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
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3-2015)77P
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3-2015)77P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3-201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二〇一三年五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规划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规划对象与范围 (2)1.3规划定位 (2)1.4规划方法与技术路线 (2)1.5规划依据 (3)第二章理论综述与经验借鉴 (5)2.1无障碍设施的界定 (5)2.2无障碍设施的发展概况 (7)2.3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经验 (9)第三章现状概述与需求判断 (13)3.1深圳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群体特征 .. 133.2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情况 (14)3.3无障碍设施建设现状的综合评价 .. 163.4原因分析 (18)3.5“十二五”期间无障碍设施的需求分析18第四章规划原则与目标 (21)4.1指导思想 (21)4.2基本原则 (21)4.3总体目标 (22)4.4阶段目标 (23)4.5近期实施路径 (24)第五章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指引 (30)5.1城市道路与广场 (30)5.2公共交通设施 (37)5.3公共建筑 (46)5.4居住区 (62)5.5公园及旅游景区 (65)5.6城市公共厕所 (67)5.7无障碍标识 (69)第六章实施建议与保障措施 (72)6.1规划管理层面 (72)6.2法规建设层面 (73)6.3机制保障层面 (74)6.4宣传教育层面 (75)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2007年,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把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之一,极大促进了全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
1.1.3深圳市层面《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围绕深圳建设重要的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的奋斗目标,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
无障碍城市建设案例
无障碍城市建设案例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为残疾人和其他行动不便者提供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以下是一些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案例:1.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北京市不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自2001年起,北京市就制定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并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进行了大规模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包括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工具、道路和公园等在内的多种设施都得到了改善,以满足残障人士的需求。
2.上海:上海市也非常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
在2010年世界博览会期间,上海市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包括地铁站、公交车、人行道等。
此外,上海还推出了无障碍导航系统,帮助视障人士更方便地出行。
3.深圳:深圳市在无障碍城市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深圳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目前,深圳市的许多公共建筑、交通工具和道路都已实现了无障碍化。
4.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也非常注重无障碍环境建设。
香港的公共交通系统、公共建筑和街道都设有无障碍设施,如坡道、扶手、盲道等。
此外,香港还推出了“一点通”无障碍出行服务,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预约交通工具的服务。
5.新加坡:新加坡是一个无障碍环境建设非常完善的国家。
政府制定了严格的建筑规范,要求所有新建建筑都必须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
此外,新加坡还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这些案例表明,无障碍城市建设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及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可以有效改善残疾人和其他行动不便者的生活质量。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发布部门 :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发文字号 :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发布日期 : 2021.07.06实施日期 : 2021.09.01效力级别 : 经济特区法规法规类别 :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一号)《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标准第三章出行无障碍第四章信息无障碍第五章服务无障碍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和其他有需要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加快无障碍城市建设,打造城市文明典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指按照通用设计理念,制定制度规则,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城市,为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以及其他有需要者(以下统称有需要者)出行、交流信息、享受服务和居家生活提供便利。
第三条无障碍城市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广泛受益的原则,并坚持规划先行、标准引领、技术支撑、共建共享。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辖区无障碍社区建设。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市无障碍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城管和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以及市残疾人联合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组成,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召集。
信息无障碍动态(2020年第9期)
信息无障碍动态(2020年第9期)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本期导读一、部委工作 (1)1.两部门“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1)2.《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对外公示2二、地方进展 (2)1.《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修订起草稿)》公开征求意见 (2)2.深圳市福田区“福务通”政务App无障碍优化完成 (3)3.《信息无障碍发展杭州宣言》发布 (4)三、企业及社会团体行动 (4)1.第十五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在杭州举行 (4)2.腾讯与中国联通联合推出面向听障人士的无障碍通信产品——畅听王卡 (6)3.中国互联网协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订促进蒙古国信息无障碍示范项目谅解备忘录 (6)4.华为加入信息无障碍产品联盟,将开展可持续的数字包容计划.. 75.阿里巴巴举办95公益周信息无障碍工作坊宣传无障碍工作的重要意义 (8)6.众多信息无障碍应用亮相2020iFLYTEK A.I.开发者大赛 (9)7.“光明影院”无障碍电影项目落地吉林省 (9)8.爱奇艺联合“光明影院”为视障人群提供无障碍观影服务 (10)一、部委工作1.两部门“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
《意见》提出,信息无障碍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弥补身体机能、所处环境等存在的差异,使任何人(无论是健全人还是残疾人,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能平等、方便、安全地获取、交互、使用信息。
为全面推进我国信息无障碍发展,《意见》聚焦老年人、残疾人、偏远地区居民、文化差异人群等信息无障碍重点受益群体,部署了七大主要任务:加强信息无障碍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加快推动互联网无障碍化普及、提升信息技术无障碍服务水平、完善信息无障碍规范与标准体系建设、营造良好信息无障碍发展环境。
