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含司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汽车租赁合同
(含司机)
出租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车辆情况及司机
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向出租人承租型号车辆辆,颜色为色,车辆厂牌号为,车牌号为,行驶证号为,道路运输证号为,车内所有座位配置安全带。司机情况:。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租赁期限可做一定的调整,承租人延长或缩短期限在时间内的,不作违约处理,租金按合同单价及实际租用时间结算。
第三条车辆交接与返还
1.租车地点为。
2.出租人确保该车辆车况良好及已购买车辆强制保险。
3.在租赁期间应对承租人负责,按作息时间上班,不能无故旷工,听从承租人的安排,不得擅自行事,以免影响承租人的正常运行。
四、租金及费用的承担
1.租金:(含司机工资、社保、医保、工伤保险及车辆租赁等费用)
2.除车辆租赁使用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和燃油费由承租人承担外,其它(如车辆证税、保险、维修保养、年审费等)均由出租人自行负责,交通违章及事故责任均由当事驾驶员负责。
五、租金支付
1.租金每壹个月结算一次。
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负责提供给承租人符合合同要求的,状况良好,设备齐全(见租赁车辆交接单),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等规费交讫证、车辆技术档案、保险证等牌证齐全的车辆,并承担相应责任。
2.出租人负责办理车辆的审检工作,并负责办理和交纳车辆行驶所需的各种交通证税费用。
3.出租人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全部座位险(赔偿限额不低于10万)、车辆盗窃
险等车辆保险。租赁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出租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4.租赁车辆的日常例行保养维护、各类机械故障的修理均由出租人负责。
5.若非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出租人必须负责及时更换同型号的车辆保证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否则出租人应赔偿承租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出租人雇佣的驾驶员必须是合格的,并持证上岗,服从承租人和第三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7.出租人负责其雇佣的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等事宜,并督促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定。
8.造成的交通事故由出租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9. 非工作时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燃油费、概由出租人负责。
七、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租用的出租人车辆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从事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该车辆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承租人负责,同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承租人不能私自拆装出租人的车体(件),对出租人保留在车上的特殊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不得私配出租人所提供车辆的钥匙。对钥匙丢失、损失情况
应立即通知出租人,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5.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车辆租金。
6.对因非承租人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如果必须先由承租人承担的,承租人承担后有权向出租人追偿,出租人并应承担承租人因追偿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损失。
八、违约责任和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出租人迟延交付车辆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合同约定月租金的%支付承租人违约金。迟延交付时间超过天的,视为不能交付,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支付承租人违约金。
2.由于非承租人原因引起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人应在收到承租人的书面要求调换通知后立即调换,不能正常使用至调换车辆到位的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间和不计收租金,出租人还应该赔偿承租人损失,损失按该期间车辆租金的双倍租金计算。
3.由于非承租人原因引起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的书面要求调换通知后不进行调换,时间超过天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因出租人车辆原因或出租人司机自身原因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因此而涉讼的,由出租人承担所有法律、经济责任,出租人并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六款约定赔偿承租人费用损失。
5.因出租人指派的司机不服从指挥或擅自不出勤,承租人有权要求更换
司机,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⑴向承租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⑵向承租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
1.出租人在合同租期内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承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需提前天告知出租人。
2.承租人续租应提前天通知出租人,但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补充合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补充合同内容,并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4.本合同一式份,出租人执份,承租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签字)承租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