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件 第5章 法律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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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法理学的特点及其学科地位 9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 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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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0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1.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

2.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考 题
3.如何看待当代中国的法学、法理学?
4.学习、研究法学、法理学应有什么样的基本态 度和方法?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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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上编 法和法律调整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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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 总称。
法律现实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法的创制、实施、法律监督 和一切在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及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文件、条款) 、法律关系(包括由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秩序)、法律制度等等法 律现象。
法学研究的对象也有不同层次的划分。最深的层次是法的规律性 ,次深的层次是法学原理、原则,最浅的层次是创制和适用法的方 法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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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12
资料链接 比克斯:为什么学习法理学参见[美]比克斯:《法理学:理论与 语境》,邱继昭译,第4版序言,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二、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方法
(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是马克主义法学研究方法论的核心和基础。
一、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 可以把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比作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二、法学、法理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三、法学、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四、法学、法理学与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的联系 五、法学、法理学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关系

法律的概念

法律的概念
哈特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命令说进行批判。首先,从法律的多样性方面,他认为除了刑法及其制裁和侵权法 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有相似点外,其他法律,像合同法、遗嘱继承、婚姻法,很难用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说来 解释了。因为,这种法律不强加责任和义务,而是通过授予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设定权利和义务。
其次,从法律适用的范围方面,法律命令说的实质是命令他人去做某事或是不为某事,但把命令者(立法者) 排除在外,这在专制君主国家或某些民主国家会出现。但哈特认为,现代立法的本质是包括立法者在内的人都要 受到法律的约束。因此,法律命令说存在着缺陷,哈特提出要用“约定说”代替“命令说”,这是一个在许多方 面比强制命令好得多的模式,立法者不必像对他人下达命令的人一样,而应该像一个约定的发出者,他行使由规 则授予的权利,通常他作为立法者必须置身于法律的范围内。
再次,从起源方式上,与法律命令说明显矛盾的是习惯。
作品影响
《法律的概念》一书集中反映了哈特的法律观以及他对于法律的作用、法律与道德等方面比较全面的看法, 被学术界誉为20世纪法学的经典作品。该书是新分析法学形成的标志,哈特在该书中提出了“法律规则说”,评 析了现代西方法哲学的主要代表性学说的理论,是当代法理学权威著作之一。
法律的概念
1961年出版的图书
01 内容简介
03 作品思想 05 作品评价
目录
02 创作背景 04 作品影响 06 作者简介
《法律的概念》是英国法理学家哈特著法学著作,于1961年首次出版。
《法律的概念》集中反映了哈特的法律观以及他对于法律的作用、法律与道德等方面比较全面的看法。书中, 哈特通过评析奥斯丁的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说而引出了法律的规则说,将法律视为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 合,并认为这是法理学的关键。哈特还富有启发性地阐述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正义、道德与正义的关系,并比 较客观地分析和评价了自然法学、概念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等西方近代以来有代表性的法学思 潮。

法理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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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 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 法的制定与实施 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 研究对象 法律意识 法律文化 法律规范 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 法律责任
法律现象
人肉搜索
周久耕,南京江宁房产局局长,2008 年年末最红的“网络名人”。 在抛出“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要受 处罚”等言论后,周久耕在不同会议场合 上抽的天价烟、戴的名表,随之被网友曝 光。 2009年9月4日上午涉嫌受贿罪在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受贿107 万元人民币和11万港币,建议对其量刑10 年以上。
●诱因(续)
周正龙 :拍摄虎照、获取利益 2006年,周正龙得知,如果能拍到华南虎的 足迹、粪便、毛发,便可得到千元至万元的奖励; 拍到活体野生华南虎照片,就可得到100万元 以上的奖励。 2007年8月,县政府因周正龙做调查队向导时 成绩突出,给其颁发了荣誉证书和1000元奖金, 更加刺激了周正龙的欲望。
●争议(续)
林业局:争论是对全国人民不负责 镇坪县林业局挂了一块新牌子:“镇坪县野 生华南虎保护办公室”。局长覃大鹏认为,“保 护濒危的华南虎这样一个机会稍纵即逝,我们不 能把时间浪费在无意义的争论上。” 如果纠缠于 外界的争论,这是对镇坪、对陕西乃至 对全国人民的不负责任,“只有切实 地建立起保护区,才是我们现在 要做的工作。”
●争议(续)
郝劲松:欲起诉国家林业局 郝劲松(律师)认为,周正龙用拍摄 的假老虎照片欺骗政府,欺骗公众,让外 界误认为他遇到了野生的华南虎并骗取国 家钱财。陕西省林业厅误导 民众,涉嫌失职。国家林业局 罔顾民意,回避照片鉴定。
郝劲松的工作轨迹
11月8日,向国家林业局发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 陕西省林业厅的失职和周正龙的造假行为进行查处,委托 专业机构对照片鉴定。 12月10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国 家林业局。请求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书,判令国 家林业局受理其提出的复议申请。 12月24日,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诉状,请求指定北京市 二中院受理诉国家林业局一案。 2008年5月12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月1 日实施),要求林业局公开“华南虎照”信息。 6月17日,林业局答复,称“陕西镇坪华南虎照片等 原始材料委托国家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但对于二次鉴定 何时结束并未答复。 6月23日,到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起诉陕西省林业厅, 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相关信息。

