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正式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正式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利益,提高业主自治的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业主权益、决定业主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共同治理和管理房屋及相应共用部位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业主大会依法制定与房屋及共用部位使用、管理有关的内部管理规约和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集第四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人员)召集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
第五条业主大会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事事项、参会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业主大会可以在书面通知中征求业主提出的议题,并在议事日程中安排相应讨论和决策。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知应当在小区内的显眼位置和业主共用部位公示一周,确保所有业主都能了解会议信息。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参加第八条业主大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所有产权属于业主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代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统计,并在业主大会前提前3天公示。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程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包括主席台报告、主要议题讨论和决策、其它事项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主席台报告应当包括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经费使用和收入情况、物业维修和服务情况等。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议题应当包括小区的公共设施改建、环境卫生整治、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
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四条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由业主大会选举临时主席。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辩论和决议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并保证所有与会业主行使发言权、表决权。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由全体与会业主进行投票,无论是产权人还是租赁人,每个单位仅有一票。
第六章会议纪要和决议执行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的会议纪要应当记录主席台报告、主要议题的讨论过程、决策结果等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的会议纪要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业主通报,供业主监督和参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程序与方式、会议主持、议程设置、发言顺序与时间限制、表决方式、决议效力等。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小区内涉及共同利益的事项,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会议召开的程序与方式第五条业主大会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包括书面通知、公告、短信等形式。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议程,不得涉及非相关事项。
第七条业主大会的召集人应提前制定详细的议程,并将议程发送至所有业主。
第八条业主大会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召开,对于线上召开的,应提供稳定的网络环境,并保证业主的平等参与。
第三章会议主持第九条业主大会应由召集人或其指派的主持人主持会议,主持人应确保会场秩序井然,有序进行。
第十条主持人应遵循公平、公正、中立的原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进行引导,保证每位业主的发言权。
第四章议程设置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内容应事先确定,包括主题讨论、决策事项、重要说明事项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充分反映业主的关切和需求,确保业主在大会中有充分表达和决策的机会。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议程须提前公示,给予业主充分的了解和准备的时间。
第五章发言顺序与时间限制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发言顺序依次按照报名顺序进行,允许业主自由发言讨论。
第十五条发言者应尊重会议纪律,遵循严肃、客观的原则,不得有侮辱、攻击他人之行为。
第十六条发言者的发言时间通常限制为3-5分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情况合理安排发言时间,确保每位业主的发言权。
第六章表决方式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的决议一般采用表决方式,表决可以为无记名表决或记名表决。
第十九条无记名表决一般适用于一般性决策事项,采用简单多数表决原则。
第二十条记名表决一般适用于重大意义事项,采用相对多数表决原则。
第二十一条表决结果应当公示,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作为业主大会的正式决议。
溪园业主大会会议议事规则正式版
溪园业主大会会议议事规则正式版第一条会议议程1.1业主大会会议以解决小区内部事务和讨论重要议题为主要目的,议程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经全体业主投票通过。
1.2会议议程应提前发布,包括议题、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发送给所有业主。
第二条参会资格2.1所有业主均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可亲自到场或委托他人代表参会。
委托代表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经业主签字确认并加盖业主大会公章。
2.2出席会议的业主人数需符合法定人数,即超过小区总户数的一半以上。
第三条会议程序3.1业主大会应在预定时间开始,由主持人主持。
主持人应召集会议、主持会议、维护会场秩序等。
3.2会议开始前需确认是否有足够的业主代表到场,若没有,应延迟会议开始时间15分钟。
3.3若延迟开始的会议仍未达到法定人数,视为无法开会,需重新召集。
第四条议事规则4.1会议以民主、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
4.2会议以议题为单位进行讨论,每个议题的讨论时间应确定,并严格控制。
4.3主持人应确保所有发言人有平等的发言权,且按照提问先后顺序进行。
4.4发言人在发言时应尊重他人意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发言人在发言前需要提前登记。
4.5发言人发言结束后,其他业主可提问或发表意见,但不得超过指定时间。
4.6发言人和提问人的发言、提问需与议题相关,不得离题。
4.7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保持肃静,不得发出嘈杂声音和干扰会场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投票程序5.1有关议题的决策应通过投票方式进行。
投票方法有书面投票、举手投票、电子投票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2投票前应由主持人宣布议题内容,并说明投票方式和结果统计方法。
5.3投票结果应由计票员负责统计,主持人宣布结果。
5.4无论投票通过与否,都应予以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第六条会议决议6.1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业主大会投票通过,通过票数应达到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6.2会议决议会以决议的形式公布,并按照决议内容采取相应的行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为维护(以下简称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业主大会第一条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条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本物业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本物业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第四条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种形式:1、全体业主大会形式:物业管理区域少于或等于300户的,由全体业主直接参加业主大会,进行表决;2、业主代表大会形式:物业管理区域超过300户的,由推选产生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第五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4、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9、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10、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本物业业主大会采用全体业主大会形式的,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五条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是由小区业主自发组织的会议,旨在讨论小区内的重要事务、决策和管理。
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制定了一系列的议事规则,以便业主们能够有序地进行讨论和决策。
以下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组织者召集,召集通知应当提前不少于7天进行,并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方式。
2.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召开,但应当保证所有业主都能够参与到会议中。
3. 业主大会的召集通知应当发送至每一位业主,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会议议程1.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包括会议主题、讨论事项、决议事项等内容,并由召集者提前制定并公布。
2. 业主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向召集者提出议程建议,召集者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其纳入议程。
