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夏商周,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PPT 第一章 夏商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 想
从文献记载来看,夏代的立法指导思 想是“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夏代 的统治者利用宗教鬼神进行统治,将其 掌握的国家政权及其权力说成是神授的; 把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而法律的实 施则是“恭行天罚”。
二、夏代的《禹刑》
(一)关于《禹刑》的由来 《禹刑》仅见于《左传》昭公六年。 (二)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
一般认为,《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 代的刑法典;《禹刑》的具体内容已经 无法考订。但文献中又有零星记载的夏 代刑法。
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从文献记载来看,夏代已经有了由车 兵和步卒组成的军队。夏王是这支军队 的最高统帅。同时,夏代也出现了军法, 以保证战争的胜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四、夏代的监狱
据传,早在舜时,刑官皋陶就曾建造 监狱。 《急就章》说:“皋陶造狱。” 《广韵》云:“狱,皋陶所造。”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一)法制思想☆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并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1)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3)“德教”的具体内容即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这种“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二)法制主要内容――“礼”“刑”☆ 1、礼。
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1)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两个方面:1“亲亲”亲近应该亲近的人,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应以父家长为中心;2“尊尊”尊敬应该尊敬的人,而且“尊尊君为首”,应以君主为中心。
(2)具体的礼仪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五礼” 1军,行兵仗之礼; 2凶,丧葬之礼; 3嘉,冠婚之礼; 4宾,迎宾待客之礼; 5吉,祭祀之礼。
2、刑(1)五刑:中国古代使用的五种刑罚手段的总称。
(2)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黥qíng)、劓[yì]、�|(刖或斩趾)、宫、大辟五种残人肢体的肉刑。
[1]3、礼刑关系(1)出礼入刑《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礼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1“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2“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
中国法制史课件(1-7章)
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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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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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
(一)中国法制史概念 1.通常指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 2.或指研究介绍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学科。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制的起源以及各类型法制的发展演变及其 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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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也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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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现代法制
1.清末变法:中国由古代法律体制向近代法律体制过渡。 2.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短时间内一系列立法创制活动初步奠 定了民国时期法制的基础。 3.北洋政府时期。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立法上比较完善,形成了“六法体 系”,但在司法上极为黑暗。 5.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 在各个革命根据地创造性地进行了一系列立法建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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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宋元明清时期 (自公元960年-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 中国的社会包括法律制度在隋唐所确立的基本框架内,仍得 到了很大的发展。 随着皇权不断强化,中国传统法制中维护皇权、加强专制等 特质也越来越突出地显现出来。 元朝和清朝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和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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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汉时期(自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 中国古代成文法法体系全面确立时期。 在战国时秦国及稍后建立的秦朝,法家“法治”、“重刑” 等理论得到完整的实践。 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制在秦朝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从风格上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前期是指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前,主要是 “汉承秦制”。后期则是指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 在指导思想上接受儒家的理论,使儒学成为官方的、正统的 政治理论,从此,汉朝的法律制度在理论、制度上开始“儒 家化”。
