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范本
有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有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定义与概述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旨在明确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就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共识。
本合同条款详细阐述了保险范围、保险期限、保险费用、赔偿处理等相关内容。
二、保险对象及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投保人以团体名义为其成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及医疗费用等。
具体保险范围根据保险条款确定。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限届满之日止。
如需续保,双方应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协商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四、保险费用1. 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为_____(请投保人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五、保险责任1. 保险人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保险条款执行。
2.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承担赔付责任。
3. 保险人对其认定的其他约定保险责任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六、投保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3. 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4. 投保人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协助保险人进行理赔工作。
七、赔偿处理1. 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并按照约定提供理赔所需材料。
2. 保险人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
3. 经审核确认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将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进行赔付。
4. 投保人在理赔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与事故有关的信息。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得随意解除。
2. 在保险期限内,如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投保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5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一、保险合同订立1、本合同1中,丰田英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委托保险公司开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以规定的人员为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不适用于以下规定范围内的投保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行为、因醉酒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买方的员工订立私人保险合同的人员以及其他经保险公司认定的不符合本保险条款投保要求的人员。
2、被保险人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缴纳方式由双方约定并以保险单中的约定为准。
3、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真实信息,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及保险期限承担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二、保险责任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伤残、死亡等情况,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和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伤残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均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金额和赔偿方式按照保险单中的约定执行。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相关资料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及时支付赔偿金。
三、保险期限与保险金额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以保险单中的约定为准,一般为一年,到期可以续保,但须提前支付续保保险费用。
2、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保险单中的约定为准,根据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进行确定,购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金额和频率支付保险费用,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应按时足额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保险公司有权停止向其提供保险服务。
2、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确定,一般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照约定的比例计算。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4篇篇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的内容及范围1.1 本合同所指的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因突发外来的、非本意的、身体上的伤害事件所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事故、中毒、触电、溺水等引起的伤害。
1.2 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
第二条保险金额及费率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保险费率为(具体费率),具体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年龄、性别等因素确定。
2.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3.1 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之日止。
3.2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流程4.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进行理赔申请。
4.2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合同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而选择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追究责任。
5.2 保险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在酗酒、吸毒、犯罪行为等情形下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6.1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不同意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可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6.2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公司未向被保险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可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精选4篇(一)合同编号:____签订日期:____甲方(保险公司):____乙方(投保单位):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致力于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保障客户的利益。
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单位,希望通过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其员工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
第一条保险目的本合同旨在为乙方的员工提供全面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在不幸发生意外时,员工及其家庭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援助和心理安慰。
第二条保险对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为乙方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合同工等。
第三条保险责任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或死亡,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医疗费用赔偿;残疾赔偿;死亡赔偿;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赔偿。
第四条保险金额医疗费用赔偿的最高限额为____元;残疾赔偿的最高限额为____元;死亡赔偿的最高限额为____元。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保险费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费率,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保险费总额____元。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乙方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等,以便甲方进行赔偿审核;甲方在收到完整的赔偿申请材料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八条责任免除甲方对以下情况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从事非法活动或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在醉酒或吸毒状态下发生的事故;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责任免除情况。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有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有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及目的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团体名称)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鉴于甲方希望为其团体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损失提供风险保障,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二、保险对象及范围本保险适用于甲方的所有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会员等。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
具体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保险期限届满前,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
四、保险金额与费用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需求及风险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保险费用由甲方按年度支付给乙方。
具体金额与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
五、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下列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身故;(2)残疾;(3)医疗费用支出;(4)误工损失;(5)其他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损失。
2. 乙方不负责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1)甲方团体成员的故意行为;(2)战争、军事冲突等不可抗力因素;(3)甲方团体成员在从事高风险运动时的损失;(4)其他经甲乙双方明确排除的保险责任。
六、理赔程序1. 甲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2. 甲方提交完整的理赔材料后,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事项予以确认并支付保险金。
3. 乙方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申请,应在核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得单方面解除。
若一方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4篇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一、缔约双方甲方:保险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为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风险。
三、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等,具体保险责任如下:(1)意外身故:对于因意外事件导致身故的乙方,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给付相应保险金;(2)意外伤残:对于因意外事件导致伤残的乙方,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伤残程度和赔偿比例给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2. 保险金给付标准:(1)意外身故: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额;(2)意外伤残:按照保险金额与伤残比例的乘积计算给付保险金。
四、保险期限及保险费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缴纳保险费,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由双方约定。
五、保险责任免除1. 本保险合同规定了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免责:(1)乙方故意制造事故;(2)乙方酗酒或服用药物后驾驶机动车或从事高空、水下等危险活动;(3)乙方患有精神疾病或正在服用精神药物,导致意外发生;(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等。
