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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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目次

前言 ....................................................................................................... II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传输标准及系统制式 (4)

4 系统设计 (5)

5 系统传输指标 (6)

6 海底光缆线路路由的选择原则 (7)

7 海底光缆的敷设和工程设计要求 (9)

8 海缆登陆站的选择 (11)

9 设备的安装及配置 (12)

10 远供系统设计 (13)

11 辅助系统设计 (14)

12 维护工具及仪表的配置 (15)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17)

附: 条文说明 (1)

前言

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从1990年建设中日国际海底光缆传输系统开始引入中国, 经历了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 从最初560Mbit/s PDH系统到当前先进的10Gbit/s WDM系统。随着海底光缆系统技术上的不断发展变化, 经过多个工程建设, 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计、建设的经验和资料都得到有效积累。

1996年编制的«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5018-96, 主要适用于单波长、海底电中继器的海底光缆系统的工程设计。上世纪90年代末,海底光缆系统已全部采用大容量SDH 系统和WDM系统。因此, 根据技术发展的需要和信息产业部信部规函[ ]508号文«关于安排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和制定计划的通知»的精神, 重新修订原规范。

根据中国新建的多条国际和国内海底光缆工程的经验, 参照国外有关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的资料以及陆上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要求, 并总结了原YD5018-96发布实施以来海缆系统设计的实践经验, 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对原规范进行了修改、补充、增删和细化。经重复讨论修改, 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标准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修订、监督执行。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卫昀高军诗。

1 总则

1.0.1 《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本规范”) 适用于新建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 以下简称”海缆系统”) 的工程设计。改建、扩建以及其它涉及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内容的工程设计亦可参照本规范结合具体工程情况执行。

1.0.2 工程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

1.0.3 工程设计必须保证通信质量, 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切合实际。设计中应进行多方案比较, 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尽量降低工程造价。

1.0.4 工程设计中采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定, 未经系统鉴定合格和认证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5 本规范未涉及部分应符合现行通信行业标准YD 5102- 《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95- 《同步数字系列(SDH)长途光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和YD/T 5092- 《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1.0.6 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当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有矛盾时, 应以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准。

1.0.7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有困难时, 应充分论述理由并提出报告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 术语

2.0.1 海底光缆登陆点

系指海底光缆与陆上光缆接头点的位置, 一般设海滩人井。

2.0.2 登陆滩地

登陆艇登陆时冲滩( 或昨滩) 的位置。

2.0.3 海缆登陆站

海缆系统的传输终端站。海缆系统终端传输设备、监控设备及远供设备等均设置于海缆登陆站内。

2.0.4 海堤

海岸边用于阻挡海水的堤坝。

2.0.5 潮滩

海堤与低潮位之间的区域。

2.0.6 岸滩

系指海岸和潮滩的总称。

2.0.7 海潮流

系指海水的潮流和海流。潮流是因天体引力引起的潮汐产生的, 海流是由季节风、海水密度和地球自转等因素产生的。

2.0.8 锚地

系指海上指定的船只能够抛锚的特殊区域。

2.0.9 深海

海洋专业中系指海水深度大于 m且开阔的海区。本规范中特指海水深度大于200m的海区。

2.0.10 浅海

海洋专业中系指海水深度小于 m的海区。本规范中特指海水深度不大于200m的海区。

2.0.11 电源远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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