2023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3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筹集、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出租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以小户型为主、限定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第四条市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标准;指导、监督各区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住房用地供应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及批后监管工作。
市发展、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等相关规划、计划落实住房供应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联合审查、认定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涉及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工作。
区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监督管理等工作,可以委托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整理)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
附件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
一、制定本《方案》的依据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2.《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
3.《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4.《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
5.《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
7.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公共建筑)
1.规划专业负责
2.建筑专业负责
3.暖通专业负责
4.电气专业负责
5.给排水专业负责
6.结构专业负责
7.景观专业负责
参照以上建议项进行设计,项目达标情况统计如下:
三、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居住建筑)1.规划专业负责
2.建筑专业负责
3.暖通专业负责
4.电气专业负责
5.给排水专业负责
6.结构专业负责
7.景观专业负责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方案》各专业中所引规范条文的序号均指《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中相应条款的序号。
2.绿色建筑的设计在参考本《方案》时,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23•【字号】深府办〔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2〕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基本的民生保障工程和事关全局的发展工程,也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做好改造工作,推动惠民生扩内需,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助力打造宜居、枢纽、韧性、智慧城市。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完善城镇老旧小区各类配套设施,补齐短板、优化功能、提升环境,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努力把城镇老旧小区打造成居住舒适、生活便利、环境优美、安全和谐的绿色宜居社区,进一步打造民生幸福标杆。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及准则02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02(第二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第二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8 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8.1公共开放空间8.1.1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和用地单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开辟的公共开放空间。
8.1.2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公共绿地、城市水体和城市广场等。
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分布与规模应结合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协调确定。
公共绿地的规划要求见本标准与准则第7章。
8.1.3城市广场8.1.3.1城市广场应采用无障碍设计。
8.1.3.2城市广场的设计应与广场功能及周边环境结合,满足人的活动和空间景观氛围的要求;广场内应设置电话亭、饮水器、标志牌、垃圾箱、座椅(凳)和灯光照明等设施;规模较大的广场应设置公厕。
8.1.3.3以休憩功能为主的城市广场绿化覆盖率不应小于45%,绿化宜种植高大乔木。
8.1.4城市水体8.1.4.1应保护岸线的自然形态和生态特点,岸线设计应充分考虑水体的警戒水位、潮差和绿化。
8.1.4.2应保持水体沿岸用地的开放性、公共性和可达性,严格控制沿岸用地的开发强度和机动车道路的建设,保持水体和陆地间良好的景观通透性。
8.1.5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开放空间8.1.5.1建设用地范围内开辟的场地公共开放空间,与基地地面高差应控制在±6.0米以内(含±6.0米),并应有宽度不小于1.5米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基地地面或道路。
8.1.5.2建筑物地面首层架空作公共开放空间时,净高不应小于5.4米,进深不应小于8.0 米。
8.1.5.3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0米,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
8.2建筑物的高度控制8.2.1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消防、安全和通风、日照等要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控制建筑高度。
8.2.2在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讯设施及其通道(含微波通讯)等有净空要求的设施周围新建、改建的建筑,必须按有关净空限制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无障碍设计已成为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障碍设计可以帮助残疾人和老年人更加便利地使用公共设施和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深圳市作为一个现代化城市,一直致力于推进无障碍设计,为残疾人和老年人创造更加友好的生活环境。
本文将介绍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背景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性,满足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需求,促进全社会的共同发展。
二、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适用范围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适用于以下建筑物和公共设施:1.新建建筑物和公共设施;2.改建、扩建、装修建筑物和公共设施;3.建设在公共场所、商业场所、社区服务场所、文化场所、体育场所等场所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
三、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主要内容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无障碍通道和出入口设计要求。
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无障碍通道和出入口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无障碍通道和出入口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尺寸和坡度要求。
②无障碍通道和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无障碍物、无滑倒和摔倒的危险。
③无障碍通道和出入口的边缘应有明显标志,以便残疾人和老年人能够辨别。
2.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室内设计要求。
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室内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室内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尺寸和布局要求。
②室内的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应平整、无障碍物、无滑倒和摔倒的危险。
③室内的灯光应充足、柔和、无眩光和无影响视力的因素。
3.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卫生间设计要求。
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卫生间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卫生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尺寸和布局要求。
②卫生间的门应为无障碍门,门的开启方式应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