2. 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中未约定的风险,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资料;2. 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将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理赔处理;3. 对于拒绝支付保险金或赔偿金额不足的,乙方有权提出书面异议,并可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核定。
七、保险合同终止1. 保险合同期满,未续保或双方协商中止;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承担保险责任;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6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6篇第1篇示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的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被保险人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1.1 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元整。
1.2 乙方被保险人的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3 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费用等。
第二条保险期间2.2 保险期间届满后,如果乙方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需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续保。
3.1 乙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3.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及具体金额详见保险费用表,乙方应按照保险费用表的规定支付相应金额。
第四条保险事故处理4.1 乙方团体成员遭受意外伤害,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事故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4.2 甲方收到通知后,将及时派员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并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对受益人进行赔偿。
第五条保险合同解除5.1 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恶意隐瞒病史等。
5.2 若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保险事故,甲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保险合同签订后,乙方团体成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6.2 本保险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终止。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以上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合同的签订能为乙方团体成员的生命安全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第2篇示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甲方:团体保险公司乙方:投保团体成员鉴于甲方为保障乙方在团体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利益,特订立本合同。
中国人寿团体意外险保险合同6篇
中国人寿团体意外险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同意承保该保险,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指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员工,具体投保人数及名单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保。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员工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员工名单及相关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2. 甲方应教育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尽力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 乙方承担保险责任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 被保险人应了解并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投保人及乙方。
六、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现场查勘。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对保险事故进行理赔,提供必要的理赔资料。
3.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理赔资料,如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间内,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理赔义务。
八、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3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一、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以下各部分构成:1. 保险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签订。
2.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3. 特别约定:是对保险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正,双方需在保险单上签字确认。
二、保险责任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等费用支出,保险人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 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资料及证明材料,保险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理赔。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费及缴费方式均在保险单上载明。
2. 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缴费方式和时间按时足额交纳保险费,否则保险人有权停止保险责任。
3. 若被保险人欲增加保险金额或添加附加险种,需与保险人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费用另行确定。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终止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从保险生效日零时起至保险期满日的24时止。
2. 若被保险人提前终止合同,保险费按约定的规定进行退费。
3. 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有权与被保险人另行协商续保或终止合同。
五、保险金的给付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理赔。
2. 被保险人应提供完整的理赔资料和证明,保险人应在收到理赔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3.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金额及支付时间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六、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方式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理赔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人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定和赔付。
3. 若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可向保险监督部门申请复核。
七、争议解决方式1. 本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保险监督部门申请仲裁。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6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定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多人为保险对象,由保险公司为他们在意外事故中遭受人身伤害提供经济赔偿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
第二条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身故时,依照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2. 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津贴、伤残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第三条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为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一年。
2. 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可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
2. 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同职业、年龄段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不同。
第五条保险金申请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申请。
2.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定损,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付保险金。
第六条保险费1. 被保险团体须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
2. 保险费一般根据团体的风险程度、平均年龄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免赔额1. 免赔额是指在一次事故中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部分。
2. 免赔额的具体数额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团体协商确定。
第八条保险合同解除1. 若被保险人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拖延保险事故处理,保险合同可能被解除。
2. 保险公司有权对涉嫌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1.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团体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无果,则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事项1.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合同进行调整。
2. 被保险团体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保险公司在生效之前将发放保险单。
以上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被保险团体应详细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内容,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保障。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3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一、保险合同的订立1. 甲方为保险公司,乙方为投保人。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以投保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生效。
2.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保险申请后,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保,核保通过后,就发出承保通知书,并签订本合同。
3. 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期保费后生效,保险单发出。
二、保险责任1. 本合同范围内,当被保险人在有效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甲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2. 被保险人在责任范围内受伤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赔。
3. 本合同内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身故、残疾、医疗、住院津贴等。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1. 本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为投保单载明的金额,超出部分乙方不负保险责任。
2. 本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间为投保单载明的期间,过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免责条款1. 在以下情形下,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伤害自己或者他人;(2)被保险人醉酒驾驶;(3)被保险人进行赛车、攀岩等高风险运动;(4)被保险人患有特定疾病且未如实告知甲方。
五、合同解除1.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将立即解除:(1)乙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2)被保险人死亡;(3)合同期限届满。
六、其他1.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所有。
2.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范本,希望投保人以此为参考,谨慎选择保险产品,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和安全。
祝愿大家平安健康!篇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第一章保险合同的确定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缔结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缔结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均应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