3.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在会议开始前由主持人宣读并征得业主们的同意。
三、会议秩序1. 业主大会应当按照议程有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议程内容。
2. 在会议期间,业主应当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打断或干扰他人发言。
3. 业主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无关讨论或者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
四、会议表决1.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2.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并由主持人宣读。
3.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执行,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五、会议记录1. 业主大会应当有专门的记录员进行会议记录,确保会议内容的完整和准确。
2. 会议记录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公示,以便业主们了解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
3. 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查阅会议记录,以便了解会议的真实情况。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希望业主们能够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执行。
同时也希望业主们能够积极参与到业主大会中,共同为小区的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议事规则旨在规范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及其成员,包括业主代表。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决策机构,其决策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业主大会设立主席团,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主席团由____名成员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会议召开前____天,主席团应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明确会议议题。
第四章表决方式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九条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业主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五章决策程序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策程序包括提案、讨论、表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业主可向主席团提交提案,并由主席团审核后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会议讨论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每位业主都有发言机会。
第六章会议记录第十三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____天内公布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议事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的修改和废止须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结语通过以上议事规则,我们希望每位业主都能积极参与到小区的管理和决策中来,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小区将变得更加和谐、美丽、宜居。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研究解决共同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实行民主决策原则,依法有效。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须由全体业主代表通过。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并提前至少15天向全体业主发出通知。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知内容应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参会要求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当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知应通过小区公告栏、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发布。
第九条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确定实体或网络形式的会议方式,确保业主参会的便利性。
第十条业主大会召集人应提前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确保会场布置、资料准备等工作完善。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一条业主大会议程应当由召集人事先制定,并在会议开始前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议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主持人开场、确定主席团、确认与否决议事规则、审议批准上次会议纪要、审议物业管理情况、审议财务报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议事主持人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严格按照议程进行会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发言须有序进行,依次申请发言,遵守发言时间限制,维护会议秩序。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公开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及时记录会议过程,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人宣读确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对于涉及小区重大利益或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应当通过书面决议形式进行。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第十九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得到全体业主的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通报,并督促其切实执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Rules of procedure of owners' meeting(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1438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第八章效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业主大会是由业主共同参与的重要决策机构和交流平台。
为了促进业主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和共同发展,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会议召开2.1 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相关事项。
2.2 会议通知应在发出之日起至少提前七天送达至每一位业主手中,或通过电子邮件、公众号等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在业主大会前向业主发出,并应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时间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
3.2 业主可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议加入特定议题,并应于会议前书面提交材料,以供参会业主与会讨论。
4. 会议主持4.1 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主持,须确保会议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4.2 主持人有权对会议过程中的言行进行管理,保障每一位业主的发言权和表达权。
5. 议事规则5.1 业主大会遵循民主原则,任何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5.2 每位业主在会议上享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应遵守相互尊重、礼貌待人的原则。
5.3 业主大会应当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多样性和不同观点,在充分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策。
5.4 议事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过长的开会时间和疲劳感。
6. 会议纪要6.1 会议纪要是业主大会的重要记录和审定依据,应由主持人或秘书承担起起草、整理和保存的责任。
6.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主要议题、参与人员、决议等内容,并应在会后及时向业主通报以确保透明度。
7. 会议决议执行7.1 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具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全力执行已通过的决议。
7.2 若会议决议需要通过外部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予以执行,应及时沟通、落实和跟踪,确保决议的有效执行。
8. 其他注意事项8.1 业主大会的相关费用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并应公示透明。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篇.doc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篇第1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于年月日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一人、候补委员一人。
每届任期为年,可连任。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委托的职责,落实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设立,每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如果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少,且所有业主都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则业主应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接受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1)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业主委员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物业管理区域向东延伸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前言】【一、议事主体】1.小区业主大会议事主体为所有合法登记的小区业主,每个业主有一票表决权。