③卫生间的马桶、洗手盆、镜子、纸巾架等设备应便于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
4.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电梯设计要求。
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
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辅助器具是指用于预防、代偿、监测、缓解或抵消损伤、活动受限和参与限制的产品(包括器具、设备、仪器、技术和软件)。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是指对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需求评估、适配评估,辅助器具的设计、定(改)制、适应性训练、借用、维修、回收更换和效果评估、补贴配送,辅助器具服务的咨询、转介、宣传教育以及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和对残疾人家属、监护人、雇主、康复工作者和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培训及指导。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经深圳市卫生医疗机构诊断具有疑似残疾的3岁以下户籍儿童,依据本办法,享有相应的辅助器具服务。
第四条市财政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围绕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把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纳入残疾人事业范畴,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工作计划和标准,核拨专项工作经费,审批定点服务机构,颁发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书,指导、协调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与实施,审核定点服务机构资格,审定市级辅助器具的配送,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服务人员,拟定市级年度经费预算,组织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评估、配送、适配等业务工作,承担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技术指导、业务管理、信息统计、科研开发与质量管理等工作。
区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本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区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审批辅助器具服务的申请,实施区级辅助器具补贴,指导街道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第二章辅助器具服务第五条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独立生活、全面康复并就学、就业和融入社会,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配置和全方位的服务。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是指为了满足残疾人群体的需求,建立起来的一套设计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生活环境,让他们能够更加自主地参与社会活动。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加便利的出入口、通道、电梯、卫生间等设施。
2. 公共交通的无障碍设计:公共交通的无障碍设计是指在公共交通工具的设计和运营过程中,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加便利的上下车、座位、扶手等设施。
3. 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计: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计是指在公共场所的设计和管理过程中,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加便利的出入口、通道、卫生间等设施。
4. 信息通讯的无障碍设计:信息通讯的无障碍设计是指在信息通讯设备的设计和使用过程中,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加便利的操作界面、语音提示、文字提示等设施。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实施,对于残疾人群体来说,是一项重大的福利。
它不仅能够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还能够让他们更加自
主地参与社会活动,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实施,也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它能够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推动城市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实施,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
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为残疾人群体创造更加便利的生活环境,为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实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实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1997.03.14•【字号】深规土[1997]122号•【施行日期】199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实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深规土[1997]122号)各处室、各分局、局直属各单位、各管理所:为提高深圳市城市环境质量,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城市设计的贯彻和管理,现对全市范围内详细蓝图和建筑设计规定如下:一、凡是根据《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为设计方案招投标的,及城市重点地段的建设项目,除须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设计要点执行外,还须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内容进行设计。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申领;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城市总体规划或法定图则阶段的城市设计指导原则,一部分为对建筑形态、群体关系,环境设计等其他城市设计内容的指导建议;三、所有上述建设项目须对《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提出的原则和建议予以落实,在相关阶段的设计中需对各项内容作出规定和设计,并与设计图纸同时报审;不相适的需提出正当理由。
四、上述建设项目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在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需要完成下列成果:(一)文字部分:1、区域城市文脉、结构与形态;2、周边建筑物类型、风格与形态;3、与城市环境协调的方式;(二)分析图纸:1、人流、车流交通分析图;2、城市轮廓线与街景分析图;3、公共空间与城市广场分析图;4、彩色透视与灯光效果图;5、三维环境分析图。
(三)室外环境图纸。
1、室外绿化(含树种、植被)设计;2、公共空间与城市广场设计;3、室外铺地设计;4、广告与橱窗设计;5、建筑小品设计;6、周边道路设施的设计或建议。
深圳道路设计指引试行
次干路 50 40 30
支路 40 30 20
2.0.3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为:快速路、主干路应为20年;次干
路应为15年;支路宜为10-15年。
2.0.4 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道路等级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本指引共分九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基本规定;3. 横断面总体布置;4. 行人和 自行车交通;5. 机动车交通;6. 交叉口;7. 道路相关设施;8. 景观与绿化;9. 海绵城市 低影响开发道路设计。本指引不包括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已编制过地方技术标准的内容。
