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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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增强集团公司的分包商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

安全,提高公司总承包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2、集团公司范围内的项目分包商指专业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

商、材料设备供应商。

3、专业工程分包商是指具有工程承包资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承担部分工程施工任务的分包企业。劳务分包商是指具有劳务资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提供劳务服务的分包企业。材料设备供应商是指具有合法物资供应,签订采购或租赁合同,提供材料或设备的企业。

4、禁止分包商将承包的工程再进行转包,即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

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

5、本办法适用于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分包商的管理。

二、管理职责

1、本制度的编制部门为市场开发部,是分包商的招标管理部门,

其职责为:负责对分包商的引进、备案、考评。督促各子公司、项目部选择符合要求的分包商;负责对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子公司、项目部做好分包商的信用评价;负责收集汇总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

2、工程管理部是分包商直接管理部门,协助市场开发部的分包商

引进、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项目部的分包商管理工作;负责对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子公司、项目部做好分包商的信用评价。

3、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对分包商的录用、现场管理和评价工作,

并与分包商签订协议书或书面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对分包商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将分包商情况反馈到主管部门。

三、资信备案

1、建立常态化分包商资信备案制度。所有分包商需在市场开发部

进行备案工作。

2、分包商至少具备下列条件:合法经营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具备相应的人员及专业技术资格;技术及经验水平符合工程分包业务的要求。

3、分包商备案需提供以下资信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核

合格后市场开发部保留复印件。其内容有:经营类证书、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分包商备案需提供其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企业简介、工程业务

业绩统计表、主要工程业务负责人个人简历等。附:《分包商备案表》

四、分包商违约保证金管理

1、建立分包商违约保证金缴纳制度。分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

缴纳一定金额的违约保证金。

2、违约保证金标准:

五、分包商履约保证金管理

1、建立分包商履约保证金制度。按照中标合同价的3%-15%(不

含质保金)收取履约保证金。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2、履约保证金根据完成的工程进度确定其退还比例。

六、分包商的结算支付

1、坚持实事求的会审制度。项目经理部要对分包商的计价资料进

行现场核实,逐级审批,并根据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计划拨款,严禁超拨工程款。

2、付款采用月度结算、双月结算、季度结算、工程进度付款的模

式并实施。标准如下:

七、分包商分级与选择管理

1、把合格分包商按相关标准划分为:联盟型、密切型、一般型三

个层次。

2、联盟型分包商指可直接参与公司工程施工承包,实现资源万全

共享。采取“共同决策、共同策划、共同实施、共同改进”的管理模式。建立高层互访制,形成领导层、职能部门对应的交流与沟通渠道;在经济利益上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管理原则。其标准为:

(1)具备“三证”,即施工资质证、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资质等级在贰;级以上(含贰级),且无挂靠现象;

(2)资金情况良好,能够提供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3)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职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4)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仪器设备,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分包业务。

(5)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一年内没有违反国家建筑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6)其他条件。

3、密切型:具有优先权参与公司施工承包,对其可公开我公司各

类需求信息。其标准为:

(1)具备“三证”,即施工资质证、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所分包工程项目与公司资质相一致,且无挂靠现象;

(2)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职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机械等。

(3)与公司合作过至少两个项目,履约能力较好,评价合格。(4)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建筑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其他条件

4、一般型:比之密切型合作紧密性略低,管理方式相对松散。其

标准为:

(1)具备“三证”,即施工资质证、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一定单一类似工程经验,能独立完成某一单项工程的施工。(2)有一定数量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熟练的技术工人,有少量施工机械。

(3)分包商负责人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建筑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其他条件

5、在进行分包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不同层次的分包商。

对于合同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分包项目,应优先从联盟型和密切型分包商中选择。对于一般的小型分包,则从一般型中选择。

6、合格供应商名录应每年更新一次。市场开发部会同工程管理

部、安全法务部根据施工过程评价和完工评价结果以及合同履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对各级分包商名录进行适当调整,并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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