中法史第一章夏商周
西周的行政立法
宗法等级制度
1、宗 嫡长子为大宗,其他庶子为小宗, 大宗、小宗具有相对性,
嫡长子称宗子,或宗主。
2、封
天子→嫡长子→天子→嫡长子→天子(天下) ↘ 庶子→诸侯→嫡长子→诸侯(封国) ↘ 庶子→卿→嫡长子→卿(采邑)
社会分层
• 贵族:王,公、侯、伯、子、男,士
• 平民:以郊为界,分为乡、遂两个区域。 • 奴隶:
第二节
夏商法制概况
二、行政管理体制 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3、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
第二节
三、刑事法律内容 无罪行法定昏、墨、贼,杀。” (2)“弗用命戮于社。” (3)不孝罪 “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孝经•五刑)
第二节
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总结
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 中有两段话:
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
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
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予则孥戮汝。”
《尚书· 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 人,改天立罚。”
徇私;④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
⑤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 之。
西周的司法制度
刑罚的执行
1、公开行刑,奴隶主贵族享有特殊待遇。
2、秋冬行刑
监狱管理制度---司圜:
圜土、囹圄
2013-16.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 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 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 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
时以采集和渔猎为标志的母系氏族社会的低下的生产力水
平所决定的。
母系氏族习惯向父系氏族习惯的转变
• 伴随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农业、饲养业、手工业相继出现, 母系氏族社会进入了繁荣时期,同时也开始了向父权制的 转化。 • 因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加上地理条件的差异,人们物 质生活水平也出现某种程度的差别。 • 氏族习惯产生微妙的变化,这也是私有观念萌发的具体体 现。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母权制时代的私有观念的萌发 与习惯的变化,便不会产生父权制社会的私有制,以及确 认财产私有的新的氏族习惯。 • 当时一切生产资料全归氏族公社所有,个人值拥有少量的 生产工具与生活资料。且按照习惯,只能转赠或随死者下 葬,而不能买卖。
原始习惯到奴隶制习惯的转变
• 原始社会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态的法,但却
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氏族习惯。所以,从一 定意义上讲,法律的起源,实质上是氏族习惯向 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 • ⒈ 母系氏族习惯向父系氏族习惯的转变 • ⒉ 父权制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节 中国法律起源
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
• 原始社会在经过漫长的发展时期,以及生产力的一定发展 后,开始出现私有制,社会也开始分裂为对立的两大阶级, 即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奴隶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
激起奴隶阶级的不断反馈,这种对抗性的矛盾发展到不可
调和的地步时,就需要建立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告权力来 加以控制,于是便产生了最初的国家。 • 夏初已具有国家产生的基本特征。这一时期还产生了奴隶 制国家实体附属物——诸如司法机构与监狱等强制机关。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夏商法律制度
• 公元前21世纪前后,以禹传位于启为标志,完成了原始氏 族公社制向奴隶制君主专制的质变过程,产生了中华民族 最初的国家形态——夏国家。夏国家传十四世,十七王, 历时四百余年。夏代法律制度作为奴隶主阶级实施阶级专 政的工具,伴随夏国家的发展变化,也开始了由奴隶制习 惯法向奴隶制成文法过渡的漫长过程。 • 公元前16世纪前后,商汤推翻了夏桀的残暴统治,建立起 商王朝,定都城于亳。至公元前14世纪左右,盘庚迁都于 殷,史称殷商。商代自汤兴至纣亡,传十七世,三十王, 约六百年左右。商代在继承夏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了奴 隶制法律,进而稳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统治。 • 夏商法律制度是我国奴隶制社会法律制度的发祥与形成时 期,也是中华法系的渊源时期。
中国法制史大纲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一、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行政立法皇帝制度;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2023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中国法制史的起源•中国法制史的发展•中国法制史的影响•中国法制史的特点目•中国法制史的未来录01中国法制史的起源氏族习惯是氏族成员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贯穿于氏族成员生活的各个方面。
氏族习惯随着部落联盟的产生,出现了部落联盟习惯,其内容涉及联盟的组成、议事规则、军事行动、公共事务等。
部落联盟习惯原始社会的法律萌芽夏朝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制定了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即《夏禹刑》。
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夏朝法律商朝继承了夏朝的法律制度,又有所发展,形成了以“天罚”思想为指导的刑法体系。
商朝法律周朝将礼与刑相结合,形成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制定了《周礼》、《周律》等法律文献。
周朝法律春秋时期法律春秋时期各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如郑国制定《刑书》,晋国制定《范宣子刑书》。
战国时期法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立法,以强化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如秦国的《秦律》,楚国的《楚律》等。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秦朝法律秦朝实行法家思想,推崇法治,制定了一系列严刑峻法,如《秦律》等。