本指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指引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参编单位: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 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4.1 人行道 ......................................................................................................................5 4.2 自行车道 ..................................................................................................................9 4.3 车道分隔方式 ........................................................................................................13 4.4 行人及自行车过街设施.........................................................................................14 4.5 自行车停车设施 ....................................................................................................17 4.6 无障碍设施 ............................................................................................................19 5. 机动车交通.....................................................................................................................21 5.1 道路几何设计 ........................................................................................................21 5.2 道路出入口与地块开口设置.................................................................................21 5.3 路侧停车 ................................................................................................................21 5.4 宁静交通 ................................................................................................................21 6. 交叉口.............................................................................................................................24 6.1 平面交叉 ................................................................................................................24 6.2 立体交叉 .................................................................................................................27 7. 道路相关设施.................................................................................................................28 7.1 路基 ........................................................................................................................28 7.2 路面 ........................................................................................................................30 7.3 附属构筑物 .............................................................................................................31 7.4 交通标志和标线 ....................................................................................................37 8. 景观与绿化.....................................................................................................................38 8.1 总体要求 .................................................................................................................38 8.2 一般规定 ................................................................................................................38 8.3 景观定位 .................................................................................................................39 8.4 绿化设计 .................................................................................................................42 9. 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道路设计 .....................................................................................42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9年修正)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09年9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等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四章公共交通第五章信息交流第六章宣传教育与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及其他有需要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是指保障残疾人及其他有需要者独立、安全、便利地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环境。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符合残疾人及其他有需要者的实际需要,与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相协调,并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对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城管和综合执法、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六条建立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民用建筑(规划阶段)
绿色专篇(规划阶段)(适用于民用建筑)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告日期:编制说明:1.本《绿色专篇》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方案文本中的一个章节。
2.各条文措施说明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不可直接抄写条文要求。
一、基本情况1.建筑类型: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综合性建筑2.绿色建筑建设目标: 基本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3.装配式建筑评分:4.建筑现状: 新建建筑 改建建筑 扩建建筑二、设计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5.《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6.《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深规〔2007〕92号)7.《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8.《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41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5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4.《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1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1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1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1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19.《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2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23.《预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SJG182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连接节点构造》(15G310-1)27.《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28.《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29.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三、建筑节能设计说明1.建筑节能率依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规定,居住建筑节能率应为65%以上,公共建筑节能率应为72%以上。
智能无障碍工作总结报告
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残疾人群体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愈发迫切。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积极推动智能无障碍工作,旨在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本报告对近年来我国智能无障碍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二、工作进展1.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智能无障碍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明确了智能无障碍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2. 智能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各地积极推动智能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公共场所、住宅小区、交通出行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
