预期收益最大化的利率水平上对贷款 申请者实行 定量配给, 在配给中得不到贷款的申请人 即使愿意 出更高价格也不会被批准 。 与大企业相 比较 , ” 中小 企业往往信息不透明, 融资大多依赖“ 软信息” 。民 间金融在依靠地缘和人缘优势收集 “ 软信息” 像信 , 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 面具有很大 的优 势 , 需像 正规金 融 那 样 需 要 中小 企 业 有 抵 押 资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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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民 间金 融 的法 律 规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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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 华 武汉 4 0 7 ) 30 9
广泛利用行政手段对金融机构的设 置和活动进行干 预, 进行利率管制 、 严格 的市场进人机制、 信贷配额 等, 因而造 成 了正 规金融 的垄断 和风 险 的增 加 , 整体
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现状和处置
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现状和处置近些年来,非法集资犯罪的发生率越来越高,严重危及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非法集资作为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其涉及到的人数众多,涉案金额也十分巨大,且具有隐蔽性高和破坏性强的特点,我国必须采取强制手段对其进行遏制。
我国最高法院于2010年底出台了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对实践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但该《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问题值得讨论,譬如在非法集资活动的定义方面,《解释》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在相关问题上显得有些含糊其辞,导致在处理具体实践问题时往往存在着许多争议。
这篇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关于非法集资这一概念及特征,第二部分阐述了非法集资的现状及危害,第三部分希望我国通过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完善非法集资犯罪的惩治体系,从而使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规制。
标签:非法集资;现状;处置一、非法集资概念及特征在我国《刑法》中,从未出现过“非法集资罪”这一罪名。
非法集资犯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因此非法集资这一概念的明确界定对我国的社会生活以及金融管理有很大的意义。
目前我国《刑法》将7个罪名认定归纳非法集资犯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非法经营罪”。
我国的非法集资概念最早出现于199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该《解释》中,将非法集资定义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犯罪日益增多,明确定义非法集资犯罪迫在眉睫。
直到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集资的概念再次进行了厘清。
通过一系列的规定,使人们对非法集资的认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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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正规金融的成长困境 ( 非正规金融存在信 贷主体之间信 息不对称 一)
在非 正规 金融组织膨胀 的情况下 , 随着参 与人数 的增加 , 缘、 地 血
( 引导部分非正规金 融向正规金 融转化 二) 既然非正规金融内生于经济发展过程之 中,并不 是临时性的和过 渡性的制度安排 , 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和必然性 , 政府 漠视 、 压制 或者 取缔非正规金融都是不明智的。政府应积极介入非正规金融发展 , 缩短
金融而转 向其他 融资渠道。这无疑 限制 了非正规金融业务经营范围, 压
缩利润增长空间 , 可能导致非正规 金融 在业务经营上陷入恶性循环, 难 以在社会范围内进行金融资源 的有效配置。事实上 , 资金供求结构 的不
民营资本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 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并制定明 确、 严格的市场退 出制度 , 通过市场竞争 实现与者之 间的信息不对称 问题 日益严重 。 再 加上非正规金融组织对贷款项 目可能缺乏严密 的调查 ,对借款者 的信 誉、 贷款用途很难知晓。 这些都可能导致风险剧增, 不仅难 以收回贷款 , 甚至会出现不法借款者携款私逃现象 。 但是随着经济 的发展, 融资活动
时掌握非正规金融的变化情况 , 定期采集非正规 金融活 动的信 息, 适时
向社会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 要逐步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手段 , 有必要 建立多元化金 融监管体系, 综合运用法律手段 、 政手段和经济 手段 。 行
非正规金融监管的重点应该是其整体运行情况、 利率高低 、 非法金融活 动、 金融欺诈 、 洗钱、 高利贷等等 。也就是说, 主要是非正规金融出现问
制性信贷 目 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 的金融部 门。国 内学术界常常 标
将非正规金融称 为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的形式有很多 , 当前发展中国 家非正规金融 的形式主要包 括私人借贷 、 贷款经纪、 储金会和地下钱庄
非正规金融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问题
非正规金融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问题分析□连英祺陈静婷【摘要】央行如此高密度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其效果如何,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
目前我国非正规金融融资规模不断增长,但其融资量并没有被计入社会融资总量中。
本文通过对非正规金融融资规模的分析,探讨了非正规金融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并从加强监管和培养良性金融竞争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规避非正规金融对货币政策效应负面影响的建议。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货币政策;社会融资总量【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外资进入的溢出效应与中国寿险业效率演进研究”(批准号:10YJC79017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问题研究”(批准号:L09DJY105)成果。
【作者简介】连英祺(1978.1 ),女,山东荣城人,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陈静婷(1990.3 ),女,江西鹰潭人,东北财经大学社会与行为跨学科研究中心2011年我国央行为加强流动性管理,已连续五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共计2.5个百分点;为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两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共计0.5个百分点。
央行如此高密度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其效果如何,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
在诸多影响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因素中,非正规金融的干扰效应越来越不容忽视。
非正规金融目前已然是中国民间的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融资规模巨大,但是却没有被计入到社会融资总量中。
而社会融资总量作为央行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其统计结果的缺陷将直接导致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偏差。
针对这一情况,本文试图就非正规金融对我国当前货币政策效果的影响展开分析。
一、非正规金融的界定与融资规模M2和新增人民币贷款量一直以来共同被作为我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有时,新增的人民币贷款量比M2更受关注。
但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发展状况的变化,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开始逐步增长,且增幅明显。
有关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超过90%,2010年这一比例已经下降到56%,根据央行公布的最新数据,今年一季度该比例已降至53%。
我国非银金融市场的发展史
我国非银金融市场的发展史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