法理学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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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概念和作用 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法律的词义 1. 西方国家关于法、法律的词义 法: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又称自然法、理想法、应然法 法律: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又称实在法、现实法、实然法 2. 中国关于法、法律的词义 “法”,汉字古体:“灋”。

《 说文解字》:“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 “律”,《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

“法”和“律”合成一词,清末日本输入。

当今中国,法和法律一般通用,但有广狭两层含义。

广义上,指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狭义上,指根本法和法规之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法的基本特征 1. 法是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1)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2)法具有规范性 ○ 一般性、概括性、效率性 ○ 规范作用:评价、预测、指引、强制 2.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1)制定或认可:国家创制法的基本形式 (2)国家意志性 ○统一性:法律精神、法律体系 ○普遍性:约束力 ○正统性和正当性:道义3.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权利义务性。

(1)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 (2)是法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形式 (3)不同于其他权利义务:道德、宗教教条、纪律、习惯 4.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特殊强制性。

(1)是社会各种强制力中最强的一种 (2)是法的特殊权威性的外在表现 (3)其道德基础是法的正当性 (4)是法实施的最后而非常规形式 二、法的本质 (一)法的本质诸观点 ○神意说:中世纪基督教神学 ○理性说:亚里斯多德、西塞罗、格老秀斯、孟德斯鸠、卢梭 ○规则说:凯尔逊、哈特、管仲 ○命令说:边沁、奥斯丁 ○公意说:卢梭 ○统治阶级意志说:前苏联、我国的一些学者体现主体)法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国家主权者阶级对立社会是,民主社会是人民 ○ 法是国家主权者基于自身根本利益的制度性安排 (2)法意志的内容由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人口、地理环境、生产方式,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性要素 其他要素对法有间接性影响 三、法的概念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国家的主权者公意的体现,是由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

《法律的概念》课件

《法律的概念》课件

司法程序:立案、侦查、起诉、 审判、执行等
司法原则:公正、公开、公平、 效率等
司法独立:不受行政、立法等 外部因素干扰
守法
遵守法律:尊 重法律,遵守
法律规定
法律意识:提 高法律意识, 增强法律观念
法律教育:加 强法律教育, 提高公民法律
素养
法律监督:加 强法律监督, 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立法 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国际法的特点:强调国家主权平 等,尊重国际法和国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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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适用于一国范围内的法 律,如宪法、刑法、民法等
国内法的特点:强调国家主权, 维护国内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01
法律的实施
执法
定义: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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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美国《独立宣言》和 《宪法》确立了民主共和制,推 动了全球民主化进程
20世纪: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和《国际人权公约》确立了全球 人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推动了全 球人权事业的发展
国际法的发展与演变
古代国际法:以战争、贸易、外交为主要内容 近代国际法:以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为主要原则 现代国际法:以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为主要内容 未来国际法:以全球治理、可持续发展、人权保护为主要方向
联邦制与单一制
普通法与衡平法
普通法:基于习惯和先例的法律体系,主要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适用
衡平法:基于公平和正义的法律体系,主要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适 用
区别:普通法注重形式和程序,衡平法注重实质和结果