汉朝法律汉朝沿袭秦朝法律制度,同时重视儒家思想,制定了《九章律》、《越宫律》等法律文献。
秦汉的法律制度02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立法特点这一时期的立法工作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如重视法典的编纂和法律的系统化,强调法律的实用性和政治性,注重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加强皇权等。
立法背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政治和经济的需要,各朝代的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立法工作。
法律思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具有鲜明的特点,如强调“礼法合一”,重视“以德治国”,提倡“公正至上”等。
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立法背景隋唐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繁荣的时期,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得到了高度的发展。
立法特点隋唐时期的立法工作具有全面、系统、完整的特点,形成了以《唐律》为代表的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包括了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一一公元前11世纪)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法的起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私有财产逐渐出现,人类由无阶级社会逐步进入阶级社会。
原始氏族组织逐步转化为国家组织。
原始社会的部分习俗逐步转化为法律,这个历史发展过程在我国大约是传说中的尧、舜、禹时代。
历史上关于尧、舜、禹相继禅让的传说,反映了推举部落联盟领袖的原始民主制度。
但是,禹继位以后,这种制度遭到破坏,禹晚年,部落联盟推举伯益继承禹位,禹却在暗中培植儿子启的势力,要传位给启。
禹死后,启凭借禹的威望和既得的权力,“攻益而夺之天下”,“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从此,“天下为公”转变为“天下为家”。
这是中国奴隶制国家形成的最终标志,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奴隶制的法制。
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但是,由于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中国国家与法在形成之初便具备了鲜明的特色。
(一)氏族血缘关系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日益强化。
以血缘关系联结起来进行生产和生活,是人类氏族社会的本质,也是原始农业经济所决定的社会特点。
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个人的生存,完全依赖于氏族和土地。
国家与法的出现,不可能立即改变这种社会经济状况,不过是将血缘关系中自然体现出的亲疏尊卑关系打上阶级的烙印,以法律强制维护这种亲疏尊卑关系,因此,国家与法的形成,不但未能使人们的血缘关系有所松动,反而使之日益强化,使中国奴隶制国家组织,向家国一体的格局发展,西周的宗法制即是这种格局的完备形态。
(二)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的最初涵义是指祭祀的仪式,出于对祖先和神明的尊崇和敬畏,参与祭祀是氏族全体成员的习惯,也是氏族所有成员的基本权利。
人们在祭祀仪式中不同的地位和不同的作用是由血缘上的长幼、亲疏自然决定的。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统治者垄断了祭祀权,把它与政治权力结合起来,原来用以区别血缘亲疏、长幼的礼进而具有了在国家组织中确认尊卑等级地位的法的性质,于是,亲贵合一,礼法难分构成中国国家组织与法的另一特色。
中国法制史主要知识点
《中国法律史》主要知识点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1、思想:“奉天罚罪”、“以德配天”、明德慎罚2、礼、礼与刑的关系3、立法:《禹刑》《汤刑》《吕刑》《九刑》4、定罪量刑原则:眚、非眚、惟终、非终5、刑罚:五刑6、司法:狱讼、讼费、五听、圜土、囹圄1.“奉天”5.刑罚:五刑夏朝适用的刑罚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五刑。
这五刑是指大辟、膑(原为刵)辟、宫(原为椓)辟、劓和墨。
这五刑源于苗人的五虐之刑,但对“五虐之刑”作了改革。
五刑由死刑和肉刑组成,其中的大辟就是死刑;膑辟、宫辟、劓和墨均为图刑,分别是剔去罪犯的膝盖骨、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割去罪犯的鼻子和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第二类是赎刑。
这在当时是一种用铜来赎罪的刑罚,而且“五刑”都在可赎的范围之内。
这是一种适用于奴隶主贵族的刑罚。
《魏书·刑罚志》记载:“夏刑则大辟二百、腕辟三百、宫辟五百,则、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1、成文法的公布(具体史实、争议及意义)2、《法经》(内容及特点)及影响3、商鞅的“改法为律”第三章秦汉时期1、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纯任法家,黄老思想,独尊儒术。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式、法律答问、廷行事)3、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九章律、汉律六十篇4、亲亲得相首匿、上请5、秦朝徒刑类别、汉朝刑制改革6、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四章魏晋南北朝时期1、三部主要律典的编纂体例变化及其特点:《新律》、《泰始律》、《北齐律》2、法律儒家化的体现: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官当。
3、刑罚制度的变化。
4、大理寺、刑讯制度化、登闻鼓直诉制度第五章隋唐时期1、《开皇律》、《贞观律》、《唐律疏议》;唐律的地位。
2、五刑、十恶。
3、贵族官僚特权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化外人相犯原则;类推原则。
4、三司推事;刑讯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
第六章宋元明清时期1、宋、明清法制指导思想2、《宋刑统》、《元典章》、《大明律》、《大诰》、《大清律例》;编敕、断例与指挥;条例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4、折杖法、刺配、凌迟;立决与监候、充军、发遣5、审刑院、《洗冤集录》、鞫谳分司制、理雪制、务限法、翻异别推制、会审制度、大审、秋审、廷杖、厂卫第七章近现代1、清末变法思想2、《大清现行刑律》、《大清刑律》,礼法之争;3、《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记约法、贿选宪法;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同纲领》、6、增加现代: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两个基本法,可以自学民事法制:1、一夫一妻多妾2、六礼3、和离;七出三不去;义绝4、嫡长子继承、诸子均分5、质、剂6、不动产买卖。