保险合同一经生效,保险人即有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赔偿。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保险责任的确定1.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人身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伤残和医疗费用等,负有承保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人身意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死亡、失踪等。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甲方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计划,承担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2. 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下列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医疗费用;(2)住院津贴;(3)残疾赔偿金;(4)身故赔偿金;(5)其他约定赔偿项目。
2. 甲方对乙方参加高风险活动所致的人身意外伤害承担特别保险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另行约定。
五、投保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3.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赔偿处理1. 乙方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向甲方报案,并按照约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作出赔偿决定。
3. 如乙方提交的索赔材料不全或存在争议,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补充材料或协商解决。
七、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的,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2)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3)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性运动竞赛导致的伤害;(4)其他依法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
2. 乙方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伤残,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保险责任。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8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投保单位):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为甲方的员工,具体投保人数及名单由甲方确定并报经乙方审核同意。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等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载明金额为准。
2.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缴纳保险费。
具体保险费金额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四、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参与保险的员工名单及相关信息。
2. 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3. 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稳定。
4.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赔偿处理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行赔偿。
2. 甲方或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乙方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及时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给付保险金。
3. 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不得随意解除。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如需要续保,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篇2甲方(投保单位):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甲方就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投保人数、保险金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的《投保清单》。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6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员工,具体名单及投保信息由甲方提供,并在本合同中明确列明。
保险标的的人数应不少于XX人。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等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保险期间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人数、年龄、职业风险等因素确定。
2.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如甲方选择分期支付,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期支付的金额和期限。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3)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3)发生其他需要终止本合同的情形。
六、免责条款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1. 甲方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乙方订立本合同的;2. 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伤残;3.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的伤害;4. 其他依法不予赔偿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方式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5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承保甲方所雇佣的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等风险。
具体投保人数、职业类别、保险金额等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三、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乙方按照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结果,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3. 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乙方按照实际支出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双方约定,甲方为每位员工投保的保险金额分别为身故保险金______元、残疾保险金______元、医疗保险金______元。
2. 保险费: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
具体保险费率和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被保险人的职业、健康状况等情况。
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伤害,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六、赔偿处理1.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
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理赔材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核定损失并给付保险金。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6篇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甲方(投保人/雇主):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全称及盖章)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与目的条款甲方为保障其员工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同意承保该险种。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益,界定保险责任,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二、保险对象与保险期限本保险适用于甲方所雇佣的员工,具体名单由甲方提供。
保险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每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XXX万元。
2. 保险费: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计算,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责任与义务条款1. 乙方对甲方员工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等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乙方相关规定执行。
2. 甲方应如实提供员工名单及相关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3. 乙方有权对甲方员工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保险费率或拒绝承保。
4. 甲方应确保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因员工违法、违规导致的意外事故,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5.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赔申请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索赔事宜。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条款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2.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可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申请,解除时应按照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4.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但不影响双方已完成的权利和义务。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条款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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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围第二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
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_,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烧伤、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第八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经保险人同意分期交费的,投保人须在合同订立时交付第一期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时,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性增加时,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就其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围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并未依本条第一款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
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围,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二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一,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三条在保险期间,投保人因其人员变动,需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出具批单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后,方可生效。
被保险人人数增加时,保险人在审核同意后,于收到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予以起保,并按约定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人数减少时,保险人于收到投保人的被保险人变动通知书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对其终止保险责任(如减少的被保险人属于已离职的,保险人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减少后的被保险人人数不足其在职人员75%或人数低于s人时,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十四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围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五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
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2.保险单;3.受益人的明;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等相关证明文件;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2.保险单;3.受益人明;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等相关证明文件;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六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五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七条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退还保险人支坟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八条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第十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争议处理第二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一)解除合同通知书;(二)保险单;(三)保险费交付凭证;(四)投保人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在本保险合同中,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在保险期间,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容。
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