法理学第五章法学基本范畴

法理学第五章法学基本范畴

法理学第五章法学基本范畴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它涉及到许多基本的法学概念和范畴。

在法理学的第五章中,将会介绍一些法学基本范畴,本文将对这些范畴进行阐述。

通过理解这些基本范畴,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学的本质。

一、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法学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

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法律法规规定了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适用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法人法人是法律上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在现代社会中,法人可以是个人、企业、机构等。

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与其他法人进行合同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的概念是法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范畴。

三、人权人权是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

它是指个人拥有的基本人权,包括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人权的保护在法学中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不同国家对于人权的保护程度也存在差异。

人权的起源和实施被广泛讨论。

四、义务义务是法学中与权利相对应的概念。

它是个人或法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包括支付税款、遵守合同、维护社会秩序等。

义务的履行是法学中的重要课题,也是法律规定的基石。

五、司法司法是法学中重要的范畴之一,它包括审判和法律执行两个方面。

司法机关负责解释和适用法律,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

司法的研究内容涉及司法流程、案件审理、法官权力等诸多方面。

六、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学中的重要范畴,它是对违反法律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法律责任的适用有法律的约束和司法的裁量。

七、法治法治是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它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法治的核心是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

法治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以上是法理学第五章法学基本范畴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这些基本概念的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学的要点,从而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社会的运行机制。

法学基本范畴是法学研究的重要起点,也是深入探讨法学问题的基础。

法理学_完整版_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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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法哲学”与穗积陈重的“ 黑格尔的“法哲学”与穗积陈重的“法理 学”
1820年,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出版了《法哲学原理》一书。该书问世后 即 成为经典,不断引起人们的研究和批判。例如,马克思就先后撰写过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等文章。恩格 斯也非常重视这本书,说它是人类知识的大厦,形式是唯心主义的,内 容是现实的。黑格尔的法哲学是 以客观唯心主义为理论基础的,但也是 资产阶级古典法哲学的最高成就。 黑格尔按照三段论式构造了他的法哲学体系:(1)抽象法。这是以禁令 为基 础的抽象人格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契约和不法三环节。(2)道 德。这是客观的 法能动地向着个人内心的发展的主观的法,包括故意和 责任、意图和诱利、善和 良心三环节。(3)伦理。这是通过群体(共 同体)表现出来的法,包括家庭、市 民社会、国家三环节。 但是,1881年,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在学校讲授“法论”(理论法学) 时, 认为当时日本流行的“法哲学”的名称形而上学的气味太重,特提 出并使用“法 理学”这个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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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历史的角度,研究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研究具体规定及其理论 、从历史的角度,研究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的演化和变革,把握其精神和基本原则, 的演化和变革,把握其精神和基本原则,并以原则的历史发展为 线索,归纳、整理各种资料。 线索,归纳、整理各种资料。 3、从比较法学的角度,从演化、范围、应用以及作用等方面考察处 、从比较法学的角度,从演化、范围、 于同一发展阶段、属于不同法律制度的有关法律的制度、结构、 于同一发展阶段、属于不同法律制度的有关法律的制度、结构、 概念及规则。 概念及规则。 4、从分析的角度,研究法律的渊源、结构、论题、概念和规则,以 、从分析的角度,研究法律的渊源、结构、论题、概念和规则, 把握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理论、原则和观念,同时, 把握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理论、原则和观念,同时,为在该基础 上作出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整理出权威性材料,以作为根据。 上作出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整理出权威性材料,以作为根据。 5、从社会学或功能分析的角度,将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对行为的社会 、从社会学或功能分析的角度, 控制制度,研究其功能, 控制制度,研究其功能,并研究为实现社会控制这一目标而确立 的法律制度、法律学说和法律方法。 的法律制度、法律学说和法律方法。

法理学 第5章 法的概念.