2.如果业主不能亲自出席,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必须持有有效的业主委托书。
【二、会议召开】1.业主大会应该定期召开,日期和地点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业主大会的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应提前公示,并征求业主的意见。
3.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达到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人数,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数。
【三、会议程序】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持,应当聘请专业的主持人进行引导。
2.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议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必须在会议开始前进行公示。
3.业主可以提议增加、修改或删除议程事项,并在提案后进行表决。
4.在会上进行表决时,应当进行公开计票,记录表决结果。
5.关于重大事项的议案,应当提前向业主公示,并在会上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讨论。
【四、表决方式】1.业主大会的表决可以采取手举、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等方式。
2.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建议采用有记名投票方式,以保证决策的公正和透明。
【五、议事记录与公示】1.业主大会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议情况,并及时整理和公示。
2.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与会业主和代理人名单,表决结果等内容。
【六、议事纪律】1.在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发表侮辱性或歧视性言论,避免干扰和破坏会议秩序。
2.发言应当有序轮流进行,每位发言人有限定时间。
3.对于议题发表意见时,应当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并避免个人攻击和争吵。
【七、会议决议执行】1.会议决议是业主大会的最高决策结果,所有业主应当积极配合执行。
2.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会议决议的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并向业主公示。
【八、议事规则的修改】1.对于议事规则的修改,应当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2.任何业主都有权提出对议事规则的修改建议,但必须提前公示,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表决。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由小区内所有业主和产权人参与的决策机构,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织、议事及决策应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是小区内居民履行共同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场所,相关人员应认真对待。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共分为:议事准备、会议召集、会议程序、表决程序、议事记录等五个部分。
第二章议事准备第六条业主大会开会前15天由业主委员会向所有业主和产权人发送会议通知和议事材料。
第七条会议通知应明确开会的时间、地点、议程,内容应真实、详尽、准确,业主和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如有意见需提前告知。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提前组织并公示业主大会参会名单。
第九条业主大会发言人应提前确定,并向所有与会人员说明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三章会议召集第十条业主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如果主任因故无法履职,应由副主任代行召集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开会时间应选在所有与会人员都能够方便参与的时段。
第十二条会议召集前应有充分准备,确保会议的有效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召集人应提前到场,组织会议签到及相关事务的安排。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进行。
第十五条开会时应确认与会人员是否满足法定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方可开始会议。
第十六条开会时应由会议发言人宣读会议通知及议事材料,并介绍会议议程。
第十七条与会人员有发言权,但需提前申请,并得到会议主席团的同意。
第十八条与会人员发言时需遵守会议纪律,讲述事实,理性表达个人意见。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言,不得超时。
第二十条与会人员的发言数量应均衡,每人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可以邀请业务专家就特定议题进行专题发言,并参与相关讨论。
第二十二条会议发起提案时,需按规定提前将提案材料提交给业主委员会,并经相关程序审核。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小区300户及以上的可采用代表大会制,代表以单体楼或单元为单位,每位代表须经所代表的业主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代表所代表的全部面积及人数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成立程序第六条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
召开业主大会的提议有如下情形:(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三)20%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全体业主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的倡议,第七条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按照《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情况,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八条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九条征询意见。
筹备组发放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业主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并签名有效。
第十条回收统计意见。
筹备组通过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回收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进行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可邀请所在街道办见证)。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观湖嘉园管理规约》,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业主共同决定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2、坚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4、接受政府的指导、监督;5、业主共同决定以全体业主表决和业主代表大会决策的形式进行;6、全体业主表决和业主代表大会决策的事项须经充分酝酿、讨论。
第二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全体业主表决:1、5%以上业主提议并获得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业主委员会提议并获得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3、业主监事会提议并获得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4、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提议的;5、业主代表大会提交的业委会委员和监事会监事人选的信任名单;6、10%业主提议召开,且没有10%业主反对的;10%业主反对的,议题应获得业主代表大会通过。
前款规定的事项中所决议内容不涉及下面第三条相关内容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会议,并须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条下列涉及全体业主的事项,应进行全体业主表决,并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会议,并需达到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为有效:1、《管理规约》、《业主议事规则》、《自治机构选举和罢免办法》的制定和修改;2、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具体方式及新一次启用新的物业管理方式涉及的相关物业服务合同;3、超过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总费用5%以上的物业服务合同,或经累计上浮后超过原物业服务合同总费用8%以上的物业服务合同;4、年预算超过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业主自治机构工作费用;5、年度全区域总预算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筹集和使用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年度全区域总预算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改建、重建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执行表决前款之第5、第6项的内容,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为有效:需全体业主表决的事项,其组织者应在表决前至少15日在物业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表决议题,并在表决决定产生后的3日内,将结果在物业区域公告,同时将公告抄件送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其它主管或协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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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
(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八条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