第一章夏商周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周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周第一节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夏奴隶制法的起源------------礼源于祭祀;刑起于兵。
第二节夏商法制概况一、法律渊源以传统习俗与伦理规范所构成的早期习惯法为主要渊源,其中包括礼与刑两方面。
还有夏王商王的命令。
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形式。
二、行政管理夏不知道,商宗法分封制(内服和外服);商属于宗族国家性质,整个政权及其社会结构由王、子、卿、臣族等各级宗族组成;商实行贵族共政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三、形式法律内容(一)刑罚体系夏不知商(刑名从商,影响到战国):墨、劓、宫、刖、大辟等刑名,商刑罚制度不仅残酷也慢,而且随意擅断,明显有“临事制刑”的特点。
(二)主要罪名夏商无罪行法定制度,散见于具体案件。
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商:不孝、不从誓言(类似夏)、不吉(不善)不迪(不道)、颠越不恭(违礼犯上)、暂遇奸(欺诈奸邪)、疑众、乱政等(中三诛灭本人及全家)(三)刑法适用制度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或无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确立了某些定罪量刑的基本规则四、司法制度特色1、夏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并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他们基本上是合为一体的。
2、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伐、天罚、神判特色。
夏处于自然神阶段,商自然与祖先崇相结合。
随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监狱也产生。
夏:圜土。
第三节西周立法概况一、“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发展起来的1、西周统治者继承了夏商时期的天命思想与神权观念,继续宣言自己是“受天命”2、继承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首次提出“以德配天”的新命题,并在现实的治道中形成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政治思想和法制原则。
在“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刑兹无赦等政治思想的指导下,明确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法适用原则。
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法制原则: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为后世德主刑辅奠定基础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建立了礼法并用的法律体系(一)周公制礼周初进行的,立法成就是通过制定周礼,建立起一套系统详备的典章文物制度和礼仪道德规范。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法制史起源与夏商法制
参考书目:•“三礼”:《周礼》、《礼记》、《仪礼》•史书:《尚书》、《春秋左传》、《史记》《竹书纪年》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只把国家法列为研究对象。
马克思主义法学:强调法律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国家产生之前,无所谓法律。
理论与实践的对立理论假设可以;事实是:法律作为一种现实的秩序,不是一朝一夕产生的,而是一个发展、过渡的过程;随着国家有组织暴力的产生,此前的一些社会习惯被赋予了法律性质,但习惯的具体内容并不与国家有必然联系;相反,早期国家的法律往往保留着以前社会的遗迹。
中国国家何时产生?夏代说、殷商说二、中国国家和法律起源的特点星罗棋布的史前文明遗址旧石器时代元谋人蓝田人北京猿人大洞文化金牛山文化大荔人马坝人丁村人柳江人河套人下川文化山顶洞人新石器时代仙人洞文化大地湾文化磁山文化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半坡文化庙底沟文化大溪文化河姆渡文化马家滨文化大汶口文化城子崖文化马家窑文化屈家岭文化红山文化良渚文化龙山文化齐家文化青铜时代二里头文化安阳殷墟周原遗址半镐遗址夏家店文化有较多文字遗存的先进部族,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自西向东分别是:周、夏& 商夏、商、周三代更替,不是前朝被彻底消灭的改朝换代,而是先后取得所谓“正统地位”。
人类社会早期的组织形态:自发的、原生的秩序在人类原始观念中,除了家族关系之外,不可能理解在各个个人相互之间可以有任何(其他)关系。
早期的社会组织是血缘规则组织起来的,共同体的典型是“家族”。
学者以西方(主要是欧洲)历史为依据,得出以下结论:"从血缘到地域",是国家产生的一般规律。
但在中国,早期的国家都是从血缘共同体发育而来,真正意义上的按地域组织起来维持秩序的国家之形成是在春秋中晚期至战国。
夏、商、西周:“宗统国家”、“邑制国家”平原地带、农耕经济、逐水草聚族而居。
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征•特征一:氏族的血缘纽带随国家的形成而更加强韧。
•特征二:战争成为集权和刑罚的催化剂。
中国法制史第1章
目录
01
中国法的起源
02
夏朝的法律制度
03
商朝的法律制度
内容提要
早期中国独特的条件导致中国法制在内容上“礼化为 法”,在制裁方法上“刑起于兵”,形成了法律以氏族血缘为 纽带,法律内容以刑事法制为主及法律具有早熟性的特征, 这些特征直接影响了日后中国法制的发展走向。夏商作为 中国已知最早的国家,在法制指导思想、法制概况、法制 的主要内容及司法制度的建设等方面初具雏形。
的子孙继续统治天下 3、天罚有罪:惩罚罪行的大权,帝(天)交给了王,王
所行之罚,都是天罚,具有毋容置疑的合理性和权威。
第三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二、立法概况
(一)主要法令 1 、 汤 刑 : 对刑罚的运用较夏朝更为严酷,不只是商初汤王所定,
汤王后继的统治者继续沿用并根据时势进行修改。 2、官刑:单行法规,是商汤时惩办犯罪官吏的专门法律。 (二)主要法律形式 刑书:规定刑罚的种类;王命:商王发布的命令;习惯法:为
第三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商王、司寇 司法官:“司寇”设有“正”“史”等审判官;基层司法
官称为“士”“蒙士”等。 (二)监狱:羑里、牗里
本章小结
学习任 务
作业:请分析古代“礼治”体系
复习:请重点记忆法律制度内容与形式
预习:请阅读西周的法律制度一章,并 找出不明白的地方
二、主要法律形式及内容
(一)法律形式:礼与刑书 (二)法制的主要内容:昏、墨、贼,杀;赎刑 (三)刑罚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第二节 夏朝的法律制度
三、司法制度
司法官:大理、士、蒙士 监狱:夏台、圜土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三)律
律,均布,古乐器中调音律的工具,引申为规范 约束。比喻法律应如调音律一样均平调整人们的行 为归于统一,并普遍适用。
战国时,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历代沿用。
从“刑”到“法”再到“律”的演变,标志着人们对 认识的进一步深入。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
(一) 君权神授 《尚书·诏告》记载,“有夏服天命”。 (二)“天讨”、“天罚”