法理学 第5章 法的概念.
1、古代的刑与法通用,古代的刑字,既有刑戮、罚罪
之意,也有规范之意; 2、平之如水,从水,表明法有公平之义; 3、明断曲直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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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律”通用。秦汉时期,法 与律已同义;《唐律疏议》:“法亦 律也,故谓之律”
清末以来,“法”与“法律”是并用 的
法:标准,模范:匹夫而为百世师,一 言而为天下法。——宋·苏轼《潮州韩 文公庙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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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作用于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
之间的区别,将法的作用分为两类:法的规范 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这两种作用是相辅相成,但却并不是并列的。规 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法通过调整人 的行为这种规范作用(作为手段)来实现维护阶 级统治的社会作用(作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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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规范作用
法律属于“当为”范畴,规律属于“实然”范畴。规律 →当一定的客观存在条件存在时,某种结果就会出现。 法律→当某一预设(假定)的条件存在时,某种行为就可 以做出(许可)、必须作出(命令)或者不得做出(禁 止)。
法律与规律的联系:法律与规律可能一致,也可能 不一致甚至违反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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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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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属性: 体现事物内部的稳定的、深层的联系的属性被 称为本质属性。 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的划分是具有相对 性的。
事物的本质是指事物的内部联系,要依靠抽象的 思维才能认识的东西;事物的现象是指事物的外部 联系,可以通过人们的感官感知的东西。
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法的本质是 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是法的内在规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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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评价作用的特点:
客观性,一种行为是否合法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因 此法律评价一般说来不会因人而异,尽管有时对法律规 范的含义的不同理解会使不同评价者对同一行为做出不 同的评价,但这种情况在其他评价标准中却是更加明显 和经常。

《法理学》课件(第五章:法律关系)

《法理学》课件(第五章: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4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 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2000
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万元 B、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 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 C、何某为急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 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 登机 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
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法律关系主体
2、机构和组织(法人) 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
关;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 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 会团体。这些机构和组织主体,在法学 上可以笼统地称之为法人。
法律关系主体
3、国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
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 国内的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 券),但在多数情况下则由国家 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 法律关系。
公民的权利能力的分类
首先,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 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前者又称基本的权利能力,是 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 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后者是公民在特 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 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
在理论上,对法律关系的概念曾有不同的解释。 主要有法学理论上的两大学说,即“规范(规则) 说”和“关系说”。比尔林对两种学说作了一个综 合的解释,指出:一切法律规范都表述法律关系 (即被授权人和受约束人之关系)的内容。而法律 关系的内容则包括一方的权利和另一方的义务。比 尔林的解释已经成为通说。
本书也采通说,对法律关系的概念作如下定义: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 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理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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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具有 普遍性、规范性和可诉性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 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 律行为是 指具有法 律意义的 行为,包 括合法行 为和违法 行为。
特征:
(1)具有 法律意义: 法律行为 对法律关 系产生影 响,具有 法律效力。
(2)以意 思表示为 核心:法 律行为需 要行为人 通过意思 表示来表 达自己的 意愿和目 的。
法治国家建设的内涵与意义 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问题分析 完善法治国家建设的对策建议 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探索
THANK YOU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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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结构: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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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普遍性、可诉性、可预测性、可操作性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定义 和特点
法律原则的种类 和作用
法律原则与法律 规则的关系
法律原则在实践 中的应用
法律概念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具有阶级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 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规范体系
法律渊源
法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国际公约
宪法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际惯例
法律部门与法律关系
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刑 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程 序法等
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相互联 系、相互制约
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权力 与责任
法律关系的特征:主体、客体、 内容、变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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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法律调整对象 法律调整方法
◆划分原则:整体性原则;均衡原则;着 眼现在兼顾未来。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苏联模式的法律体系理论 以公法、私法和社会保障法模式的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第9章 权利与义务
• 法律权利 • 法律义务 • 权利、义务与法律
一、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释义
▲法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 2、法的空间效力 3、法的属时效力 4、法的属事效力
第7章 法的要素
• 法的要素释义 • 法律概念 • 法律规则 • 法律原则
一、法的要素释义 ▲法的要素的含义 ▲法的要素的分类
二、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的含义 ▲法律概念的功能 1、表达功能 2、认识功能 3、改进、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 ▲法律概念的分类 ▲当代中国的法律概念
三、法学与相邻学科 ▲法学与哲学 ▲法学与政治学 ▲法学与经济学 ▲法学与社会学 ▲法学与历史学 ▲法学与逻辑学
第2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 西方法学的历史 • 中国法学的历史 • 法学教育的发展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
▲古希腊时期法的研究及古罗马时期法学的兴起 ▲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的法学 ▲十七世纪以后的西方法学 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时代 19世纪中期以后的哲理法学、历史法学、功利主 义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20世纪以来,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社会法 学、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综合法学、法律 经济学、新马克思主义法学等学说流派。
第8章 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释义 • 法律体系的构建
一、法律体系释义 ▲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比较
1、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 2、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3、法律体系与法系
二、法律体系的构建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以适用,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 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 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 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 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 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古巴比伦王颁布了 汉谟拉比法典/刻在 黑色的玄武岩/距今 已经三千七百多年
汉谟拉比法典
第二节 法的分类
四、 实体法和程序法 ➢ 以法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和价值取向为标准,可将法分为
实体法和程序法: ➢ 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
责),以追求实体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民法、刑法等; ➢ 程序法一般是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或保 证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以追求程序正义为主 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第三节 法的效力
(三) 法的空间效力 ➢ 法的空间效力即法的效力的地域范围。 ➢ 法的空间效力一般分为域内与域外两个方面: ➢ 域内:(1) 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 有的法在局
部地域有效。(3) 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分别对香港和澳门有效。 ➢ 域外: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原则基础 上,从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公民权益出发,我国某些法律 或某些法律条款具有域外效力。
海牙国际法院
第二节 法的分类
三、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可将法分为成文法和
不成文法: ➢ 成文法亦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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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
从原始社会的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出现,标志着法律制度的萌芽。
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以习惯法为主,强调家族和群体的利益,缺乏个体权利的保护。
古代法律制度的代表
汉谟拉比法典、罗马法等。
中世纪法律制度
02
01
03
中世纪法律制度的形成:随着宗教势力的崛起,教会 法和封建法成为主导。
中世纪法律制度的特点:以宗教和封建关系为核心, 强调身份和等级。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
序。
保障公民权利
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 由,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等。
促进社会发展
法律反映社会的发展规律和基 本要求,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03
法理学的基本理论
自然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主张法源于 自然,是自然法则的一 部分,具有普遍性和永 恒性。
自然法学派强调自然法 和自然权利,认为人类 社会的法律应该符合自 然法的原则,保护人的 自然权利。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法律实施和监督的参与和关注,包括舆论监督、公民监 督等。
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能够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诉求,对法律的制定 和实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THANK YOU
感谢聆听
法律与道德在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方面具有密 切联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道德则对法律 起到补充和支持的作用。
法律与宗教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宗教对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 宗教信仰和教义往往成为某些法律原则和规定的基 石。
法律与经济
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经济发展的 重要保障。它能够保护产权, 促进市场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激励创新和投资。