如深圳市修订了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将原有辅助器具实物适配改为资金补贴形式,推行辅具服务模式的市场化改革;滨州市滨城区残联联合社区开展残疾人家庭智能化无障碍改造计划,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生活状况。
3. 科技创新助力智能无障碍发展科技创新在智能无障碍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如深圳市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捕捉面部动作,辅助肢体残疾人群实现网络交流的无障碍控制;大连理工大学课题组对邹城市困难残疾人家庭智能化无障碍改造工作进行调研,推动智能环境控制辅具在残障老人健康监护中的应用。
4. 残疾人创业创新成果丰硕深圳市举办第三届残健共融残疾人创业创新大赛,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实现残疾人就业1.2万人,就业率位居广东省第一。
这些创新成果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提高了他们的生活品质。
三、存在问题1. 智能无障碍设施覆盖率不足目前,我国智能无障碍设施覆盖率仍然较低,部分残疾人群体尚未享受到便捷的生活环境。
2. 智能无障碍产品研发水平有待提高虽然我国在智能无障碍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产品研发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3. 智能无障碍工作宣传力度不够部分残疾人群体对智能无障碍设施和产品了解不足,导致使用率不高。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
目录第1章总则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容量名词2.2 建筑术语2.3 各类建筑名词第3章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3.1 建筑面积3.2 建筑基底面积3.3 容积率3.4 建筑高度3.5 建筑栋数3.6 建筑层数第4章总图设计4.1 总体要求4.2 建筑退线4.3 建筑间距与建筑日照4.4 建筑通风4.5 道路系统4.6 场地其它规定第5章建筑地下及外部空间设计5.1 建筑地下空间5.2 市政道路上方跨街建(构)筑物5.3 建筑立面设计5.4 建筑屋面设计第6章建筑分类设计6.1 通用规定6.2 住宅建筑6.3 宿舍建筑6.4 老年人居住建筑6.5 居住社区公共配套设施6.6 办公建筑6.7 商务公寓(公寓式办公楼)6.8 商业建筑6.9 教育建筑6.10 城市综合体6.11 小型垃圾转运站6.12 公共厕所6.13 附设式停车库6.14 厂房6.15 研发用房(新型产业用房)6.16 仓库6.17 物流建筑第7章附则附录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报批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附录2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及要求第1章总则1.1 为了提高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规范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的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
1.3 本规定中某些条款需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相关条款配合执行。
1.4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1.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1.6 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容量名词2.1.1 用地面积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1.2 建设用地面积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5.26•【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5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建设项目无障碍实施范围,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及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和孕妇、儿童等弱势人群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市政管理、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义务人。
所有权人与使用、管理人应当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应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经费预算。
第八条无障碍设施的工程设计,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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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
(2011-2015)
(征求意见稿)
背景概述
长期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一五”期间,深圳市作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之一,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无障碍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进一步提升了深圳的文明程度和城市形象。
为了加大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力度,提高全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2010年3月,《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作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重视与关注。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委组织开展了本次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定位与特点
本次规划是《“十二五”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定位为总规层面的专项规划,将统筹和指导规划期内全市各类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以及已有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
结合无障碍设施附属性的特征,本次规划的重点是明确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总体目标、建设标准和实施要求,提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分步实施的计划安排。
(1)明确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类型;
(2)研究全市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3)确定全市无障碍设施的发展目标;
(4)确定“十二五”期间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的主要内容;
(5)对规划实施提出初步建议。
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方针,围绕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战略目标,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完善城市各项功能,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服务水平,坚持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宜居城市建设并举,确保每个市民出行安全、舒适、方便,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病人等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和融合,提升城市形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体现和谐社会的精神——关注市民的多元需求,为所有市民公平地参与社会生活、促进市民归属感和认同感、为营造和谐社会提供硬环境的支持。
(2)以“有限目标”和“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实践——无障碍环境刚刚开始受到重视,实施操作方面应做好长期努力、持续改进的准备,为每一个阶段设定切实可行的有限目标,逐步完善,实现动态的可操作性。
基本原则
——强调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公平
——加强政府引导,促进公众参与
——强化规划统筹,分类有序推进
——坚持建改管并重,实现常态长效
总体目标
实现市区新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空间全部达到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完成已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
实现由公共建筑、城市道路为重点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逐步到城市分区、整体城市空间全面的无障碍空间环境的建设转变;