怠弃三正,三正及三卿,引申为不重用臣。
3. 弗用命 指不遵行国王的命令。
《尚书·甘誓》记,“弗用命,戮于社”。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1、中央:大理 2、地方:士或士师
(二)监狱 夏代称监狱为“圜土 ”,即监牢的形象名称。
第三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11世纪)
一、商代的立法思想 (一)王权神授,祖先神与天神合一。 (二)天命天罚,听命于神。
1.商朝初期,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 2.商朝末期,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制。 3.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制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 继承制。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 1.司法机关 中央设最高审判机构为司寇,司寇之下设“正” 、
“史” ;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称“士” 、“蒙 士” 。
(一) 刑罚原则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即与其错杀无辜或轻罪的人,宁可违反常规或不用 常法,甘冒漏杀有罪者的失误 。这一原则体现了慎 罚思想,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刑罚制度
1. 奴隶制五刑 墨刑 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墨。 劓刑 割鼻。 刖刑 断足。 宫刑 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而残害机能。 大辟 死刑。
2.审判活动
审判制度以神明裁判为特色。
法制史1:夏商西周
法制史1:夏商西周第一篇:法制史1:夏商西周①以德配天:周族推翻商王朝定都镐京后提出的政治思想,认为天不是一个部族的专有祖先,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哪个部族有德,就能获得天的佑护,强调不能仅仅对天负责,更要关注人世民心,这一政治思想鲜明的体现了西周由重神到重人的转变历程。
②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民心即天意。
明德指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
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
③出礼入刑:礼与刑是夏商西周三代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相同,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出礼入刑指出礼、刑评价标准相同这一特点,对人们的行为,凡是礼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凡是刑禁止的,礼肯定对此予以否定。
④五刑:夏商西周时期常用的刑法体系,包括“墨、劓、膑、宫、大辟”五种刑罚。
墨(黥):在脸上刺字;劓:割去鼻子;膑(刖):砍脚、砍腿或剜去膝盖;宫:破坏罪犯的生殖器官;大辟:死刑,执行方式有斩、杀、焚、磬、埋、弃市等。
⑤傅别: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借贷契约,将债劵剖为两半,合劵称“傅”,分劵称“别”,债权人执右劵,债务人执左劵。
⑥质剂: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买卖契约,将买卖贸易分大小两类,大型买卖如奴隶、牛羊等用“质”;小型买卖如兵器、珍奇用“剂”。
⑦六礼: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程序。
婚姻关系的合法成立除了遵循婚姻缔结的各种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程序形式完成,即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彩: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男方请媒人问女方的生辰、姓名、生父母的姓氏;纳吉:男方占卜得吉兆后将结果告知女方,决定结婚;纳征: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缴纳聘金,此后婚约成立;亲迎:男方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⑧同姓不婚:西周时期结婚缔结的禁止性要件。
主要有两个原因:优生方面的考虑,周人已经意识到近亲婚配不利于后代的繁衍;政治上的考虑,通过婚姻关系的缔结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扩大政治势力并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夏 、商 的 法 律 制 度
第二节
夏朝的法律制度
夏朝国家形成伊始 , 法制尚处草创阶段 , 古 籍的有关记载虽然很多 , 却全是后人的追忆和传 说 , 其中 不乏可信的资料 , 但很难确 切 说明 究竟 。 这里仅据有关文献作一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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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夏朝的法律指导思想 氏族社会所信奉的天 、 地 、 鬼 、 神观念 , 对于夏王朝法制的 创设具有极深的影响 , 是夏朝 解释和论证罪与刑的基本根据 , 假借天意发布的 王命是夏朝 ‚ 法 ‛ 的主要形式 。 ‚ 禹 ‛ 不传 贤而传其子 , 破坏了 ‚ 禅让 ‛ 制 , 曾 经作为 继承者候选人的 ‚ 益 ‛ 对此不服 , 起兵反对 , 为 ‚ 启 ‛ 所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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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刑起于兵 , 兵至于法 。 古人经常 ‚ 兵 ‛‚ 刑 ‛ 并提 ,‚ 兵 ‛ 即 是战争 。 ‚ 刑 ‛ 起于兵 , 说的 是 ‚ 刑 ‛ 与 战争分不开 , 也就是 ‚ 刑 ‛ 起源于战争 。 所 谓 ‚ 大刑用 甲 兵 ‛, 指最重的 刑 罚 是实行军 事讨伐 , 有兴师问罪之意 。 如作为部落联盟首领 的 ‚ 尧 ‛‚ 舜 ‛‚ 禹 ‛ 所进行的 战争 ; 国家 形成之后 , 夏启对有扈氏的战争等 , 均属动用 ‚ 大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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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夏朝的监狱 据史料记载 , 夏朝已有了 正式的监狱 。 ‚ 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 土 ‛, 圜 土即是夏朝的监狱 , 用圆形的土墙或以圆形土坑做成 , 囚禁罪犯 。 另 据 《 史记 ·夏本纪 》, 传说夏桀曾将商汤 ‚ 囚之夏台 ‛, 则 ‚ 夏台 ‛ 可说是夏朝中央监狱 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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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 起源的途径 ( 原因 ): ( 1 ) 原始的 ‚ 礼 ‛ 由 习 惯演化为 ‚ 法 ‛。 ‚ 礼 ‛ 原来是氏族内部祭神灵和祭人鬼的器 具 , 盛有两块玉 。 后来供祭的酒也叫 ‚ 礼 ‛, 再后凡是进行祭祀的 一切 活动统统叫 ‚ 礼 ‛。 有这类活动就有一定的仪式 , 因而 ‚ 礼 ‛ 的最 早含义是为祭祀而举行的仪式 , 是人们自 觉 、 自愿遵循的习惯 。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第二节 夏朝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一、早期国家的产生 二、法制文明的起源 三、中西法制文明起源的比较