在初期,该市场主要以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为主,其中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和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则以国债为主。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非银金融市场逐渐发展壮大,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
以下简要介绍我国非银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
1. 起步阶段(1986-2000年):这一时期,我国金融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规模较小,主要以货币市场为主。
同业拆借市场和票据市场逐渐发展起来,国债的发行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
同时,一些金融机构开始涉足金融市场业务,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2. 探索阶段(2001-2010年):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逐渐提高。
一些外资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促进了市场的竞争和多元化。
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开始崭露头角,为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3. 快速发展阶段(2011年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非银金融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
金融产品的种类不断丰富,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
同时,监管政策也逐渐完善,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我国非银金融市场经历了多个重要的里程碑事件。
例如,2005年,中国银行间市场实现了全国联网,促进了市场的统一和规范化;2013年,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出现,为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增长点;2015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成立,为基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监管和自律机制。
此外,我国非银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也离不开政策支持和技术创新。
例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也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
此外,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金融市场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和效率,如移动支付、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应用,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体验。
总之,我国非银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创新、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未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和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非银金融市场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浅析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浅析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摘要】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包括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监管手段滞后、监管数据不透明以及市场乱象。
这些问题给金融证券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建议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明晰监管部门职责,更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数据透明度,并加强对市场乱象的监管力度。
希望在改革中完善监管体系,促进金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未来市场提供更稳健的环境。
【关键词】金融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监管制度,监管部门,监管手段,监管数据,市场乱象,改进建议,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背景介绍中,我们将从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入手,探讨监管问题的深层原因。
我国金融证券市场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发展,证券市场日益成熟,金融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加。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金融证券市场监管不完善、不透明等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监管方面的问题不仅会影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也容易导致一些违规行为的产生,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对金融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的分析和探讨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通过深入剖析监管问题的根源,我们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改进建议,促进金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可以为未来金融市场监管工作指明方向。
1.2 研究意义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重要环节。
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监管存在诸多问题,如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监管手段滞后、监管数据不透明、市场乱象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金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引起重视和研究。
研究金融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入研究金融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可以帮助发现问题的根源和漏洞,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措施。
只有深入了解监管存在的问题,才能有效地加强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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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规制
摘要:我国非正规金融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对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具有灵活性、信息优势、担保优势、节约交易成本等不可比拟的优势,对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村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非正规金融也具有缺陷,应通过多种举措规范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发展,交易成本,规范
世界银行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指那些没有被中央银行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
非正规金融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
大量的资料表明,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靠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同时驱动。
在我国,非正规金融主要包括基金会、互助会、合作性小额信贷、新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典当业信用、私人钱庄、合会、民间集资、民间借贷等形式。
现有理论研究表明:非正规金融与欠发达区域经济增长是显著正相关的,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将促进欠发达区域经济增长。