结合无障碍信息建设、无障碍公共交通建设,“三位一体”同步发展,全面实现城市整体环境的无障碍,争创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
阶段目标
近期目标:2011年——2015年,为示范建设阶段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对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新建的建筑、城市道路、公共空间等100%严格执
行国家规范的无障碍设计强制性要求,保证无障碍设施使用的安全性;重点对城市主要干线道路和重要的公共建筑开展无障碍改造工作,实现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率达到80%的目标;五年内,市、区中心区、机场、口岸、车站等门户地区基本完成无障碍设施的系统化建设和改造工作,逐步建设无障碍环境。
中期目标:2016年——2020年,为全面开展阶段
全面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城市主、次道路、市区级公共建筑、城市重要公共空间的无障碍设施全覆盖;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加快推动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实现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的目标;逐步形成适合深圳城市发展要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水平,分步骤进行居住小区、居住区、街道、行政区、中心区内的各类无障碍设施相互间的衔接,在全市整体层面初步形成空间环境的无障碍。
远期目标:2020年——2030年,为稳步推进阶段
实现设施无障碍、公共交通无障碍、信息无障碍三者的相互结合、相互促进,逐步形成完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体系,不断优化无障碍环境质量,形成残健共融的良好社会风尚,成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示范城市。
近期实施路径
为有效、有序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分区推进、突出重点”的思路,划定重点分区、一般地区和其他地区,确定近期建设目标与要求,在此基础上,滚动推进,逐步实现全市无障碍设施的全面覆盖与均等化服务。
一、重点地区
主要包括罗湖中心区(含罗湖金三角和火车站)、福田中心区(含福田枢纽站)、南山后海中心区、机场、宝安中心区、大运新城及龙岗中心区、龙华深圳北站枢纽及周边地区、光明新区中心、坪山新区中心、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华侨城、仙湖植物园等12个城市片区。
近期目标:高标准推进城市中心区及重大对外交通枢纽地区的无障碍设施整体建设与改造,构筑完整、系统、安全的无障碍设施体系,创造良好的无障碍整体城市环境,为深圳市建设无障碍示范城市起到窗口效应及带动作用。
在已经建成的城市中心区及机场等门户地区,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开放空间、AAA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等进行无障碍设施
的全面改造,并相互衔接形成无障碍系统,实现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
100%的目标;
⏹对新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全面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实现
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100%的目标,并相互衔接形成无障碍系统;
⏹提高设计、建造水平,尝试引进国际先进理念,建设具有国际水平和示
范作用的无障碍环境。
建设内容:
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提出的要求,本区域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如下:
⏹对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及支
路)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设置缘
石坡道、盲道,对人行横道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安全岛修建轮椅通
道。
区域主要道路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增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
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公共建筑,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
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率100%的目标。
⏹本区域城市新建、扩建、改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
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
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
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已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
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对本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
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
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
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本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严格按照《城市道路
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
100%的目标。
二、一般地区
主要包括城市组团中心、一般办公区、商业区、居住区、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区及一般旅游景点等城市功能地区。
近期目标:以提高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比例和建设水平为重点,大力推动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落实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公园及旅游景点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确保各类无障碍设施使用的可达性、安全性、便捷性、舒适性,满足本地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者正常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的要求。
⏹对本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各类公共建筑及城市公共空
间等,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实现建设达标率100%
的目标;
⏹对已建的城市道路和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全面
改造,实现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超过60%。
建设内容:
⏹完善区域内城市主、次干道、城市支路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人行天
桥、人行地道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道路系统内无障碍设施通道
的连续性;加快对公交站点的无障碍改造;对轨道站点内的无障碍设施
进行重点清查和改造。
⏹对市区级综合医院、大型专科医院,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建筑,市区级
文化建筑、体育场馆、以及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筑进行全面的无障碍设
施清查和改造;开展社区级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
⏹加大对区域内市区级的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商业建筑、金融邮电建筑、
星级宾馆酒店、其他各类大型办公建筑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引导、
提供相关资金扶持。
⏹对已建居住小区(不含城中村)实施重点改造,改造率不低于60%,
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
且布局合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可达性。
⏹完善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三、其他地区
主要包括工业区、城市边缘地区、以及公共活动较少的其他城市功能区。
近期目标:以城市道路为重点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确保与全市道路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并形成系统,满足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者在全市范围的出行需求。
建设内容:
⏹对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面开展缘石坡道、盲道、坡道
等无障碍设施的新建与改造。
⏹完善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完善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设置。
⏹在主要道路交叉口设置盲人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附表近期重点工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