一、早期国家的产生
国家形成的四个标志: 1.王位世袭制的建立 2.公共权力的设立 3.按地域划分国民 4.向国民征税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 国家的起源》 载于《马克斯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人民出版社1972版。
——《周礼 ·秋官 ·司刑》郑玄注
(二)主要罪名
不孝、不用命及昏、墨、贼
•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
•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 杀人不忌为贼。”(叔向)
(三)刑罚原则
(虞舜时代)眚shěng过错灾肆赦,怙hù终 贼刑。
——《尚书 ·舜典》
对因过失造成的犯罪或危害减免刑事责任,
二、法律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左传》昭公六年
夏代法律形式
习惯法
王命
礼
刑
誓
训
三、法律内容
(一)刑罚体系 (二)主要罪名 (三)刑罚原则
(一)刑罚体系
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
——《晋书》卷三十《刑法志》
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
——《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二》
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象是画像之 义,象刑就是绘制受刑人身着不同衣巾服 饰的画像,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公之于 众引为鉴戒。
礼源于祭祀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说文解字 ·示部》
禮—豊 豊=豆+玨jué同“珏”
祭祀礼器—典礼仪式—礼仪规范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第一章夏商奴隶制法制的产生和早期发展一、基础知识图解时间:原始社会末期原始习惯来源:习惯法传统习俗中国法治文明的起源礼:祭祀礼仪规则和伦理道德习俗法律渊源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与西方法治文明起源的比较指导思想:“行天之罚”、“受命于天”-----天罚与神判相结合习惯法:以礼和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主要法律形式君主的命令:誓,诰,训等夏刑、商刑等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主要罪名:商:不孝,乱政,疑众夏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内容①对过失犯罪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故意犯罪或惯犯从重处罚刑罚适用制度②宁可漏杀有罪,也觉不错杀无辜的:疑罪从无慎罚思想③主张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对滥用刑罚① 行政,军事,司法职能划分不严格司法制度②浓重的:天罚、神判特色③监狱的设置:“圜土”二、案例分析(一)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豐上宫。
白扬父廼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
女敢以乃师讼。
女上挺先誓。
今女亦既又御誓,尃、Z、嗇、睦、训造。
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誓。
初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
今我赦女,义鞭汝千,黜剭女。
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罚女三百寽。
”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小大史。
”“乃师或以女告,则到,乃鞭千,幭剭。
”牧牛则誓。
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
牧牛辞誓成,罚金。
训用乍旅盉。
案情今译:周王三月下旬甲申这一天,王在豐京的上宫,司法官伯扬父定下了判辞,判决说:“牧牛!喔,在这之前你的行为何其过分。
你竟敢与你的上司打官司,你违背了先前的誓言。
现在你只有再一次盟誓。
现在尃、啬、睦和训等五人均已到场,也仅仅只此五人。
你只有当着他们的面宣诵你的誓辞,你也只有服从判辞、听从誓约。
最初的责罚,我的本意是打你一千下,处你以幭剭刑,先把你剌面,然后再蒙上黑巾。
即使我想减免你的刑罚,也要打你一千下,处你黜剭刑,只剌面免官,不再蒙上黑巾。
法制史复习
第一章夏商周法律制度1. 何谓《禹刑》、《汤刑》?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2. 何谓奴隶制五刑?奴隶制五刑墨:又称黥刑,即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志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劓:即割掉鼻子的刑罚髌:又称刖刑、剕刑,是断足或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
宫: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大辟:即死刑。
3. 试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敬天保民天命不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德”者→敬天落实到保民(二)明德慎罚“德”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三)礼治思想1、“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核心是“孝”;“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核心是“忠”。
2、“礼”的基本内容(形式)――五礼(1)吉礼:祭祀之礼。
(2)凶礼:丧葬之礼。
(3)宾礼:宾客之礼。
(4)军礼:军旅之礼。
(5)嘉礼:冠婚之礼。
3、“礼”与“刑”的关系(1)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
(2)地位上:礼主刑辅。
(3)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4、宗法制: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礼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4. 何谓周礼?西周初年,周公为了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加强国家的统治力量,在损益周礼的基础上制定了周礼。
夏商时期,礼已经带有与稳固的统治融为一体的含义,以鲜明的阶级色彩深入到社会生活和政治制度的的不少领域,为周公制礼奠定了基础。