法理学 第5章 法的概念.

法理学 第5章 法的概念.
第二编 法的本体
• 法的本体就是法的存在及其本质、关系、规律和 内在联系。法的本体论涉及法的本质、法的基本 特征、法的构成要素、结构和体系,法的渊源、 形式和效力,作为法的核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的 逻辑展开等重大问题。
• 法学的概念体系以权利义务为基石,并由法律行 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等基本概念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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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作用于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
之间的区别,将法的作用分为两类:法的规范 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这两种作用是相辅相成,但却并不是并列的。规 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法通过调整人 的行为这种规范作用(作为手段)来实现维护阶 级统治的社会作用(作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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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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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评价作用的特点:
客观性,一种行为是否合法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因 此法律评价一般说来不会因人而异,尽管有时对法律规 范的含义的不同理解会使不同评价者对同一行为做出不 同的评价,但愿望如何,只要进入法律调整
的范围,法律规范的评价就是有效的,法律提供的评价 标准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是普遍有效的
庞德:我把法理解为发达的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 会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一种通过有系 统有秩序地适用社会强力的社会控制。---法的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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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定义
法是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 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 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 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发展统治阶 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 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 不确定性指引通过授予法律权利来实现的,权利性规范保留了行 为人的选择自由,人们既可以这样行为也可以不这样行为,甚至 放弃权利也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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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女神
剑:制裁
蒙眼:理智
秤:公平
自然法之起源:


古希腊悲剧《安提 戈捏》,表明了历 史上最早萌生的自 然法观念。 从自然 到自然法
第二节 法律本质



一、现象与本质 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属性、面貌 和发展的根本性质。事物的本质是隐蔽 的,是通过现象来表现的。感性的直观 不能理解认识,必须透过现象(通过抽 象)认识、掌握本质。 法律现象与法律本质




(二)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评价 尺度,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 评价。 法律的评价不包括人的思想。 法律的评价不同于道德评价、政治评价 和纪律评价。 东汉赵娥案


(三)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 规范预测人们相互之间将会怎样行为以 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问题:溯及既往的法律有预测作用吗?
08司法考试题(单选)


1.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关于这句 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 担过错责任 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 整的事项


(四)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够运用国家 强制力对违法行为施以强制措施,保障 法律被顺利实现。 问题:法律是否可能单靠强制力被实现?


(五)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不在于法律强制作用的 发挥,而在于法的内涵,公平正义以及 符合社会价值观念的法律规范能够更好 地被人们接受,并可能通过法律的实施 在人们的心灵中被进一步强化。


问题:许霆犯了盗窃罪吗?




二、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 (一)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 (二)法律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主 要内容 (三)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 (四)法律具有可诉性
07司法考试题(单选)




7.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 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 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 权利 C."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 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答案C




三、法律的社会作用 (一)分配社会利益(立法) 古人对法律的社会作用的认识:定分止争 见《商君书》: “一兔走而百人逐之,非兔可以分为百, 由名分未定也,夫卖者满市而盗不敢取, 由名分已定。” 法律对利益的分配可以防止利益分配的不 确定性带来的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



(二)解决社会纠纷 (司法) 纠纷解决方式: 无法律和司法的状态: 自力救济(自己是自己 案件的法官) 有法律和司法的状态: 代表国家权力的司法机 关进行中立的裁判。
第五章 法律的概念
第一节 法和法律的词源


一、古汉语中“法”和 “律”的词源 东汉许慎撰著的《说文 解字》一书,他指出: “灋,刑也,平之如水, 从水;廌,所以触不直 者去之,从去。”“法 即刑,模即法,范亦法, 型为铸造器具之法。”
独角兽


中国古代“灋”的几层含义: 第一,法的含义和刑是通用的。 第二,法代表了公平正义的含义 。 第三,古代法的含义,带有神明裁判的 意思。
第三节
法律特征
一、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一般特征 (一)法律的规范性 《说文》中:“灋,刑也。”,刑即型字,谓 模型也。“法即刑,模即法,范亦法,型为铸 造器具之法。” 物治与人治 梁启超:法治主义者,其实则物治主义也。 “将一切主观的标准舍去,专恃客观的标准 以‘一人心’。”





二、关于法律本质的主要学说 (一)法律是什么:伯里克利和阿尔克 比阿底斯的对话 (二)西方古代的法律本质学说 1、神意法说 2、自然法说


(三)近代以后西方法律本质学说 1、法律命令说 2、人民公意说 3、社会控制说 4、统治阶级意志说


二、法律本质的三个层面 (一)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法律体现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 集团的意志,同时也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三)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归根结底根源 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三)实施社会管理(执法) 每个社会都有公共事务需要国家处理, 国家积极地行使职能,这一作用体现在 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中。
中西法的含义差异的原因



梁治平:《法辨》,《中国社会科学》 1986年4期。另可见《法律的文化解释》 一书。 西方:古希腊、罗马法律产生于阶级斗 争 中国:部落征战

二、西方“法”与 “法律”的词源: (一)自然法与实 在法 法(自然法)—正 义、权利 法律(实在法)— 人定法、国家法
(二)法律的概括性 1、法律的概括性即法律的一般性。 案例:1912年的英国的波拉德诉特纳案。 2、概括性或一般性也导致法律的僵硬性或过大的自 由裁量权。 (1)法律僵硬性:如中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需要 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如许霆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 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 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7. B
第三节


法律作用
一、法律作用释义 法律作用是指法律对于人的行为以及社 会关系所带来的影响。 法律作用具有局限性。 法律作用可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 社会作用。

二、法律的规范作用 (一)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是一般指引,而不是个别指 引。 个别指引只对特定的人在特定时间有指 引作用,而一般指引是对社会的所有的 人在任何时候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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