非正规金融在交易信息、节约交易成本、履约保障、灵活性等方面具有正规金融不可比拟的优势,引导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农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正规金融的优势
相对正规的银行信贷而言,非正规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和农村市场融资难问题上,具有自身不可比拟的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优势。
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放贷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相对比较了解,避免或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及其伴随的问题。
此外,由于地域、职业和血缘等原因,非正规信贷市场上的借贷双方接触相对频繁,贷款人可以及时了解借款人的资信变化和使用贷款的动态信息,在监督贷款使用过程中也具有信息优势。
(二)担保优势。
一是担保财产灵活。
非正规金融组织采取的担保措施相对比较灵活,由于法律限制或者担保财产不易处置,许多财产在正规金融市场上无法充当担保财产,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和农民通过正规金融市场融资的瓶颈因素。
而在非正规金融市场,由于借贷双方接触较多,借贷人可以灵活处理担保抵押财产。
二是存在隐性担保机制。
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不仅有信用关系,还处于一定的社会联系中,在一定意义上这种社会联系也是一种资源,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收益,这种社会联系一旦和借款人的还款行为挂钩,就成为一种隐性的担保,如果借款人及时足额的还款,这种社会联系就能够得到很好的维持,一旦借款人违约,则这种联系被破坏,其带来的损失可能会抵消违约带来的收益。
社会担保机制的存在使贷款人在经济制裁之外还增加了别的制裁方式,从而对借款人的行为构成约束。
(三)交易成本优势。
非正规金融的交易成本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操作比较简便,
借款合同的形式简便、内容实用,不需要复杂的操作流程,相对正规金融而言,节约了大量的交易成本;其次,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运转成本较低,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规模小、机制灵活的特点,特别是在农村和经济落后地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运转成本要大大低于正规金融机构。
再次,非正规金融机构本身具有小巧灵活的特点,贷款形式不受局限,易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贷创新,节约信贷成本。
最后,非正规金融的履约保障成本要低于正规金融。
非正规金融模式下往往依靠个人信誉、民间非正式规则、社会团体内部纠纷协调机制等手段保障履约,极少进入司法程序。
相较正规金融主要依赖司法解决纠纷、保障履约而言,非正规金融的履约保障成本大大低于正规金融。
二、非正规金融的缺陷
非正规金融对信贷市场产生着重要作用,但是,非正式金融存也存在缺陷,如不加以合理引导,将会影响金融市场健康,损害国家宏观经济秩序。
(一)影响国家货币调控政策。
非正规金融所分流的资金在体制外循环,不能被货币当局统计观测和监控,会影响货币当局的正确判断,进而影响货币政策的制定。
此外,由于非正规金融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货币当局的货币政策在非正规金融机构难以得到贯彻落实,如利率政策等,弱化国家货币政策效果。
(二)影响区域金融稳定。
多项调查显示,非正规金融资金主要来源亲朋好友、熟人关系、同行业协会等团体组
织,资金来源往往是来自同一地域的熟人圈子,一旦借款人资金链条断裂,贷款出现危机,会影响到所有贷款人,影响地方区域金融稳定。
(三)容易滋生洗钱、走私、黑社会组织等犯罪。
由于非正规金融处于不受监管的状态,非正规金融行业内与洗钱、走私等犯罪密切相关联,如地下钱庄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已成为洗钱、走私等犯罪行为的重要工具。
部分非正规金融组织依靠黑社会组织等非法势力保障履约,导致产生黑社会组织犯罪。
三、规范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正规金融发展受限,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发展需要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因其自身优势,在满足市场需要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替代作用,进一步规范对非正规金融的管理,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应是今后完善对非正规金融管理的主要方向。
(一)促进非正规金融合法化,引导其有序成长。
由于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长期以来是被打击和取缔的对象,要保持非正规金融的长期发展,必须从法律上把非正规金融纳入信贷资金运作范畴。
目前,央行已牵头起草了《放贷人管理条例》并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讨论,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逐渐走出金融危机影响,恢复增长的关键时期,应加快《放贷人管理条例》的出台时间,引导非正规金融规范发展。
应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非正规金融的界限,对资金来源和运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正规金融行为
给予确认,赋予其合法地位。
通过对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参股、控股、设立、经营、行业管理、市场监督、债权债务处置、退出等做出具体的法律制度安排,引导非正规金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但必须处理好合法化和正规化的关系。
应尽量放低非正规金融组织机构的设立门槛,尽量采取灵活原则规范非正规金融的组织模式、业务流程等,使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化后仍保持灵活、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
(二)促进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动化,引导其合理扩张。
一方面应促进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组合贷款,鼓励非正规金融机构与国有金融机构、商业金融机构互相参股、兼并、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以促进与完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允许非正规小额贷款组织进入银行间的市场拆借活动,并逐步实现小额信贷和微小企业贷款的利率完全市场化。
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基准利率形成机制、存贷款利率形成机制、利率监控机制以及非正规借贷利率信息分布机制,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三)促进非正规金融监管体系化,引导其规范发展。
在监管手段上,注意分类监管和对待非正规金融。
对于零散型互助式非正规融资行为不必干预,只是在法律上应对活动中形成的契约进行有效的保护,并不断鼓励其向着规范化、契约化方向发展;针对社会或企业内部的集资活动,既可以通过事前审核控制和减少风险,同时可以引导社会资金的理性投资;对专业的民间借贷组织或者单笔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民间融资实施监管,考虑逐步将其作为“社会金融”项目
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可让民办银行进入市场。
在监管内容上,应当建立专业的非正规金融风险预警和转移机制以及有效的危机处理体系。
定期采集非正规金融活动的信息,适时向社会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形成风险自负与风险内敛机制。
对于那些被确凿证实具有很大社会危害的活动,也要予以禁止和惩处。
同时,发展非正规金融不应该走试点、组建、审批的老路,而应将其纳入中央银行有组织的范围内严加监管;除了官方的监管之外,还要有金融业的行业自律、合格的金融审计机构和存款保险公司。
(四)尊重市场规律,改善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市场环境。
促进非正规金融的发展,金融监管当局和各级地方政府一定要找准职责定位,首先要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引导非正规金融组织在优胜劣汰机制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而不是政府直接干预非正规金融组织。
调查表明:非正规金融具有极强的自生能力和可持续性。
人为地压制、取缔非正规金融的行为不可取,强制性地将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行为同样不可取。
政府要放松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确定非正规金融合理的产权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对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检测系统,稳步推行利率市场化。
其次要采取措施切实改善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市场环境,要大力改善金融的生态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如积极向非正规金融组织收集信息,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为非正规金融发展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