周人由于天道观的淡薄,疑天而扬德,于是,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原有的习惯法为主体,对夏商两代的礼制进行补充、厘定,使礼的规范更丰富、系统,并赋予礼以道德的、法律的等种种属性,用来调节社会关系,周礼便成为西周最主要的法,周公制礼也就成为西周最早的立法。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PPT 第一章 夏商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
说起司法审判,中国古代传说中影响最大 的就是所谓“神兽断狱”说。
据考,商代甲骨文中有“御廌”一词,即 为一职官名,是司法官吏。此外,商王掌握最 高审判权,主持占卜的卜者也参加审判。
(二)监狱 《史记·殷本纪》记载:“纣囚西伯(即周文
王)羑里。”“羑里”即“牖里”,本指监狱的 小天窗,后来成为监狱的名称。
(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刑、王命和
单行法规。
三、主要罪名及刑名
(一)主要罪名 1.不吉不迪 2.颠越不恭 3.暂遇奸宄 4.不孝 5.巫风 6.弃灰于公道(街)
(二)刑名 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 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
四、商代பைடு நூலகம்民事、婚姻、继承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
关于商代的土地所有权,一般认为,从法律上讲是 为王所有,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关于商代的土地所有 权,一般认为,从法律上讲是为王所有,不存在土地 私有制。
(二)婚姻制度
商代的贵族实际上实行一夫多妻制度。
(三)继承制度
在古代,政治身份的继承意义远远超过了财产的继 承。一般认为,商代初期,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 死子继并行,但以前者为主要原则。商代末期,父死 子继基本上代替了兄死弟及,但也出现了嫡长子继承 的现象。这一制度影响到西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成。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在 商代发展到了高峰。商代统治者以迷信 鬼神而著称。
将实施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 承神的旨意,代天行罚。“敬鬼神”的 目的是为了使民“畏法令”。
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商代的立法概况 1.《汤刑》 2.《汤之官刑》 3.“弃灰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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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夏商周,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周第一节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夏奴隶制法的起源------------礼源于祭祀;刑起于兵。
第二节夏商法制概况一、法律渊源以传统习俗与伦理规范所构成的早期习惯法为主要渊源,其中包括礼与刑两方面。
还有夏王商王的命令。
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形式。
二、行政管理夏不知道,商宗法分封制(内服和外服);商属于宗族国家性质,整个政权及其社会结构由王、子、卿、臣族等各级宗族组成;商实行贵族共政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三、形式法律内容(一)刑罚体系夏不知商(刑名从商,影响到战国):墨、劓、宫、刖、大辟等刑名,商刑罚制度不仅残酷也慢,而且随意擅断,明显有“临事制刑”的特点。
(二)主要罪名夏商无罪行法定制度,散见于具体案件。
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商:不孝、不从誓言(类似夏)、不吉(不善)不迪(不道)、颠越不恭(违礼犯上)、暂遇奸(欺诈奸邪)、疑众、乱政等(中三诛灭本人及全家)(三)刑法适用制度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或无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确立了某些定罪量刑的基本规则四、司法制度特色1、夏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并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他们基本上是合为一体的。
2、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伐、天罚、神判特色。
夏处于自然神阶段,商自然与祖先崇相结合。
随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监狱也产生。
夏:圜土。
第三节西周立法概况一、“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发展起来的1、西周统治者继承了夏商时期的天命思想与神权观念,继续宣言自己是“受天命”2、继承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首次提出“以德配天”的新命题,并在现实的治道中形成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政治思想和法制原则。
在“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刑兹无赦等政治思想的指导下,明确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法适用原则。
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法制原则: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为后世德主刑辅奠定基础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建立了礼法并用的法律体系(一)周公制礼周初进行的,立法成就是通过制定周礼,建立起一套系统详备的典章文物制度和礼仪道德规范。
周礼的范围:有五礼、六礼、九礼之说五礼是指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六礼是指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和相见礼。
九礼是指冠礼、婚礼、朝礼、聘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和相见礼、征伐礼。
基本原则:亲亲、尊尊(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二)吕侯作刑不修刑辟:不公布成文法通篇体现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三、法律形式与礼刑关系(一)法律形式仍以习惯法为主、其中又包括礼与刑两方面。
周礼、九刑、吕刑等法律文件就是由礼刑两部分习惯法构成的法律文件。
周天子颁布的诰、训、誓、命等王命也是,且最高效力。
(宗法分封异常发达,两级立法--天子、诸侯)(二)礼刑关系1、礼:指导性日常性规范,正面积极指导;刑:惩罚性规范,处罚遏制----出礼即入刑2、西周实行宗法等级制度: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第四节西周的行政立法一、宗法等级制度地位:基本制度,也是当时政治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内容:宗法制、分封制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等级制二、国家行政体制西周时继夏商之后古代宗族国家制度的成熟完备阶段,气宗法礼乐制度及其相关的行政管理体制较为发达。
西周有发达的宗法分封制度。
三、行政管理制度宗主世袭制和贵族共政制的行政管理制度1、学在官府的管理体制(国学、乡学)2、述职督课制度,对各级贵族和各地诸侯进行考核奖惩第五节西周的民事立法西周是以宗族所有制为基础的私有制社会(一)所有权社会结构以家族和宗族制度为基础,其财产所有权表现为由世袭宗主支配的宗族所有权形式。
周天子最高。
归根结底是周天子为代表的各级宗主贵族的私有制。
(二)契约西周已出现傅别、质剂、书契之类的契约形式傅别是调整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
傅别,即借贷契约性质的“券书”,是处理债务纠纷的法律凭证。
傅别的形式是在券书中央书写一个大“中”字,再一分为二,各执一半质剂是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
分长短两种,凡人口、牲畜大交易的“大市”用长券:反之。
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完整的书契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一般指一般文字或文书,狭义专指契约。
狭义中的广义泛指一般契约文书凭证,狭义中狭义特指不付利息的赊贷契约文书。
三、婚姻制度1、实行一夫一妻制多妾制。
2、为解决“其生不蕃”的问题,并达到附远厚别的政治目的,规定同姓不婚制度。
3、婚姻的前提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4、婚姻成立的条件为:具备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
5、离婚实行“七出三不去”制度,女子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者出,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夫先贫贱后富贵者不去。
6、家庭实行夫权、父权统治。
家长有教令、惩处、联姻、财产所有权。
女子格守三从四德为妻礼。
成立的前提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四、家庭继承制度以利的规范为指导,以维护父权和夫权的等级原则为宗旨。
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子拥有优先继承权和支配权,庶子只能听命与他们。
第六节西周的刑事立法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刑罚体系和刑罚适用制度,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刑罚体系主要包括肉刑(墨、劓、宫、刖)、死刑、赎刑、劳役刑、拘役刑等(流、徒、大辟)(一)肉刑和死刑为主要内容(二)赎刑五刑之疑有赎刑:墨、劓、宫、剕、大辟(三)圜土之制:类似劳役(四)嘉石之制:类似拘役二、刑罚适用制度(一)三赦之法:未成年人、年迈体弱的耄耋老人、精神障碍的痴呆者免于追究(二)三宥之法:误伤,过失可以减轻的宽宥处理------最大发展(三)疑罪从轻惟赦制度(四)同罪异罚制度:等级,-----成为后来的“八议”制度的渊源第七节西周的司法制度建立起各自的司法机关体系,并且形成了一套诉讼审判制度一、司法机关的设置周王---大司寇(佐王刑邦国,不能单独做决定,上报周王或周王派高级贵族进行议决)--小司寇(直接负责管理案件的审理和狱讼的处理等司法审判案件)---土师之类的司法官员二、狱讼形式的划分以两剂禁民狱,以两造禁民讼两剂:双方当事人的诉状,狱:控告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件,钧金(费用)两造: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讼:涉及财产纠纷之类的民事案件,束矢三、司法审判的原则(一)创立“五听”的审讯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二)注重运用各种证据1、口供及“誓诅”等誓言是最重要的诉讼证据(盟誓和对质--重要参考)2、证人证言和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三)要求司法人员依法判案:规定-----适用法律类推(四)禁止司法人员的“五过之疵”惟官(曾有同僚关系)、惟反(鼓动或允许翻供隐瞒案情)、惟内(存在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惟来(相互勾结和往来关系)(五)重视司法人员的选拔任用四、监狱管理制度:圜土-----司圜一职第八节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变革为秦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统一及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一、社会基础的变动和社会制度的变革变革原因:生产力水平出现质的飞跃二、各家的法律思想与法制主张(一)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思想儒家创立于春秋末年的孔子,(西周时期的宗法等级和礼乐典章制度)礼、德、贤人战国时期的孟子发展:仁政、民贵君轻(二)道家的自然、无为思想春秋后期的老子创始(三)墨家的兼爱、尚贤、尚同思想战国时期的墨子(四)法家的法治、重刑思想(五)学派产生晚,思想完善--李、商鞅、慎到、韩非战国时期的法家学派中,可概括为31、事断于法、刑无等级2、行刑重轻,以刑去刑---刑乱国用重典3、为法、兴发、明白易知各家,特别是法家的法治、重刑的思想为各国的变法改革及新型法制体系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三、春秋后期的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由于生产力发展引起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加上新的生产关系使诸侯国日益强大,王室衰落,东周奴隶制法开始瓦解。
奴隶制法瓦解的标志包括:“礼崩乐坏”(王室衰微,政由方伯;违礼背法,变礼易约;以下犯上,废嫡立庶;陪臣执国命),各诸侯国自立封建法制和诸侯国公布成文法,其中公布成文法是奴隶制法瓦解的标志。
楚、晋、宋、郑相继制定或颁布了成文法魏国--李悝(二)内容据记载,诗经共六篇,分为三部分《盗法》、《贼法》、《囚法》(亦作《网法)、《捕法》、《杂法》、《具法》第一部分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
盗罪:关于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的违法犯罪。
贼罪:侵害人身安全及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
第二部分即《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的。
第三部分《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三)特点与地位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以先秦法家的法治、重刑为指导思想。
地位:1、从名称上看,改刑为法2、从结构来看,严惩盗贼为核心,首次创立了成文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对后世法典编纂与立法技术产生了深远影响3、宗旨来看,为维护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制度,巩固地主阶级统治,保护私有权为核心的社会制度,首次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刑事立法原则----为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4、内容来看,贯彻中兴注意法制原则,沿用夏商周以来的五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